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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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总结
市安委会:
根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情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布置全县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件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我县打非治违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省市有关打非治非工作要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了《**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方案就全县如何抓好专项行动提出了具体工作方法和要求。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投资与经济促进局、运管分局、发展改革与商务局、农林局、工商局、总工会、工业园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各镇政府、县杨林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认真结合去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或影响较大事故的严重
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并成立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属地管理职责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强化打击治理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注重实效,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县安全生产相关文件为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重点打击具有共性特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把打击技改整合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对以下行为进行重点打击: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未检审而从事生产经
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7.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拒绝安全执法的;
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努力,全县共检查企业423家,查出并督促整改各类隐患76条,经济处罚万元。
三、下步工作打算
针对前一阶段我县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下一步,我县将严格按照《**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嵩安〔2016〕4号)要求,继续抓好全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着重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加大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打击的实效。继续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特别是建筑企业人员密集型产业的高危行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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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查检查,一经发现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立即给予打击。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检查与开展重点抽查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执法力度。全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有效打击全县范围内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加强打非治违信息上报工作。为了及时准
确掌握全县打非治违工作的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对本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并汇总上报县政府。
(四)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氛围良好氛围。各镇(工业园区)、各有关部门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延伸宣传深度,动员和引导各级、各部门、企业和全体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更好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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