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集团税务筹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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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集团税务筹划设计

第一、基本情况

金地集团坚守“科学筑家”的使命,在企业经营中体现专业和科学的特质,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已经成为中国地产行业内极富特色与竞争力的全国化品牌公司。

金地集团初创于1988年,1993年开始正式经营房地产。2001年4月,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截至2009年底,金地集团已拥有多家控股公司,总资产555亿元,净资产168亿元,2010年全年更是实现283亿元的销售规模。从上市至今,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增长了24倍,销售额增长了39倍,上缴利税增长了21倍,已跻身中国上市房地产公司综合实力前三强。

金地集团秉承“用心做事,诚信为人”、“以人为本,创新为魂”等核心价值观,并逐步形成了地产开发业务的核心竞争优势。金地集团已经建立以上海、深圳、北京为中心的华东、华南、华北的区域扩张战略格局,并已成功进入武汉、西安、沈阳等市场。金地坚持以产品为核心,不断为客户创造价值:在深圳,开发了金地海景花园、金地翠园、金海湾花园、金地海景。翠堤湾、金地香蜜山、金地梅陇镇、金地名津;在北京,开发了金地格林小镇、金地国际花园、金地中心;在上海,开发了金地格林春晓、金地格林春岸、金地未来域、金地格林郡等项目。截止目前,正在运作的有金地格林世界(上海)、金地格林世界(天津)、金地尚林苑(西安)、金地格林小城(武汉)、金地国际花园(武汉)、金地国际花园(宁波)、金地荔湖城(广州)、金地九珑壁(佛山)、金地国际花园(沈阳)、金地格林上院(东莞)等三十余个项目。

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金地现已发展成为一个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同时也是中国建设系统企业信誉AAA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家一级资质单位。截至2009年底,集团已拥有多家控股子公司,总资产555亿元,净资产168亿元,金地集团2010年全年累计实现签约面积229.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1.6%;累计签约金额283.38亿元,同比增长34.6%。金地集团预计2010年度净利润较2009年度增长50%左右。形成了以房地产为主营业务,物业服务、地产中介同步发展的综合产业结构。

第二、筹划分析

1.筹划目标

2013年,世界经济环境依然错综复杂,国内经济处于转换经济增长格局时期,在"调结构、转方式"为主线的引导下,明年经济还将延续调整态势。为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减轻企业的税负,做到合理节税和避税显得十分重要。

2.筹划环境

2013年,国内房价在国五条刺激下暂时不降反涨、国际经济仍然持续动荡,我国

将稳定房价总水平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施积极的限制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增长由政策刺激向自主增长有序转变,全年经济朝着宏观调控的预期方向发展,实现了“十二五”时期经济发展良好开局。

有关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8.12万亿元,同比增长1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6%。湖北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927.76亿元,同比增长18%。房价调控虽然没有明显效果,但是从政策看,今后将会继续加大房价调控力度,使房价稳定在一个可就收的范围内。

企业纳税筹划的目标是尽量减轻税收负担,而政府税收征收目标则是应收尽收,形成了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税收博弈,但博弈的主动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一旦立法者修改税法、完善税制,纳税筹划方案会因此而失去价值,如果不及时进行应变调整,企业难免遭受损失。目前我国正处于新一轮税制改革中,税收政策变动比较频繁,给纳税筹划带来了不确定性。向偷逃税转化是导致纳税筹划政策风险的另一诱因。在纳税筹划时,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要对经营活动变通或在会计政策上进行选择,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如果把握不当,可能将纳税筹划演变为偷逃税。

第三、筹划的具体思路

根据销售的方式的不同,可以改变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同时也可以改变土地增值税率。从而降低了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最终提升盈利空间。

例如金地·圣爱米伦开盘销售计划以价格14000/平方米的单价销售商品房,总面积为4200.2,预计收入为5880万,扣除项目金额成本约为3600万。如果金地集团自己销售房子,那么

应纳营业税=5880×5%=294(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94×(7%+3%)=29.4(万元)

由于印花税列入管理费用,包含在扣除项目金额中,不另外计提

土地增值额=5880-3600-294-29.4=1956.6(万元)

土地增值率=1956.6÷(3600+294+29.4)=49.87%,这个值小于50%,则土地增值税以30%的税率增收速算扣除数为0

土地增值税=1956.6×30%=586.98(万元)

应纳所得税=(5880-3600-294-29.4-586.98)×25%=342.41(万元)

税后净利润=5880-3600-294-29.4-586.98-342.41=1027.21(万元)

这样直接销售房子,企业所缴纳的税金明显不是最优化的。现在我们可以成立房产销售代理公司。为了鼓励第三产业的发展,对新办的服务性企业,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房地产企业,完全可以办一些服务性的企业,比如销售代理、服务、咨询、广告这样的公司,把楼盘的销售工作剥离到销售代理服务公司去做,从而争取到优惠政策。金地集团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子公司,首先以11000元/平米的价格将该商品房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收入为4620万元,销售公司再以14000元/平米的对外销售,销售收入为5880万元。

按照这种方案,我们来计算企业的利润。

总公司

应纳营业税=4620×5%=231(万元)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31×(3%+7%)=23.1(万元)

土地增值额=4620-3600-231-23.1=765.9(万元)

土地增值率=765.9÷(3600+231+23.1)=19.87%,这个值小于20%,按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应纳所得税=(4620-3600-231-23.1)×25%=191.48(万元)

税后净利润=4620-3600-231-23.1-191.48=574.42(万元)

子公司

其销售子公司实现销售利润1260万元,因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能加计20%扣除,且不能享受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20%之内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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