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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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需方:(甲方)
地址:
供方:
地址:
合同签订地:需方会议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公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负责施工的西安高新区9号幕墙工程所需石材供货事宜,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加工具体要求。
1、以上单价包括石材、打背栓孔、石材六面护角、含雕刻饰面、定厚、磨边(机械)、倒角、包装、运输费(运输到西安高新区9号工地现场)及税金。以上数量为暂估量,以甲方实际用量为准。石材颜色以双方签字封样为准,色差要求保证基本一致,表面加工面为光面或亚光面及雕刻面是否为自然面待定(无论加工面确认何种方式,石材单价不变)、几何尺寸以国家标准中优等品进行验收。乙方必须按甲方所提
供的图纸进行加工,加工过程中,图纸中未尽事宜,应经甲方认可后,按实际尺寸加工。
2、浮雕石材需严格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先做样板,甲方确认后,方可批量加工。50mm厚雕刻石材数量需接到甲方加工单后再加工,超过50mm厚雕刻石材,需储备部分荒料。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质量标准:乙方所供产品必须提供由国建材局石材检测中心出示的该批石材的检测报告、环保检测。满足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技术标准的各项要求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及甲方图纸中的技术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必须按《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中优等品标准验收,乙方对所供产品终身维护。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因石材自身原因的破损,乙方负责免费更换石材。在投入使用后,由于石材自身原因,出现变形、开裂、返碱等现象,乙方负责承担责任并负责免费更换,每批石材运输到现场需附质量合格单(包括防水材料质保书10年)。
2、石材加工技术要求:
2.1幕墙石材选用30mm厚大理石,石材吸水率应不小于0.8%,石材厚度30m m±1mm,大理石板材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
2.2石材颜色和表面处理以业主封样为准,要求基本无色差。
2.3石材应选用同一矿床荒料,以避免出现超出要求的色差。
2.4石材含放射性物质时应符合现行标准《天然石材产品放射性防护分类控制标准》(JC518)的规定。
2.5选用石材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同时有出厂合格检测报告。
2.6石材加工要求:
①、石材连接部位应无崩坏、暗裂等缺陷;其它部位崩边不大于3mm*10mm,或缺角不大于10mm时可修补后使用,但每层修补的石材块数不应大于2%,且用于立面不明显部位;
②、石材的长度、宽度、厚度、直角、异型角、半圆弧形状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火烧石应按样板检查火烧后的均匀程度,火烧石不得有暗裂、崩裂情况;
④、石材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JC205)的有关规定中一等品要求。
2.7石材内外表面均应采用防护剂封孔处理。
2.8石材表面质量要求:
①、0.1~0.3mm划伤,长度小于100mm不多于两条;
②、擦伤不大于5mm2。
2.9需方提供背栓孔的开孔技术要求,供方应确保开孔质量,保证与供方的背栓配合使用,并达到设计的强度要求。立面标准石材,供方提供石材加工图和材料表,应表明背栓孔的位置及开孔技术要求,供方在工厂内加工背栓孔;边部、角部石材:由供方根据现场情况,配合安装队进行现场开孔。
第三条:交货地点和方式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西安高新区9号工地现场。
2、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指定的地点,由乙方负责在交货地卸车,甲乙双方共同验收。
第四条:运输及包装
1.由乙方安排货物运至现场或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货(二次搬运由甲方/施工单位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确保工程进度需要。乙方应在货物发送前24小时内通知甲方。
2.货物的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锈、装卸等措施。任何在运输途中破损之材料,乙方需免费更换受损材料而不得以此作为不能如期交货的理由。
3.按照甲方确认的《材料计划》生产,先进行本工程样板石材的生产;待样板效果、加工质量得到甲方/监理/设计认可后,方进行大批量生产。
4.开始供货后,乙方应根据施工进度急时、分批供货。
5.乙方各批次的具体交货数量、时间需按照各方签认的加工图及提料单要求进行(正式盖章签字)。
6.分楼号、墙面、楼层及顺序,按编号进行包装,严禁不同墙面、不同楼层的板材混装,并做好包装箱的标识(墙面、楼层、区域)。
第五条:产品交货时间:
甲方正式签认材料加工订单后乙方20个日历天内交首批货不低于5000平方米,整个工程所需要石材按甲方的材料进场计划在35日历天内(从首批计划起)全部供应
完毕。以确保甲方负责施工的装饰工程竣工工期不会出现延误。同时,以产品实际运送到合同制定地点的日期为乙方的实际交货日期,并以此来确定是否构成逾期交货。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预付5%预付款。
2.货到工地验收安装合格后,支付80%货款。
3.其余货款10%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总货款的5%作为质保金,三年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
4.供货数量以甲方签字确认的收货清单数量为准。
5.乙方收到货款前应开据与甲方支付货款金额相等的普通商业零售发票给甲方。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验收标准时以国家相关标准及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的技术标准为准。
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但此证书不视为最后定论。
2.现场验收:验收方法为货到工地5日内进行复验。
2.1货到现场或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甲方/监理对产品、规格、包装、数量、合格证、产地证等按合同进行检查收货。货物到场后,甲方(或委托监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签署乙方出具的该批货物的发货清单。逾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验收期内发现不合格的货物,应立即提出书面异议,列明不合格的项目、数量及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见及时予以处理。
2.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任何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甲方/监理通知乙方更换。
2.3本合同项内所有产品的验收由乙方组织甲方、监理进行,并共同签署验收意见。
2.4除根据订单采购的石材数量外,乙方应自行储备一定数量的石材备品,以便在运输、安装等过程中的损坏或任何质量问题的石材得到及时更换。
第九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无故中途退货,若发生此类情况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的15%的违约金由甲方负责。
2、若非因乙方质量和服务的问题,甲方出现逾期付款的,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延期付款,乙方延期供货的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