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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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小微企业融资情况现状

我国的中小微企业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长久以来,中小微企业的融资问题引发着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多方面多年来的不懈努力,现在此问题已得到很大的缓解,但是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现状如何,有何改进空间,本人经过详实的社会调查及资料查阅,由国际国内对中小微企业的不同划分标准,再到我国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情况现状,最后阐述对改善现状的建议。在此,对本人敬爱的指导老师及各位积极参与我调研的企业家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

一、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1.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定义

中小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国际上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主要有定量和定性两种方法。其中,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许多亚洲国家都以资产(资本)额为标准定量界定。如日本规定,在制造、采矿、运输、建筑业,资本额低于1亿日元的,批发业资本额低于3000万日元的,零售、服务业资本额低于1000万日元的均为中小企业。德国等许多欧美国家则采用定性界定。如德国规定,凡独立所有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非其他企业下属单位的、不能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经营者自担风险的为中小企业。此外,美国等少数国家则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同时对中小企业做了界定。

2.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定义

在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认定主要是采取从营业收入及从业人员两方面来定量的认定方法,与日本、韩国、印度、新加坡等亚洲国家的认定方法比较接近。目前,我国中小微企业统计学意义上的认定标准主要是依据国家统计局在2017年12月28日发布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来确定的。

依据该办法,我国对中小微企业的划分办法如下表:

3.中小微企业对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深入,中小微企业已经成为了我国国民经

济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及吸纳社会就业作出了极大的贡献。

截止到2018年末,我国共有中小微企业法人单位1807万家,比2013年末增长115%。占全部规模企业法人单位(以下简称全部企业)的99.8%,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到目前为止,中小微企业贡献了中国60%的GDP、50%的税收和79.4%的城镇就业;完成了65%的发明专利、75%的企业技术创新和80%以上的新产品开发。

中小微企业具有很强的吸纳就业能力,已经成为吸纳社会就业主体。截止到2018年末,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23300.4万人,比2013年末增长5.5%。占全部企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79.4%,比2013年末提高了0.1个百分点。拥有资产总计达到402.6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资产总计的77.1%;全年营业收入达到188.2万亿元,占全部企业全年营业收入的68.2%。其中,中小微私营企业有1526.5万家,比2013年末增长166.9%,占全部企业的84.4%,比2013年末提高了16.5个百分点。

4.我国中小微企业的特点

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小微企业普遍存在天然弱质性,主要表现为发展不确定、信息不对称、规模不经济,贷款风险溢价较高等。中小微企业大多处于产业链末端,市场进入门槛低,竞争激烈,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抵御能力较低,包括新冠肺炎疫情在内的冲击对小微企业影响更显著。

有关数据显示,我国中小微企业平均寿命在3年左右,成立3年后的小微企业仍正常经营的约占三分之一。企业生命较短,这既是我国中小微企业表现出的一大弊病,但同时也表现出了中小微企业经营的灵活性与活跃性等突出的特点,这种特点只有在像我国这种高速发展的国家中才能得到充分的体现。但正由于这种特点,使得各大银行畏惧中小微企业的经营风险,同时也给中小微企业带来了融资难的问题。

二、我国现阶段企业社会融资情况现状

1.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银行信贷融资情况对比

在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因其经营的稳定性,以及固定资产多、抵质押物充足等特性,一直以来受到商业银行在贷款方面的青睐。据银保监

会发布的《2020年商业银行主要监管指标情况表》显示,2020年三季度我国商业银行正常类贷款总额为137.8万亿元。另根据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银行业金融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表》显示,2020年三季度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为14.76万亿元。由以上数据可知,我国的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只占社会贷款总额的10.71%。

近十年来,在多方关注下,在政府的政策扶持下,我国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总额占社会贷款总额的比重,已经从2009年时的5%左右,上升到了10.71%,上升不可谓不明显,但是这与中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以及中小微企业对吸纳城镇就业、促进社会发展作出的贡献相比,比重还是过于低了。

2020年4月份,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一次讲话中提到:“目前,在商业银行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22000多万户,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20%左右,仍有一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有贷款需求,但银行仍未发现。”可见中小微企业通过银行贷款来满足融资问题,还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

目前银行通过发放贷款的形式来为企业融资,主要的贷款形式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不动产抵押、机械设备及存货等的动产质押以及企业保证等形式上,而中小微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不动产数量少或企业不持有不动产,动产的价值较低不足以满足融资担保的需求,企业规模小无人愿意提供担保,这些特点都与银行的风险控制标准背道而驰,这导致了即便国家大力号召,但是中小微企业依然难以通过银行进行大量融资。

2.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上市进行直接融资的利用情况

为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在金融体系领域的不断深入,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由主板和中小板、科创板、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组成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但是由于我国的金融证券监管力度、股市发展运作的不成熟以及企业家金融意识薄弱等多方面原因,通过上市来进行直接融资还处在一个比较低的水平上。

据统计,截止2020年11月,我国共有上市公司4137家,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1769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2368家,全部是大型企业。这4137家上市企业总市值达到771862.51亿元,通过股市进行了大量的直接融资,这些融资不需要付息,只需要付出红利,企业的融资负担相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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