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楼装修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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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委托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
委托人:*
设计人:*
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共同执行。
合同签约地:***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关于加强建筑装饰设计市场管理的意见》。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装修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委托人的设计委托书。
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合同书
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最优先适用。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设计阶段: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
设计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等所有区域效果图与施工图设计;
装修施工总投资预算: ***
第五条:设计总体要求
1、效果图设计
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不同区域的效果图、平面图、标识、概算、以及装修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原材料、家具、灯具、洁具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能力和业绩优秀的供应商厂家名单,并附其效果图。如委托人要求对上述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等进行调整或修改的,设计人应按照委托人要求在三日内进行调整或修改,如经两次修改仍不符合委托人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2、施工图设计
于方案设计效果图经甲方签字确认后40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有区域设计施工图共8套,要求到达装修招标及施工深度并经委托人审核确认。
3、上述提交周期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设计人按期提交相应阶段设计成果,经委托人确认审查、审批通过后,设计人提交日为委托人实际完成相应设计成果之日;如经委托人要求修改,设计人修改后再次提交后,经委托人确认并审查、审批通过后,再次提交日为设计人实际完成相应设计成果之日。
第六条:设计服务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空间的分割和区域的划分。
2.整体风格的设计。
3.实用功能的设计。
4.家具的设计。
5.色彩与灯光的设计。
6.材料的设计。
7.后期配饰。
8.装修前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9.质保期服务:本工程交付委托人后,在投入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设计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解决。
10.委托人要求提供的与本合同项下设计相关的其他工作内容。
第七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合同总价
总价:人民币***元整(¥***元)。上述设计费总价包死,固定不变,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上述设计费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计费、配合费、本合同约定数量的文本文件的印刷/复印装订费、提供电子文本的费用、通讯费、施工现场服务费、质保期服务费、税费等设计人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以及提供全部设计成果并经发包人确认及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审批通过所需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须再向设计人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支付方式
7.2.1本合同生效后十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计***万元。
7.2.2设计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并得到委托人的确认后十天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2.3设计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并得到委托人的确认后十天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合同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2.4设计人与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后十日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7.2.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十天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计***万元。
质保金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十日内,委托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质保金,计***万元。
委托人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均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双方的义务
委托人的义务
8.1.1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8.1.2委托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办公暂舍,具体以委托人实际提供的为准,所需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设计费中,委托人不再另行支付。设计人的驻场人员工资、保险、福利、
生活及办公所需的全部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委托人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8.1.3委托人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并按照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设计费,除此之外,委托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设计人的义务
8.2.1设计人应按规定时间向委托人提供设计文件及服务。
8.2.2设计人在合同签定后2日内向委托人提交设计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更换设计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否则每更换一人次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万元。
8.2.3设计人应在设计阶段对委托人提供的设资料和依据进行论证及确认,并对其准确性负责。对于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设计人应尽专业公司的审查责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委托人,并按委托人指令执行。因设计人未及时向委托人报告而造成的设计期限延误或工作量增加及损失等,由设计人自行承担。
8.2.4设计人派专人常驻施工现场解决相关技术问题、对施工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进行监督和符合性检查,否则,由于设计缺陷或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发生质量问题的,设计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8.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负责按照委托人要求向委托人及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隐蔽工程及竣工验收。
8.2.6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但设计人必须按照委托人提供的档次要求,针对装修过程中的各类设备及原材料提供不少于三家生产能力和业绩优秀的供应商厂家名单,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由设计人提供技术支持,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委托人无需另行支付。
8.2.7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费用中,发包人无须另行支付,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作周期延长、施工工期延长或建设成本费用增加或出现事故的)由设计人全部赔偿发包人。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或因设计深度未达到国家或本合同约定标准而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返工、设计周期或施工工期延长或需承担额外费用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并承担一切损失费用。项目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文件遗漏或错误,设计人在12小时内制定解决方案及时解决。
8.2.8设计人设计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和版权(着作权)等所有权利归委托人所有,委托人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并无须为此向设计人支付任何费用。设计人享有着作权中的署名权。如设计人需使用本项目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设计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