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特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12.29)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
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东丽政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东丽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的通知东丽政发〔2024〕2号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区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确定,将《政府工作报告》的工作部署分解为147项重点任务,作为2024年区政府重点工作。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强化组织推动《政府工作报告》明确2024年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是对全区人民的庄严承诺。
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要坚持干字当头、实字托底,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带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树立起狠抓落实、注重实效的鲜明导向。
要制定落实方案和任务台账,明确任务目标、细化工作分工、确定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以钉钉子精神逐个节点向前推进、逐项任务过筛销号,不折不扣抓落实、雷厉风行抓落实、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作按时序推动、高质量完成。
二、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147项重点工作均明确了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各责任单位要从大局和全局出发,牢固树立“交账”意识、“添秤”意识和协作意识,主动加强协调配合、沟通衔接,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牵头单位要整体把握和推进工作,锚定目标、建立协调机制,统筹解决难题,做好相关情况的汇总、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单位要各负其责、各尽所能、积极作为,全面落实好本单位应当承担的任务,并及时主动向牵头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精诚协作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强化督办落实区政府各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重点工作,深入一线调研推动,定期听取责任单位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统筹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20•【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单位:《城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20日城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全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着力构建普惠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区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考虑城镇人口发展趋势,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避免浪费、满足需求、长效治理”的原则,集中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有效扩大城镇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
(二)治理范围城关区辖区内未按要求规划建设或未按规定移交政府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各类住宅小区。
(三)工作目标1.落实幼儿园布局规划。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区学前教育发展实际,编制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本区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一并实施。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9.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政府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区政府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月31日区政府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工作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
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虹口市民驿站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一届市委六次全会、十届区委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年初区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凝心聚力、爬坡奋进,实现全年工作的良好开局。
在做好面上工作的同时,第一季度要重点推进以下十方面工作:一、综合经济(一)财税。
做好经济运行动态分析,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和政策动态对本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完成2018年度财政决算审核、汇总工作。
加强税收执行与分析预判,编制、执行税收收入目标计划,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红”。
认真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相关部门)(二)招商引资和企业服务。
制定2019年度招商计划,优化招商模式,充分发挥各经济部门、产业部门、分中心和区属国有企业招商合力。
深化合作招商,加强与专业机构、重点楼宇合作招商。
深入开展“千人访万企”活动,做深做实做优“楼长制”“园长制”,全面做好企业、重点楼宇、重点园区跟踪服务工作,提高楼宇、园区税收落地率和产出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
性文件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巴南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7.07
•【字号】巴南府发〔2022〕34号
•【施行日期】2022.07.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2022年5月7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妥善解决区属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2〕21号)、《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南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5〕205号)等共10件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10件)。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和重新制定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和重新制定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0.31•【字号】大足府发〔2016〕36号•【施行日期】2016.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保留和重新制定部分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大足府发〔2016〕36号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区政府对全区2012年至2015年期间制定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12〕40号)等1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实施;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指导意见》(大足府办发〔2012〕32号)等46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的通知》(大足府发〔2012〕30号)等2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后重新制定公布。
其中,2012年公布实施且需继续实施(保留)的规范性文件(除暂行、试行外)有效期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重新起算。
附件:1﹒重庆市大足区废止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重庆市大足区保留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重庆市大足区重新制定的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2016年10月31日附件1附件2附件3。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区政府重点指标任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区政府重点指标任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05•【字号】津南政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津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区政府重点指标任务工作的通知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确定了2018年区政府重点指标任务,将《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分解为7个大项,154个子项。
市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涉及我区指标任务1个子项。
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重视程度《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指标任务是区政府对全区人民的庄严承诺,抓好落实责无旁贷。
要按照工作分工,逐项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和时间表、路线图。
牵头责任单位要敢于担当,牵头负责,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积极主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组织推动区政府各位分管负责同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加强组织协调,加大推动指导和落实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主动进行制度创新、政策创新、体制创新,努力把事情干成。
各镇、长青办事处、园区要展现出良好的精神状态,不断增强信心、积极开拓进取,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前提下,始终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
三、强化督查评估区政府采取“每月督查进度、季度全面推动、年底收官考核”的方式,不断加大督查力度,推动重点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加强工作落实的过程管理,每项工作都要做到有安排、有措施、有检查、有评估。
2018年3月5日附件:2018年区政府重点指标任务责任清单附件2018年区政府重点指标任务责任清单。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01•【字号】津政办发〔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1日天津市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若干措施为提升本市一体化政务服务效能,推动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转变,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及时发现解决办事堵点(一)集中梳理解决办事堵点。
聚焦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天津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营商环境监督员意见建议受理反馈等渠道,集中梳理解决一批办事堵点问题。
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抓紧梳理本区、本系统、本领域企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办事堵点问题,对于可以立行立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推动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
到2024年底,打通至少100个典型政务服务办事堵点问题。
(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二)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和“政务服务体验员”活动。
邀请企业和群众体验政务服务,市、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一同走进政务大厅、登录办事平台,转换角色、变换视角,看政策“懂不懂”、流程“通不通”、体验“好不好”,推动制度优化、流程再造和服务提升。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和平政〔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现将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和平区人民政府2022年6月14日和平区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和《天津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津政发〔2022〕12号),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面落实财政政策1.严格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税收优惠政策要求,在已实施制造业等6个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落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工作。
通过线上微信公众号推送、线下进社区进楼宇赴企业上门讲解方式,加强各项税费支持政策宣传辅导,提供便利化服务,制定和平区资金保障支持政策,按时保质完成具体退税任务。
2.加强退税风险防范。
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信用+风险”为基础,以税收大数据为依托,通过指标监控、数据赋能,以执法服务监管“一体式”、“一户式”管理机制等为支撑,构建留抵退税一体化风险防控机制。
3.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坚决兜牢“三保”底线。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07•【字号】闵府规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闵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有关单位:现将《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4年3月7日闵行区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凸显闵行“制造立区”优势,全面构筑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支持的重点产业和领域1.高端装备产业。
聚焦航天、航空、船舶、核电等重点领域,支持商业航天、大飞机航空发动机、大飞机机载系统、船舶装备、工业母机、能源装备、特种装备、仪表仪器及智能检测、节能环保装备、高性能材料等细分赛道企业可持续发展。
2.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聚焦新一代通信设备、基础软件等重点领域,支持通信芯片与器件、电子终端、智能传感器、卫星通信、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网络安全、云计算等细分赛道企业集聚发展。
3.生物医药产业。
聚焦创新药、高端医疗器械等生物医药上下游产业链重点领域,支持合成生物、基因和细胞治疗、信使核糖核酸(mRNA)疫苗、核酸药物、抗体药物、高端制药装备、高端医疗影像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医用机器人、康复器械等细分赛道企业集聚发展。
4.人工智能产业。
聚焦智能芯片、通用大模型、智能机器人等重点领域,支持通用图形处理器芯片、类脑神经元计算芯片、存算一体芯片等自主研发攻关;推动语言、视觉、多模态等通用大模型在行业垂直领域的场景应用;加快工业机器人、服务机器人、协作机器人、人形机器人等在核心零部件、整机和系统集成等细分赛道的发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区府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区府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1•【字号】徐府办发〔2015〕22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区府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徐府办发〔2015〕22号区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各有关单位:现将修订后的《区府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5年9月1日区府办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关于处级单位党(工)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有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区府办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努力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
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营造民主讨论环境,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三、事项范围(一)重大决策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等重要事项;2.执行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等重要事项;3.办公室年度计划、重点工作安排、重要工作方案等重要事项;4.办公室在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中涉及全局性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5.办公室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和调整建议,相关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调整;6.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2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昆明市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昆明市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代理市长章振国二000年七月十四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一批废止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与尊严,推进依法行政,适应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新形势,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经过认真清理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第一批废止50件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特予公布。
附件:第一批予以废止的昆明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发布日期1、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补充规定昆政发(1988)54号1988·72、昆明市涉外旅游饭店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1988)89号1988·4·123、昆明市临时市场、货亭、摊点占用道路管理办法昆政发(1988)143号 1988·6·184、昆明市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实施细则昆政发(1988)207号 19885、关于贯彻《云南省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昆政发(1988)243号 1988·9·286、昆明市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昆政发(1988)303号 1988·12·21 暂行规定7、昆明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昆政复(1988)19号1988·3·128、昆明市人才市场管理办法昆政复(1988)23号1988·4·159、昆明市劳务市场管理办法昆政复(1988)24号1988·4·1510、昆明市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粮储金会管理办法昆政复(1988)63号1988·7·3011、昆明市电视系统共用天线安装管理办法昆政复(1988)64号1988·8·3012、昆明市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实施办法昆政复(1988)77号1988·9·2013、关于在市区悬挂标语的暂行规定昆政办(1988)80号1988·3·2014、关于推行企业兼并的试行办法昆政发(1989)29号1988·2·415、昆明市关于举办临时性群众活动的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昆政发(1989)198号 1989·9·316、昆明市关于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实施办法昆政发(1989)213号 1989·9·2117、昆明市小公共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复(1989)2号1989·1·1018、昆明市出租汽车经营业务审批程序的规定昆政复(1989)15号1989·319、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青年路管理的通告昆政发(1990)5号1990·1·1520、昆明市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昆政发(1990)39号 1990·3·221、关于保护学校场地不受侵占,加强校舍场地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的紧急通知昆政发(1990)42号1990·3·1422、转发《关于对征地新建商品住宅增加补充价格的报告》的通知昆政发(1990)67号1990·3·202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供水设施、保障供水安全的通告昆政发(1990)77号1990·5·32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城镇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的补充规定昆政发(1990)151号1990·8·3025、关于承包经营中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规程昆政发(1990)171号 1990·10·426、关于力口强西站立交桥交通管理的通告昆政复(1990)11号1990·3·1227、昆明市城市道路桥涵管理办法昆政复(1990)21号1990·4·1728、关于整顿城市和道路交通秩序的通告昆政复(1990)61号1990·9·1029、昆明市新菜地建设费征用管理办法昆政发(1991)64号1991·5·630、昆明市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管理试行办法昆政复(1992)87号1992·11·431、昆明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委《关于昆明市国合商业网点建设及管理的意见》的意见昆政发(1993)21号1993·1·932、昆明市旅游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发(1993)62号1993·3·2033、昆明市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2号1994·8·153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力口强机动车洗车场管理的通告昆政发(1995)48号1995·6·163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外来人口管理的通告昆政发(1994)56号1994·7·1136、昆明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昆政复(1994)14号1994·3·937、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15号1995·12·2738、昆明市实行“过渡体制”期间市属国有工交企业厂长、经理奖励办法昆政发(1995)51号1995·11·839、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管理的通告昆政复(1995)3号1995·2·740、昆明市制止餐饮业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昆政复(1995)4号1995·2·1541、昆明市制止娱乐行业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实施办法昆政复(1995)5号1995·2·1542、路南彝族自治县关于贯彻昆明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昆政复(1995)13号1995·3·2043、昆明市消防管理处罚规定昆政复(1995)33号1995·7·1044、呈贡县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昆政复(1995)35号1995·7·1845、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出租汽车实行轮休制度的通告昆政发(1996)20号1996·6·146、昆明市消防管理办法昆政发(1997)26号1997·3 1847、昆明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试行办法昆政发(1997)68号1997·10·948、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拖拉机、畜力车、人力板车入城的通告昆政发(1997)81号1998·1·149、昆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昆政复(1997)49号1997·12·950、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力口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昆政发(1998)16号1998·4·1d28069--020110cjk——结束——。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23•【字号】密政办字〔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区落实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密政办字〔2022〕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3日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号)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5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7.30•【字号】和平政办〔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30日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工作方案为加强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更好保障师生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办规〔2020〕12号)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全面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推进校园安全稳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和教职工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责任体系,坚持齐抓共管、共建共治,进一步细化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机制,纵深推进《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和平区落细落地落实,为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
三、任务分工《规定》是天津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综合性施策纲要。
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主要包括两大责任主体:一是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管理和保障职责;二是各中小学幼儿园,主要负责具体落实学校安全各项任务。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09•【字号】津南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24〕13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4年4月9日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为推进政府投资项目有序建设、规范管理,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区发展改革委编制的《2024年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计划认真组织项目实施。
一、计划安排(一)2024年,全区共安排政府投资项目48项,总投资187.7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42.80亿元,拟安排各类资金27.79亿元。
其中: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0.86亿元、上级补助0.56亿元、部门单位自筹及其他4.37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出22亿元。
1.专项债项目29项,总投资141.99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31.38亿元,拟安排专项债券发行资金22亿元。
2.续建项目17项,总投资45.0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10.86亿元,拟安排各类资金5.22亿元。
其中:拟由区财政预算安排0.86亿元、部门单位自筹4.37亿元。
3.新建项目2项,总投资0.75亿元,2024年计划投资0.56亿元,均拟由灾后重建国债资金安排。
4.此外安排储备项目19个,计划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等。
二、工作要求(一)多措并举,加快项目推进。
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加快项目实施和前期推进。
续建项目要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更好地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新开工项目加强协调服务,抓紧完成各项前期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启动实施。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4.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制订的《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14年3月12日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沪府发〔2010〕22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和《关于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沪卫中医〔2013〕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区中医药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推动我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功能,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促进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有效开展中医药服务,满足居民健康需求。
三、组织体系成立“金山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统领全区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创建工作目标和方案,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
丰台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2024修正)的起草说明
关于《丰台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修正)》的起草说明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2021年1月区政府印发了《丰台区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丰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7月6日,市司法局对《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提出两点意见,要求立即修订。
现根据市司法局的修订意见,并对比市级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为:因市级文件无相关表述,并无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撑,删除第三章第十一条“禁止以出租房屋为目的翻建二层及以上房屋“;将第四章第十三条“应由街乡镇指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宅基地上房屋安全进行鉴定或评定”修改为:“原有宅基地上危房应由住建部门备案的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或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增加“村民对其宅基地上房屋消防安全、治安安全,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文件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现将文件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文件起草背景2019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提出可以采取措施在规定标准内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将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从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依法落实基层政府属地责任、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宅基地基础性工作等7个方面对加强宅基地管理提出了要求。
2020年7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按照市级指导意见要求,丰台区需制定本区相关实施办法或细则。
2021年1月区政府印发了《丰台区关于落实户有所居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丰政办发(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试行))。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3•【字号】杨府发〔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杨府发〔2016〕8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政府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做到“高度透明、高效服务,少审批、少收费,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群众创造”,为深化“三区联动、三城融合”创造良好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5﹞39号)精神,现就本区贯彻落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围绕“法不禁止的,市场主体即可为;法未授权的,政府部门不能为;法有规定的,政府部门必须为”,围绕提高政府部门工作效率、管理效益,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公务员队伍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改革,完善权力运行机制,深化部门基础管理,开展政府部门效能评估,提升行政监督实效,切实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创中心重要承载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推进行政权力标准化建设1、实施目录管理。
修订完善《区行政权力目录管理办法》,实现“行政权力进目录、目录之外无权力”,不进目录,不得实施。
凡要增加行政权力,必须在实施前进行登记备案,列入目录后方可实施。
完善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取消和调整。
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一致、法定责任必须为”的原则,建立行政责任目录管理制度,对目录内的行政责任,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津滨政发〔2019〕33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4日滨海新区“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改革开放排头兵、尖刀团和制度创新试验田的作用,持续优化滨海新区营商环境,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滨海新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在市场准入后的行业准营环节,进一步发挥滨海新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优势,探索“一企一证”综合改革,将一个市场主体开展多种行业经营涉及的多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一张载明相关行政许可信息的行政许可证,全面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审管联动,降低企业运行成本,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坚持从企业视角出发,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全面梳理企业经营各种行业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类别、数量,分析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要件清单,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一张清单”“一个系统”“一窗受理”“一单告知”“一表申请”“一次踏勘”“一证覆盖”“一企一检”。
1号文件实施意见
中共金安区委金安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讨论稿)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皖发[2011]1号、市发[2011]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治水安民、以水富民”理念,把水利作为全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在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同步”进程中,着力增强水旱灾害应对与综合防御、水资源合理调配与高效利用、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科学治水与依法管水能力,切实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全面推进水利现代化,确保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5年到10年努力,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我区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基本完成重点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完成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山洪灾害易发地区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基本解决新增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问题。
全面提升防洪能力,境内平原洼地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圩区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
淠河、丰乐河堤防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到2020年,全面完成现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任务,大幅度降低病险率;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实现农村自来水“村村通”;全面改善灌区管理设施和条件,基本完成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泵站建设与更新改造;进一步增加有效灌溉面积和旱涝保收面积,建成高标准农田水利受益区20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00平方公里。
基本建成标准较高、协调配套的防洪减灾体系,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水资源保障体系,依法行政、管理规范的水利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体系,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法规体系。
二、全面加强综合水利工程建设(三)大力推进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民生水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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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特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
(讨论稿)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区委、区政府2011年特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努力实现水利现代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特1号文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1号文件和中央、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抢抓历史机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进全区水利建设和水务工作。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节水优先、强化保护、量水而行“六大方略”,把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突出防汛抗洪中心、粮食安全大局、民生水利重点、生态水利方向、改革创新驱动,切实增强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和水利管理能力,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基本建成功能完善的防汛抗旱减灾、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健康保障、适应科学发展水利管理“四大体系”,基本形成“布局科学、功能完善,工程配套、管理精
细,水旱无忧、灌排自如,配置合理、节约高效,河畅水清、山川秀美,碧水长流、人水和谐”的水利发展新格局,实现新洲水利大区到水利强区的飞跃,为我区未来可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
二、工作重点
(一)全力推进“项目兴水”战略。
把水利大项目建设作为龙头和推手,牵引推动全区水利建设,夯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基础。
一是切实做好大中水库除险、大型泵站改造、举水灌区续建配套等重点工程的收尾、竣工验收工作;二是加快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徐古陈家山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三是开工建设倒水橡胶坝工程、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李集项目工程、倒水李集7公里河段综合整治工程、邾城黄泥大塘水库除险工程、沐家泾10公里主港清淤整治工程、44座75-155千瓦泵站改造工程;四是积极跟踪衔接龙口大闸、挖沟闸、武湖闸、新范湾闸、童咀闸除险项目、举水灌区节水改造二期项目、倒水中型灌区项目、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汪集项目、举、倒、沙综合整治项目、武湖二泵站改造项目、武三泵站新建项目和涨渡湖蔬菜基地水利设施标准化项目、易旱地区三期项目、江河湖泊连通项目;五是完善水利项目库,对现有策划的36个项目,逐个梳理,加强上级投入政策的对接,逐步落实形成项目建议书,以便项目及时上报,有效跟进。
为确保水利大项目策划申报,重点工程按时完成,区每年专项安排项目前期经费和项目配套资
金,并纳入财政预算。
(二)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重点解决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的水利薄弱环节。
今后,区每年土地收益金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包括大项目配套、项目前期、小农水以奖代补和长效机制建立,其中今年专项安排资金5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组织街镇和群众掀起农田水利建设热潮。
一是大力开展渠港清淤工作,切实解决农业生产灌、排不畅的问题;二是继续抓好塘堰改造工作,每个行政村建设3万方当家塘1口以上,大塘、小堰逐步清淤、扩容,恢复提高库容,增强蓄水保水能力;三是切实抓紧涵闸、水坝、机站、埠头的维修改造,解决提灌、排水功能萎缩的问题;四是积极抓好病险渠堤、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切实提升小农水工程的防汛、抗旱、防灾、减灾能力;五是高度重视水源地保护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工程水源安全。
今冬明春,计划清淤渠港430公里,改扩建塘堰2935口,维修改造闸、坝、站510处,整治修复水毁工程11处,配套完善水源地保护设施4处。
(三)严格落实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制度
明确全区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严格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严格入江、入河、入湖排污口审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
一是编制和完善全区重点水域保护规划、控制详规,邾城、阳逻排水管网规划,全区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
二是加强湖泊整治和保护工作,加大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工程建设,分步实施10大湖泊整治工程,抓好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扩容改造邾城、阳逻污水处理厂,同时,配套完善两城排水管网,努力提高重点水域保护能力和城乡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乡环境。
(四)不断完善水利管理长效机制。
确定责任主体、明确工作任务、落实管护经费、严格绩效考评,推动水利管理长效机制建设。
区管水利工程和单位,依照有关政策和水利、财政两部文件,明确岗位、编制,测定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标准,坚持典型引路,试点先行,逐步铺开,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创新事业单位用人、用工和劳动分配制度,以岗定薪,绩效考核,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区管以下工程,重点针对新建水利工程、灌区渠道工程和街镇村骨干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难,管养不到位、工程难以正常运行的问题,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增强保障。
对灌区渠道,按分段管养、责任到人、目标管理的办法,落实管养工作经费;对新建工程(比如小农水重点县项目中的泵站、涵闸等)和街镇骨干水利工程(重点是排灌泵站),实行奖补政策,由街镇和水利站落实闸、站管护责任人,订立管养合同,区相关部门统一考核,对管理好的街镇村进行奖励补助,切实解决小型水利工程管护经费无保障,工程无人看护的问题。
同时,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建成,管好,长久发挥效益,
群众得实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各街镇、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1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落到实处。
街镇是水利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实行农田水利建设、防汛抗旱、饮水安全、水库、河道采砂管理和湖泊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包括水利普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由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考核,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
区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水利规划纳入全区经济社会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对水利项目策划、申报等进行指导、协调和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强水利资金统筹调度和综合管理,会同发改、水务部门争取上级项目计划和资金;民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环保、林业、供电、金融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配合推动水利改革发展工作;组织人事、教育部门要把水情教育作为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宣传和新闻媒体,要把水利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增强全民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投入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区级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按区对街镇的财政体制,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水利建设。
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拨一定的比例用于城排设施建设。
加大水利基金和水规费征收力
度,应收尽收,规范程序,将水利建设基金和规费纳入预算管理,统筹安排使用于水利建设和管理。
加强水利融资平台建设,积极申请政策性贷款用于水利建设。
整合涉水项目、资金、资产和资源,盘活存量资产,加大投入力度,增强资金保障。
(三)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
区纪检监察部门和水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督促、调度、检查、考核力度,定期检查、通报,年终考评、考核,重点检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工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工程效益情况,把水利工程建后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社会环境增优作为考核的重要环节,有力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真正使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