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材抽样标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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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WI/HY-PG-021A-2013

章节号:ISO9001:2008之8.2.4 包材抽样标准细则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2013-**-**发布 2013-**-**实施

1目的

规范广州环亚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包材的进料检验,保证所有包材满足产品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环亚科技化妆品有限公司所有进料包材的抽样检验。

3 引用文件

GB/T 2828.1-2003 《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15172-1994 《运输包装件抽样检验》

4名词、术语

检验:为确定产品或服务的各特性是否合格,测定、检查、试验、度量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并且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的活动。

计数检验:关于规定的一个或一组要求,或者仅将单位产品划分为合格或不合格,或者仅计算单位产品中不合格数的检验。

缺陷:不满足预期的使用要求。

不合格:不满足规范的要求。

A类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A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B类和(或)C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缺陷,成为A类缺陷。

B类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B类不合格,也可能还有C类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缺陷,成类B类缺陷。

C类不合格:有一个或一个以上C类不合格,但不包含A类或B类不合格的单位产品缺陷,成为C类缺陷。

不合格品:具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合格的产品。

批:汇集在一起的一定数量的某种产品、材料或服务。

批量:批中产品的数量。

样本:取自一个批并且提供有关该批的信息的一个或一组产品。

样本量:样本中产品的数量。

抽样方案:所使用的样本量和有关批接收准则的组合。

过程平均:在规定的时段或生产量内平均的过程水平。

接收质量限(AQL):当一个连续系列批被提交验收抽样时,可允许的最差过程平均质量水平。

5 检查水平与AQL

GB/T 2828规定了7个检查水平,即一般检查水平:Ⅰ、Ⅱ、Ⅲ级,特殊检查水平:S-1、S-2、S-3、S-4级。

环亚公司采用:

外观检验采用一般检查水平:Ⅱ级

功能检验采用特殊检查水平:S-3级

接收质量限(AQL)采用:

A类:主要缺陷AQL=0.65

B类:一般缺陷AQL=2.5

C类:轻微缺陷AQL=4.0

6 抽样方案的确定

根据来料总件数N′依据GB/T 15172-1994(见附表1),选择抽样件数,随机抽取n ′件作为检查样本,根据批量N依据GB/T 2828.1-2003样本字码表确定样本字码(见附表2),按照样本字码确定对应的样本大小n,从检查样本中随机抽取样本n,再从样本字码所在的行与AQL所在列的相交栏,找到对应的合格判定数Ac和不合格判定数Re(见附表3)。

附表1 GB/T 15172-1994

附表2 样本量字码表

附表3 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

说明:

⒈“↓”表示用箭头下面的第一抽样方式,如果试样大小等于或超过批量进行全数检查。

2.“↑”表示用箭头上面的第一抽样方式。

3.“Ac”表示合格判定数,“Re”表示不合格判定数。

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及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及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内容简介 一、药包材概念: 二、药包材分类: 三、药包材产品质量标准: 四、药包材对生产环境的要求: 一、药包材概念: 2000年3月17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发布第21号局长令即:《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管理办法(暂行)》,自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从而对药包材及其分类有了明确的概念。 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简称药包材)。 药包材须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并获得《药包材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未经注册的药包材不得生产、销售、经营、和使用。 二、药包材分类: 药包材分为Ⅰ、Ⅱ、Ⅲ三类。 Ⅰ类药包材:指直接接触药品且直接使用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生产Ⅰ类药包材产品,需同时具备与所包装药品生产相同的洁净度条件,并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检测机构检查合格。 生产Ⅰ类药包材,须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并颁发《药包材注册证书》。实施Ⅰ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有: (1)药用丁基橡胶瓶塞; (2)药品包装用PTP铝箔; (3)药用PVC硬片; (4)药用塑料复合硬片、复合膜(袋); (5)塑料输液瓶(袋); (6)固体、液体药用塑料瓶; (7)塑料滴眼剂瓶; (8)软膏管; (9)气雾剂喷雾阀门; (10 抗生素瓶铝塑组合盖; Ⅱ类药包材: 指直接接触药品,但便于清洗,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经清洗后需要并可以消毒灭菌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 实施Ⅱ类管理的药包材产品有: (1)药用玻璃管; (2)玻璃输液瓶 (3)玻璃模制抗生素瓶; (4)玻璃管制抗生素瓶; (5)玻璃模制口服液瓶; (6)玻璃管制口服液瓶;

包材验收标准

包装材料验收标准

目录 1.包装纸箱的验收 2.竹签验收标准 3.包装袋验收标准 4.胶带的验收标准 5.餐盒验收标准

前言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为保证我厂生产的产品所用包装物的质量,便于包装物的采购和验收。1.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包装物料。 2.职责: 2.1质检部负责验收、制定验收标准; 2.2研发部负责制定工艺标注; 2.3计划部负责确定采购量; 2.4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业务。 3.工作程序: 3.1 包装物料到厂后,由质检部物料验收员根据验收工艺实施检验; 3.2包装物料随货附具出厂检验单,卫生或质检部门检验报告每年度提交一份, 包装袋、包装箱、EPE片才、PE膜片、PSP托盘须出具有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单》; 3.3 取样量为不低于总数量的5%,由不同的部位随机采样; 3.4 检查包装物料是否符合标准; 3.5 检查后合格品准许入库,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处理通知》处理,如遇特殊情况,可暂时入库,但需标明“不合格品”等待处理。 3.6 对于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不合格各项一经检出,不论不合格数量多少,该批产品全部作废。 4.不合格品的处理:

4.1 一旦发现任何供应商包装物不符合标准,无论在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发现问题且造成生产损失,根据《包材供用商处罚规定》对包装物料供用商进行适当扣罚,并将采取与此相关的必要措施。 包装纸箱的验收标准 1.纸箱的用纸要求: 1.1 面纸:进口白板纸,200g/m2,每批纸板颜色要相同。 1.2里纸:进口牛皮纸,200g/m2,每批纸板颜色要相同。 1.3瓦楞纸:定量为150g/m2的高强瓦楞纸,楞高根据工艺要求。 1.4特殊要求将由研发制定用纸标准。 2.尺寸规格(内径): 2.1 长度(L): 箱底面的长边尺寸; 2.2宽度(B): 箱底面的短边尺寸; 2.3高度(H): 箱顶面到底边的尺寸;

包材检验标准

外箱、中盒、衬纸、垫板验收标准 1.0目的: 确保公司采购的包装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种外箱、中包、隔档、垫板等的检验。 3.0质量标准: 3.1外观检测项目 3.1.1外观:箱体上不得有多余压痕线,不允许有拼接、露楞、折皱、成型后箱体周 正,叠角漏洞直径不超过5mm切边刀口光洁不毛,箱面光滑平整 3.1.2印刷:文字图案准确无误,不得有缺印或套位不准等缺陷,字迹清晰、油墨均 匀。 3.1.3颜色:与样本一致,无明显色差、色点 3.1.4材质:符合标样。 3.2功能性检测项目 4.2.1尺寸:以确认尺寸为准,公差为土0.5cm。 4.2.2配套试验:无过紧、过松现象。 4.2.3成型试验:将纸箱折叠后,折叠处吻合严密,合缝线不得超过0.5cm,里、裱纸 不得有开裂现象。 4.0验收规则: 4.1外观检验项目采用GB2828.1 —般检查水平U级一次抽样方案,见附件1 外观检测项目合 格质量水平采用AQL值和缺陷种类:

注:若有新的缺陷种类可补充,以标样为准 4.2功能性测试抽样方案 尺寸检测按每批10个样本数随机抽检,配伍试验按同一供方每5批抽检一批, 样本数为10个。每一样品每一项目不得出现不合格项。 5.0验收方法: 5.1外观、颜色、印刷、材质检查以目测为主,在光线充足环境,正常视力下,距眼正前方 30cm—40cm处进行检查。 5.2尺寸:把纸箱撑开成型、相邻面夹角成90°,用菲林尺量取搭接舌边以外的、构成长 宽两面间的距离为箱长、箱宽,量取构成箱高的底、盖间的距离为箱咼。 5.3配套试验:中盒、纸箱等与相应包材配套,无过紧过松现象,宽松适中。 6.0判定: 根据样本检查的结果,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合格判定数,则该批为合格批,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该批为不合格批。

包材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一、包材: 1、包装: (1)PVC药用聚氯乙烯硬片: 材质:聚氯乙烯 规格尺寸:宽度:200.0±1.0mm 厚度:0.25±0.02mm 长度:> 500米或按协议 复合膜卷芯管内径:76±2mm 执行标准:GB5663-85; 药用聚氯乙烯硬片。 2、PTP药用铝箔: 材质:纯铝 规格尺寸:宽度:200.0±0.5mm 厚度:0.024±0.003mm 长度:> 500米或按协议 铝箔卷芯管内径:76±2mm 执行标准:GB12255-90; 药品包装用铝箔。 二、选择依据 本品根据市售软胶囊的包装和稳定性试验结果,选择以上包装材料,在40℃,相对湿度75%的条件下加速试验,药品性质稳定,外观、含量、崩解时限,卫生学检查等均符合规定;室温长期放置考察,其外观、内容物、崩解时限、含量无明显变化,卫生学检查合格。根据以上试验结果,本品密闭,在避光处保存,选择以上包装材料,能够保证性质稳定,质量合格。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结论[规格尺寸] 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外观质量] 合格率≥98% 合格率100% 合格[技术指标] 加热伸缩率≤±7% -2%~+6% 合格[卫生学检查] 细菌总数≤500个/100cm2 <500个/100cm2 合格霉菌总数≤50个/100cm2 <50个/100cm2 合格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合格 结论:本品按GB5663-85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检验员:复核人:负责人:

检验项目标准规定检验结果结论[规格尺寸] 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外观质量] 合格率≥98% 合格率98% 合格[技术指标] 保护层粘合性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开卷性能合格率100% 合格率100% 合格 粘合层涂布量 ≤±12.5% -4.2%~+2.1% 合格差异 [卫生学检查] 细菌总数≤500个/100cm2 <500个/100cm2 合格霉菌总数≤50个/100cm2 <50个/100cm2 合格大肠杆菌不得检出未检出合格结论:本品按GB12255-90检验,结果符合规定。 检验员:复核人:负责人: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第九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第二章计划 第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第十一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包装材料验收标准

包装材料检验标准(初稿)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厂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采购的大宗包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和技术要求部分没有列出的材料,按订货合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二、引用标准 1、GB 1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 2、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3、GB 12904《商品条码》 4、GB6543《瓦楞纸箱》 5、GB 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一、质量和技术要求: 纸箱检验标准: 1、本标准参照GB6543标准制定 2、纸箱的质量和技术要求 2.1箱体方正,箱盖合拢无离缝,尺寸大小符合要求。 2.2纸箱外表面不允许有明显的损坏和污迹,如有样箱的,颜色图案应与样箱一致。 2.3箱面印刷图字清晰,颜色深浅一致,光亮鲜艳,位置准确,左右上下偏差不超过5 ㎜。 2.4纸箱外应标注内容应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图示标志应符合 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要求。有生产许可证的应标明许可证号。QS标志式样应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式样印制。外箱应标有“小心轻放”、“向上”、“怕湿”字样及标志,标注内容应正确,无文字错误。 2.5钉合:瓦楞纸箱使用带有镀层的低碳扁丝或钢丝。扁丝不应有锈斑、剥层、龟裂或 其他使用上的缺陷,扁丝的规格型号与纸箱厚薄相适应。 2.6纸箱接头钉(粘)合塔接舌边宽度:普通粘合箱不小于30㎜、钉合箱不小于35㎜, 小型彩箱不小于28㎜,金属钉应沿塔接部分中线钉合,箱钉排列整齐,钉距均匀,单排钉距不大于80㎜,双排钉距不大于90㎜,同一纸箱上的钉距差别应在5㎜之内,箱钉应装钉在纸箱的付版上,采用斜钉(与纸箱立边成45度角)或竖钉,头尾钉距上下底面压痕边线不大于20㎜。钉合接缝应钉牢、钉透,不得有叠钉、翘钉、不转角等缺陷。 2.7粘合瓦楞纸箱应使用乙酸乙烯乳液或具有相同效果的其他粘合剂。粘合接缝的粘合 剂涂布应均匀充分,以致面纸分离时接缝依然粘合不分,也不应有多余的粘合剂溢出接缝,纸箱撑开后不开胶。 2.8瓦楞纸箱的压痕线宽度:单瓦楞纸箱不大于10㎜,双瓦楞纸箱不大于15㎜,折线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实施细则全文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下文是收集的最新全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ISO15378(中文)

精心整理 ISO15378:2006标准的中文版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第76技术委员会(IS0/TC76)于2003年制定了1S015378国际标准草案(Draftofinterrfationalstandard ,D1S),标题是:《药品初包装材料ISO9001:2008应用的专用要求,包含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2006年,形成了借鉴ISO9001:2008质量体系的《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ISO15378:2006》初稿。这个国际标准的制定说明了国际社会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视。此处择其(一) 0.1领会GMP 采用0.2(1)理解并满足要求; (2)需要从增值的角度考虑过程; (3)获得过程业绩和有效性的结果; (4)基于客观的测量,持续改进过程。 ISO15378引用了以过程为基础的QMS 模式图,展示了有关的过程联系(可参见ISO9001:2008)。 此外,称之为“PDCA ”的(Plan 计划,D0执行,Check 检查,Action 处理)的方法可

适用于所有过程。 0.3与ISO9004的关系 ISO9001与ISO9004为一对协调一致的QMS标准,它们相对补充,但也可单独使用。 ISO9001规定了QMS要求,可供组织内部使用,也可用于认证或合同目的。在满足顾客要求方面,ISO_9001,所关注的是QMS的有效性。 与ISO9001相比,ISO9004为QMS更宽范围的目标提供了指南。除了有效性,该标准还特别关注持续改进组织的总体业绩与效率。对于最高管理者希望通过追求业 0.4 这些 )、OHSMS( (二) 1.范围 1.1 认为该项要求“适当”:初包装材料满足所规定的要求;和(或)组织实施纠正措施。 1.2应用 1S015378是一个药品初包装材料的应用标准。该标准也适用于第三方对此类产品的认证。 2.规范性引用文件 ISO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5年版四部通则9621 药包材即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系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作为药品的一部分,药包材本身的质量、安全性、使用性能以及药包材与药物之间的相容性对药品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药包材是由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的包装组件组合而成,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适应性、稳定性、功能性、保护性和便利性,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实现给药目的(如气雾剂)的作用。 药包材可以按材质、形制和用途进行分类。 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橡胶类和其他类(如纸、干燥剂)等,也可以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复合或组合而成(如复合膜、铝塑组合盖等)。常用的塑料类药包材如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输液瓶等;常用的玻璃类药包材有钠钙玻璃输液瓶、低硼硅玻璃安瓿、中硼硅管制注射剂瓶等;常用的橡胶类药包材有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口服液体药用硅橡胶垫片等;常用的金属类药包材如药用铝箔、铁制的清凉油盒。 按用途和形制分类可分为输液瓶(袋、膜及配件)、安瓿、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药用胶塞、药用预灌封注射器、药用滴眼(鼻、耳)剂瓶、药用硬片(膜)、药用铝箔、药用软膏管(盒)、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药用干燥剂等。 药包材的命名应按照用途、材质和形制的顺序编制,文字简洁,不使用夸大修饰语言,尽量不使用外文缩写。如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药包材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11号) 2014年12月31日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11号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勇 201 4年12月31日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新编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

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建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库,定期研究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建设,按照相关要求及时报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承检机构进行监督评价,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各种包材检验标准

包材检验标准

目次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包装材料环保基本要求. 1 4.木箱检验要求. 1 4.1木箱材质与材料规格检验. 1 4.2木箱检验要求. 2 4.3 木箱跌落试验. 2 5 纸箱检验要求. 2 6 胶袋类检验要求. 3 7 EPE缓冲材料检验要求. 3 8 防静电PET吸塑检验要求. 4 9 其他说明. 4 包装材料通用检验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箱,纸箱,胶袋,EPE缓冲材料加工的技术指标及检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外协加工的木箱,纸箱,胶袋,EPE缓冲材料的验收检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9846-2004 <<胶合板>> GB6543-86 <<瓦楞纸箱>> GB18455-2001 <<包装回收标志>> GB 18580-2001 <<..人造板制品甲醛释放限量>> 3.包装材料环保基本要求 (1)所有包装材料均应符合环保要求,重金属Pb、Cd、Hg、Cr6+ 总含量不得过100ppm(重量比)。 (2)木箱、纸箱、缓冲垫及各种包装材料粘合剂所含有甲醛释放量应符合GB 18580-2001标准中E2级要求(E2≤5.0mg/L)。 (3)木箱、纸箱及胶袋上均应有清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回收标志。木箱、纸箱的包装回收标志见墨稿设计图纸,胶袋上的包装回收标志见本标准的第6.7条的规定。 4.木箱检验要求 4.1木箱材质与材料规格检验 (1) 外观检查,相邻两层单板的木纹应互相垂直。

(2) 胶合板中不得留有影响使用的夹杂物,即不影响板面平整和不影响胶合质量。 (3) 胶合板含水率小于15%,发霉、腐朽不许有。胶合板表板有脱胶鼓泡现象不许用 (4)胶合板表板拼接离缝长度不超过该板同方向长度的1 0%,缝宽不大于0.5mm。表板迭层不许有。 (5)一般情况下胶合板不许拼接,特殊情况下(如胶合板长度不够时)拼缝条数不多于两条。图纸有特殊要求时,按图纸要求做。但所有拼接缝隙宽度不超过1mm。 (6)胶合板上虫孔单个直径不大于2mm,每平方米面板上数量不超过4PCS。 (7)胶合板厚度6~9mm,公差±0.7mm. 4.2木箱检验要求 (1)木箱结构形式及各部件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2)木箱中的胶合板所有断切面或锯口应打磨,平整,不得有毛刺。木箱上采用的所有胶合板应满足第4.1所规定的要求。木箱内外表面应无杂质与污渍,木屑清理干净。 (3)木箱内尺寸极限偏差:±5.0mm/m。外尺寸为参考尺寸,一般情况下不作检验要求.,木箱丝印中的外尺寸不超过箱的最大实际具体尺寸15mm。 (4)木箱上各箱档接口缝隙不大于1.0mm,箱档与箱档、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习题

精心整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承检机构测试题 姓名:分数: 一、选择题(3分/题)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是() A B C D 2 A B C D 3 A B C、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D、检验结果的汇总分析及报送方式和时限; 4、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A、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B、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C、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D、专供婴幼儿、孕妇、老年人等特定人群食用的主辅食品; 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应当使用规范的抽样文书,详细记录抽样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 A、1 6 A、 7 A、 8 A、 9 A、 1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当在检验结论作出后个工作日内报告组织或者委托实施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A、2 B、3 C、5 D、10 二、判断题(3分/题)

1、案件稽查、事故调查中的食品安全抽样活动,应当由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或者陪同。()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者的成品库待销产品中或者从食品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也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3 4 5 6 7 8 9、 () 10、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通知之日起6个工作日内,向组织或者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异议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或者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认可抽样产品的真实性。()

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ISO15378(中文)

ISO 15378: 2006 标准的中文版内容 国际标准化组织 /第76技术委员会 (IS0/TC76) 于2003年制定了 1S0 15378国际标准草案 (Draft of interrfational standard ,D1S),标题是:《药品初包装材料 ISO 9001:2008 应用的专用要求,包含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2006 年,形成了借鉴 ISO 9001:2008 质量体系的《药用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ISO 15378 : 2006 》初稿。这个国际标准的制定说明了国际社会对药包材生产企业实施质量管理的重视。此处择其要简介其主要内容 (略去的有些内容可参见 ISO 9001: 2008 标准) ( 一 ) 引言 引言部分包括 :总则;过程方法;与 ISO 9004 的关系;与其他管理体系的相容性。 0.1 总则 本标准把 GMP原理和 QMS质量管理体系规定的要求应用于药品的初包装材料。由于初包装材料与药品直接接触,组织 (企业) 对初包装材料的生产和质量控制中的领会 GMI'原理对于患者使用药品时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药用包装材料应用 GMP应能确保这些材料满足制药工业的需求。 采用 QMS应当是组织的一项战略性决策。一个组织 QMS的设计和实施受各种需求、具体目标、所提供的产品、所采用的过程以及该组织的规模和结构的影响。 . ISO 15378 的主要目的是规定协商的初包装材料的要求。它包括一些初包装材料的专用要求,这些要求出自药品生产、控制等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0.2 过程方法 本标准鼓励在建立、实施 QMS以及改进其有效性时采用过程方法,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过程方法在 QMS中应用时,强调以下方面的重要性: (1)理解并满足要求 ;

包材质量标准(3)0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号:Q/MN-DW/JS18.2.2-2-2008 包材类辅料质量标准 起草人:杜冰审核人:宣家祥审批人:张英春(代)文件实施日期:2008.6.18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低温鲜奶事业本部 发布

目 录 1.袋酸膜质量标准---------------------------------第4页 2.酸奶封口膜质量标准-----------------------------第8页 3.爱克林袋膜质量标准----------------------------第12页 4.纸杯质量标准----------------------------------第16页 5.IP机包材质量标准------------------------------第20页 6.预制杯质量标准--------------------------------第25页 7.塑料勺质量标准--------------------------------第29页 8.吸管质量标准----------------------------------第33页 9.热收缩膜质量标准------------------------------第37页 10.PS片材质量标准-------------------------------第41页 11.自封口袋PE膜质量标准-------------------------第45页 12.大礼包袋PE膜质量标准-------------------------第48页 13.圆周标、侧贴标质量标准------------------------第51页 14.PPP条质量标准--------------------------------第54页 15.瓶装封口铝箔质量标准-------------------------第57页 16.酸奶模切铝盖质量标准-------------------------第60页 17.镀铝酸奶封口膜质量标准-----------------------第64页 18.塑料托质量标准-------------------------------第68页 19.利乐冠包材质量标准---------------------------第75页 20.百利膜质量标准-------------------------------第80页 21.好习惯封口膜质量标准-------------------------第84页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的 抽样检验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 工作,监督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并按照规定实施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 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 抽样检验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 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承担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任务的技术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承检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检验活动。承检机构进行检验,应当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和结论 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承检机构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检验能力缺陷或者有重大检验质量问题等情形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定期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完善并督促落实相关监督管理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及时报送并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数据。 第七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指导规范。 第二章计划 第八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制定全国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抽样检验年度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方 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 第九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样检验的食品品种; (二)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抽样数量等抽样工作要求; (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检验工作要求; (四)抽检结果及汇总分析的报送方式和时限;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下列食品应当作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计划的重点: (一)风险程度高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风险监测、监督检查、专项整治、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表明存在较大隐患的食品; (四)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五)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六)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药包材通用要求指导原则 药包材即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系指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和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所使用的直接与药品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作为药品的一部分,药包材本身的质量、安全性、使用性能以及药包材与药物之间的相容性对药品质量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药包材是由一种或多种材料制成的包装组件组合而成, 应具有良好的安全性、适应性、稳定性、功能性和便利性,在药品的包装、贮藏、运输和使用过程中起到保护药品质量、安全、有效、实现给药目的(如气雾剂)的作用。 药包材可以按材质、形制和用途进行分类。 按材质分类可分为塑料类、金属类、玻璃类、陶瓷类、橡胶类和其他类(如纸、干燥剂)等,也可以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复合或组合而成(如复合膜、铝塑组合盖等)。常用的塑料类药包材如药用低密度聚乙烯滴眼剂瓶、口服固体药用高密度聚乙烯瓶、聚丙烯输液瓶等;常用的玻璃类药包材有钠钙玻璃输液瓶、低硼硅玻璃安瓿、 常用的橡胶类药包材有注射液用氯化丁基橡胶塞、药用合成聚异戊二烯垫片、口服液体药用硅橡胶垫片等;常用的金属类药包材如药用铝箔、铁制的清凉油盒。 按用途和形制分类可分为输液瓶(袋、膜及配件)、安瓿、药用(注射剂、口服或者外用剂型)瓶(管、盖)、药用胶塞、药用预

灌封注射器、药用滴眼(鼻、耳)剂瓶、药用硬片(膜)、药用铝箔、药用软膏管(盒)、药用喷(气)雾剂泵(阀门、罐、筒)、药用干燥剂等。 药包材的命名应按照用途、材质和形制的顺序编制,文字简洁,不使用夸大修饰语言,尽量不使用外文缩写。如口服液体药用聚丙烯瓶。 药包材在生产和应用中应符合下列要求。 药包材的原料应经过物理、化学性能和生物安全评估,应具有一定的机械强度、化学性质稳定、对人体无生物学意义上的毒害。药包材的生产条件应与所包装制剂的生产条件相适应;药包材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应按照所要求的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生产不洗即用药包材,从产品成型及以后各工序其洁净度要求应与所包装的药品生产洁净度相同。根据不同的生产工艺及用途,药包材的微生物限度或无菌应符合要求;注射剂用药包材的热原或细菌内毒素、无菌等应符合所包装制剂的要求;眼用制剂用药包材的无菌等应符合所包装制剂的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应使用国家批准的、药包材的使用范围应与所包装的药品给药途径和制剂类型相适应。药品应使用有质量保证的药包材,药包材在所包装药物的有效期内应保证质量稳定,多剂量包装的药包材应保证药品在使用期间质量稳定。不得使用不能确保药品质量和国家公布淘汰的药包材,以及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包材。

抽样检测管理办法

1.目的 确保批量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得到有效控制。2.依据: 计数调整型抽样标准GB2828、一般检测水平II。 3.适用范围: XXXXXX有限公司所有外购、外协件及自制件的抽样检测控制。 4.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及监督考核。 4.2采购部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的抽样检测。 4.3制件车间配合质管部做好外购外协件、自制件的抽样检测。5.程序: 5.1样本的抽取: 质管部检验人员从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当检验批由若干层组成时,则应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样本。若检验的产品较笨重或属于易碎品,则采购部、车间应安排人员配合质管部人员进行样本的抽取,必要时协助验收。 5.2样本的数量: 依据工艺处制定的《采购物资分类标准》,对关键件、重要件、

一般件的样本量规定如下: e e 5.3样本的检验与处理: 依据外购、外协和自制件图样及检验细则,逐个对样本进行检验,并分别累计不合格品总数,若检验结果中,不合格品数不大于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产品质量合格,予以接收。 5.4抽检的严格度 5.4.1根据检验情况计算出每批的抽检合格率。 5.4.2正常检验:按照上述程序采用标准型抽样检验。 5.4.3加严检验: 根据每批的抽检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两批产品抽检合格率低 于90%时,则进行加严检验。 加严检验要求: 正常检验时的样本量增加30%,即新的样本=原样本量* (1+30%),而合格判定数不变;加严检验后,若连续三批产 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时,则转为正常检验。 5.4.4放宽检验: 根据每批合格率情况,若连续三批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

药用铝箔(国家药包材标准YBB00152002—2015)

YBB00152002—2015 药用铝箔 YaoyongLübo Aluminium Foils for Medicine 本标准适用于与聚氯乙烯(PVC)、聚偏二氯乙烯(PVCD)等硬片黏合,用于固体药品(片剂、胶囊剂等)包装用的铝箔。本品涂有保护层和黏合层。 【外观】取本品适量(每卷取2m,在自然光线明亮处,正视目测。表面应洁净、平整、涂层均匀;文字、图案印刷应正确、清晰、牢固。 【针孔度】取长400mm,宽250mm(当宽小于250mm时,取卷幅宽)试样十片,逐张置于针孔检查台(800m m×600mm×300mm或适当体积的木箱,木箱内安装30W日光灯,木箱上面放一块玻璃板,玻璃板衬黑纸并留有400mm×250mm空间以检查试样的针孔)上,在暗处检查其针孔。不应有密集的、连续性的、周期性的针孔:每一平方米中,直径大于0.3mm的针孔不允许有;直径为0.1.~0.3mm的针孔数不得过1个。 【阻隔性能】水蒸气过量照水蒸气透过量测定法(YBB00092003-2015)第一法试验条件B或第二法试验条件B或第四法试验条件2测定,试验时热封面向低湿度侧,不得过0.5g/(㎡·24h)。 【黏合层热合强度】取100mm×100mm的本品二片,另取100mm×100mm的聚氯乙烯固体药用硬片(符合YBB00212005-2015)或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固体药用复合硬片(符合YBB00222005-2015)2片。将试样的黏合层面向PVC面(或PVC/PVDC复合的硬片的PVDC面)进行叠合。置于热封仪进行热合,热合条件为:温度155℃±5℃,压力0.2Mpa,时间1秒,热合后取出放冷,裁取成15mm宽的试样,取中间3条试样,照热合强度测定法(YBB00122003-2015)测定,试验速度为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 包装材料质量标准、检验操作规程 (片剂、颗粒剂) 制订:2001年7月30日执行:2001年9月1 5日 目录 山香圆颗粒(4g)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1 (1)

山香圆颗粒(10g)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2 (2) 清火片(薄膜衣4板)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3 (3) 清火片(糖衣1)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4 (4) 清火片(糖衣2)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5 (5) 山香圆片(2板)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6 (6) 山香圆片(3板)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7 (7) 清火片(薄膜衣3板)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08 (8) 药用聚氯乙烯质量标准SX—JS—ZB—07—009 (9) 磷酸苯丙哌林片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0 (10) 感冒清片(100×100)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1 (11) 感冒清片(100×200)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2 (12) 土霉素片(100片/瓶)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3 (13) 土霉素片(1000片/瓶)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 4 (14) 药用铝箔(PTP)质量标准SX—JS—ZB—07—015 (15) 感冒通片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 6 (16) 板蓝根颗粒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 7 (17) 增效黄连素片包装材料质量标准SX—JS—ZB—07—01 8 (18) 药品使用讲明书的取样与检验操作规程SX—JS—ZB—08—00 1 (19) 药用铝箔检验操作规程SX—JS—ZB—08—00 2 (22) 药用聚氯乙烯检验操作规程SX—JS—ZB—08—00 3 (25)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解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权威解读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一出,立即引起广泛关注,包括食品生产商、贸易商,还有从事抽检的检测机构。下文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办法》的解读,对《办法》的重点进行了明确的阐述,推荐相关方阅读。 2014年9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12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签署总局第11号令并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规定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原则、计划、抽样、检验、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办法》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和创新 一是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办法》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是强化食品检验机构的法律义务 《办法》规定承检机构应当对检验工作负责,按照食品检验技术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如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填写检验原始记录,保证检验工作的科学、独立、客观和规范。食品检验机构有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利用抽样检验工作之便牟取不正当利益,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报告不合格检验结论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布,并在五年内不得委托其承担抽样检验任务。复检机构有非法更换样品、伪造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商请有关部门将其从复检机构名录中删除。 三是强化监管部门的主动作为 为切实解决案件查办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办法》规定在案件稽查、事故调查、应急处置工作中,抽样可以不受抽样数量、抽样地点、被抽检企业是否具备合法资质等限制,检验结论的通报和报告可以不受本办法规定时限的限制,可以采用非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分析查找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 四是完善不合格检验结论的报告通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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