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职能定位新模式:“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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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职能定位新模式:“三位一体”

作者:王勇

来源:《中国市场》2013年第21期

摘要:文章探讨了行业协会的概念及产生的必然性,然后从历史及与国外协会比较的视角分析了我国协会、政府、企业之间关系存在错位现象,基于此,提出“三位一体”新模型。

关键词:行业协会;职能定位;三位一体

【中图分类号】F712【文献标识码】A

1 行业协会概述

行业协会,英文为“Trade Promotion Association”,有时也称为“Trade Association”,“Business Association”,“Employer Association”等,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旨在促进行业发展、规范行业秩序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在日本,行业协会是指事业者增进共同利益为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的团体;美国《经济学百科全书》的定义,行业协会是一些为达到共同目标而自愿组织起来的同行或商人团体;英国关于行业协会的权威性定义是“独立的经营单位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盈利组织”。在我国,行业协会是指经济组织、行业组织及少量相关单位与个人自愿组成的,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以发展经济产业、增进行业或整体利益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的经济类社会团体。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政府享有国家赋予的强大公权力,在进行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行政权力对公民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渗透、干预和控制,常常会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而每一个微观存在的公民力量太过微薄,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根本是势单力孤、无能为力。这种力量对比的失衡使得行政权力得不到控制,公民的利益得不到维护。早在19世纪霍布豪斯就认识到了社会及社会组织对国家的控制作用。他强调国家处于主导地位,控制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同时各种自愿组成的、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社团、工会、协会等应当作为国家控制的一种必要补充,以防止国家干预走向极端。

2 从行业协会历史沿革角度看新模式构建的必要性

我国历来就有重视行政权威的文化传统,政府及其官员的权力很大,行为的随意性也很大,政府的非规范行为往往直接阻碍了制度的变迁和经济的发展。其根本原因在于社会力量太小,社会组织太差,市民意识不强,难以形成对政府行为的有效制约,因而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往往只有政府一个声音。行业协会的出现,为壮大社会力量,培育市民阶层,有效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新的途径,对政府形成有效的社会制约。但是,我国不同于欧美发达

国家,我国缺乏市民自治的文化传统和社会力量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商品经济,我国国家和社会之间的模式有史以来就是“强国家,弱社会”。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道路是曲折的,它的发展轨迹在政府或扶持或遏制的干预下,呈现出一种螺旋状的上升趋势,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1)手工业行会----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雏形。中国的行会制度历史悠久,我国大多数学者认为其起源于唐代。中国古代的行会是同一行业的人为了维护一个小集团的利益而结成的小团体,是一种民间的同业社团,它要求同业者必须严守技术秘诀,组织结构常常是家族式的。传统的封建行会是依附于政府,作为封建政府统治的工具才得以生存和发展。

(2)同业公会—现代行业协会的前身。鸦片战争开始后,其着眼点在于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是维护工商业者利益的重要工具,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

(3)1949年至1979年行业协会发展的空白期。在20多年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生存和发展所依赖的商品经济不复存在,社会力量被国家同化,行业协会的发展受到政府权力的严格限制,基本上处于无的状态。

(4)1979年至1992年行业协会初步发展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展开,全国行业协会发展到近百家,行业协会在政府扶持和推动下一步步发展壮大。

(5)1992年至今—行业协会高速发展时期。1992年南巡讲话之后,中国的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继续向纵深之处发展,政府进一步分离其微观经济职能,行业协会再次获得发展机遇。

从我国行业协会的历史发展可知,我国的行业协会不像欧美等发达国家那样,是基于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自下而上地从社会自发产生、逐步壮大,它从一出生起就和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它的产生、发展、壮大或消亡依赖于政府对其或扶持或遏制的态度。行业协会对这种来自于社会之外的政治权威的依赖,再加上集权文化导致的社会自治传统的缺乏,使得行业协会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完善,需要不断明确行业协会的职能定位,需要进一步明确其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看,构建新型的三者关系是历史发展的必需,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具有紧迫性。

3 从与国外行业协会比较的角度看新模式构建的必要性

3.1 国外行业协会的功能

一般地,信息的提供、协调行动是协会组织两大功能。由于各国所处的环境以及各国的国情不同,西方国家的行业协会和我国的行业协会功能相比较,有很大的区别。国外行业协会的功能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参与立法。其次是为政府提供服务,例如:向政府提供本行业的发展趋势报告、提出行业经济政策、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负责贸易保护、市场损害调查、协调贸易

纠纷等,甚至陪同总统出访,进而与被访问国家达成大宗交易等。第三是为企业服务,例如:规范行业内部的竞争行为,规划行业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维护本行业的企业利益。

3.2我国行业协会职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行业协会发展起步较晚,又因为以前存在的体制问题,导致行业协会建设的不规范,存在着很多职能错位的情况。在职能定位上存在错位、缺位、越位的情况:

(1)行业协会职能存在错位情况。有些行业协会只能靠一些会费来维持生存,行业协会间存在着职能交叉甚至重复的现象,相似性质的行业协会竞争激烈,新型替代产业行业协会和传统老行业协会之间争地盘、争会员、相互攻击坑害的现象也经常发生。据中国经济时报报道,一家企业门口会挂六块不同行业协会会员的铜牌子,企业办公室主任介绍道,没办法,这些行业都要入,现在办事就是这样,身份越多越好,当然其时能用得上的也就一两个。行业协会的过多过滥,无形中增加了交易成本,给企业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

(2)行业协会职能存在缺位情况。目前的行业协会,或偏重于管理而服务不够,或偏重于服务而管理却不到位,依然不能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难以担当起其在产业结构调整中的重任。我国行业协会在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有许多疏漏。由行业协会出面代表企业发起反倾销申诉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在我国情况却不是这样。我国反倾销绝大部分案件是由几家相关企业联合提起申诉的。

(3)行业协会存在越位情况。越位行为使行业协会具有成为“二政府”的潜在危险。协会不是行政单位,是行业的自律组织,更不能看成是“二政府”。中国目前的行业协会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而来,其发展存在诸多误区。譬如,有相当一部分从部门管理转制为“行业管理”的行业协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政府部门分流人员,部分行业协会人员素质偏低,行业协会甚至是所谓的在职能定位上,行业协会多偏重于为政府机构服务,有的行“二政府”,并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的问题和要求。

综上所述,我国行业协会在一些职能上背离了其本来的组建初衷,是一种线性的政府—协会—企业的模式,这种模式存在职能不清,关系错位现象,所以,构建新型的协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大势所趋。

4 我国协会组织职能定位新模式:“三位一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的内在运行规律,要求政府对具体经济活动的干预越少越好。只有在市场失灵,“看不见的手”无能为力的领域内,政府才应发挥其作用。可在我们现实生活中,由于过去管理体制上的原因,政府权利具有相当大的权威性和相当强的动员、指挥和协调能力,而社会权力远未达到能够有效的影响和制约政府行政权力的程度。这种政府权利强大、社会力量弱小的状况,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是不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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