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综合知识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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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注:
原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 :
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 为80mm。 发文机关标识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 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 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现GB/T 9704—201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 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 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3.增加了 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 新增不加盖印章和加盖 签发人签名章公文的相 关规定;单一机关行文 不署发文机关名称改为 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 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 文机关署名;同时,删 除了主题词格式要素;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4.对公文格式各要 素的编排进行了较大调整, 如将密级和保密期限、紧 急程度的编排位置由右上 角改为左上角,与份号自 上而下排列;又如,删除 “主办单位签发人置于第1 行,其他签发人从第2行起” 的规定,要求签发人姓名 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 依次均匀排列;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签发人 签发人平行排列 于发文字号右侧。发 文字号居左空一字, 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 字;“签发人”用3 号仿宋体字,签发人 后标全角冒号,冒号 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 签发人姓名。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签发人 如有多个签发人, 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 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 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 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 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 姓名对齐。下移红色分隔 线,应使发文字号与最后 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 行并使红色分隔线与之的 距离为4mm 。
10. 正 文 : 公 文 的 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 正文。在主送机关下一行, 每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 格,数字、年份不回行。正 文以 3 号仿宋体字,一般每 面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文 中如有小标题可用 3 号小标 宋体字或黑体字。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 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 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3. 紧急程度:公文 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 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 文应当分别标注“特 急”“加急”,电报应 当 分 别 标 注 “ 特 提”“特急”“加 急”“平急”。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发文机关署名 联合行文时, 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 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 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 (主办机关在前,每 排最多排3 个)。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3.成文日 期:署会议通过或者 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 的日期。联合行文时, 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 人签发的日期。成文 日期编排在正文之下, 空二行右空四字,用 阿拉伯数字标全。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隔线
7.版头中的分
发文字号之下4 mm 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 的红色分隔线。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8. 标 题 : 即 对 公 文主要内容准确 、 简要的 概括。 由发文机关名称、 事由和文种组成。 位于红色分隔线下 空二行, 用2号小标宋体 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 排布;标题排列应当使用 梯形或菱形,不应使用长 方形或沙漏形 。回行时, 要做到词义完整。
注:
(1)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 成: 原由+事项+结尾。
(2)引文:先引标题,后 引发文字号。 (3)日期:要求用阿拉伯 数字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不能把2009年写成“09年”。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4)结构层次序数:
第一层:汉字 “一、”,第二层:汉 字加括号“(一)”, 第三层:阿拉伯数字 “1.”,第四层:阿拉 伯数字加括号 “ (1) ”。第一层 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 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 用仿宋体字 。
1.标准名 称由《国家行政机关 公文格式》改为《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 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 党政机关制定的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2.对标准结构、公 文装订要求进行了适当调整, 如纸张白度由85%-90%调整 为80%-90%,骑马订或平订 公文订位两外订眼距版面上 下边缘由1/4处调整为70mm 处;进一步细化了特定格式 公文(如信函、纪要)的编排 要求;
35mm 白边26mm
上白边(天头) 37mm
左白边28mm
下白边
右
A4 型公文用 纸页边及 版心尺寸
公 文 格 式 要 素
新国家标准将版心内的 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 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 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 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 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 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 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 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 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发文机关标志
联合行文 时,发文机关标志 可以并用联合发文 机关名称,“文件” 二字编排在发文机 关名称右侧,上下 居中排布。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注:
党的机关可以使用发文 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作 为发文机关标志,不加“文 件”二字。这是因为《党政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取 消了各级党的机关以往大量 使用的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 范化简称加括号标明文种的 版头形式,而改用这种形式。
编排在标题下空 一行, 左侧顶格3号仿宋 体字编排,回行时仍顶格。 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 标全角冒号。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注:
(1)主送机关是 指对公文负有处置、答复 或执行责任的机关; (2)顶格,回行仍 顶格;
(3)全称或规范化 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的统称。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紧急程度编排 在版心左上角或密级的 下一行,一般用3号黑体 字 。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紧急程度: 公文同时标识密 级与紧急程度时 , 份号顶 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 行,密级顶格编排在版心 左上角第二行,紧急程度 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 三行。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4. 发文机关 标志:由发文机关全 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附件说明
如有多个附件, 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附件顺序号(如“附 件:1. XXXXX”);附 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 号。附件名称较长需 回行时,应当与上一 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 齐。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2.发文机关署名: 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 单一机关行文 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 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发文机关署名 。
☉公文格式新国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关公文格式》 ☉主题词儿不再标: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
代替《国家行政机
☉密级紧急左上角:密级、紧急程度从右上角改为左上角 ☉印章署名要齐全:增加发文机关署名格式要素 ☉成文日期用数字:成文日期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公文页码不可少:增加页码格式要素
注:
关于公文标题
原《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规定: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 标点符号。”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原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 》均无此要求。 言下之意:现党政机关公文的标题根据需要可以 加标点符号。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9. 主 送 机 关 : 公 文的主要受理机关 ,应当 使用机关全称 、 规范化简 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1.份号:公文印制 份数的顺序号,即将同一 文稿印刷若干份时每份公 文的顺序编号。涉密公文 应当标注份号。 份号顶格编排在 版心左上角第一行,一般 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 。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2.密级和保密期限: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 别标注“绝密”“机密”“秘 密”和保密期限。保密期限是 对公文秘密等级时效规定的说 明。
公 文 格 式 要 素
版头 由
人、
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
主体 由 日期、 版记 由
版头中的分隔线等要素组成。
标题、主送机关、正文、 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 印章、附注、附件等要素组成。 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5)公文中标点符号、计 量单位和数字的用法
标点符号的用法应 符合GB/T 15834 计量单位的用法应 符合GB 3100、GB3101和 数字用法应符合 GB/T 15835
GB 3102.1~13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11. 附件说明:公文 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公文如有附件, 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 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 “附件”,后标全角冒 号和名称。
(注:原称“标识”, 现称为“标志”)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发文机关标志 联合行文 时,发文机关标志 可以并用联合发文 机关名称,也可以 单独用主办机关名 称。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发文机关标志 发 文机 关 标 志 用 小标宋体字居中红色 套印在文件首来自百度文库上端 (上边缘至版心上边 缘为35mm )。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是 发文机关按照发文顺序编排的 顺序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 份、发文顺序号加“号”组成。 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识; 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 (即1不编为001),不加 “第”字。 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 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排布。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标题
(1)完整结构:发文机 关+事由(表明文件主要内 容)+文种(发文机关和事由
有时可省略,唯一不能省略的是 文种)。
(2)公文标题要正 确选用文种。 (3)“事由”的结 构:“关于……的”,要求 准确概括公文内容。(“关于”
在发文机关后)
公文格式要素——主体部分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发文字号
联合行文时,使 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 号。 上行文的发文字 号居左空一字编排, 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 名处在同一行。
公文格式要素——版头部分
6. 签 发 人 : 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 人姓名。签发人是在 上报的公文中批准签 发的领导人姓名。 签发人必须 是本机关正职或主持 工作的领导。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
第十条 公文 的版式按照《党政 机关公文格式》国 家标准执行。
对照新发布的《党 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GB/T 9704—2012与 以往的GB/T 9704—1999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 式》,这次修订主要有以 下几个方面: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5.公文成 文日期中的数字格式 由汉字标全改为阿拉 伯数字标全;增加了 关于公文中计量单位、 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 法应当符合相应国家 标准的规定;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
6.新增联合 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 函格式首页、命令(令) 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变化口诀
公文纸张及排版印制要求
1.采用国际标准A4型用纸(210mm×297mm)。 2.正文用3号仿宋体,标题用2号小标宋,文中如 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从左至右横写横 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
3.排版时版面尺寸要标准:
幅面:210mm×297mm 版心:156mm×225mm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解读
GB/T 9704—2012
2014年6月13日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 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16日, 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 处理工作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5 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 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 2000年8月 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 处理办法》。 该条例自 201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