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垫资融资服务协议、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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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甲方确认上述第二条中所承诺之情况均属实,若任一承诺情况不实或在 合同订立后发生重大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提前还款,甲方已支 付的服务费不再退还,且乙方可以依照本合同之约追究甲方之违约责任,如违约 金无法弥补乙方损失的,则甲方仍应负责赔偿。
四、 甲方自愿向乙方推荐的自然人或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 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并直接或通过乙方向资金出借方支付利息。 甲方在乙方的安排下,以本合同述及的融资条件为基础,与资金出借方签订相应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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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甲方应安排抵押人及配偶(若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乙 方指定的人士办理有关抵押房产之出售、出租、抵押、诉讼等一切与该抵押物有 关之事宜; (iii)乙方有权根据抵押物的实际情况,指示甲方办理有关抵押不动产的强制执 行公证手续,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指示的条件执行; (iiii)一旦甲方、抵押人违反与资金出借方签署的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指 定人士即可无条件使用上述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均由甲方承担。 (b)抵押物非为不动产的: (i)甲方应安排抵押人将抵押权证或相关抵押登记证明交由乙方保管; (ii)如抵押物为动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决定,安排抵押人将该动产交由乙方 保管。 (2)甲方采用质押形式进行担保的,应在资金出借方提供资金之前依法办妥质 押登记或将质押物交付资金出借方; (3)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担保的,则应安排担保人及其配偶应出具相应的 担保书并办理完毕公证手续。
五、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安排工作人员为甲方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服务,根据 甲方融资的具体情况,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服务: (1)实地查看担保房产或其他房产; (2)向甲方推荐资金出借方、协助甲方与资金出借方洽谈、协助甲方与资金出 借方签订借款合同; (3)协助甲方办理公证、房产评估、房产抵押登记、领取有关文书及登记证明, 代为保管产权证及文书并协助甲方收款; (4)提示甲方及时支付利息、归还借款、协助办理借款归还事宜、协助办理借 款延期事宜(若需)等。
二、 甲方向乙方及资金出借方承诺如下: (1)甲方之融资用途完全合法; (2)甲方未负有任何可能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造成障碍的债务; (3)甲方未涉讼或可能涉讼; (4)甲方之融资事宜无需经过其他任何机构、人士批准; (5)甲方及担保方提供之担保无任何权利瑕疵(已在本合同中披露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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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将及时按照资金出借方、乙方、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7)甲方将承担由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资产生的一切税费并将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包括但不限 于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甲方提前还款及延时服务费的支付: (1)若甲方因本人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在征得出借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提前还 款,提前还款需在本金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出资方。 (2)如甲方需对借款进行延期的,则甲方应按与资金出借方签订的合同第 7 条 约定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应在资金出借方(书面或口头)同意 延期后三个自然日向乙方以现金或划款方式支付。
一、 甲方的融资需求为: (1) 借款金额: (2) 借款期限: (3) 借款用途: (4) 担保条件:甲方提供下列(a)/ (b)/ (c)/(d)为借款担保(选择的打“√”)
(a) 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物描述: (b) 保证人保证担保-----保证人: (c) 股权质押担保-----质押物: (d) 其他担保:
*乙方及/或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就具体情形,而对上述服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因服务方式及内容与本合同描述不同或以乙方未完全提供 上述服务项目拒绝或延迟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六、 为保障各方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或借款期间,甲方应自行或指定 第三方为借款提供担保,且如非因资金出借或乙方过错导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发生 毁损或价值减少或保证人信誉下降,在资金出借方或乙方发出通知后三日内,乙 方应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弥补抵押物、质押物损失的价值或提供新的保证 人,并获得资金出借方的认可: (1)甲方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甲方应与资金出借方办理抵押登记: (a)如抵押物为不动产的: (i)甲方应当安排抵押人将抵押不动产之抵押权证和产权证及密码函(若有) 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且在保管期间,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挂失补 办产权证;
承担责任;
c 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如乙方代资金出借方向甲方收取借款利息时,甲方应于每月的 日之前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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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息转进资金出借方与甲方约定的付息账户,否则即视为逾期,需另行支付 应付利息的违约金,按 0.3%/天支付违约金。 d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收据),如甲方要求开具发 票,则需另行支付相应的税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本次融资事宜而垫付给第三方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其 他费用“)其他费用应在甲方支付第 7 条(1)/(d)项剩余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c 本合同签署后,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成功融资的,上述已收取费用不
予退还;
d 甲方应在于资金出借方签署借款合同当日,支付剩余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服务费的支付:
a 乙方的财务部门以乙方书面授权人员为服务费唯一接受主体;
b 甲方因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上述以外人员支付服务费而导致损失的,由其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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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融资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因合法资金周转需求,需向他方借款。乙方知悉甲方之融资需求,为 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甲方自愿有偿接受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融资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7.甲方自愿就本次融资事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服务费包括:
a 总服务费=甲方与资金出借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融资额【 】%,折合计算
月服务费=总服务费/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
个月计);
b 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乙方开展前期服务工作的费用;
四、 甲方自愿向乙方推荐的自然人或银行、典当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托 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融资,并直接或通过乙方向资金出借方支付利息。 甲方在乙方的安排下,以本合同述及的融资条件为基础,与资金出借方签订相应 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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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甲方应安排抵押人及配偶(若有)出具授权委托书办理公证,授权委托乙 方指定的人士办理有关抵押房产之出售、出租、抵押、诉讼等一切与该抵押物有 关之事宜; (iii)乙方有权根据抵押物的实际情况,指示甲方办理有关抵押不动产的强制执 行公证手续,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指示的条件执行; (iiii)一旦甲方、抵押人违反与资金出借方签署的合同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指 定人士即可无条件使用上述授权委托书或公证书处分抵押物,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均由甲方承担。 (b)抵押物非为不动产的: (i)甲方应安排抵押人将抵押权证或相关抵押登记证明交由乙方保管; (ii)如抵押物为动产,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决定,安排抵押人将该动产交由乙方 保管。 (2)甲方采用质押形式进行担保的,应在资金出借方提供资金之前依法办妥质 押登记或将质押物交付资金出借方; (3)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进行担保的,则应安排担保人及其配偶应出具相应的 担保书并办理完毕公证手续。
五、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安排工作人员为甲方本次融资事宜提供服务,根据 甲方融资的具体情况,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下列一项或多项服务: (1)实地查看担保房产或其他房产; (2)向甲方推荐资金出借方、协助甲方与资金出借方洽谈、协助甲方与资金出 借方签订借款合同; (3)协助甲方办理公证、房产评估、房产抵押登记、领取有关文书及登记证明, 代为保管产权证及文书并协助甲方收款; (4)提示甲方及时支付利息、归还借款、协助办理借款归还事宜、协助办理借 款延期事宜(若需)等。
二、 甲方向乙方及资金出借方承诺如下: (1)甲方之融资用途完全合法; (2)甲方未负有任何可能对甲方履行还款义务造成障碍的债务; (3)甲方未涉讼或可能涉讼; (4)甲方之融资事宜无需经过其他任何机构、人士批准; (5)甲方及担保方提供之担保无任何权利瑕疵(已在本合同中披露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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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甲方将及时按照资金出借方、乙方、有关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交相关资料; (7)甲方将承担由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资产生的一切税费并将及时向有关部门交纳(包括但不限 于评估费、公证费、登记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8.甲方提前还款及延时服务费的支付: (1)若甲方因本人原因需提前还款的,在征得出借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提前还 款,提前还款需在本金到期前一个月通知出资方。 (2)如甲方需对借款进行延期的,则甲方应按与资金出借方签订的合同第 7 条 约定之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应在资金出借方(书面或口头)同意 延期后三个自然日向乙方以现金或划款方式支付。
一、 甲方的融资需求为: (1) 借款金额: (2) 借款期限: (3) 借款用途: (4) 担保条件:甲方提供下列(a)/ (b)/ (c)/(d)为借款担保(选择的打“√”)
(a) 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物描述: (b) 保证人保证担保-----保证人: (c) 股权质押担保-----质押物: (d) 其他担保:
*乙方及/或乙方工作人员有权就具体情形,而对上述服务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
作出调整,甲方不得因服务方式及内容与本合同描述不同或以乙方未完全提供 上述服务项目拒绝或延迟承担和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六、 为保障各方权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或借款期间,甲方应自行或指定 第三方为借款提供担保,且如非因资金出借或乙方过错导致抵押物或质押物发生 毁损或价值减少或保证人信誉下降,在资金出借方或乙方发出通知后三日内,乙 方应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以弥补抵押物、质押物损失的价值或提供新的保证 人,并获得资金出借方的认可: (1)甲方采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甲方应与资金出借方办理抵押登记: (a)如抵押物为不动产的: (i)甲方应当安排抵押人将抵押不动产之抵押权证和产权证及密码函(若有) 原件交由乙方保管,且在保管期间,不动产所有权人不得自行或委托他人挂失补 办产权证;
承担责任;
c 乙方确认:其收款账户为:
户名:
账户:
开户行:
*如乙方代资金出借方向甲方收取借款利息时,甲方应于每月的 日之前将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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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利息转进资金出借方与甲方约定的付息账户,否则即视为逾期,需另行支付 应付利息的违约金,按 0.3%/天支付违约金。 d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应向甲方出具收款凭证(收据),如甲方要求开具发 票,则需另行支付相应的税费。 (3)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本次融资事宜而垫付给第三方的其他费用(以下简称“其 他费用“)其他费用应在甲方支付第 7 条(1)/(d)项剩余服务费时一并支付。
c 本合同签署后,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成功融资的,上述已收取费用不
予退还;
d 甲方应在于资金出借方签署借款合同当日,支付剩余服务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服务费的支付:
a 乙方的财务部门以乙方书面授权人员为服务费唯一接受主体;
b 甲方因按本合同之约定,向上述以外人员支付服务费而导致损失的,由其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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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融资方(以下称甲方): 姓名/名称: 有效证件号码: 甲方通讯地址: 甲方联系电话: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名称: 法人代表: 乙方通讯地址: 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因合法资金周转需求,需向他方借款。乙方知悉甲方之融资需求,为 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甲方自愿有偿接受乙方提供的融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 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融资服务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约定如下:
7.甲方自愿就本次融资事宜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1)服务费包括:
a 总服务费=甲方与资金出借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融资额【 】%,折合计算
月服务费=总服务费/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以月为单位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
个月计);
b 本合同签署当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乙方开展前期服务工作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