金属技术监督培训班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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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技术监督专责资格培训班讲义

新疆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

二O O 六年六月

发电厂的金属技术监督

第一节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任务和范围

1.金属技术监督的方针

金属技术监督是电力生产技术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为电力生产建设服务。在机组参数容量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必须实行专业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金属监督的任务

2.1做好受监范围内各种金属部件在制造、安装和检修中的材料质量、焊接质量、部件质量监督以及金属试验工作。

2.2检查和掌握受监部件服役过程中金属组织变化、性能变化和缺陷发展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爆、防断、防裂措施。对调峰运行的机组,其重要部件应加强监督。

2.3了解受监范围内管道长期运行后应力状态,和对其支吊架全面性检查的结果。

2.4参加受监金属部件事故的调查和原因分析,总结经验,提出处理对策,并督促实施。

2.5参与焊工培训考核工作。

2.6参与新机组的监造和老机组更新改造工作,参加带缺陷设备和超期服役机组的安全评估、寿命预测和寿命管理工作。

2.7采用先进的诊断或在线监测技术,以便及时、准确地掌握和判断受监金属部件寿命损耗程度和损伤情况。

2.8建立和健全金属技术监督档案。

3.金属监督的范围

3.1 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范围

3.1.1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50℃的高温承压金属部件(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主蒸汽管道相联的小管道。

3.1.2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导汽管。

3.1.3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3.82MPa的锅筒。

3.1.4工作压力大于和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省煤器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

3.1.5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

3.1.6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00℃的螺栓。

3.1.7工作温度大于和等于435℃的汽缸、汽室、主汽门。

3.1.8设计温度大于和等于450℃或设计压力大于和等于5.9MPa 的长期运行的旁路管、疏(放)水管、排(抽)汽管、联络管、蒸汽吹灰管和锅炉底部加热管道。

3.1.9在役凝结器非铁磁性管材(铜管和奥氏体不锈钢管)。

3.2水力发电厂金属监督的范围

3.2.1 水轮发电机组大轴、转轮、座环、底环、顶盖、导叶、制动环、蜗壳和承受较大应力的结构件。

3.2.2引水压力管道、尾水管里衬及其它压力管道。

3.2.3联结重要部件的合金钢螺栓紧固件。

3.2.4压力油罐及其它压力容器。

第二节金属技术监督工作体制

1.为健全我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组织体系,促进电力技术监督工作科学、规范、有序进行,由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并研究决策技术监督工作重大事项。

2.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经贸委电力处)具体负责技术监督归口管理和日常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有关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的办法、规定和措施,协调解决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自治区电力行业技术监督中心在自治区经贸委、电力行业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和上一级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机构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电力技术监督的具体工作。同时要根据各专业技术监督的具体要求,接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安全生产等政府部门的领导和行政监督。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3.1依据国家、行业、自治区有关电力技术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条例规定,按照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开展电力行业技术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关的技术服务。

3.2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技术监督体系,完善技术监督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手段。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掌握电力技术发展新动态,参与电力系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问题的研究,及时掌握电力系统内主要受监设备的技术状况,研究和解决电力生产运行中带有普遍性、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协助和

指导各企业研究解决技术监督工作中的技术问题;推广先进的测试手段、实用方法和新技术应用。

3.3参与自治区重要电力工程的建设及技术改造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全过程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的调研、试验、监测、评定和验收工作。

3.4参加重大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试验、鉴定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反事故措施及处理意见;对电力行业技术纠纷提出分析意见。

3.5承担对企业技术监督业务指导工作;编发《新疆电力技术监督》季刊,通报技术监督信息;协助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3.6不定期组织专业交流会、规程标准宣贯会和技术监督岗位培训班等。

4.所有发电企业、电网经营企业和电力用户都要根据国家、行业和自治区的规定开展企业内部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为:

4.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行业有关技术监督政策、规程、标准、规范、条例、制度等,制定本单位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4.2建立健全技术监督体系和各级监督岗位责任制,将技术监督的工作和具体任务、指标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岗位,确保技术监督工作规范、可靠、有效运作。

4.3建立和完善技术监督检测手段,开展技术监督日常工作,完成技术监督各项指标,并达到规定要求和质量标准。

4.4负责本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大型用电项目的设计审查、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对设备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检修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对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对安

装、检修、技改中不符合技术监督规定的有否决权。

4.5参与电力生产过程中重大事故分析,查明原因;参与制定反事故技术措施。

4.6建立和健全生产建设全过程技术档案,努力实现档案规范化管理。

5.电厂总工程师或技术监督主管领导的职能与职责

5.1组织贯彻上级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指示和规定,审批本单位的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工作条例,检查和协调本单位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5.2建立健全金属技术监督岗位责任制,督促搞好金属技术监督工作;

5.3组织调查分析金属方面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缺陷,采取对策,并上报主管局或公司。

6.电厂金属技术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

6.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金属技术监督规程、制度和标准,掌握受监督设备的技术状况和全厂金属技术监督状态;

6.2组织制订厂级金属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负责编写金属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6.3审定检修中金属技术监督检测项目;

6.4及时向上级主管(公司)和归口单位呈报监督报表、大修工作总结、事故分析报告和其他专题报告。

6.5参加有关金属方面的重大设备事故和设备缺陷的调查分析,拟定反事故措施和缺陷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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