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担保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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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融资租赁担保协议书样本

融资租赁担保协议样本

摘要:

甲方:南京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 200 9 年月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万元的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

甲方:南京××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于2009年月日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将价值万元的设备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出租给乙方。乙方特向甲方申请为该笔贷款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

为保证此项业务顺利进行,防范风险,制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将承租的设备用于与208医院合作开办伽玛刀治疗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乙方与医院以分成的方式对中心利润进行分配。乙方保证将获得的中心盈利首先用于归还租金,并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交甲方备案。

二、甲方为乙方进行的上述融资租赁提供设备回购保证担保,担保手续费以与乙方对中心盈利进行分成的方式获得。担保手续费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1、融资租赁期限内,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在归还融资租赁租金后的剩余部分的50%为担保手续费。

2、融资租赁业务结束后至中心开业的第六年年底,乙方每月获得的中心盈利的15%为担保手续费。

担保手续费自中心开业后的第四个月开始,每月支付一次。

三、乙方承诺其经营活动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乙方在经营中的对外融资、归还贷款及内部资金往来等应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协议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篇二:融资租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鉴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签订了cntj-rz/qz2011gz00005387号《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保证人同意为债务人以保证方式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三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于(时间)在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即合同签订地)签订本保证合同,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1、被保证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的租金及利息共计(大写)肆拾万零陆仟叁佰柒拾壹元捌角陆分(¥406371.86)。

2、租赁物件的价值共计(大写)肆拾贰万陆仟元(¥426000.00)。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为 36 个月,具体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由主合同的《租赁支付表》确定。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

3.1保证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债务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在收到债权人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2

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债务人的全部应付款项支付给债权人。

3.2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有关款项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3如果有其他保证人对主合同债权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之间关系为连带共同保证。

3.4如果存在其他担保方式对主合同债权提供担保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必须履行保证义务,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为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

第四条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是债务人没有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包括:(1)债务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租金、利息、罚息、保险费、保证金、赔偿金以及其他债务人应支付费用。

(2)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第五条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从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六条合同变更

6.1保证人同意并确认债权人对主合同内容进行单方或双方变更,保证责任按变更后的主合同内容执行。

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证合同。需变更本保证合同的,应经三方协商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合同转让

7.1保证人同意债权人可自主转让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并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7.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7.3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债务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7.4非经债权人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得转移本保证合同下的义务。

第八条保证人的其他义务

8.1 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保证人有义务如实提供。

8.2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需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8.3本保证合同三方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债务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债务人婚姻状况变化,丧失行为能力、死亡等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保证合同继续有效,保证人继续履行本保证合同下的义务。

8.4如果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由债务人清偿以后,发生债务人破产被清算,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保证人仍应对该全部或部分应付款项承担担保义务。

8.5发生影响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保证人应当及时告知债权人。

第九条保证人责任

保证人违反本保证合同规定的义务,影响债权人债权、租赁物件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5日内支付债务人所有应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主债权总额2%的违约金。第十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保证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本保证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保证合同一式肆份,债权人持两份、债务人和保证人各执壹份,经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债务人、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在合同上签字时生效。

债权人(出租人签章)债务人(承租人签章)保证人(签章)篇三:融资租赁担保合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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