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图书馆法立法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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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可行性探讨

我国《公共图书馆法》立法可行性探讨1政策与立法层面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方略提到了一个更新的高度。

十八大报告关于依法治国的论述和要求,重点集中在两个字上,即全和快。

全体现到公共图书馆事业上,就是用法律的权威来调整和规范与公共图书馆发展相关的各种关系,以此来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

快体现到公共图书馆事业上,就是尽快通过立法的手段,完善公共图书馆业的管理体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权利保护,规范行业的服务标准,使其能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相适应。

因此,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是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公共文化事业上的重要体现。

制定公共图书馆法,推动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在国家立法层面,我国目前尚无与公共图书馆事业直接相关的法律,但已有部分法律法规涉及到公共图书馆。

据有关调查显示,截至目前,至少有30多部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从不同角度对公共图书馆建设作出了一定程度的规范。

典型的如近年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已经涉及了公共图书馆业务活动的重要方面。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为公共图书馆的立法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在政府政策层面,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的方针和政策,包括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部和国家发改委《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

国务院各部门为了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推出了各类重大政策举措,国家发改委推进了国家大剧院、国家图书馆、国家博物馆、国家话剧院等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将涉及文化产业的有关内容纳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作为鼓励类项目,并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财政部则加大了对中央公共财政文化体育与传媒的投入,同时努力优化财政文化支出结构,中央财政文化支出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向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倾斜,支持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浅析我国图书馆法为何难产研究性论文

浅析我国图书馆法为何难产研究性论文

浅析我国图书馆法为何难产研究性论文浅析我国图书馆法为何难产研究性论文1 制定图书馆法的重要性首先,制定图书馆法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社会文化部分,有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法律体系,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切实推进书香社会建设; 同时真正用法律的形式确立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领导,为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其次,制定图书馆法是以法的形式明确图书馆的各项规章、职能,有利于图书馆事业的进步,充分发挥图书馆在国家建设、社会运行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图书馆法的制定,将图书馆的各项工作、制度予以法定化,对于图书馆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同时,也在国家层面上强化了图书馆的地位与作用,对于促进图书馆发展,保障图书馆各类相关权益,制定法规政策都具有有力的指导作用。

最后,制定图书馆法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必然要求。

保障公民的基本阅读权利,满足现代社会多样化、多层次、多方位的文化需求,将图书馆建设成为提高公民整体文化素质的“第二课堂”。

同时制定图书馆法也是为图书馆工作人员提供职业保障以及职业发展方向。

2 当前我国图书馆法为何“难产”我国图书馆立法至今仍未制定完成,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 1 国家、公众乃至全社会对图书馆立法的重视程度低受公众整体文化素质水平的制约,我国的全民阅读程度以及图书馆意识普遍较低。

大部分读者对图书馆的认识仅局限在借阅图书上,图书馆其他的服务功能和服务项目全然不知,因此也谈不上对图书馆的有效利用。

国家和政府对于社会阅读文化的重视也仅最近几年才有所加强。

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图书馆立法的观念未被社会普遍认同。

法学界尚未将图书馆立法作为空白点深入研究,甚至有人认为图书馆没有立法的必要。

这一系列问题都导致了全社会图书馆理念的淡漠和对图书馆事业的忽视,由此引发图书馆立法的滞后。

2. 2 法治建设滞后是当前我国文化发展的全局问题当前我国仍然处于改革开放发展阶段,经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飞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十分突出,法律的制定明显滞后于现实的需要。

图书馆立法困境探析

图书馆立法困境探析

图书馆立法困境探析多年来,学术界对图书馆立法进行了深人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对图书馆立法的必然性、可行性以及立法原则、立法内容、立法架构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设想,对立法实践起着重要的理论先导作用。

尤其是《图书馆法》第一次被作为人大法律议案的提出,又一次掀起了制定《图书馆法》的热潮。

但综观现行研究成果,要作为法律出台的图书馆法在理论和实践上仍有很多问题尚未解决,图书馆立法除了起草法律条文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1立法目的上的残缺立法目的是立法者制定法律所希冀实现的预定目标,是任何立法活动不可或缺的。

确定了立法目的,也就规定了立法的方向、针对性和最终目标。

一切立法活动都围绕着立法的目的来进行。

那么,我国的图书馆立法究竟应当以什么为目的,即这一法律的制定应当追求什么样的结果呢?目前,我国对图书馆法的立法目的尚无正面的专题研究,大多从侧面提及。

从理论研究的现状与立法的实践来看,图书馆立法的目的主要体现在:1.1保障图书馆事业的顺利发展图书馆事业是一项集知i只性、教育性、学术性为一体的社会文化事业,具有特殊的教育职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通过图书馆立法,规定办馆宗旨,图书馆的任务、性质、社会职能和经费、藏书、馆舍标准等,明确图书馆的办馆方向、服务对象和范围,有效保障图书馆赖以发展的物质条件,促进依法办馆,以法治馆,保证图书馆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如《北京市图书馆条例》第1条规定广为了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图书馆法草案》第一稿也将立法目的表述为“保障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

1.2确立图书馆在社会中的地位长期以来,我国图书馆社会地位较低下,只是一些城市、一些单位无足轻重的附属品,可有可无。

比如在高等学校,图书馆只是在理论上被承认是高校三大支柱之一,而实际操作中却不能与其它两大支柱同样受重视。

因此,图书馆界希望通过图书馆立法,从法律上肯定图书馆的地位和作用,依靠法的强制性,促使各级主管部门重视图书馆事业,约束和制裁那些对图书馆事业缺乏认识而不负责任的部门和个人,加快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进程。

略论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立法问题

略论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立法问题

略论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的立法问题本文从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立法问题入手,叙述了图书馆立法的在当前的深远意义和必要性,提出了加快我国图书馆的立法步伐所必须实施的几项具体措施和步骤,并对当前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中迫在眉睫需要立法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对我国图书馆知识产权的保护以及图书馆管理政策中“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建设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和探讨。

标签:图书馆立法意义必要性具体措施图书馆法是图书馆事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图书馆事业健全发展的重要保障。

“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作为一项基本国策被确定焉。

当前,我国的改革正在深入发展,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经确立和不断完善,各行各业正以日新月异,百舸争流之势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飞速发展,为适应新的形势,规范政治、经济秩序,更好地指导两个文明建设,国家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

这正是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非常有利的时期,我国图书馆事业,理所当然的要有一套统一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全国数以万计的图书馆有法可循,按法办事,为整个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腾飞起到更大的作用。

围绕图书馆事业在“十二五”期间的转型超越和a持续发展,从国家、地区、图书馆等不同层面出发,研究需要什么样的法律和政策保障,研究制度化地解决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

倡导以国际比较、历史经验借鉴、实践模式总结提升为基础展开研究。

谈到图书馆立法问题,目前可以说是一个颇需探讨的重要问题,我们不防先从图书馆立法的历史说起。

一、我国图书馆立法历史的回顾与现状我国图书馆立法始于藏书楼走向解体,公共图书馆萌芽的时候,清朝政府1910年颁布的《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可视为我国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图书馆官方文献。

辛亥革命以后,1915年民国教育部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十一条》,1930年民国教育部又颁布了《图书馆规程十四条》。

这些文件,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虽有不可避免的局限性,但在我国图书馆史上却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1. 引言1.1 背景介绍公共图书馆一直是人们获取知识、丰富精神生活的重要场所。

为了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与服务,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我国颁布了《公共图书馆法》。

这部法律于2002年颁布实施,对于加强公共图书馆建设、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事业、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与实施,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公共图书馆作为文化事业中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承担着普及文化知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的使命。

在社会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公共图书馆不仅承担着传统的藏书、阅览功能,更要充分发挥信息传递、知识服务、文化研究等多重功用。

《公共图书馆法》的颁布对于规范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提升服务水平、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新时代背景下,《公共图书馆法》的意义不断凸显,给予人们更广泛、更便捷的知识获取途径,推动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蓬勃发展。

2. 正文2.1 《公共图书馆法》的意义《公共图书馆法》作为我国图书馆事业的立法工作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该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性质、任务和服务范围,为公共图书馆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该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了图书馆管理者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从而规范了图书馆事业的管理和运作。

《公共图书馆法》还明确了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为广大读者提供了更加便利和优质的图书馆服务。

通过《公共图书馆法》的制定实施,能够促进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该法也为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参考和借鉴,推动了我国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2.2 公共图书馆法的主要内容《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定公共图书馆建设和管理的法律。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定义和功能。

公共图书馆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和管理,向公众开放,提供图书、资料和文化服务的公共机构。

浅谈我国图书馆立法

浅谈我国图书馆立法

21世纪是信息社会,信息资源日益成为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要素,文献、信息、知识在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显著。

图书馆作为社会信息服务系统的组成部分,其重要性日渐加强,更多的读者需要利用图书馆学习科学知识和接受社会教育,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和读者的权益都迫切需要《图书馆法》来加以保障。

我国图书馆事业已经走过了60多年的发展历程,所取得的成就是有目共睹的。

目前,我国的图书馆事业正朝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方向迅速发展,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也取得长足进步。

随着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各种矛盾和问题也不断凸显出来,但是长期以来,我国还没有制定一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和规范图书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图书馆立法工作严重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对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是极其不利的,也与我国的法制建设很不相称。

因此,我国应尽快制定图书馆法,把图书馆事业纳入法制的轨道,使其得以全面、健康地发展。

1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1.1图书馆立法是贯彻新时期“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需要法治是现代社会政治文明的基本标志。

依法治国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基本理念就是将国家生活中的所有对象纳入到法律调整和规制的范围内。

推进图书馆立法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必然之举,是保护普通读者的基本权力,促进和加强图书馆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馆”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图书馆事业和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

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才能从根本上激发图书馆事业的内在活力,保障图书馆事业高效、和谐运行。

1.2图书馆立法是实现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战略目标的需要图书馆事业是一项造福于人类,服务于社会的文化事业。

现阶段,我国的图书馆管理工作并没有统一的制度和法律予以规制,这就导致不同的图书馆在管理水平、管理制度、管理效果上有着明显的差距。

通过图书馆立法,制定整齐划一的评判标准,既能保障图书馆为社会经济、文化和科技等发展提供有效的信息资源和技术支持,又能促进图书馆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效率化,从而实现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道”的角度对该法进行浅析。

“道”是道德和法律的根源和基础,是一切文明的源泉和规律。

在《公共图书馆法》中,“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文化传承与教育推进的“道”在文化传承和教育推进方面,《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公共图书馆要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各类文献,推广科学文化知识,丰富文化生活,促进人们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的提高。

此外,公共图书馆还要组织教育宣传活动,开展专题阅读、讲座、培训等,为公众提供普及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机会。

这些都是通过公共图书馆传递文化、推动教育的“道”。

二、服务公众群体的“道”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对象是广大群众,任何人都可以享受公共图书馆的服务。

作为公共文化设施之一,公共图书馆要为社会各个群体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

例如,对于有残疾人士,公共图书馆应该提供无障碍服务;对于农村地区,公共图书馆应该进行农村文化服务的特色化建设。

这些服务,都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的“道”。

三、公共文化建设的“道”《公共图书馆法》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应当切实安排和保障公共图书馆工作经费,保障公共图书馆的正常运行。

同时,对于新建和改建公共图书馆,应当保障其场地和建筑符合文化设施要求。

这些是实现公共文化建设、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发展的“道”。

总体来看,公共图书馆的法律保障体现了我国法律制度的民生导向,注重从“人”出发,服务于人民群众。

同时,也强调了公共文化设施的地位和作用,推动社会文化发展。

在今天,这也是实现“全民阅读”的重要手段。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传承文明、弘扬知识、促进阅读和教育的使命。

《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基本法律依据,突显着国家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视和支持。

在这部法律中,有关“道”的条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持。

今天,我们就来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探讨其在公共图书馆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一、立法宗旨的“道”《公共图书馆法》设立的宗旨是“保障公民的知识权益,促进全民阅读,满足公民美好精神生活的需要,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这一宗旨彰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目标,强调了公共图书馆对于知识权益、全民阅读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的重要作用。

“道”在这里传达了国家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指明了公共图书馆的使命和价值所在,为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和服务内容《公共图书馆法》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和服务内容,为公共图书馆的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道”在这里体现为国家对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要求和标准,指导公共图书馆在服务内容和形式上的发展。

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阅读推广、文化普及、数字化服务、社区服务、文化创意等多元化服务,满足公众对知识、文化和信息的需求,为全民阅读、全民教育和全民创造提供有力支持。

这一“道”为公共图书馆的职责和服务内容明确了方向,促进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规范发展和提升。

三、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运营四、公共图书馆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公共图书馆法》还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法律保障和监督机制,加强了对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监管和支持。

“道”在这里体现为国家对于公共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保障了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公正运行。

根据法律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接受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图书馆服务的合法合规,有效维护读者的权益和利益,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浅议我国图书馆立法

浅议我国图书馆立法

收稿日期:2010-12-17作者简介:付晓丽(1965-)女,天津人,中共沈阳市委党校.沈阳干部学刊Journal of Shenyang Official2011年2月第13卷第1期Feb.,2011Vol.13No.1【文化建设】图书馆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强有力的法律做保障。

依法治馆,走法治化道路,早已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共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其文件中就专门指出:“为了提供永久性和不断发展的国家图书馆事业全面管理和协调,只有靠立法才能获得。

”多年来,我国学术界对图书馆立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特别是对图书馆立法实践、立法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架构等方面,做了详细的分析和设想,为推动我国图书馆法制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图书馆的立法实践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一直重视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文化部于1955年颁发了《关于加强与改进公共图书馆工作的指示》,1957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图书协调方案》,它标志着我国图书馆的法制建设有了新的发展。

十年“文革”期间,我国图书馆法制建设受到干扰和破坏,已制定的图书馆法规也被否定。

进入新世纪,我国图书馆立法迎来了新的春天。

2001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2002年初,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组建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专业委员会,该专业委员会在中国图书馆学会学术年会上连续举办了三届“图书馆法与知识产权论坛”,直接带动了图书馆法制研究成果的大量涌现。

这期间,我国各地方及有关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公共图书馆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对促进和保障我国图书馆事业发展,促进我国图书馆立法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图书馆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理论和学术支撑。

二、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图书馆作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它主要通过提供知识、信息资源以及优质的服务,使民众生活变得更加丰富多彩。

为此,必须制定有关图书馆的专门法,用以管理和规范图书馆的行为,为图书馆开展一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依据。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自1996年颁布以来的首部关于公共图书馆事业的立法法规。

该法旨在规范公共图书馆的建设和运行,保障公众的阅读权益,促进全民阅读和终身学习的发展。

“道”是指法律的宗旨和价值取向。

从《公共图书馆法》的“道”可以看出,我国重视公共图书馆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注重公众的自主知识获取权益,追求公共图书馆的公平和开放。

公共图书馆法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作用。

根据《公共图书馆法》,公共图书馆是社会文化信息的重要载体和传播者,是提高全民阅读素质和文化水平的重要场所。

公共图书馆不仅要满足公众的阅读需求,还要充分发挥其文化教育、学术研究等多重功能,推动社会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关注公众的知识获取权益。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应当为公众提供免费的阅读和借阅服务,并积极开展读者教育,培养公众的阅读兴趣和阅读能力。

公共图书馆还要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供数字化、网络化的图书资源,满足公众对多样化、个性化阅读的需求。

公共图书馆法追求公共图书馆的公平和开放。

根据该法,公共图书馆应当公平对待读者,为各类群体提供平等的服务,特别是要针对农村、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等偏远群体,保障他们的阅读权益。

公共图书馆还要积极与其他社会机构合作,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为公众提供更多元化的文化体验和学习机会。

《公共图书馆法》的“道”体现了我国政府对公共图书馆事业的重视和关注。

通过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我们可以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提高公众的阅读素质和文化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国的全民阅读和终身学习。

浅谈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浅谈我国图书馆立法的困境与出路

图书馆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 作为文 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 为人 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特别是信息 , 化和网络化时代的到来 融入了新技术的图书馆必 将有更大的用武之地。1997 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 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 强调在 党的领导下, 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管理国家事 务, 管理经济文化事业, 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事业能够顺利、 健康地发展, 最根本的 用, 明确图书馆的 问题就是通过加快图书馆立法进程,
政绩的关键性指标, 造成了改革开放几十年来, 我国 。 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极不对等 有关数据表明, 近 年来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投入占 GDP 的比重甚至 还不如 1986 年的实际水平, 这从一个侧面突出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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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4 卷 第 11 期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2 年 11 月
了我国文化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 。 同 也从另外一个层面上表明了我国各级政府对图 时, 书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 二) 图书馆界理论研究不充分 在我国, 图书馆法一直是图书馆学和法学的一 个分支学科, 在这两大学科中都占据微不足道的地 位, 图书馆立法研究也一直主要在图书馆界进 [3 ] 行 。关于图书馆立法的工作, 还有许多问题需要 理论上加以澄清, 并进行深入论证, 而目前我们在这 一方面还存在很大的缺陷。如现在大多数理论还只 是从图书馆工作本身来探索图书馆法的内容 , 而没 有从法理学层面对图书馆立法的各环节展开论述 。 我们都知道, 法理学是指导法律的建立、 价值、 要素、 效力、 关系责任及法的良性运行的根本 , 图书馆立法 势必会失去正确方 工作如果离开了法理学的指引, 有关图书馆法的许多主要问题和基本制 向。此外, 度的理论研究深度以及广度还很欠缺, 从而造成了 图书馆法立法工作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 。 ( 三) 观点不一, 难以达成共识 图书馆立法工作之所以步履艰难, 进展缓慢的 另一制约因素, 是界内人士长期无法达成共识。 在 近十年的图书馆立法工作中, 界内一直存在着不同 的声音。比如要不要立法, 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到底在哪里? 是立一个针对整个行业、 适用于各种 “大法 ” ? 还是立一个仅适合于某种类型的 类型的 “小法” ? 公共图书馆、 各单位图书馆等各种类型图 书馆如何定位? 这些问题都长时间不能达成统一, 无法形成共识。2001 年启动的图书馆立法是面向 整个图书馆业, 由于牵涉面广, 争议太多, 至今没能 成形。近年来, 还有不少学者在论述图书馆法律体 系时, 有的将其归入民法体系, 有的将其归入行政法 体系。这些意见和分歧, 也是造成图书馆法搁浅的 一个重要原因。 ( 四) 图书馆立法程序复杂 立法程序是指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创制规范 性法律文件所遵循的制度化的正当过程, 是国家通 过立法手段协调利益冲突、 规制社会秩序及配置社 会资源的合法路径和正当法律程序 。图书馆法是建 立与管理图书馆, 制定图书馆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的总依据, 是调节国家与图书馆之间、 图书馆与其他 组织及用户等在图书馆活动中的所有关系的法律规 范。图书馆立法程序中, 如何体现出立法的民主性、 开放性等特点; 正义及效率如何兼得; 各部门间的利 益怎么样平衡; 读者以及用户的各项权利如何得到

浅谈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浅谈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

浅谈图书馆立法的必要性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的一个职能部门,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

图书馆在为读者提供服务的同时,也应享有一定的权力,从而更好地实现服务于社会的目的。

然而,在图书馆里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不愿看到的现象,比如个别读者损毁图书馆公共设施,逾期归还所借图书,损毁或偷窃图书资料,有些行为已达到非常严重的地步。

法律必须对这些行为进行约束,并赋予图书馆对此现象给予一定的处罚权力。

为了应对这种现象,许多图书馆都自行制定了一些处罚规定,但因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缺乏统一的标准,且处罚的随意性很强,因此,在处理的过程中受到一些阻力,无法达到惩戒的目的,致使这类图书资料无法更好地流通。

究其原因是我国图书馆界到目前为止没有一部专门的图书馆法,这与我国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极不相称。

因此,在图书馆立法还没有出台前,有必要借助于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对图书馆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做出相应的规定,对具体关系做出调整,进行规范。

1 高校图书馆对读者的违章处理为了保护图书馆的图书资源,各高校都制定了一些图书借阅逾期收取文献资源占用费及损坏和遗失图书的赔偿制度,以此对违反图书馆规章制度的读者采取的一种处理办法。

但是,该制度是否存在它的合法性,也一直是同行及各界讨论的焦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宪法、组织规定的行政职权,学校作为一个文化事业的单位,不具备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力,其所属部门图书馆也就更没有处罚权力。

因此笔者认为,目前,图书馆在对待读者的违章行为时,只有依靠其它法律途径来解决。

从图书馆与读者的关系入手,找出符合法律程序的合同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图书馆对读者的“罚款”和“赔偿”,只能从合同法中“违约金”和“赔偿金”这个角度给予保证。

1.1 图书馆与读者的法律关系图书馆与读者之间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法条要求,客观反映的是一种民事合同关系,主要包括借用合同关系和服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合同关系成立条件是必须同时具备要约和承诺。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

公共图书馆立法浅议公共图书馆是一个社会的文化中心,是为大众提供阅读和学习资源的重要机构。

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和运营,确保公众能够充分享受到图书馆的服务。

本文将从立法的必要性、内容、和影响等方面对公共图书馆立法进行浅议。

一、立法的必要性公共图书馆是文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存在与发展对于社会的文化建设和知识传播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公共图书馆的性质特殊,其管理和运营往往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和规范。

立法可以为公共图书馆提供明确的指导和依据,保障其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二、立法的内容公共图书馆立法应包括对图书馆的管理机构、服务内容、财务来源、建设规划等方面的规定。

管理机构方面,应明确图书馆的管理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人员配备等情况。

服务内容方面,应规定图书馆应提供的服务范围、开放时间、借阅规则等内容。

财务来源方面,应规定图书馆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方式等事宜。

建设规划方面,应规定图书馆的建设标准、空间布局、设备配置等要求。

三、立法的影响公共图书馆立法的实施将对图书馆的管理和服务产生积极的影响。

立法规定了图书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可以提高图书馆的管理效率,加强服务质量。

通过立法,可以促进图书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发展,有利于提升图书馆在社会文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同时,公共图书馆立法还可以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确保图书馆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共图书馆立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影响。

通过立法,可以为公共图书馆的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促进文化事业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我们应当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图书馆立法的研究和推进,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阅读和学习环境。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

浅析《公共图书馆法》之“道”《公共图书馆法》是我国政府对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发展进行规范的重要法律文件。

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可以发现《公共图书馆法》体现了一种“道”的思想。

《公共图书馆法》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宗旨和功能。

根据该法,公共图书馆的宗旨是为公众提供平等便利的公共文化服务。

这体现了一种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即公共图书馆应该为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提供服务,并且要将服务的便利性和平等性放在首位。

该法还明确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整理、传承和利用各类文化资源,满足人们的知识需求,提升公众的文化素质。

这体现了一种引导人们成长与进步的功能,即公共图书馆通过提供丰富的文化资源,帮助人们获取知识、提升能力,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服务内容和方式。

根据该法,公共图书馆应当提供公共计算机和互联网服务,为人们提供信息的渠道和工具;公共图书馆应当开展文化活动,举办讲座、展览、演出等,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公共图书馆应当面向特殊群体,开展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读者的要求。

这些规定体现了一种主动奉献的服务理念,即公共图书馆要以人为本,关注读者的需求,创造适合各类读者的服务模式,为他们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服务。

这也体现了一种开放包容的态度,即公共图书馆应该向社会各个方面敞开大门,包容不同的文化表达和需求。

《公共图书馆法》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

该法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经费保障机制,要求政府要给予公共图书馆必要的财政资金和其他支持,保障公共图书馆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这体现了一种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即公共图书馆需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来保证服务的质量和可持续的发展。

《公共图书馆法》还规定了公共图书馆的管理机制,明确了公共图书馆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强调了公共图书馆的社会监督和参与。

这体现了一种依法治理的原则,即公共图书馆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运作,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估。

对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的思考及认识

对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的思考及认识

对中国图书馆立法问题的思考及认识摘要:从国内外图书馆立法背景和图书馆发展趋势出发,对图书馆是否立法进行了研究,分析了中国图书馆事业立法的必要性,提出图书馆急需制定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图书馆法,才能保障和促进图书馆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关键词:图书馆;立法;图书馆事业;思考;认识关于对图书馆立法的问题,我们不能急于求成。

在谈立法之前,先认识一下什么是法。

根据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第一部词典——东汉许慎著《说文解字》解释:“法”具有“平”、“正”、“直”和“公正裁判”的含义。

一、中国图书馆立法的基础事实上,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一开始就具有完全成熟的形态,它经历了一个长期渐进的形成和发展过程。

纵观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的图书馆事业,之所以能够健康发展,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通过立法,用法律来规范。

国外图书馆立法已有一百五十年历史,据统计,从1850年英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全国性《公共图书馆法》至今,国际上约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制定了250余部图书馆法。

在中国,具有较为完整意义上的图书馆立法活动是在20世纪初期,清政府颁布了《京师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该《章程》共20条,对图书馆的宗旨、布局、馆舍、机构、人员、藏书、借阅办法及经费等事宜作了相应的规定。

这是中国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图书馆官方文献,可视为中国第一部以政府名义颁布的图书馆法。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图书馆立法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政府有关部门多次制定和颁布关于图书馆事业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

以此同时,中国自开始颁布单行的规章性图书馆条例以来,全国各地也都在积极探索图书馆立法问题,加紧制定地方性图书馆法规,例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先后进行的地方性立法,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长期制约图书馆发展的经费不足、管理体制陈旧、业务队伍缺乏等重要问题。

这一系列条例和规程的制定,构成了中国图书馆立法的法律基础,确定了图书馆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

但就全国而言,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国家级图书馆法律法规出台。

浅谈图书馆立法

浅谈图书馆立法

障 。图书馆 是公 益性单 位 , 其 生存 很大

展 。图书馆的权利与义务, 是图书馆依法
履 行 职 能所 承 担 的职 责和 法律 地 位 。 四是 公 益 性 和无 偿 性 原 则 。 图 书 馆
部 分归结 于经 费的保障 。我 国图书馆
经 费 因为没 有立 法保 障 , 普遍 存在 匮乏 甚 至严 重 匮乏现 象 , 严重 影 响 了服 务社
字化、 网络化方 向快 速发展 , 取得 了令人
瞩 目的 成 绩 。 同 时 , 由 于 我 国 目前 尚无

不 得同宪法相抵 触。 ” 宪法是我 国的根本
占国家 预算或地 方财政 的比例 ; 图书馆
大法 , 也 是 制 定 图 书 馆 法 的 依 据 和 准
则 。因此 , 图书馆 法必须 始终 以宪 法为
网 络化 。要 改 变 这 种状 况 , 必 须尽 快 推 行
的发展 , 已进 入 了现代化 、 信 息化 、 网络 化 的多 元化发 展阶段 , 人们对 文献 的需 求 也是 多元化 的 , 资 源共享 已成为 图书 馆事业 的发展趋势。
图书 馆 立 法 内容
馆 作为一个 集文化 、 教育 、 信息收集与传
的服 务窗 口、 服务标 准 、 自动化 管理等标
准与范围; 图书馆 的馆 际协 作 、 网络 建
部正式 的图书馆法来规 范和保障 图书
标准 , 严 格依 照宪 法所规 定 的基本 内容
及其所反 映的基 本精神进行制 定。这一 原 则是我 国图书馆立法必须遵 守的根本
原 则。
设、 资源共享 的统一 原则和规范 ; 图书馆 的义务与利用者的权益 。
法, 为立法提供 社会 支持力量 , 并籍 此影

我国近现代图书馆立法

我国近现代图书馆立法

浅议我国图书馆近现代立法[摘要]从我国图书馆的立法现状和面临的的困境分析,介绍了我国近现代图书馆立法的情况和相关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图书馆立法图书馆作为重要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作为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为人们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特别是信息化和网络化时代的到来,融入了新技术的图书馆必将有更大的用武之地。

图书馆法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知识和继续教育的保障;是国家领导、组织和发展图书馆事业的重要手段;是调整图书馆系统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处理国家与图书馆、图书馆与读者、图书馆与图书馆之间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体现了国家对图书馆事业的发展政策和宪法赋予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1]。

一、我国图书馆的立法现状及面临的困境1.立法现状:进入21 世纪的今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方面与国际接轨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同时,信息时代和网络时代的到来,彻底改变了人们的行为模式,信息的交流和阅读的方式也发生了革命性变化。

“依法治国”的理念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依法对各项社会事务进行管理也成为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和历史潮流。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图书馆界的有识之士充分认识到,这是图书馆立法工作千载难逢的机遇,于是,2001 年4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的立法工作正式启动; 2004 年,中宣部印发《关于制定我国文化立法十年规划( 2004 -2013) 的建议》中,将图书馆法列入前五年的立法规划; 2006 年《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已经明确把“抓紧研究制定图书馆法”作为“十一五”时期加强文化立法的重点工作,但遗憾的是,时至今日图书馆法仍未出台。

立法工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我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造成图书馆事业长期以来都是主管机关以行政手段管理图书馆,由此造成的弊端也日益突出。

[2]2.面临困境:图书馆的发展并不完全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决策者是否重视图书馆,直接影响到图书馆在当地政府工作中的位置。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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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图书馆法立法浅见[摘要]图书馆法立法的国际趋势,国内立法积累,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下的图书馆业发展是图书馆法立法的时代背景。

图书馆法立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治馆的需要。

[关键词]图书馆法;立法;背景20世纪80年代初,图书馆界就呼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馆法》,很快得到业界全面响应。

1993年文化部把“图书馆法”列入其立法计划。

2001年3月6日在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郭凤莲等34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图书馆管理法”的议案,同年4月,文化部政策法规司和社会文化图书馆司联合在天津市召开“图书馆法”专家座谈会。

2009年3月全国人大将图书法立法提上议事日程。

笔者作为长期在基层图书馆工作的实际工作者,强烈期盼全国人大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立法进程,以使我国第一部规范调整图书馆业法律关系的基本法早日面世。

一、充分认识图书馆法立法时代背景图书馆法的立法要放在全社会范围和时代发展的背景下考量,唤起全社会图书馆法律意识。

我国图书馆法立法的时代背景,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图书馆法立法是国际趋势近现代以来,国际范围产业革命、科技革命和教育的蓬勃发展,人们对知识和图书馆资源日益重视,推动了图书馆业和图书馆法制建设的发展。

目前,世界上100多个图书馆事业发展较早的国家,已先后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250多部图书馆法。

1850年英国颁发第一部图书馆法。

1848年,美国产生了第一部州图书馆法,到1890年已有29个州相继制定各种类型的州图书馆法,1956年美国联邦政府第一次通过了《全国图书馆法——图书馆服务法》,随后,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联邦图书馆法:如《图书馆服务与建筑法》等。

日本于1899年颁布了《图书馆法——图书馆令》,1950年制定了《图书馆法》,1953制定了《学校图书馆法》。

国际范围各国图书馆法立法实践显示,通过立法才能定位图书馆的社会功能,立法是形成健全统一并适应时代发展变化而不断进步的国家图书馆体系的必要条件。

立法对各国图书馆事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法律保障作用。

各国多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以国家法形式颁布,以最大法律效力保证其施行,通过立法将图书馆法与教育、科技等立法紧密衔接。

在立法内容上,各国图书馆法充分反映图书馆业的共同属性和内在规律,又体现出各国的国别特色。

《日本图书馆法》对图书馆定位规定,根据社会教育法精神,确定图书馆设置和经营上的必要事项,以求其健全的发展。

图书馆经费来源上,一般列入财政预算。

美国各州立法根据财产征收图书馆事业特别税,地方财政收入拨出图书馆专款资金。

日本规定财政拨款外,还规定公共图书馆的设置和经营等必须达标时才能接受国家拨款,还设有图书馆振兴财团,基金由中央、地方政府和民间提供。

总之,近现代各国制定图书馆法是一种国际趋势,各国图书馆法立法实践值得认真研究借鉴。

(二)国内图书馆立法积累是实践基础新中国的成立,图书馆业得到高度重视,改革开放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文化教育科技交流,图书馆业得到长足发展。

与之相应,图书馆立法在探索中积累。

1956年教育部颁发《高等学校图书馆试行条例(草案)》,1957年国务院颁发《全国图书馆协调方案》,1978年国家文物事业管理局颁发《省、市、自治区图书馆工作暂行条例(试行草案)》,1982年文化部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图书馆工作条例》,1987年国家教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

这些法规、规章等的出台,对我国图书馆的性质功能、职责、业务范围和队伍建设等作了一系列的原则规定,对推动我国图书馆业发展起到了法律保障作用。

同时我国图书馆的法制建设逐步得到重视。

1996年上海市政府公布新的《上海市公共图书馆管理办法》,1997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试行)》,两市加大投入,规范促进图书馆业发展。

在1998年全国公共图书馆第二次评估定级活动中,上海和深圳图书馆被评为一级图书馆。

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图书馆管理条例》颁布。

2001《湖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颁布。

2002年《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出台,代表了中国图书馆事业地方性立法的最高水平,该条例突破条块分割的现状,形成统一的图书馆管理服务体系,对不同类别的图书馆设定数量低限标准,鼓励各种社会资源兴办图书馆业,倡导志愿者图书馆服务,列入读者为本权益保护条款,引导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的图书馆网络建设,规定北京各类图书馆参加国家数字图书馆网络建设的义务,规定图书馆资源载体的多样性,规定资源采集要包括数据使用权的购买等,体现了北京作为首都的特殊性,力图与国际接轨,为全国性立法累积了较为坚实的实践基础。

(三)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背景下的图书馆业呼唤图书馆法立法我国图书馆业经过60多年发展,已有了相当的基础和规模,到2010年,我国已有公共图书馆2860个,基本实现县县有馆,发达地区已向乡镇及社区延伸。

我国制定了文献著录国家标准,文献编目实现联合统一编目,有力地促进了书目信息的广泛传递与交流,大学图书馆走在自动化建设前沿,高校的校园网、电子阅览室,已成大学生图书信息资源重要平台。

公共图书馆系统由区域性网络向全国发展,国家图书馆与INTERNET联网。

深圳等公共图书馆引领公共图书馆自动化建设,已有全国善本书目、民国书目等数据库建设项目。

各类图书馆以其传统和现代方式为科研、教学及其它公众提供服务,为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决策,为个人及社会经济组织提供优质高效的图书信息服务。

进入新世纪,党中央提出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社会转型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协调发展,在2010年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胡锦涛提出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加大投入力度推进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规划,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公共图书馆等免费开放,规划建设一批地、市级公共图书馆。

随着社会转型发展和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图书馆业将进入一个发展繁荣期,亟需一部权威性高的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图书馆法,从图书馆功能定位、管理体制、资源共享、著作权版权保护、图书馆信息安全、经费保障、读者权益保护、馆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撑,以推动图书馆业的发展繁荣。

二、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关键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深化图书馆法立法必要性认识1.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当代中国的发展道路,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依法治国的对象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

在社会主义文化大繁荣大发展背景下的图书馆业,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方面,及时制定图书馆法,可以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图书馆法的规定对图书馆业进行管理,使人民群众依法对图书馆业的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法律化,使依法治国方略在图书馆业这一文化事务的重要领域得以实施。

2.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立法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立法工作,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但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是封闭禁止的,而是不断完善的。

实践无止境,立法无穷尽。

特别是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图书馆等文化事业,树立终身学习习惯,建立学习型社会,唤发出人民群众对图书馆等公共图书信息资源和服务的新需求,要求提升图书馆法立法层次,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使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更加完善。

3.加快图书馆法立法进程是实现依法治馆的现实需要。

图书馆业已进入数字化、网络化时代,除京、沪、深等先进发达地区和高校科研机构图书馆业以外,就全国而言,仍处于公共图书馆、科研图书馆、学校图书馆等三套马车各自封闭状态,发达地区的实践未上升到法律高度予以规范,落后地区的图书馆业也没有专门的图书馆法予以强制力的推动。

现实的图书馆业急需一部图书馆法在图书馆的功能、管理体制、数字网络化要求、资源共享、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经费保障、读者权益保护、馆员队伍建设等方面作出统一规范的法律规定,以更高的法律权威,规范图书馆业发展,提高依法治馆水平。

(二)有待化解的图书馆法立法制约因素在当今形势下,我国图书馆法立法障碍主要有以下三方面:1.公民良好的读书习惯尚未完全养成读书尚文是中华民族的传统。

历史上书院制度的兴盛,近代以来西学东渐,使图书馆制度作为舶来品在中国有所发展。

新中国成立,亿万人民在思想文化上获得真正解放,图书馆业获得长足发展,读书识字学习科学文化成为席卷神州大地的文化潮流。

但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和经济社会追赶式发展,实用主义侵蚀了人们的读书行为,新的读书无用论又重新抬头,与按照树立终身学习习惯、建立学习型社会,养成公民良好的读书习惯要求相比全社会尚有较大差距。

图书馆业一方面大步跨进数字网络化时代,另一方面作为文化事业一部分又处在亟待加强的境地,这样的社会大环境造成了图书馆法立法的滞后。

2.立法领域要更加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文化更加繁荣,同时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对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更高,要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互协调。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必须理论联系实际,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贯穿于各方面的工作。

基于上述精神,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经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适应树立终身学习习惯,建立学习型社会、创新型社会,信息网络日益全球化等一系列要求,迫切需要图书馆业蓬勃发展,迫切需要一部更具法律权威的图书馆法,这是立法领域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3.进一步加强图书馆法立法研究一部权威的图书馆法的制定必须要动用社会资源,加强立法研究,要立足本国实际,吸收世界各国图书馆法立法成功经验,采用拿来主义为我所用,要组织法律和图书馆业专家、有关方面领导、一线实际工作者进行研究,还要征求社会大众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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