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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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重点整理
一: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是指民法在社会生活和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其具体内容所展现的特有属性。
主要体现在:民法是社会市民的法民法是私法民法是权利法(由前两点决定)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是形式上的平等,是特权的对立物,是身份的对立物。)
意思自治的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是民法最有代表性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权力不得滥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
三:商法的基本原则:交易自愿原则,交易便捷原则,交易安全原则,交易公平原则。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所调整的,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征:平等性,主要根据当事人的意志发生。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六:区别不同民事主体的民事能力:1什么叫民事权利能力:是据以充当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位或资格。
2:自然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法人:法人的权利则受制于法律的特殊规则而不尽相同。
民事行为能力划分: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没有与自然人一样的成长过程,一经登记成立,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民事权利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享受法律保障的行为界限。是民法的中心概念。
特征:民事权利体现了权利主体的意志自由。
民事权利本质上是民事主体所享受的民事利益。
民事权利是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
八:民事权利的分类: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与财产权
九: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根据民事法律规定而导致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特征:民事法律事实是一种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
民事法律事实必须是依据民法能够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客观情况。
十:当事人意思的真实表示:要求表示行为与效果意思相一致。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行为人的意思不自由,受欺诈,胁迫等。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即外部表达的意思不符合内心的真实意思。(包括真意保留,类似于说着玩。虚伪表示。和隐藏行为
十一:无权代理的概念和发生原因以及效力
概念:无代理权的人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
发生原因:1自始不存在代理权2曾经有代理权,而该代理权因发生代理权消灭事由已经消灭,而代理人继续以代理人的身份实施代理行为。
效力:无权代理行为本人不予追认的,该行为并非当然无效。
十二: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效力: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虽无代理权,但有可使第三人信其右代理权的理由。
效力: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该代理行为有效。
十三:合同的概念: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十四:合同订立的程序:1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
2:承诺: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具备的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应当向要约人做出。3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4应该在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十五: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违约责任即“违反合同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而承担的民事责任。
特征:承担主体是合同当事人
是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法律后果
是违约方向相对于所承担的具体补偿性的财产的责任,及违约责任不能对债务人的人身予以实施。
对违约责任的规定:严格责任原则。(即除了不可抗力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一般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十六: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
十七;!!!!!!!侵权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重点注意地面施工和医院例子)公平原则(双方都没有明显过错的,受害人确实受到了重大损失,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当事人分担损失)!!!!!!!!!
十八:精神损害赔偿范围: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4灭失或者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
十九: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属于我国法人分类中的企业法人。注意,在我国法定公司分类中不包括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但是存在实质的对应类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