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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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行政法、婚姻法、教育法和刑法等部门法。其中第二部分是 “分配法和经济法”,共12条,其内容是就未来社会里“自 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规定。因为在摩莱里看来, 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是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所以, 他力图从分配上确立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原则,当然,这只 能是一种以唯理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不是以现实生活为 基础的科学概念。在探究“经济法”一词的由来时,学界很 多学者认为摩莱里只提出“经济法”这个词汇,没有留下确 定的界说或学术观点。本书不敢苟同,摩莱里所提出的经济 法含义与现代经济法相比,确实相差甚远。比如,调整对象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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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二、泰·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继承
19世纪40年代法国另一位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泰·德萨米 (T.Dezamy,1803—1850)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中 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了专章论述。他认为,最好的分配 方式是自由的、慷慨的、合理的、按比例的平等分配,而这 样的分配方式只有伴随公有制而实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德萨米认为最重要的是,把庞大的民族集团划分成许多社, 然后进行良好的经济管理,这样公共财富就可以奇迹般地增 长,最后普遍一律地在所有公社之间实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 配。据此,我们认为,德萨米对未来社会理想模式的空想
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以目前文献所及,“经济法”的国外语源可以追溯到1775 年法国出版的《自然法典》。法国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摩 莱里(Morelv 1720—1780)在其著作《自然法典》第四 篇“合手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了“经济法”这 一概念。从《自然法典》全书来看,它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完 整的法律体系(共12部分117条),它涵盖了根本法、经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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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设计,虽然没有摆脱唯理论的自然法思想,其结果与摩莱里 一样,陷入幻想的窘境,但是他那大胆的制度设计和描述是 推动经济法概念形成的潜在巨大动力。尤其是他那对公社进 行良好的经济管理的思想,朦胧地体现了经济法最本质的特 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社会公共财富就可以奇 迹般地增长”和“实现社会平均分配”体现了现代经济法价 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和 谐发展的疏残的印痕。这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 的理论意义。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地 位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三节经济法的特征 第四节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现实是历史的发展,研究现实不能割断历史。为了把握经济 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首先必须弄清“经济法”这 个概念是怎样提出和发展的。对此国内学者有过不少考证。
三、现代经济法概念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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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1865年法国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Proudhou)在其著作 《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 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 来构建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地限制 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生活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 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 之上: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成为]相 互关系条例”。所谓相互关系,意味着分享土地,划分财产, 劳动不受约束,行业分离。职权有特别规定,按个人劳动或 集体劳动确定个人负责或集体负责,将管理费用减少到最低
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nlen)在《经济学字典》 中使用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 映,这就从深层次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创立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 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征,即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 预。按其规定,国家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主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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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程度,消灭寄生现象和贫困现象。应当说,蒲鲁东对经济法 的理解,已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从法律意义上触及到了 经济法的一些本质属性,而且从法域归属上将其界定为公法 与私法的补充和必然结果,尤其是他提出暗含经济法协调特 征的“普遍合解”制度,这即便在150年后的当今社会,亦 也不失为极有价值的创见,并应当成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
四、经济法概念的诞生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世界经济年鉴》创刊 中使用“经济法”一词(wirtschaftsrecht),说明有关经 济的各种法规概况。我国经济法学者普遍认为,德国学者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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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特是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的人,现代经济法 的概念和学科,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此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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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不同,摩莱里所指的经济法调整范围,仅仅只限于分配领域, 而现代经济法除分配领域外还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 费领域等全过程;存在基础也不同,摩莱里极力反对国内公 民之间的买卖或交换,其经济法概念是建立在否定商品交换 和民法的作用的基础上等。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它对现 代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意义,只要我们深入研究摩莱里所提 出的经济法或分配法草案的全部内容和相应阐释之后,我们 不难窥视摩莱里所称的经济法和分配法与我们今天所称的经 济法在本质上有相似之处:即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和对社 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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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权利义务关系。它突破了历来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原则, 与确保个体自由的民法显著不同。同时,它有别于传统的行 政法,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 协调、稳定和发展。这引起了德国学界的注意,并对此展开 研究和讨论。1922—1924年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经济 论著,如鲁姆夫(Rumpf)的《经济法的概念》,赫德曼的 《经济法基础》等,对经济法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广 泛的探讨。经济法概念率先在德国流行。与此同时,经济法 的概念也传播到国外,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终于成 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新的法律概念。应当说,这个时候的经济 法概念才有较为完整的意义。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行政法、婚姻法、教育法和刑法等部门法。其中第二部分是 “分配法和经济法”,共12条,其内容是就未来社会里“自 然产品和人工产品的分配”作出规定。因为在摩莱里看来, 社会产品分配上的弊端,是私有制产生的直接原因。所以, 他力图从分配上确立社会经济生活的主要原则,当然,这只 能是一种以唯理论为基础的自然法思想,不是以现实生活为 基础的科学概念。在探究“经济法”一词的由来时,学界很 多学者认为摩莱里只提出“经济法”这个词汇,没有留下确 定的界说或学术观点。本书不敢苟同,摩莱里所提出的经济 法含义与现代经济法相比,确实相差甚远。比如,调整对象 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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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二、泰·德萨米对经济法概念的继承
19世纪40年代法国另一位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泰·德萨米 (T.Dezamy,1803—1850)在其著作《公有法典》中 对“分配法和经济法”作了专章论述。他认为,最好的分配 方式是自由的、慷慨的、合理的、按比例的平等分配,而这 样的分配方式只有伴随公有制而实现。为了达到这个目的, 德萨米认为最重要的是,把庞大的民族集团划分成许多社, 然后进行良好的经济管理,这样公共财富就可以奇迹般地增 长,最后普遍一律地在所有公社之间实现社会财富的平均分 配。据此,我们认为,德萨米对未来社会理想模式的空想
一、摩莱里对经济法概念的提出
以目前文献所及,“经济法”的国外语源可以追溯到1775 年法国出版的《自然法典》。法国著名的空想共产主义者摩 莱里(Morelv 1720—1780)在其著作《自然法典》第四 篇“合手自然意图的法制蓝本”中首先提出了“经济法”这 一概念。从《自然法典》全书来看,它实际上是一个较为完 整的法律体系(共12部分117条),它涵盖了根本法、经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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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设计,虽然没有摆脱唯理论的自然法思想,其结果与摩莱里 一样,陷入幻想的窘境,但是他那大胆的制度设计和描述是 推动经济法概念形成的潜在巨大动力。尤其是他那对公社进 行良好的经济管理的思想,朦胧地体现了经济法最本质的特 征,即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干预。“社会公共财富就可以奇 迹般地增长”和“实现社会平均分配”体现了现代经济法价 值目标——社会整体利益的维护和经济法的人文理念——和 谐发展的疏残的印痕。这对现代经济法概念的形成具有重要 的理论意义。
第二章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地 位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 第三节经济法的特征 第四节经济法的地位
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现实是历史的发展,研究现实不能割断历史。为了把握经济 法的产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首先必须弄清“经济法”这 个概念是怎样提出和发展的。对此国内学者有过不少考证。
三、现代经济法概念的雏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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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1865年法国资产阶级激进派蒲鲁东(Proudhou)在其著作 《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一书中提出,法律应当通过普遍和 解来解决社会生活矛盾,为此需要改组社会,由“经济法” 来构建新社会组织的基础。因为公法会造成政府过多地限制 经济自由,私法则无法影响经济生活的整个结构,必须将社 会组织建立在作为政治法和民法之补充和必然结果的经济法 之上:经济法是“公正原则应用于政治经济学……[成为]相 互关系条例”。所谓相互关系,意味着分享土地,划分财产, 劳动不受约束,行业分离。职权有特别规定,按个人劳动或 集体劳动确定个人负责或集体负责,将管理费用减少到最低
1916年,德国法学家赫德曼(Hednlen)在《经济学字典》 中使用经济法概念,他认为经济法是经济生活在法律上的反 映,这就从深层次揭示了经济法产生的客观必然性。
1919年,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创立的魏玛共和国,直接以 经济法命名颁布了《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等。 这些法规有一个共同的显著特征,即国家对于社会经济的干 预。按其规定,国家以自己为一方主体同其他社会主体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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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程度,消灭寄生现象和贫困现象。应当说,蒲鲁东对经济法 的理解,已接近现代经济法的主张,从法律意义上触及到了 经济法的一些本质属性,而且从法域归属上将其界定为公法 与私法的补充和必然结果,尤其是他提出暗含经济法协调特 征的“普遍合解”制度,这即便在150年后的当今社会,亦 也不失为极有价值的创见,并应当成为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
四、经济法概念的诞生
1906年,德国学者莱特(Ritter)在《世界经济年鉴》创刊 中使用“经济法”一词(wirtschaftsrecht),说明有关经 济的各种法规概况。我国经济法学者普遍认为,德国学者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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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特是第一个在现代意义上使用经济法概念的人,现代经济法 的概念和学科,即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此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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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不同,摩莱里所指的经济法调整范围,仅仅只限于分配领域, 而现代经济法除分配领域外还包括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 费领域等全过程;存在基础也不同,摩莱里极力反对国内公 民之间的买卖或交换,其经济法概念是建立在否定商品交换 和民法的作用的基础上等。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它对现 代经济法产生的影响和意义,只要我们深入研究摩莱里所提 出的经济法或分配法草案的全部内容和相应阐释之后,我们 不难窥视摩莱里所称的经济法和分配法与我们今天所称的经 济法在本质上有相似之处:即国家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和对社 会生活进行干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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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由来
权利义务关系。它突破了历来自由主义经济的自由放任原则, 与确保个体自由的民法显著不同。同时,它有别于传统的行 政法,影响和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 协调、稳定和发展。这引起了德国学界的注意,并对此展开 研究和讨论。1922—1924年德国学者撰写了大量的经济 论著,如鲁姆夫(Rumpf)的《经济法的概念》,赫德曼的 《经济法基础》等,对经济法概念和其他理论问题进行了广 泛的探讨。经济法概念率先在德国流行。与此同时,经济法 的概念也传播到国外,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和使用,终于成 为世界各国通用的新的法律概念。应当说,这个时候的经济 法概念才有较为完整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