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91讲-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91讲-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二节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特殊交易或事项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所得税会计核算的关键在于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的确定,与税收法规的规定密切关联。
企业在取得资产、负债时,应当确定其计税基础。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一)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实际成本-会计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实际成本-税法累计折旧【教材例20-1】A企业于20×6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固定资产,原价为75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税法规定该类(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
20×8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550万元。
分析: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750-75×2=600(万元),该账面净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55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应计提50万元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8年12月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750-75×2-50=550(万元)其计税基础=750-750×20%-600×20%=48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55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480万元之间的70万元差额,将于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教材例20-2】B企业于20×6年年末以750万元购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情况,B企业在会计核算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5年,计税时,按照适用税法规定,其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该企业计税时按照10年计算确定可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指的是确定资产增值的基础,从而计算税收的一种方式。
在计算资产增值时,通常采用的是资产的买入成本、持有成本和卖出价值等因素。
买入成本指的是购买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资产的金额和相关费用。
持有成本则是指在持有资产期间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如保险费、维护费等。
最后,卖出价值则是指在出售资产时所能获得的收益。
在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时,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如货币通胀率、税率等。
在实际税收中,还需要对资产的增值部分进行纳税。
总之,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个人和企业都非常重要,尤其是在投资和经营方面。
只有掌握了正确的计税基础,才能更好地规划财务和税务计划,从而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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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是公司在计算固定资产税务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公式。
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所拥有并长期使用的物质资产,如土地、建筑物、机器设备等。
税务部门需要根据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公司需要缴纳的税款。
计税基础是指用于计算税款的基础金额。
在计算固定资产税务时,计税基础可以通过以下公式来确定:
计税基础 = 固定资产原值 - 固定资产减值 - 折旧费用 - 固定资产补贴
固定资产原值是指公司购买、建造或获取固定资产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购买价、建造费、运输费等。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产价值下降时所减去的金额。
折旧费用是指将固定资产价值在其使用寿命内按照一定比例平均分摊到每个会计期间的费用。
固定资产补贴是指政府为鼓励企业投资购置固定资产而提供的补贴或优惠。
通过计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国的税法规定确定公司需要缴纳的固定资产税款。
准确计算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对于公司合规经营和税务申报非常重要,因此公司需要确保准确地计算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值、折旧费用和补贴等因素,以便正确计算税款并遵守税法的规定。
总之,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减值、折旧费用和补贴等因素来确定的。
准确计算并申报固定资产税款对于公司遵守税法规定和合规经营至关重要。
收回核销的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
收回核销的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分类:它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1、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额资产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某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 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2、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帐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可税前列支的金额一般负债的确认和清偿不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二、举例说明1.资产的计税基础举例说明,企业拥有一项资产(比如说存货),账面价值80万元,企业为了收回账面价值80万元的存货,必然将其卖出(转让),这样企业就取得了经济利益,假如说得到的经济利益为90万元。
企业得到这90万元的经济利益应该上交企业所得税,如果让企业按90万元直接乘以所得税税率(假定为25%),企业肯定是不乐意。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用90万元的主营业务收入减去80万元的主营业务成本后的余额1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乘以所得税税率,所得到的结果就是该企业应该上交的所得税。
这样做企业才会觉得合理。
那么这里被税前扣除的80万元,就是税法规定的这项存货的计税基础。
举过例子后,我们回过头来,再理解资产计税基础的定义可能就会感觉到相对容易一些了。
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假定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核算所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的应有金额。
2.负债的计税基础仍然先举例子,比如说某单位生产电视机,大家知道电视机都有保修,保修属于售后服务,而售后服务又称为产品质量保证,在会计上属于或有事项,企业应当根据产品以往保修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当年的销售数量进行预计负债的确认。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资产的计税基础通俗理解
计税基础是指税务部门用来计算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依据。
对于资产来说,其计税基础通常是资产的市场价值或者是资产收益所得。
对于资产市场价值,通常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型资产的交易价格来确定的。
例如,一栋房屋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查看同区域同类型房屋的成交价格来确定。
同样地,一辆汽车的市场价值可以通过查看同品牌同型号汽车的售价来确定。
对于资产收益所得,通常是根据资产产生的收益来确定的。
例如,股票投资产生的股息收入、债券投资产生的利息收入、房产出租产生的租金收入等都属于资产收益所得。
税务部门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对这些收入进行计税。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资产类型对应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式也可能不同,纳税人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税务部门的要求,合理合法地计算和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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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 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 万元,而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1000 万元之间的差额500 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其他应交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企业因或有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预计负债,在满足确认条件时,按照履行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确认,假定企业因产品售后服务确认了100 万元预计负债,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按照税法规定,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费用,视相关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一般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类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实用文档】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第二部分重点、难点的讲解【知识点2】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一)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资产的取得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因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造成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固定资产原价-会计规定累计折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固定资产原价-税法规定累计折旧【例题】企业于2×11年12月20日取得某项环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10年,会计上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
假定税法规定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一致。
2×13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20万元。
【解析】2×13年12月31日减值前的账面价值=300-300÷10×2=240(万元),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20万元,减值后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0万元;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300-(300×2/10)-(300-300×2/10)×2/10=192(万元);由于账面价值220万元大于计税基础192万元,在未来期间会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无形资产(1)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会计: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税法: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计税基础=会计账面价值×175%【提示】虽然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所得税影响,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初始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不确认有关的递延所得税,即比照永久性差异处理。
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公式
资产计税基础计算公式
其中,资产原值为企业所有资产的原始购置价值总和,税率根据不同资产类别和政策规定而定。
2. 资产减值计税公式:资产减值准备×税率 = 应纳税额
资产减值准备是企业为减少资产价值的损失而提取的一种准备金,计算方法为资产原值×减值率。
3. 资产处置计税公式:(处置收入 - 处置成本)×税率 = 应纳税额
资产处置是指企业将某些资产出售或报废所产生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后所得到的净收益。
以上三个公式是资产计税基础的核心公式,企业在进行资产计税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合适的公式进行计算。
同时,企业还需遵循税法规定,认真记录资产相关信息,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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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
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税务部门按照一定的规定计算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的依据,其中包括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公式如下: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免税额
其中,
资产原值:指企业购买或者生产资产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购置价、运费、保险费等;累计折旧:指企业在使用资产过程中,由于时间、使用等因素导致资产价值的降低所减去的费用;
减值准备:指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于已有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风险而做出的准备金,一般是按照一定比例计提;
免税额:指企业享受的免税政策,例如部分固定资产可享受免税政策,免税额即为享受的税收优惠额度。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计算出企业的资产计税基础,以便税务部门据此计算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资产计算方法可能存在差异,企业在进行资产计税基础的计算时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计算。
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一、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计税基础,是指某项资产按税收法规规定,在未来收回计税时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其金额是资产的入账成本减去已经在税前抵扣金额后的差额。
1、货币资金。
该类资产均在经济利益流入(如取得销售收入)时已计税,将来也可以全额税前抵扣。
则: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交易性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该项目初始取得时按成本计量,在各期期末时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税法规定按成本计量,只有在处置时,才能将实际发生的损益额税前抵扣。
两者的差额就是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即: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上述公式中,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应加,若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应减。
3、应收票据。
准则规定:带息票据的应收利息,在年末时应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带息应收票据的利息应在实际收到时才确认应纳税所得。
则:账面价值=期末应收票据票面金额+应收利息计税基础=账面价值-应收利息4、应收款项。
这里特指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准则规定:应收款项初始计量,应按发生时应收未收的货款或其他款的实际金额入账,期末后续计量时按可能收回的实际净额反映,即按原记金额减去估计坏账损失后的净额反映。
税法规定:应收款项只有原记账面余额和按账面余额的3‰——5‰计提的坏账损失才允许税前抵扣,其他坏账损失应在实际发生时才能税前抵扣。
则:账面价值=应收款项账户余额-会计确认坏账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会计确认坏账-税法确认坏账=应收款项账面余额-税法确认坏账例:A公司年末应收账款账户余额500万元,坏账准备账户余额5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坏账提存率5‰,该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为:账面价值=500-50=450万元计税基础=450+50-500×5‰=497.5万元或=500-500×5‰=497.5万元5、应收利息。
第66讲_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第一节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在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某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
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某一资产负债表日的计税基础是指其成本扣除按照税法规定已在以前期间税前扣除的累计折旧额或累计摊销额后的金额。
初始确认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计税基础 =成本 -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金额【提示】企业应当按照适用的税收法规规定计算确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一)固定资产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一般: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取得成本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账面价值= 成本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税基础= 成本 -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累计折旧【提示】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于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不同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 折旧方法、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而折旧年限是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估计确定的税法一般会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除某些按照规定可以加速折旧的情况外,基本上可以税前扣除的是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另外,税法一般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税法计算计税基础时,所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允许税前扣除2. 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会计计算账面价值时,扣除减值准备的差异【例 13-1】税法规定类似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 0。
2 × 17年 12月 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元。
【答案】2 × 17年 12月 31日,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 =3 000 000 - 300 000 × 2 = 2 400 000 (元 ),可收回金额为 2 200 000 元,应当计提 200 000 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
资产计税基础是税法中关于税种计税责任及计税依据的规定,它决定着资产应纳税的范围、计税依据及税额。
1、资产计税的范围
资产计税的范围由税法的具体规定决定,通常分为财产性资产、业务性资产和企业其他资产三类。
2、计税依据
一般而言,计税依据是由税法规定,按照相关财税准则规定,确定计税金额所需的根据。
计税依据包括实行定额计税的计税金额和按照市场价格计税的计税金额。
3、计税方式
计税方式由税务机关确定,一般分为定额计税和定率计税。
定额计税按照实际计税金额收取资产税,定率计税均摊收取资产税。
4、计税额
计税额是依据发生的资产进行定税的最后结果,一般指定税后的计税金额,用以实际收付税款。
5、资产计税期限
资产计税期限按照税法规定,根据各税种不同而定,一般分为短期和长期两类。
6、资产计税核定
资产计税核定是税务机关依据资产计税依据及其它有关规定采取的税收行动,一般分为资产评估、企业承认、税务审核等步骤。
核定后的结果即为资产计税额。
资产计税基础和相关税务规定有哪些
资产计税基础和相关税务规定有哪些(⼀)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形成的财产。
税法规定,纳⼊税务处理范围的资产形式主要有固定资产、⽣物资产、⽆形资产、长期待摊费⽤、投资资产、存货等,均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房屋、建筑物,为20年;(2)飞机、⽕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产设备,为10年;(3)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具、家具等,为5年;(4)飞机、⽕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具,为4年;(5)电⼦设备,为3年。
2.关于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2011年7⽉1⽇起,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额提取折旧前进⾏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使⽤后的次⽉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出,并⼊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投⼊使⽤后的次⽉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的年限计提折旧。
3.⽣物资产的折旧⽅法和折旧年限⽣产性⽣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产性⽣物资产投⼊使⽤⽉份的次⽉起计算折旧;停⽌使⽤的⽣产性⽣物资产,应当⾃停⽌使⽤⽉份的次⽉起停⽌计算折旧。
⽣产性⽣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1)林⽊类⽣产性⽣物资产,为10年;(2)畜类⽣产性⽣物资产,为3年。
4.⽆形资产的摊销⽅法及年限⽆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
⽆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年限分期摊销。
外购商誉的⽀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有何不同及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和负债的计税基础有何不同及资产的计税基础什么是计税基础,通俗的解释一下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资产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项资产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计税基础理解如下:计税基础分为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两类内容。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计税基础,简单说就是交税的基数,以那个数做为交税的数。
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在资产持续持有的过程中,其计税基础是指资产的取得成本减去以前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已经税前扣除的金额后的余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与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对应的。
有时两者是一致的,但有时候两者也会产生差异。
所得税会计中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所得税是企业和个人重要的税种之一,它是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和个人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的税款,所得税的会计分录是企业和个人缴纳所得税的基础,本文将对所得税的会计分录进行详细的介绍。
通俗的说计税基础是指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或负债在计算以后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规定还可以再抵扣或应纳税的剩余金额。
分为资产计税基础和负债计税基础。
所得税的计税基础,主要是指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什么?1、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税法明确规定,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等各类资产,可以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具体税务处理办法计算的折旧、摊销、成本和净值等,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应用指南一、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的,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一)资产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五条规定,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税法规定不同,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
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按照税法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其计税基础保持不变,则产生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假定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 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二)负债的计税基础本准则第六条规定,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通常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即为账面价值。
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并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比如,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企业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分析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关于计税基础的理解
关于计税基础的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标明未来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而账面价值是会计上将来在利润中扣除的金额,所以如果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表明未来期间会计上是多计费用的,而税法不允许扣这么多,所以未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目前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过去会计是少扣了,而税法多扣了,导致计税基础小于账面价值)。
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的关系表现为暂时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而会计利润最终体现的就是净资产的增加,根据这一原理,新会计准则推出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这是一种新的理念,摒弃了过去的利润表理念,是一种国际趋同。
这些都是一些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有时实在理解不了,就完全可以记住,通过做题来慢慢加深理解。
1.资产的计税基础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如果有关的经济利益不需纳税,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即为其账面价值。
如果资产的计税基础不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产生暂时性差异。
例如,企业于2005年1月1日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取得时按照会计规定及税法规定确定的成本均为400万元,企业预计该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为8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为5年,净残值为0。
会计核算及计税时均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在取得该项资产2005年末,该资产的计税基础为400-400÷5=320万元,即按照税法规定可以通过折旧或是最终处置时从未来期间的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举例:(1)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相关的收入已包括在本期应税利润中,未来收回时100万元不构成应税利润,该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100万元,没有差异;(2)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折旧30万元已在当期和以前期间抵扣,折余价值70万元将在未来期间作为折旧或通过处置作为一项减项从应税利润抵扣,未来收回时70万元不构成应税利润,该设备的计税基础就是其账面价值70万元,没有差异;(3)一台设备的原值为100万元,本期折旧20万元,资产账面价值80万元,按照税法本期折旧40万元,资产的计税基础60万元,未来收回资产价值只有60万元可以抵减应税利润,而不是80万元,账面价值80万元大于未来不计税的60万元之差20称作“应税暂时性差异”;(4)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万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万元,账面价值为60万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的成本是100万元,即存货100万元在收回时都不构成应税利润,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账面价值60万元小于未来不计税的100万元之差40万元称作“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以看出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乘以税率计算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2.负债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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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主要来自:
例2.1:企业于20×7年12月20日取得的某项环 保用固定资产,原价为300万元,使用年限为l0 年,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假定税法规定环保用固定资产采用加速折旧法计 提的折旧可予税前扣除,该企业在计税时采用双 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净残值为零。 20×9年12月31日,企业估计该项固定资产 的可收回金额为220万元。 要求:分析20×8年l2月31日该项资产是否 存在暂时性差异,并指出该暂时性差异的性质。
账面价值=600(万元) 计税基础=0(未来可以税前列支的金额, 现在已经税前扣除了) 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600万元与其 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差额600万元,将于 未来期间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 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义务,属于应纳税 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2)后续计量 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 会计与税收的差异: 1对无形资产是否需要摊销 2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
例2.2:A企业于20×5年年末以300万元购 入一项生产用固定资产,A企业在会计核算 时估计其使用寿命为l0年,按照适用税法 规定,其折旧年限为20年,假定会计与税 收均按直线法计列折旧,净残值为零。 20×6年该项固定资产按照12个月计 提折旧。假定本例中固定资产未发生减值。 要求:分析20×6年12月31日该项资产 的暂时性差异,并指出暂时性差异的性质。
•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对于无形资产应根据其使用寿命情况,区 分为: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 摊销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 要求摊销,在会计期末应进行减 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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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无形资产成 本,应在一定期限内摊销,合同、法律未 明确规定摊销期限的,应按不少于l0年的 期限摊销。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 产在持有期间,因摊销规定的不同,会造 成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 按照税法规定,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 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前列支的金 额。未来可以税前抵扣得金额 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未来期间计税时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某一资产负债表日资产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成本-以前期间已税前列支的金额 如果资产的计税基础不等于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 产生暂时性差异。
上例中,会计上计提的10万元的存 货跌价准备在税法上是不认的,即当 期不得税前扣除,而是未来期间税前 抵扣,所以产生的是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
二、资产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计税基础: 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 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以自应税经济利 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 或最终处置时,允许作为成本或费用于税 前列支的金额。
(一)固定资产
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初始确认时入账价值 基本上是被税法认可的,即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一般等 于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在持有期间进行后续计量时,会计上 的基本计量模式是“成本-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 准备”。
会计: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税收:固定资产原价-税收累计折旧 1、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的差异 2、因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例1:某企业存货的账面余额为100万元,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存货的账面 价值为90万元;出售存货时,可以抵税的金 额为100万元,则存货的计税基础是100万元。 所以,存货的账面价值90万元与其计税基础 100万元的差额10万元,成为暂时性差异10 万 元。
(二)分类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影响的不同: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 (未来应交纳的应税金额) 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 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 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 (未来可以税前抵扣得金额)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 所得额时, 将导致产生可 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该项固定资产在20×6年12月31日的 账面价值=300-300÷10=270(万元) 计税基础=300-300÷20=285(万元) 产生的差额15万元 因其在未来期间会减少企业的应纳税 所得额和应交所得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 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总结: 1.当资产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损失,税法现在 不认可,将来认可,可以抵扣) 2.当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收益,税法现在 不认可,将来认可,将来应缴)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支出可税前加计 扣除,即一般可按当期实际发生的 研究开发支出的l50%加计扣除。
例2.3:A企业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l 000万元, 其中研究阶段支出2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 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200万元,符合资本 化条件后发生的支出为600万元。假定税法规 定企业的研究开发支出可按150%加计扣除。该 企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期末已达到预 定用途。 要求:分析期末无形资产的暂时性差异,并指出 暂时性差异的性质。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300-300÷10×2)-220 =240-220=20(万元) 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220(万元) 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300-(300×2/10)-(300-300×2/10) ×2/10 =192(万元)
账面价值220万元>其计税基础192万元
该项固定资产账面价值220万元与其计 税基础l92万元之间产生的差额28万元,意 味着企业将于未来期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和 应交所得税,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 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无形资产
(1)初始计量 除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以外, 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时 其入账价值与税法规定的成本之间一般不 存在差异。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研究阶段: 支出费用化 计入当期损益
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 支出, 资本化,记入无形资 产的成本
企业会计 准则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