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解读: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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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解读:交通肇事罪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知识要点】
1.行为主体:
(1)本罪不属于身份犯。规定本罪的法条与规定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法条是普通法条与特别法条的关系。
(2)根据司法实践,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因过失撞死、撞伤他人或者撞坏车辆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3)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4)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2.危害行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3.危害结果:必须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利用非机动交通工具从事交通运输违章造成重大事故的,如果这种行为发生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就应以本罪处理,否则只能认定为其他犯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4.因果关系:交通肇事的结果必须由违反规范保护目的的行为所引起。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也发生了结果,但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与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5.区分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过失损坏交通工具、过失损坏交通设施导致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结果的,应认定为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害或者伤害他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对于符合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6.罪数问题:在盗窃他人机动车过程中或者盗窃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与盗窃罪实行并罚。
7.情节加重犯和相关情形。
(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根据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明知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根据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注意:由于“因逃逸致人死亡”仅限于过失,故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了隐匿罪迹,将被害人沉入河流中,导致被害人溺死的,应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前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经典考题】(2007年试卷二第9题)根据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A.交通肇事后因害怕被现场群众殴打,逃往公安机关自首,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B.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当场死亡,但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没有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
C.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对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
1.按照司法解释,逃逸的动机必须是“为逃避法律追究”,但行为人却是害怕被群众殴打,直接逃往公安机关自首,即并非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A选项说法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2.“因逃逸致人死亡”要求因为行为人逃逸使得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即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客观上因果关系,而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以客观事实为准,而非取决于行为人的主观认识。B选项说法不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3.只要逃逸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存在客观上因果关系,而且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的,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
4.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转移至隐蔽处,导致其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直接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本题正确答案为C.
【经典考题】(T20080258)关于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犯罪关系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酒后驾车撞死一行人,下车观察时,发现死者是其情敌刘某,甲早已预谋将刘某杀死。甲的行为应为故意杀人罪,而不能定为交通肇事罪
B.乙明知车辆的安全装置不全,仍然指使其雇员王某驾驶该车辆运输货物;王某明知车辆有缺陷,仍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导致1人死亡。乙与王某均构成交通肇事罪
C.丙在施工场地卸货倒车时,不慎将一装卸工人轧死。丙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而不是交通肇事罪
D. 丁在一高速公路上驾车行驶时,因疲劳过度将车驶出高速公路,将行人常某撞死。对丁的行为应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解析:本题主要考核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及其与其他犯罪的界限。
1.按照责任主义的原则,罪过必须与行为同时存在。甲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是交通肇事行为,行为时的罪过形式为过失,其行为成立交通肇事罪。即使事后发现死者是其仇人,并早就预谋杀死被害人,但导致其死亡的时候并无杀人故意,事后产生的故意不影响先前行为性质的判断,所以,甲不成立故意杀人罪。A选项说法错误。
2.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乙指使其雇员王某违章驾驶,王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乙和王某都成立交通肇事罪(不成立共犯,因为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B选项说法正确。
3.交通肇事罪中的重大交通事故必须发生在交通过程中以及与交通有直接关系的活动中,施工场地不属于公共交通运输领域,在该场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交通肇事罪中的危害结果,而属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危害结果。C选项说法正确。
4.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但交通肇事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与其他包括过失致人死亡内容的犯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关系,但过失致人死亡罪(普通法条)中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即凡是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能评价为其他犯罪的,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再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选项说法正确。
本题正确答案为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