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管理咨询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管理咨询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管理咨询收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2008-08-26 17:23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业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业务费用的,必须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业务的货物招标代理业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业务招标代理业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业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业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业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业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业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业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业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

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 30% 计收。

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 1.0%=1 万元

( 500-100 )万元× 0.7%=2.8 万元

( 1000-500 )× 0.55%=2.75 万元

( 5000-1000 )× 0.35%=14 万元

( 6000-5000 )× 0.2%=2 万元

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 (万元)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

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29422-10000)×0.05%=9.7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2、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

计价格[1999]12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计委(计经委),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为规范建筑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工程咨询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咨询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委。

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促进工程咨询社会化、市场化,规范工作咨询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收费,包括建设项目专题研究、编制和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其它与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的咨询服务收费。

第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委托方自主决定选择工程咨询机构,工程咨询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

第四条从事工程咨询机构,必须取得相应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纳税。

第五条工程咨询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开展公平竞争,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

第六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咨询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咨询机构承担编制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不能再参与同一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的咨询评估业务。

第八条工程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规定的指导性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第九条工程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费用: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一、二)。(二)按工程咨询工作所耗工日计算工程咨询费用(见附件三)。

按照前款两种方法不便于计算的,可以参照本规定的工日费用标准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方议定。但参照工日计算的收费额,不得超过按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方式计算的收费额。

第十条采取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计费的,以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估算投资为计费依据。使用工程咨询机构推荐方案计算的投资与原估算投资发生增减变化时,咨询收费不再调整。

第十一条工程咨询机构在编制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需要勘察、试验数据进行复核,工作量明显增加需要加收费用的,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加收的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服务中,工程咨询机构提供自有专利、专有技术,需要另行支付费用的,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费用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应体现优质优价的具体幅度由双方在规定的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收费,由委托方与工程咨询机构依据本规定,在工程咨询合同中以专门条款确定费用数额和支付方式。

第十五条工程咨询机构按合同收取咨询费用后,不得再要求委托方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

第十六条工程咨询机构对外聘专家的付费按工日费用标准计算并支付,外聘专家,如有从业单位的,专家费用应支付给专家从业单位。

第十七条委托方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工程咨询机构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咨询工作量增加或延长工程咨询期限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机构提交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咨询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者追回部分以至全部咨询费用,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咨询机构应部分或全部赔偿。

第二十条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第二十一条建设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和除编制、评估项目建议书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外的其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计划部门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二、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的调整系数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件一

一、按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2. 建设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3. 根据行业特点和各行业内部不同类别工程的复杂程度,计算咨询费用时可分别乘以行业调整系数和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见附表二)。

附件二

商确定。

附件三

三、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3、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

单位: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相关文件(云南省)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6-19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或者其授权、委托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招标投标管理职能分工规定履行监督职能,要求招标投标当事人履行审批、备案及其他手续的,一律不得收费。 违反前款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以及收取管理性费用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造价收费标准141号文件

附件: 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 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川价发〔2008〕141号 各市、州物价局,建设局: 经过两年对川价发〔2005〕248号文的试行以及我省建设中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四川省价格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149号令)、《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99〕2255号)及国家和省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等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面向社会,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服务,承担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招标控制价或标底)、中期付款、竣工结算、工程量清单编制、复核,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根据本通知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向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所提供的有偿服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委托方与咨询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使用《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依法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明确收费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造价咨询单位为有关当事人服务,更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工程造价政策依法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管理咨询业务流程

、管理咨询宏观流程一)、总体流程 预调查 1、客户提出咨询意向 2、对客户基本情况进行调查 3、向客户提出咨询建议书 4、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咨询协议书。 启动项目 1、背景了解 (1)、客户对企业的期望目标,比如企业通过咨询服务后所能达到的年度销售收入、公司团队建设、员工执行力建设、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战略规划等内容。 (2)、服务客户与我们共同实现这些目标的过程中所拥有的资源,包括对企业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进行分析。 深入调查 1、根据项目目标和内容确定深入调查的内容和方法 2、同企业负责人和中高级管理人员深度访谈,了解企业现状和存在 问题。 3、同企业其他员工深度沟通,获得更多有关资料。方案制定 1 、完成调查报告并进行分析 2、咨询服务解决方案的拟定 3、提交方案,双方修订后确定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和控制 1、根据企业具体情况进行解决方案的实施 2、有效地对方案的实施过程进行控制,在此过程中,不断完善前面已 经取得的成果,力争给企业带来最大的效益。

3、微调,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效果进行调整,以达到预期目标。 项目评估 根据实际完成效果作出客观的评价 后续服务双方根据咨询效果展开进一步的跟进和售后服务 (二)、咨询实施流程图: (1 )、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服务流程图 协商合作协议条款确定项冃建议书项冃建议书研讨 1、项目前期 签定合作协议 成立项目组明确项目人员分工与职责确定企业方项目人员 项目组成员开展行项目组收集或购买资料企业提供背景资料 2、项目启动 充分调研、分析深入了解客户问题为方案设计提供充分的依据3、项目开展

4、方案设计

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 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管理咨询服务策划方案

管理咨询服务策划方案 1、目的 1.利用近十年积淀的资源,在网站的主导下,帮助企业健康持续发展,逐步成长为规范、科学的现 代企业; 2.成为公司主要的衍生产品之一,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 3.通过努力,在咨询服务的过程中,为公司培育和储备一大批专才、将才;形成一套识别、打造专 才、将才的方法与模式; 2、定位 2.1 市场调研 2.1.1管理咨询市场需求分析 (1)中小企业很大程度上还是“重生产,轻管理”的观念,国内特别是企业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挑战,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在市场化的进程加速的大背景下,企业对管理咨询服务存在 着巨大的潜在需求。 (2)制造业,其特点表现在:人多,市场竞争激烈,对管理咨询公司的要求更加具体,更加务实,在选择咨询服务过程中更为专业。这些企业对咨询服务的需求主要集中在人力资源、现场管 理、技术咨询、营销咨询方面。 (3)目前市场竞争比较激烈,企业将运营重心放在市场上,多数行业企业会采取收缩策略,以保证现金流和成本控制,用来应付市场上的突变,由此营销与市场方面的咨询管理市场需求比例 加大,但市场缩小。 (4)根据市场调查,国内比较知名的咨询公司,咨询项目很多是续签,另外一些新的项目也是来自老客户的介绍。公司现有安置企业是忠诚度较高的潜在客户,咨询管理作为这些企业增值服 务将是签单的主要来源。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行业内企业的认可程度高,决定着市场的大小。 2.1.2 竞争对手 1、据统计,在深圳就有大大小小2000 家以上的咨询公司,换言之我们是其中的1/2000 ; 2、在全国牙科加工行业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企业独此一家,我们利用更加专业的知识和独有 的资源脱颖而出也是他人一时无法企及的。最重要的是要占领先机。 2.2 产品定位 依托我们近十年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咨询经验,采用规范的、创新的行业管理咨询模式,为业内企业提供最为适用、易于操作的咨询服务,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促进企业良性发展。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浙价服[2003]77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本规定标准的30%计收。原我局印发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收费标准表中第二项“工程预算、标底、报价编制”一栏的收费标准同时废止。 二、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编制单位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确定。 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场)有关服务收费。 (一)对工程承包单位、中介机构、建材生产企业和经营商委托交易中心发布信息的, 交易中心可向委托方收取信息服务费;对提供交易场所的可收取设施租赁费;上述项目具体标准由同级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交易登记、咨询和发标、收标、开标、评标等交易服务的,承发包关系确定后,可对该项目的业主和承包商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标准为: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按交易额的0.30‰向承发包双方分别收取50%的交易服务费;对工程设计或监理等服务项目,按工程概算总价的0.1‰向发包方收取交易服务费。杭州、宁波、温州和省属交易中心最高允许按上述标准上浮10%,其它市、县交易中心最高允许按上述标准上浮25%,下浮不限。交易服务费合计低于400元的按400元收取。原我局《关于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交易服务费问题的批复》(浙价服[2001]18号)的规定同时废止。 四、上述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 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00二年十月十五日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招投标代理收费标准

附件二: 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表 (差额定率累进收费) 单位:%

备注: 1、收费基数: (1)估算投资: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总投资扣除土地批租、动拆迁费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 (2)建安工程造价: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作为建筑安装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由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两部分组成; (3)送审价:指承发包合同中各专业工程报送审核金额; (4)吨:指钢筋及各种型号预埋件以重量(吨)计算单位。 2、出售招标文件,可收取编制成本费。收费中不含专家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 3、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按单项承发包合同的建安工程造价收费; 4、承接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或标底,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工程造价审 核收费的项目,不包括钢筋及预埋件重量的计算; 5、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2)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 (3)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原编制单位负担审核费用; (4)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6、差额定率累进收费计算。例如:某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 编制工程量清单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37%=0.37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3%=1.65万元 (3000-1000)万元×0.29%=5.80万元 合计收费=0.37+1.40+1.65+5.80=9.22万元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审计服务收费标准表 计件收费序 号 服务项目名 称 计价单位 50万元 以下部分 50-100万 元部分 100-500 万元部分 500-1000 万元部分 1000-5000 万元部分 5000万元-1 亿元部分 1—5亿元 部分 5-10亿元 部分 10亿元以上 部分 1 财务报表审 计 年收费标准2000元2‰0.9‰0.7‰0.5‰0.3‰0.15‰0.1‰0.08‰ 2 资本验证次 货币出资 收费标准 1200元 1.5‰0.4‰0.3‰0.2‰0.15‰0.1‰0.08‰0.06‰其他出资 收费标准 按货币出资方式收费标准的120%计收 3 合并、分立、 清算审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4 经济责任审 计 按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超过三年的年度可以按照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标准120%计收。 5 清产核资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2倍计收。 6 外汇收支审 核 按计时收费,不低于1000元。 7 特殊目的审计参照4、5收费标准计收或按计时收费。 8 医疗卫生机构、 大中专院校以 及基金会等非 盈利组织的财 务(会计)报表 审计;其他行政 事业单位财务 报表审计 定期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部分按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5亿元部分下浮20%计收,资 产总额5亿元以上部分下浮30%计收;专项审计报告按财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计时收费初级助理:300元/小时;助理:600元/小时;注册会计师:1000元/小时;项目经理:1500元/小时;部门经理:2000元/小时;合伙人(主任)会计师:3000元/小时。 注:1.财务报表审计按被审单位资产总额与销售收入孰高分档累进计费;

管理咨询公司业务简介知识资料

管理咨询公司业务简介 知识资料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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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自在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简介 目录

一、企业管理诊断项目 主要成果:《企业管理诊断报告》 项目具体内容和程序 了解企业目前的基本情况; 对公司关键性职位进行访谈,确认企业管理诊断的目标、方式; 有针对性的设计企业管理诊断问卷; 发放与回收问卷; 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并发现问题; 根据问卷分析的问题设计访谈提纲并选取访谈对象; 对公司高层、中层及员工代表进行深度访谈,了解管理者和员工的 动向,并进一步挖掘企业目前存在的潜在问题及深层次根源; 系统整理、分析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撰写《企业管 理诊断报告》,以客观的第三方眼光向企业家提供企业管理诊断结 论及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根据公司高层团队的建议,修订面向员工的诊断报告,并向全体员 工宣贯。 需要企业配合的具体内容 公司高层介绍公司整体情况,明确公司战略发展思路; 安排员工填写问卷; 安排员工接受访谈; 公司高层团队参与诊断报告的初稿讨论。

二、企业竞争战略与盈利模式设计项目(含人力资源战略) 主要成果:《企业竞争战略与盈利模式报告》、《企业文化报告》和 《企业人力资源竞争战略与基本策略报告》; 项目具体内容和程序 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 明确企业目前存在的问题; 共同探讨并确认企业的使命与愿景(含一到两次培训); 挖掘企业创始人的核心价值观; 外部环境分析(环境中正在发生着什么?) 行业命题和事业理论的研究(本行业在整个价值链中存在的价值 和理由,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的假设条件等); 驱动产业竞争的五种竞争力模型研究(供方侃价能力研究、买方 侃价能力研究、新进入者的威胁研究、替代产品或服务的威胁研 究、行业中现有公司的竞争状态研究) 行业中不同生态企业的盈利模式研究(区分出不同的生态,对不 同生态企业的竞争方式、存在价值和理由进行研究,研究他们如 何在不同生态上实现优良的绩效,包括他们的经营理念、经营模 式、业务流程等); 当前和潜在竞争对手的SWOT分析(未来目标研究、现行战略研 究、关于其自身和产业的假设研究、强项和弱项分析、竞争对手 反击概要); 企业成长社会因素的PEST分析(哪些重要的政府、社会、政治因 素将会给出机遇与危险?) 企业自身资源的研究(自在FIRST模型) 财务状况(近几年资产、销售额、盈利的状况); 企业成长内在驱动因素(企业家精神和高管团队); 人力资源状况(现有人员的经验、素质、能力结构); 结构资源(经营模式、组织结构、职位设置、业务流程);

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协议范文精编

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协 议范文精编 Lele was written in 2021

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协议 甲方:_______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_______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__%,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2.1亿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此价格不包含评标工资):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21000-10000)×0.05%=5.5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10+5.5=36.05(万元) 折后价格:21.68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决定适当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减免保障性住房租赁手续费。经批准设立的各房屋交易登记机构在办理房屋交易手续时,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转让手续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规范住房交易手续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 121号)规定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减半收取,即执行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同的收费标准;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住房转让手续费;依法进行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租赁行为免收租赁手续费;住房抵押不得收取抵押手续费。 二、规范并降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各地应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管理,经认定设立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接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收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察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6.5%;以工程概(预)算投资额比率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工程概(预)算投资额的2‰;按照建筑面积计费的,其收费标准应不高于2元/平方米。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不高于上述上限的范围内确定。各地现行收费标准低于收费上限的,一律不得提高标准。 三、降低部分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标准。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对估算投资额10 0亿元以下的农业、林业、渔业、水利、建材、市政(不含垃圾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房地产、仓储(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除外)、烟草、邮电、广播电视、电子配件组装、社会事业与服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收费,应在原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 5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下调20%收取;上述行业以外的化工、冶金、有色等其他建设

山东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计价格_[2002]198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2002-10-15发布)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代理费用和出售招标文件后,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完整版

招标代理收费标准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国家计委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计价格[2002]1980号 (已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招标人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六条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招标人强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强制具有自行招标资格的单位接受代理并收取费用。 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照招标代理业务性质分为: (一)各类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以及附带服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二)原材料、产品、设备和固态、液态或气态物体和电力等货物及其附带服务的货物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和保险等工程和货物以外的服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出售招标文件可以收取编制成本费,具体定价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制定。

管理咨询行业特点

管理咨询行业特点介绍 一、管理咨询的内涵与意义 管理咨询,在美国通称Management Consulting 也可以译成“管理顾问”,在日本称为“管理诊断”,在中国,管理咨询和和管理顾问的内涵和外延基本一致。 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咨询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越完善、竞争越激烈,咨询产业也就越发达,咨询产业越发达的国家,企业竞争力就越强,国家的经济实力也就越强。 管理咨询业是近些年来世界上发展较快的一个行业,其影响渗透到政治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目前,世界500强的企业中60%左右的公司拥有自己长期合作的国际著名的咨询公司。美国的通用电器公司有500多家咨询公司为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咨询,每年投入的咨询费用高达2亿多美元;在德国,咨询产业是德国经济中发展最快、最稳定的现代产业部门,其年增长率远远高于德国国民经济的年增长率,成为德国经济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企业诊断如同医生对病人患者的身心诊断,医生对患者身心的诊断,其目的在于维护病人身体和心理的健康;而企业诊断,则在于维护企业管理经营的稳定、健全和发展。 医生之于对象,有的是例行检查,预防疾病之发生;有的或因身体不适,问诊于医生。概而言之,一个人有了不适的症状,就自然问诊于医师,以便诊断出疾病之根源,对症下药,开出药方,进行适当的治疗。 在企业界,这种诊断程序和医学上医师诊断患者之程序基本相同,贤明的企业经营者很重视咨询顾问对企业的初步诊断和检查。至于选择何种专家做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乃是以“患者”所呈现的症状而定。 企业诊断是针对企业的病态,分析原因,指出病情,建议改进,力求企业今后的健全生存与继续壮大发展。 总而言之,管理咨询就是帮助企业和企业家,通过解决经营和管理问题,鉴别和把握新的机遇,强化学习和实施变革以实现企业经营目标的一种独立的、专业咨询服务。它是由丰富经营管理知识和经验的专家深入到企业的现场,与企业管理人员密切配合,运用各种科学方法,找出经营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定量及定性分析,查明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善方案并指导实施,谋求企业坚实发展的一种改善企业经营管理的服务活动。 二、管理咨询的价值 管理咨询的目的在于管理咨询公司以客观的态度,了解状况,判别病情,探求病理,促使企业生理恢复、促进活力,并提出各种可行的改善建议。 1、专业研判问题,准确找到症结 对企业而言,往往从企业内部难以全面和准确的发现问题,因此要求助于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咨询顾问,管理咨询顾问提供的外部审视的价值观表现在用新的思维方式、新的观点去观察企业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也表现在以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去设计切实可行又有所突破的方案。 2、地位公正独立,科学公允客观 管理咨询在咨询的过程中服务于企业发展的最高目标,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咨询顾问所从事的工作不为企业领导人的意见或企业员工的情绪所左右,他们根据调查研究,科学分析得出的结论,不因外部的干扰而轻易的改变,咨询人员独立地思考工作方法,贯穿于整个咨询过程。 3、过程紧密配合,促进技能提升 管理咨询可以增强企业解决问题的能力。咨询顾问有自己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框架,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解析

招标代理机构收费标准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2002-10-15发布)规定(以下简称《办法》),招标代理收费标准如下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2、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场景假设及问题模拟: 假设现有某项目某投标人的中标金额为850万元,那么,根据以上《办法》,招标代理机构应收取交易服务费多少钱?该费用谁来支付?支付的方式是怎样的? 问题解析:

一、支付方式解析: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应根据政府指导价,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进行支付,支付方式并没有严格规定现金或转账,并且需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 第八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九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 第十条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工程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计入工程前期费用。货物招标和服务招标委托人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列支。 二、中标金额解析: 根据《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表,如果中标金额为85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850-500)万元×0.55%=1.925万元 合计收费=1+2.8+1.925=5.725(万元) 备注: 1.本《办法》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与国家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如出一辙,只是计费范围和费率不同而已; 2.根据《办法》第三条,计算得出的招标代理费5.725万元只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业务中超出此范围以外的费用,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根据《办法》第十二条与招标委托人根据所增加的工程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用。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各类业务收费标准文件 国家计委、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关于明确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费用的通知 定价费〔1996〕1617号 1996-8-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国有资产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维护中介市场正常秩序,现就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有资产评估必须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91号令)的规定认定合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二、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评估业务,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提供质量和价格一致的服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将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资质申请表》和《资产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副本)抄送同级物价部门备案。三、资产评估收费,按照原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评估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价格字〔1992〕625号)的规定执行。如果资产评估涉及房地产评估,则房地产应作为独立项目进行评估。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价格计算[〔1994〕XXXX 7月17号)执行 附表:基于房地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标准计算表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房地产总价格(万元人民币)低于100

元(含100元)且101年以上至1000年以上XXXX 1,00 1年以上的实践经验。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已经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接受业务不受行政区域或行业的限制。在经济上,它是自给自足、独立核算、依法纳税、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和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职业保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以各自的财产承担。合伙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承办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接受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 二、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业务费用,分为计件和计时两种类型。承接具体业务项目,按计件标准进行;承接一般咨询业务,按计时标准执行。(一)计件工资根据受委托单位的经济性质分为以下三类: 1.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单位的收费标准详见表1。 2.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各种关联企业的收费。详情见表2。 3.上市(筹)股份制企业收费标准见表3。 4、本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国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可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2)每小时收费标准根据承包商的不同资质分为以下五类:1。总会计师和副总会计师委托的每小时人民币XXXX的会计咨询单位,可优先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依据 (一)、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 (二)、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原则、性质、方式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谁委托谁付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内容与收费额 (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和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 (二)、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三)、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具体收费额由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委托人在规定的收费标准(详表1)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协商确定。 (四)、招标代理业务中有超出上述第二条规定的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招标委托人就所增加的工作量,另行协商确定服务费。

四、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一)、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 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元收取;超过100页的,超过部分按每2页1元收取;如招标文件中含有绘制图纸的,可折成A4纸,每张按1元收取。 上述招标文件编制成本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印制成本实际情况在不超过本收费标准的前提下确定具体收费标准。(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表1)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 (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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