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个人如何参与境外期货
如何进行国际期货交易

如何进行国际期货交易国际期货交易是一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的现货交易,在这种交易方式中,交易双方都必须在交割日履行期货合约的义务。
在国际期货交易中,交易的商品通常是有限的,例如能源、金属和农产品等。
如今,国际期货交易已经成为了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之一,每天有大量的投资者参与其中。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进行国际期货交易。
首先,了解期货市场的基本知识是很重要的。
有效理解和应用委托、价格、交割和保证金等概念是进行交易的基础。
可以通过阅读相关书籍、参加实际培训或寻找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咨询以获取更多的知识。
其次,选择可靠的经纪人和交易平台非常重要。
经纪人是连接您和期货市场的桥梁。
您可以选择一家本地经纪公司或全球性经纪公司,但无论选择哪一家,都应该确保该公司有良好的声誉和可信度。
考虑交易平台时,您应该考虑平台的可访问性、交易费用和平台可提供的交易工具和图表等。
接下来,需要开立交易账户。
这是您参与国际期货交易的关键步骤。
您可以从经纪公司获得有关账户注册的所有必要信息,然后完成登记、身份验证和资金存入等步骤。
通常还需要提供一些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地址证明和银行账户证明等。
账户信息应该与身份和财务信息匹配。
然后,您需要选择要交易的商品。
您应该根据市场趋势、相关新闻、基本面因素和技术指标等进行研究,然后选择适合您的期货合约。
在选择合适的合约后,您还需要决定交易的头寸大小。
由于期货交易的风险较高,因此需要谨慎考虑交易头寸的大小和风险控制措施。
然后,您需要制定交易策略。
交易策略应包含进入市场、止损点、盈利点和退出市场的策略。
您应该根据您的预期回报和可承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策略。
最后,是交易的实行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选择适当的交易时间、交易类型、委托类型和交易量等。
在交易期间,应保持冷静和专业,避免情绪影响的干扰。
对于交易时间,你可以查看相关市场交易时间表,选择时段或当日进行操作。
在交易执行过程中,您应该密切关注市场波动,并对交易进行必要的调整。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境外期货业务的管理,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国有企业(包括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所上市标准化合约交易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对境外期货业务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境外期货业务资格的取得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企业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
未取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第六条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期货交易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二)有进出口权;(三)进出口的商品或其他在境外现货市场上买卖的商品确有在境外期货市场上套期保值的需要;(四)有健全的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五)有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六)至少有3名从事境外期货业务1年以上并取得中国证监会或境外期货监管机构颁发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其中应包括专职的期货风险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境外期货业务并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企业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应当向审核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境外期货业务申请报告;(二)境外期货业务申请表;(三)境外期货业务管理制度;(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五)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经历及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七)审核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申请从事境外期货业务的企业进行审核,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向申请企业签发批复通知。
通过审核的企业凭批复通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更换营业执照。
期货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

期货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有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参与度不断提高,面临的价格波动风险也日益复杂。
为了有效管理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一、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与意义在国际市场中,原材料、能源等大宗商品的价格波动频繁且幅度较大,这给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
通过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国有企业可以锁定原材料或产品的价格,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
然而,境外期货市场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因此,制定严格的管理办法是确保国有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中稳健运营的关键。
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与主体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境外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明确适用范围和主体有助于确保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或重叠。
三、业务开展的基本条件与审批流程国有企业开展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首先,企业应当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体系,包括明确的套期保值策略、风险评估机制、交易决策程序等。
其次,企业应当拥有具备期货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团队,能够熟练掌握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
在审批流程方面,国有企业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详细的套期保值方案、风险管理制度、人员配备情况等材料。
主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查,综合考虑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套期保值需求等因素,决定是否批准企业开展业务。
四、套期保值策略与风险控制国有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应当遵循“风险对冲、套期保值”的原则,严禁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
套期保值策略应当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实际需求相匹配,合理确定套期保值的品种、规模和期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撤销),国内贸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4.12.05•【文号】证监发字[1994]179号•【施行日期】1994.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通知(第四批)》(发布日期:2003年11月20日实施日期:2003年11月20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关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规定(1994年12月5日证监发字〔1994〕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期货监管部门,经贸委(经委),商业、物资、粮食厅(局、总公司),供销社:为了防止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盲目参与期货交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办发〔1994〕92号文件关于“从严控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精神,现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特作如下规定:一、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经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批准。
各交易所要审核批准文件,会员也要严格审核委托客户中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批准文件。
自本规定下发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和国内贸易部将根据各自的职责进行不定期检查。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要以套期保值为主。
经营亏损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业务,不得进行投机性交易。
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必须有专门的机构、健全的管理规章和完善的帐目管理制度。
企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检查本单位参与期货交易的情况。
四、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持仓额超过其营运资金(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五倍时,必须得到主管部门或公司董事会的批准。
本规定所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与期货交易,限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所从事的期货自营业务,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客户所从事的期货交易。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个人外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第八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中国银行个人外汇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个⼈外汇存款管理办法中国银⾏个⼈外汇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个⼈外汇存款业务管理,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个⼈外汇管理办法》和《个⼈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条个⼈外汇帐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外汇帐户和境外个⼈外汇帐户。
⼀、境内个⼈是指持有中华⼈民共和国居民⾝份证、临时⾝份证件、户⼝簿、军⼈⾝份证件、武装警察⾝份证件的中国公民。
⼆、境外个⼈是指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证、台湾居民来往⼤陆通⾏证的外国公民(包括⽆国籍⼈)以及港澳台同胞。
三、个⼈外汇存款管理遵循实名制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条个⼈外汇存款帐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外汇资本项⽬帐户,其中外汇储蓄帐户、外汇结算帐户属于经常项⽬帐户。
第四条存款银⾏对境内个⼈和境外个⼈的外汇存款负责保密。
第五条各⾏应根据有关反洗钱规定对⼤额、可疑外汇交易进⾏记录、分析和报告。
第六条本办法适⽤于境内营业⽹点。
第⼆章个⼈外汇储蓄帐户第七条个⼈可以凭本⼈有效⾝份证件在银⾏开⽴外汇储蓄帐户。
外汇储蓄帐户的收⽀范围为⾮经营性外汇收付、本⼈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帐户间的资⾦划转。
境内个⼈和境外个⼈开⽴的外汇储蓄联名帐户按境内个⼈外汇储蓄帐户进⾏管理。
第⼋条个⼈外汇储蓄帐户分为现汇帐户和现钞帐户。
⼀、凡从境外汇⼊、携⼊和境内居民持有可⾃由兑换的外汇,均可存⼊现汇帐户或现钞帐户,存⼊现钞帐户需按取钞收费。
不能⽴即付款的外币票据,需经银⾏办理托收,受托后⽅可存⼊。
⼆、凡从境外携⼊或个⼈持有的可⾃由兑换的外币现钞,均可存⼊外币现钞帐户或现汇帐户,存⼊现汇帐户需收取钞变汇⼿续费。
第九条存款期限个⼈外汇存款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两种。
定期存款按期限分为通知存款、⼀个⽉、三个⽉、六个⽉、⼀年、⼆年等档次。
第⼗条存款币种存款的货币有美元、英镑、港币、澳门元、⽇元、欧元、加拿⼤元、澳元、新加坡元、欧元等。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ca9952df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18693c1.png)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3]2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涉外汇管理,简化操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下简称境外期货业务)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证监发[2001]81号)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所开展的相关业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对持证企业境外期货业务相关的外汇登记、资金汇出入、结汇及购汇等实施监督管理。
二、持证企业应在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到企业注册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重新办理境外期货业务外汇登记:(一)填写完备并加盖公章的《境内机构境外衍生业务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二)中国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核定的年度风险敞口批复文件;(三)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所在地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外汇登记,依据中国证监会批复的企业年度风险敞口确认企业对外付汇额度,并向企业出具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三、持证企业年度风险敞口及其他登记事项(如机构名称、机构代码、许可证号等)发生变更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批复文件或说明材料等,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变更登记。
如何进行外汇期货交易

如何进行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工具,可以通过交换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来进行投资和交易。
它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利润机会,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以下将介绍一些关键步骤和注意事项。
1. 市场研究和分析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之前,了解市场情况和相关的经济数据至关重要。
投资者应跟踪国际经济动态、货币政策和其他因素,来预测和分析市场走势。
他们可以使用技术分析和基本分析等工具来评估市场,并制定相应的交易策略。
2. 选择合适的经纪人选择合适的经纪人是成功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重要一步。
投资者应该寻找一个声誉良好、拥有许可证和监管的经纪人。
此外,他们还要考虑经纪人提供的交易平台、手续费、杠杆比例和客户服务等因素。
3. 制定交易策略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之前,投资者应该制定自己的交易策略。
这包括确定交易目标、风险容忍度和资金管理等方面。
交易策略应该基于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市场分析,同时具备灵活性以应对市场变化。
4. 风险管理在外汇期货交易中,风险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投资者应该设定适当的止损点和止盈点,并控制每笔交易的风险和资金规模。
此外,他们还应该密切关注市场波动和实时数据,及时调整交易策略。
5. 实施交易一旦确定了交易策略并进行了充分的研究,投资者可以开始实施交易。
在执行交易时,他们应该遵循事先设定好的规则和计划,避免过度交易或冲动交易。
同时,投资者应该密切关注交易执行情况,并及时更新交易记录。
总之,外汇期货交易提供了一个投资和交易的机会,但同时也带来了风险。
为了更好地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投资者应该进行市场研究和分析,选择合适的经纪人,制定交易策略,进行风险管理,并实施交易。
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投资者可以提高他们的交易技巧和经验,最大限度地实现利润。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1.08.22•【文号】汇发[2001]150号•【施行日期】2001.08.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01年8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汇发〔2001〕150号)各有关企业、各相关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外汇管理部:为了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外汇管理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为了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的外汇收支,完善外汇管理,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登记(一)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国有企业(以下简称持证企业),应当在每年3月底之前持下列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1.登记的申请报告,基本情况登记表;2.证监会核定的当年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的批复文件;3.证监会颁发的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5.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外汇局审核持证企业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后,予以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对其当年度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年度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二、外汇账户管理持证企业开立期货项下境内外外汇账户需经外汇局批准。
(一)境内外汇账户1.持证企业开立境内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境内期货专户”),应当向外汇局提供开户申请报告。
期货操作规程及方法(3篇)

第1篇一、前言期货交易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方式,为了确保交易安全、合规,提高交易效率,特制定本操作规程及方法。
二、操作规程1. 注册与实名认证(1)投资者需在正规期货交易所注册账户,完成实名认证,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等个人信息,确保账户信息准确无误。
2. 开户与入金(1)投资者选择合适的期货经纪公司,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2)投资者将资金转入期货账户,资金转入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平台登录与交易(1)投资者登录期货交易平台,熟悉平台功能、交易规则等。
(2)投资者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期货品种进行交易。
4. 交易策略(1)投资者应制定合理的交易策略,包括入市时机、持仓比例、止损止盈点等。
(2)投资者应关注市场动态,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交易策略。
5. 风险控制(1)投资者应设置止损止盈点,避免因市场波动造成较大损失。
(2)投资者应合理分配资金,避免过度交易。
6. 平仓与资金管理(1)投资者在达到止盈或止损条件时,应及时平仓。
(2)投资者应关注资金流动,合理管理资金,避免资金紧张。
7. 退出与结算(1)投资者在交易结束后,应及时退出交易系统。
(2)投资者需关注账户结算情况,确保资金安全。
三、操作方法1. 技术分析(1)投资者应学习掌握技术分析方法,如K线图、均线、MACD等。
(2)投资者可根据技术分析结果,判断市场趋势,制定交易策略。
2. 基本面分析(1)投资者应关注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动态等基本面信息。
(2)投资者可根据基本面分析结果,判断期货品种的未来走势。
3. 风险管理(1)投资者应关注市场风险,合理控制仓位。
(2)投资者应关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避免盲目跟风。
4. 情绪控制(1)投资者应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交易。
(2)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应遵循理性分析,避免冲动决策。
四、结语期货操作规程及方法对于投资者来说至关重要,投资者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以提高交易成功率,降低风险。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0.11•【文号】证监期货字[2001]29号•【施行日期】2001.10.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期货正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证监期货字〔2001〕29号)各有关企业:为了规范国有企业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境外期货业务风险,现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指导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按照《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获得境外期货业务许可证的企业在境外期货市场只能从事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第三条企业应该按照本指导意见,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有效的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执行。
第四条企业最高决策机构应对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负责,包括制定和执行企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其持续有效,确保相关人员遵守有关制度。
第五条企业应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
第六条企业的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每位相关人员应理解并贯彻执行管理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企业的境外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应体现管理的垂直性、业务的相互制约性以及职责的分离性。
第八条企业应由一位副总经理或相当级别的高级管理人员主管境外期货业务。
第九条企业可专设境外期货交易部门,也可在原相关部门设置相应岗位。
第十条企业应设置交易、结算、资金调拨、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合规、档案管理等岗位。
各岗位应职责明确,体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关系。
外盘期货开户条件及流程

外盘期货开户条件及流程Opening a foreign futures trading account can be a complex process, but it is an essential step for those looking to diversify their investment portfolio and potentially increase their financial returns. 外盘期货开户可能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对于那些希望多样化投资组合并潜在增加财务回报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步骤。
Before you can begin trading foreign futures, you will need to meet certain requirements set by the exchange and the brokerage firm. 在开始交易外盘期货之前,您需要满足交易所和经纪公司设定的一些要求。
One of the primary requirements for opening a foreign futures trading account is having a sufficient amount of capital. 外盘期货开户的主要要求之一就是拥有足够的资本。
Typically, brokerage firms will require a minimum deposit to open a foreign futures trading account, which can range from a few thousand to tens of thousands of dollars. 通常,经纪公司会要求你存入一笔最低存款才能开立外盘期货交易账户,这个数额可能在几千到几万美元不等。
In addition to the capital requirements, you will also need to provide certain documentation to verify your identity and financial standing. 除资本要求外,您还需要提供特定的文件来验证您的身份和财务状况。
期货外资管理制度

期货外资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国际期货市场的活跃度不断上升,更多的外国资金也涌入到期货市场中。
期货外资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外国机构和个人在本国期货市场投资的管理规定,旨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国内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从法律法规、机构监管、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剖析期货外资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法规期货外资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期货交易法》、《外汇管理条例》、《金融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明确外国投资者参与期货交易的资格限制,对于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个人不得参与期货交易。
其次,要规定外国投资者在市场退出时的资金流出和账户清算等程序,确保外资能够合规退出市场,实现资金流动。
三、机构监管期货外资管理制度应当明确相关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外资参与期货市场的监管力度。
首先,建立外资机构的备案登记制度,确保外国机构在参与期货交易前已经通过监管机构的审核。
其次,要求外国机构进行风险缓释金的控制,对外资的杠杆比例、交易头寸、资金比例等方面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再次,建立外资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在参与期货交易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信息,确保市场风险的可控性。
四、风险管理期货外资管理制度的一个核心内容就是风险管理。
首先,要求外资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交易监管等方面。
其次,要通过适当的监管措施,确保外资在期货市场的投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再次,要求外资机构建立完善的风险提示和风险警示机制,对外资投资者进行及时、有效的风险提示和警示,以便外资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市场风险。
五、信息披露期货外资管理制度中的信息披露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外资机构参与期货交易需要提供大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资质、交易资金、交易账户等信息。
如何进行外汇期货交易

如何进行外汇期货交易外汇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以标准合约形式交易国际货币兑换汇率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在外汇市场中参与期货交易可以带来丰厚的投资回报,然而,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深入了解相关知识和技巧,以降低风险并提高成功的机会。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基本步骤和技巧。
1. 学习外汇期货基础知识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之前,投资者需要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术语。
首先,了解外汇市场的运作机制和交易规则。
其次,掌握汇率的基本知识,包括汇率的形成原因和影响汇率波动的因素。
此外,还应了解期货合约的基本知识,如合约的规格、交易时间和交割方式等。
2. 制定交易策略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之前,制定一个明确的交易策略非常重要。
交易策略应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市场预期等因素。
例如,投资者可以采用趋势交易策略,即根据市场的趋势方向进行交易。
此外,还可以采用技术分析和基本面分析等方法来指导交易决策。
3. 开立外汇期货账户开立外汇期货账户是进行外汇期货交易的前提条件。
投资者可以选择在合适的期货经纪商开设账户,并填写相关的开户申请表格。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投资者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资金相关的信息。
一旦账户开立成功,投资者可以进行资金存入,并开始进行交易。
4. 进行交易决策和下单在交易决策时,投资者可以依据之前制定的交易策略进行判断。
根据市场走势和交易信号,投资者可以决定买入或卖出某种货币的期货合约。
在下单时,投资者需要选择合适的交易合约和交易数量,并输入相应的交易指令。
投资者还可以设置止损和获利水平来管理风险并确保交易的盈利。
5. 监控交易和风险管理交易过程中,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的波动和交易情况。
及时评估交易的盈亏情况,并根据市场走势做出相应的调整。
同时,投资者应当设定好风险控制和资金管理的规则,如设立止损位和分散投资等,以降低风险并保护本金。
总结起来,外汇期货交易是一项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活动。
投资者在进行外汇期货交易时,需要学习相关知识、制定交易策略、开立账户并进行交易决策和风险管理。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是指境内企业以各种方式在境外进行投资活动。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相对复杂,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
下面将介绍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一般流程。
首先,境内企业需要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这包括对目标国家的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投资项目等进行调研和分析,制定投资战略和计划。
同时,企业需要评估自身的实力和资源,确定投资规模和方式。
其次,境内企业需要进行投资申请。
根据目标国家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交投资申请文件,包括投资意向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协议等。
在提交申请文件前,企业需要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投资审批流程和要求,确保申请文件的完整和准确。
接着,境内企业需要进行投资审批。
目标国家的有关部门会对企业的投资申请进行审批,包括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合规性、风险评估等方面进行审核。
在此过程中,企业需要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确保审批顺利进行。
然后,境内企业需要进行投资合同签订。
一旦投资申请获得批准,企业需要与目标国家的相关单位签订投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时间表。
最后,境内企业需要进行投资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旦投资合同签订完成,企业就可以开始投资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这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取得预期的效益。
总之,境内企业境外投资流程涉及多个环节,需要企业全面了解目标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与目标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确保投资申请的顺利进行和投资项目的成功实施。
希望本文能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009.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监管合作

第六节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与监管合作1 “引进来”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2 “走出去”参与境外期货市场3跨境监管和国际合作一、“引进来”参与境内期货交易及相关活动(一)特定品种对外开放1、适用范围境外交易者,是指从事期货交易并承担交易结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依法拥有境外公民身份的自然人。
境外经纪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设立、具有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认可的可以接受交易者资金和交易指令并以自己名义为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资质的金融机构。
境内特定品种由中国证监会确定并公布。
2、参与路径经期货交易所批准,符合条件的境外经纪机构可以接受境外交易者委托,直接在期货交易所以自己的名义为境外交易者进行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
直接入场交易的境外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所在国(地区)具有完善的法律和监管制度;(2)财务稳健,资信良好,具备充足的流动资本;(3)具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经营行为规范;(4)所在国(地区)期货监管机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5)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监管要求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特定品种办法》,并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等义务。
境外交易者应当以真实合法身份办理开户,如实提供境外公民身份证明、境外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资格的合法有效证明文件。
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和境外经纪机构应当执行交易者适当性制度。
发生下列重大情形之一的,期货公司应当在知情后5 个工作日内或者按照规定向其住所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1)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发生违规、被接管、破产或者其他风险事件;(2)发生涉及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的期货纠纷、仲裁或者诉讼;(3)其他影响境外交易者或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情形。
(二)跨境营销、推介及招揽许可【新增内容】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期货市场营销、推介及招揽活动,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5.05.17•【文号】汇发[2005]34号•【施行日期】2005.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改《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17日汇发[2005]3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适应国有企业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项下外汇管理,根据《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国有企业境外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外汇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中的有关问题修改补充如下:一、关于风险敞口的确认及其管理凡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发的境外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许可证,并已经证监会核定当年度风险敞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需要申请办理当年度风险敞口确认手续的,需持以下材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在地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风险敞口确认手续:(一)证监会为该持证企业核定当年度风险敞口的通知函。
(二)持证企业申请确认当年度风险敞口的书面报告。
包括申请金额、本企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项下进出口业务开展情况,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准备及开展现状和年内计划。
如非首次申请,还需提交上年度风险敞口使用情况。
(三)截至上年末、申请日上月末境内外期货外汇专用账户余额对账单。
所在地外汇局应在收到企业齐备的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报告国家外汇管理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对企业的风险敞口予以确认。
企业在收到确认函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核准开立境内外期货专用账户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1.05•【文号】汇发[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00七年一月五日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关于申请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申请境外期货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0(000)006
【摘要】证监期货字[1999]14号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期货市场的通知》(国发[1998]27号)精神,为防范风险,保证期货市场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国家
【总页数】3页(P45-4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724.5
【相关文献】
1.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申请从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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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渠道( 正规渠道(一)
2006年 2006年3月,中国证监会先后放行了格
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 林期货、永安期货、广发期货、中 国国际期货、 国国际期货、金瑞期货和南华期货
等六家期货公司赴港设立子公司 ,可 以从事境外期货代理业务 有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在香港开立银行 帐户,以美圆或港币作为交易保证金, 帐户,以美圆或港币作为交易保证金, 同时需要提供一定的资金实力证明
境外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新条例第四十六条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 境外期货交易的规定进行了调整,对其应当 遵守的各项要求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商务主 管部门对境外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进行核准; 境外期货项下购汇、结汇以及外汇收支,应 当符合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境内单位或者个 人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的办法,由国务院期货 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外汇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 准后施行。
境外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首先,商务部作为商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商品流通 和进出口贸易活动。境内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境外商品 期货交易,在交割环节涉及到商品的跨境流通,应当 符合国家对各类商品的进出口政策和管制措施,因此, 境外商品期货交易品种由商务部核准,防止违反商品 进出口政策,扰乱商品进出口秩序。 其次,我国资本项下外汇使用仍然是受管制的。 境外期货交易中涉及到的保证金支付、佣金支付和盈 利收回等的购汇和结汇环节,必须按照资本项下外汇 使用的有关规定进行,不得逃避国家外汇管制
二、对单位和个人参与境外期货交易规定的调整 暂行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直接或者间接从事境外期货交易。确需利用境外 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的,由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 院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实践中,除了 依法取得境外期货套期保值资格的国有企业外,其 他企业和个人尚无法参与境外期货交易。然而,随 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增强,各类 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境外期货业务的实际需求,一 概禁止其从事境外期货交易,不符合市场发展的实 内企 业 中国铝业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 公司、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 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河南 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 团有限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航空油料集团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粮食集团进出口有限公 司
境外期货交易管理制度
正规渠道( 正规渠道(二)
委托国内有境外期货交易资格的企业代 为操作,要求资金量较大,不适合个人 交易 目前国内有26家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境外 目前国内有26家国有企业可以进行境外 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涉及多个行业 (金属,原油,农产品等)
非正规渠道
一些香港或境外期货公司在内地设立办 事处,吸引内地投资者进行境外期货交 易,但是有些是在正规交易所以外进行 私下交易,风险较大。 2008年 2008年9月香港嘉益期货公司因非法代 理期货被查封 非正规渠道可以接受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