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中存在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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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水库移民中存在的问题

摘要:本文讲述了水库移民的一些问题,针对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水库移民;问题;对策

abstract: this article describes some of the problems of reservoir resettlement, made some suggestions and countermeasures against the problem.

key words: reservoir resettl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s

中图分类号:p34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水库移民稳定问题的特征

1.1群体性。

由于矛盾纠纷的起因往往与移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具有相同利益关系的移民对共同的利益诉求极易产生共鸣,个别和分散的矛盾很快就会聚集。在集体上访过程中,当他们诉求未能达到预定的目的时,矛盾累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演变为群体性的事件。

1.2复杂性。

移民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工作内容上涉及面广,在工作时间上是一项长期任务。移民搬迁时对移民造成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多角度的。在整个移民搬迁安置中,稍有疏忽,就会导致移民利益的受损,引发移民的不满情绪,进而成为移民上访的诉求理由。如果有的问题在初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很可能会引发更大

范围的群体性事件。

1.3联动性。

移民矛盾纠纷影响的联动性越来越广。一旦哪个地方发生矛盾纠纷或者是群体性事件,由于参与者的互相串联、横向联合和相互呼应,很容易关联到其他库区的移民群体,有时是一个地方出问题,另一个地方也出问题。

2水库移民稳定问题

2.1现行部分移民政策及有关法规的不尽合理

首先是征地补偿标准测算问题。我国对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采用的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乘以一定的倍数,这种计算方法从根本上讲不能体现土地本身的实际价值,同时倍数计算法也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其次是现行规程规范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地区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的需要。按照“原规模、原标准、恢复原功能”的补偿原则难以弥补移民在工程开工以前因“停建”所蒙受的损失。最后是在建水库淹没线以上的零星耕地、林地(含林木)补偿问题。

2.2移民政策法规宣传不到位

由于一些地方对移民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国家的移民政策向移民讲清、讲透,甚至故意隐瞒事实,以至移民因政策不了解甚至产生误解,致使移民群众听信谣言,对移民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实际工作中,许多移民稳定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与宣传不力有关。

2.3移民前期工作不扎实

移民安置规划是移民搬迁安置的蓝图,是移民搬迁安置工作成败的关键。《移民条例》中明确规定“没有移民安置规划的,不得审批工程”,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地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没有移民安置规划,工程就已经开工建设,有的工程即使有移民安置规划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设计深度;有的工程在移民搬迁结束之时才批复移民概算。正是由于前期工作不扎实,许多项目的移民安置规划没有达到相应的设施深度,没有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和征求移民意愿,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稳定问题。

3水库移民稳定问题的成因分析

3.1水库移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

水库移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是导致移民稳定问题的客观原因。水库移民属于非自愿移民,牵涉的利益关系复杂,利益主体繁多,加之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难以为广大移民提供充足的生产生活资源,这就决定了水库移民工作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3.2移民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

移民政策法规体系不完善,是导致移民不稳定的政策原因。20 世纪90 年代以前,我国仅在土地相关法规中对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直到1991 年国家才有了专门的全国性的移民行政法规。由此可见,过去相当长时间,我国水库移民工作大多数都是在政策法规不完善的情况下进行的,水库移民安

置基本上是各行其是,无章可循,导致了大量遗留问题。2006 年,国家相继出台了《移民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这是进入新时期、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全国水库移民政策的一次全面系统的调整和完善。但是在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社会环境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移民政策法规的滞后,将导致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不同程度存在有法难依、违法难究、违法不究等现象,影响移民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移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引起移民不稳定。

3.3移民管理体制不健全

移民管理体制不健全,是导致移民不稳定的体制原因。目前,我国水库移民工作管理体制仍处于多头管理的局面。水利工程移民前期补偿安置工作由水利部管理,中央投资的水电工程移民前期补偿安置工作由国家能源局管理,在这种多头管理的工作格局中,有权力、有部门利益的事争着做,关系移民利益和移民稳定的事却尽可能往外推,尤其是出台涉及多部门的政策方面,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在全国范围内负责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缺失,政府对移民工作的社会管理职能缺位。

4对策与建议

4.1继续提高对移民工作的认识

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移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移民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和最终归宿,切实改变过去那种“重工程、轻移民”、

“重搬迁、轻安置”的传统观念,努力实现向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搬迁安置实施全过程管理、依法移民上转变。从社会的层面来正确认识移民问题,一切从人的需求出发,充分满足移民生存和发展资源配置,实现移民参与制度,加强对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移民搬迁后及时恢复原有生活水平,并余党地经济同步协调发展。

4.2建立健全移民政策法规体系

认真总结建国以来我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实践经验和教训,切实把握移民工作规律,尽快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移民安置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技术标准,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全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积极推进依法移民的进程,实现依法保护移民合法权益的目标。

4.4切实落实移民稳定工作责任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维护移民稳定的责任主体,应把维稳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移民稳定工作,针对移民稳定方面的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采取综合措施标本兼治,统筹解决,切实维护移民区的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移民稳定工作的预警机制。对重点、热点地区和重要时期的移民信访工作要做好预案,准确掌握各种动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有理、有利、有节地处理突发性事件,避免大规模冲突造成的不利影响,逐步消除移民不稳定因素。

4.5加强移民政策法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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