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禁烧广播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秸秆禁烧广播稿

导语:秸秆禁烧宣传,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覆盖全乡”,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下XX为大家介绍秸秆禁烧广播稿文章,仅供参考!

秸秆禁烧广播稿广大的农民朋友:

为切实做好今年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进一步改善乡村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区有关要求,特向广大农户宣传有关秸秆禁烧事项。

一、秸秆禁烧宣传,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覆盖全乡”,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全乡秸秆实现全量还田,达到“田间埂头,沟渠路道、净土一片”,露天焚烧秸秆、坚决拘留罚款。确保全乡“不着火、不冒烟,不污河”。

三、凡在曹集境内收割小麦的收割机,必须带粉碎机装置方可下田作业,收割茬口低于10cm,违反规定的农民可以拒付收割费。

四、重罚纵火人,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对在全乡放第一把火的纵火人,实施行政拘留并罚款XX元—10000元。即:被乡级督查到的,对农户罚款XX元/次;被区级督查到的,对农户罚款3000元/次;被市级督查到的,对农户罚款5000元/次;被省级督查到的,对农户罚

款10000元/次。

请全乡广大干部群众严格执行,欢迎举报监督!

秸秆禁烧广播稿广大农民朋友们,长期以来,农作物秸秆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相当一部分被废弃或焚烧,不仅浪费资源,而且污染环境,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认真搞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因秸秆焚烧或乱堆放而带来的环境污染,改善村容村貌,提高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可以实现秸秆转化升值,增加农民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泰政发49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严禁焚烧秸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禁在公路上打谷晒场。广大群众应充分认识秸秆焚烧的危害性,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焚烧、乱抛乱放秸秆,收割机具必须低茬作业并加装粉碎装置,收割期间,只允许收整草或切碎收割,严禁收乱草。切碎稻草全量还田,机收留下的秸秆必须做到随时打捆移田,按村委会指定的地点集中隐蔽堆放,严禁在田间、地头、路旁、沟渠随意乱堆乱放秸秆。

秸秆禁烧工作期间,镇党委、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凡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均为违法行为,

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火灾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农作物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和市政府37号文件规定精神,处以200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望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加强对秸秆焚烧的宣传和监督,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遵守上述规定,搞好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好和-谐新XX作出自己的贡献。

XX镇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