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技项目申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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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企业管理与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企业管理与科技进步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为了奖励在企业管理创新与科技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
的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1.2适用范围
1.2.1覆盖范围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各单位、部门或个人均可申报。
1.2.2项目范围
企业管理及科技进步奖励工作设以下奖项:
①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奖
②科技进步奖
③项目管理考核奖
④论文奖
⑤非科技荣誉奖
⑥特别贡献奖
1.3职责
1.3.1行政管理部负责“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奖”、“特别贡献奖”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及组织评审等工作。
1.3.2总工办负责“科技进步奖”、“项目管理考核奖”、“论文奖”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及组织评审等工作。
1.3.3人力资源部负责“非科技荣誉奖”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及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二章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奖
2.1申报条件:
2.1.1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难点和创新点。涵盖内容包括:
2.1.1.1制定和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经营机制、结构调整、企业经营战略规划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2.1.1.2抓好企业成本管理、资金管理、质量安全管理、
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文化建设与社会责任管理等,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2.1.1.3在企业管理中应用电子化、信息化网络技术等先进管理手段,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2.1.2申报项目原则上须经连续半年以上的有效运行或应用,方可申报。
2.2申报程序及要求:
2.2.1行政管理部负责此类奖励项目的项目立项登记、申报材料的收集汇总、初步审查及组织评审等工作。
2.2.2各单位或个人在对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可行性及成果预期效益或效果进行有效论证或确认后,上报行政管理部进行立项登记,并办理立项审批手续。登记时简要说明选项理由、问题现状、主要措施、预期效果和项目组成人员。
2.2.3经审批立项的管理项目应及时纳入公司的工作计划当中。
2.2.4每年12月份,各单位或成果创造人对已完成且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管理成果项目及时进行总结及评价,并填写《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奖申报表》推荐申报。
2.2.5管理成果总结内容主要以报告形式反映,要求包括:选荐理由、项目应用的基本原理、方法步骤、经济效果、成果的创新特点和推广价值以及今后巩固和推广该成果的
打算。原则上篇幅一般不超过5000字。
2.2.6《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奖申报表》经相关单
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管理成果总结、效益评估、使用或评价意见等)一起报送至行政管理部。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可靠。
2.2.7同一项目由二个或二个以上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则采取联合申报,不得
同一项目各自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2.2.8行政管理部对申报材料初步进行形式审查,出具
审查推荐意见。对于申报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的,要求成果申报单位(人)在规定时间内补报。
2.2.9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推荐的管理成果
项目进行评审、鉴定、评级,并汇总评审结果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2.10评审标准如下:(评审过程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成果主要创造人进行说明、答辩)
a、创新性:符合管理科学原理,反映管理领域的客观
规律、结构、效果明显优于原来采取的管理办法,达到或超过国内行业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应用国内外已有成果,实践中确有改进和发展的创新因素;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与企业实际相结合进行创造性应用并获得成功。
b、实践性: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法规,体现指导
企业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经实践检验具有导向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
c、效益性:工作效率明显提高,经科学测定与计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2.3奖励标准:
2.3.1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奖分四个等级:一等奖奖金8000元;二等奖奖金5000元;三等奖奖金3000元;进步鼓励奖奖金1000元。在公司年度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发布并颁发相应荣誉证书和奖金,直接颁发给成果主要创造人。
2.3.2对评选出的企业管理进步与创新成果项目,由行政管理部组织鉴定,并上报市有关部门参与申报更高一级的奖励。对于继续获奖的项目,上级部门发放的奖金归成果创造单位或个人所有,若上级部门需要由公司发放的,由行政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讨论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
第三章科技进步奖
3.1申报条件
3.1.1应用于公司现代化建设的科学技术成果(包括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计、新方法等)属于:
a、省内首创的;
b、同行业先进水平的;
c、以上两条款必须经过一定时间实践证明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明
显提高企业形象的。
3.1.2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在公司或同行业中做出较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
益的。
3.1.3在较大工程建设、制水、污水厂设备/仪器/装置和工艺系统等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新设计或进行技术改造、革新,在合理的经济投入下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有效地利用和节约能源,降低原材料消耗的。
3.1.4在引进、吸收、开发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中进行革新,解决生产中较大的技术问题,使设备状况或工艺技术在原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并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3.1.5申报项目须经以下运行期运行,方可申报:
a、一般项目:连续正式运行三个月以上。
b、重要项目:连续正式运行六个月以上。
3.2申报程序及要求
3.2.1总工办负责此类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收集汇总、初步审查等工作,并组织办理(申报)评审具体事务。
3.2.2每年12月份由项目完成人(或单位)填写《科技进步奖申报表》,经相关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连同其它相关证明性申报材料(包括:项目总结、安装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