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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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规划
Written by Peter at 2021 in January
浙江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010—2015)
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是加快推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 32号)精神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10-2015年。
一、发展趋势与基础条件
(一)发展趋势。海洋蕴藏着丰富的油气、动力、矿产、生物和化学资源,是维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空间。随着海洋资源开发不断由浅海向深海、近海向远海发展,以及海底资源新种类的不断发现,海洋战略地位不断提升,国际海洋开发活动全面推进,成为沿海各国相互竞争的焦点。同时,海洋科技的突破己在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海洋监测观测仪器、现代海水养殖等多个领域显露巨大的产业前景,部分己进入规模化生产阶段。随着海洋科技深入发展,海洋经济领域将在海水利用、能源、矿产、健康食品等方面获得新突破,形成系列新兴产业。因此,沿海主要国家和地区已将海洋新兴产业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以及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增强竞争优势的重要动力,纷纷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培育扶持。
(二)基础条件。
海洋资源丰富。浙江拥有丰富的港、渔、景、油、涂、岛、能等海洋资源,组合优势明显。其中,规划深水岸线达506公里,约占全国30%,相对集中分布于宁波——舟山海域,是建设深水港群的理想选址。海岛数量约占全
国40%,近海渔场22.27万平方公里,滩涂资源面积近400万亩。海洋能蕴藏丰富,可开发潮汐能装机容量约占全国40%,潮流能占全国1/2以上。
区位条件优越。浙江沿海和海岛地区北承长江三角洲地区,南接海峡西岸经济区,东濒太平洋,西连长江流域和内陆地区,区域内外交通联系便利,紧邻国际航运战略通道,具有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加快开发开放的便利条件,有利于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产业基础较好。2009年全省海洋经济增加值3002亿元,己形成较完备的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迅速,船舶工业、海洋生物医药、海水利用、海洋交通运输四大行业占海洋经济的比重达22%。其中,船舶工业增加值149.6亿元,居全国第3位;海洋生物医药增加值25.1亿元,在甲壳素提取等领域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海水利用增加值242.4亿元,杭州为我国海水淡化技术与设备研制中心;海洋交通运输增加值248.5亿元,宁波——舟山港跻身全球第二大综合港、第八大集装箱港。此外,健跳2万千万级潮汐电站开工建设,标志我省进入海洋能源开发的先进行列。
科技实力较强。全省拥有涉海科研院所和涉海院系28家,建有国家海洋研发中心4家,海洋科技创新平台15家,涉海科技企业3100余家,海洋科研人员8300余人。海洋科研机构经常费收入居全国第4位,海洋本专科专业点数居第2位,区域海洋科教体系基本建成。
浙江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与海洋资源优势还不协调,尚未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海洋科研总体实力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科研成果产业化水平不高;海洋高技术产业和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产业发展政策支持力度与协同水平相对不足,需在下一步发展中着力解决。
二、基本思路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根据国家和我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部署,以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契机,围绕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发挥区位、资源、产业等组合优势,加大海洋新兴产业科研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体制机制创新力度,加大领军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培育和国内外招商选资力度,聚力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医药和生物制品、海洋清洁能源、海洋勘探开发服务、港航物流服务等海洋新兴产业,使之成为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的主要推动力和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生力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加大涉海类“名校大院”、科研团队和人才培养集聚,整合优化海洋科技、教育资源,增强海洋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国际合作,形成多元化发展投入机制和市场化运作机制。
坚持海陆联动。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海洋权益保障需求,注重海洋与陆域互动,把丰富的海洋资源优势,与陆域经济在城市、科技、产业、市场、人才、资金等方面的优势结合起来,高度重视保护海洋环境,以海引陆、以陆促海,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坚持合力推动。扩大产、学、研等合作领域和范围,支持企业与大学及科研机构合作,注重以关键技术突破为目标的联合研发,鼓励企业委托大学和科研机构开发研究新技术、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和专利的推广与实施,尽快形成产业集群、知识集群和创新集群新优势。
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各类海洋新兴产业的发展特点,明确相应发展路径。支持具有领先优势的技术和产品,加快产业化进程,形成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加强共性关键技术研究,跟踪世界先进水平,培育未来海洋新兴产业。
坚持重点突破。从我省实际出发,立足自身优势,优先发展一批基础条件较好、技术条件成熟、成长潜力较大、产业关联度较高的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形成竞争优势;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具有重大支撑和引领作用的前沿关键技术,加快实现产业化和国产化,抢占国内外竞争制高点。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全省基本形成综合竞争力较强、规模总量居全国前列、拥有一批海洋科技和产业战略制高点的海洋新兴产业体系。
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2100亿元左右,占海洋经济增加值的30%以上。在海洋工程装备与高端船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清洁能源、港航物流服务等领域建成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创新服务平台。涉海专利授权数跻身全国前列。
产业布局明显优化。建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新兴产业基地。形成较完善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成一批海洋工程装备和高端船舶制造基地、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和综合利用基地、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海洋清洁能源基地及海洋勘探开发基地。
科研水平明显提升。海洋科教创新总体水平居全国前列。涉海院所(校)和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孵化器与中试基地等建设加快推进,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基本建成。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占海洋生产总值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