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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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的分析
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会对案件的定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但是,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过程中,由于受价格认定方法单一、价格认定依据不明确、认定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等影響,会导致认定结论不够准确。
本文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其解决对策进行探讨。
标签: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
涉案物品是刑事案件中对嫌犯量刑的重要依据,而在对涉案物品进行认定时,价格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认定内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结果。
所以,必须要保证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科学合理性,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一、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分析
1.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方法单一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由于认定的对象和目的不同,所以采用的认定方法也会有所区别。
目前,比较常用的认定方法有四种,一是市场法,二是成本法,三是收益法,四是专家咨询法。
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对同一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定,能够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更加公正。
但是,在实际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过程中,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基本采用的是成本法。
比如,涉案物品即认定标,其价格=基准日价格*(1-折旧率)。
由于认定方法过于单一,没有对涉案物品进行全面的考虑,所以认定结果格式化现象十分严重。
套用公式对涉案物品进行认定,容易出现错误的认定结论。
2.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依据不明确
在对同一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定时,不同级别的有权认定部门给出的认定结论却不同。
在这些结论出现冲突的时候,却没有明确的依据能够给出一个最终的唯一结果。
比如,某贪污案件中,涉嫌贪污者贪污850件成品,当地的区价格认证中心将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为7万元。
但嫌疑人认为认定价格高于实际价格,要求上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重新认定,认定结果为2万元。
由于前后两次的认定价格差别很大,所以当地检察院委托国家发改委直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做第三次认定,认定结果为5万元。
因此,一审以此价格为依据,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5年。
犯罪嫌疑人认为此认定价格过高,遂提出上诉。
于是,二审以第二次认定结果为依据,撤销一审判决,最后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3.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材料不足
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涉案物品,由于关系着案情的发展,所以其不能随意的进行移送。
所以,关于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的文书内容中,往往会缺乏完善的
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所需的相关调查认证材料。
在这样的情况下,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就会缺乏依据,无法将认定物品的情况全面的反映出来,从而影响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准确性。
二、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问题的解决对策
1.严格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工作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要严格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比如,山东青岛地区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要先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出具书面价格认定,并复核裁定协议书。
再通过到办公场所、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委托。
在委托方收到提出方书面委托书以后,井过审核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认定受理工作。
不属于价格认定、复核裁定范畴或者不符合分级管理要求等,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提出方按照本价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然后,组成价格认定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实物进行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编制测算底稿、撰写结论书。
经过审议、领导签发后出具价格认定书,并对相关的资料归档。
同时,要将价格认定结论书送达给提出方。
2.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采价工作
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而市场调查采价是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中重要环节。
所以,需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采价工作,保证涉案物品认定结论的准确性。
比如,山东青岛价格认证中心建立价格认定采价数据库平台,由县级价格认定机构围绕采集物品分门别类开展实地调查,对市场价格进行采集、审核,建立客观详实的认定采价物品数据库,其中包含采价物品的类型、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
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对其所辖县市提报的数据进行统一归类整理,并对其进行补充和删减,构建地市级的采价网点数据库。
而省级价格认定机构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将其汇总建成为省级数据库。
利用微信和互联网,就可建立起互通的价格采价数据库平台,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提供相关的依据。
3.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认定结论提出检察建议
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存在问题,这时应及时的将问题提出来,并对认定结论进行全面的检查。
而在对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在得出认定结论后就应对结论进行审核。
比如,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增加论证部分,使认定结论能够更加完整、准确。
而公安机关在委托认定时,应保证认定依据材料的完整性,并提供完善的与程序有关的各类书面材料,包括委托认定材料、证明材料等等,以保障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司法部门在对盗窃类案件进行办理时,如果盗取对象不为现金,则应尽可能的先将被盗物品追回,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有更加真实可靠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认定时,要严格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采价工作,并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认定结论提出检察建议,以确保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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