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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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于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关于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作者:夏樱来源:《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第17期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提升,但是社会的犯罪率也在升高,对于涉案物品来说,其在数量和种类上也在直线攀升,由于相关的工作部门人手比较少,时间比较紧迫,加之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一些相应的规定和程序没有熟悉的掌控和了解,操作起来不免就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相差甚远,这一系列的原因就导致了涉案物品价格的认定工作失误频频发生,严重的时候可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严重情况,对于司法部门以及其涉案物品认定部门的威信和社会公信力度都是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价格认定;成本法;市场法中图分类号:D920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5-0-01前言所谓的价格认定,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就是相关的工作人员根据具体的刑事案件,通过法律和法规对物品的价格进行分析和认定,从而得出最后的结论。

这个结论将是一些形式案件中的立案标准,特别是经济案件,这是必不可少的证据。

根据笔者多年的工作经验,我发现,双方的律师经常会就因为涉案物品价格是否达到犯罪的立案数额标准而相互争执,结果就是不了了之,拖后再审,这样不仅延长了案件的时间,还可能使得被害人或者被告人受损失。

一、要采用正确的程序和方法在接受了委托之后,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使用的程序和方法至关重要。

所以,在具体的认定过程中,需要严格履行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果时间充足,最好先树立一个合理的工作流程,对于委托人员、委托时间以及期限和结案时间等资料都要明确的记载,每一个工作的程序每一个步骤都需要规范化、科学化和合理化;第二,对于涉案的物品的最终认定结论必须要全方面考虑,相关的工作人员要仔细地阅读委托人送来的材料,还需要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充分了解物品的损坏程度,使用年限以及价格标准,从而确定一个最终的系数,让结论更加的令人信服;最后,如果遇到重大形式案件,最好邀请专家来进行评判,再举办集体议会,综合结合大家的智慧,对涉案物品进行最终的认定,得出科学合理的结论。

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

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

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摘要:价格认定风险主要是指价格认定机构或人员在遵守职业操守、履行认定程序、出具认定结论的过程中,出现人为失误或主客观偏差,应当承担的法律及行政层面上的强制后果。

本文就价格认定风险点的存在及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价格认定;风险点;措施一、风险分析1.1标的风险标的物价格的认定,受区域因素、供求关系、基准时点、流通环节等影响,可能导致市场价格产生偏差;或者标的物涉及面广、种类繁多,如无形资产、科研产品、网络货币、假冒伪劣(侵权)产品、文物古玩、珠宝字画、珍稀动植物等,导致认定难度加大。

1.2操作风险操作风险贯穿价格认定的整个环节。

一是受理环节不够审慎。

没有严格遵循工作制度,严把受理首关。

对不属于价格认定范围、标的技术参数描述不清、附件基础资料缺失的案件没有拒之门外。

二是实物勘验不够严谨。

提出机关明确有实物而未履行勘验程序,或者仅对提出机关提供的照片、影像进行认定,导致结论偏差;未核对实物标的技术参数、物理形态等信息,未及时记录并收集影像及文字资料;当实物与提出机关提供的协助书记载存异时,未履行退补卷、技术鉴定及中止程序,超越认定机构的职能出具认定结论。

三是市场调查不够详实。

不按照规定采集3家及以上的市场价格信息,不考虑标的流通环节、技术参数、功能差异及价格构成等因素,而盲目调查价格。

四是引用资料审查不够细。

未审查引用的政策法规文件是否有效;未审查提出机关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未审查引用的资料与标的之间是否存在关联等。

五是方法选用不够科学。

不考虑标的形态属性、案件性质和价格定义,格式化套用公式;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机械教条搬用认定方法等。

六是归档资料存在漏项。

归档案卷不完整,不利于案件复核或者出庭质证时调取、分析和补正。

七是内部审核不够严格。

未对应该进行内部审核的案卷,开展集体审议或审核流于形式,导致复核或庭审质证环节暴露出严重风险。

1.3干预风险系统内部上级或同事基于某种原因,对标的物价格认定进行暗示、诱导或指令;系统外部当事人或家人、亲属、朋友的请客、送礼、说情等。

关于走私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思考

关于走私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思考

关于走私案件中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的思考作者:钟沛泉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15期摘要: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属于经济犯罪,侵害的是国家海关监管秩序和国家税收秩序,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接受海关缉私部门委托,对其在办理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货物、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是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职责之一。

文章就该类案件价格认定中,涉及的大量社会普及率高、市场化程度高的商品,如何科学合理地运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从而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提供了一些探索和思考。

关键词: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市场法;问题思考一、涉案财物价格认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刑事案件涉案财物的界定;概念清则方向清,明确“涉案财物”的定义才能对其进行及时查控、有效处置。

广义上讲,刑事诉讼中的涉案财物是指刑事诉讼中,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财产属性并受法律规制的权利形态总称,即包括作为犯罪之物、作为证据之物与作为保全之物,种类上包括实物形态与非实物形态。

当前法律法规中,涉及“涉案财物”这一概念的法律条款主要有《刑法》第64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第2条:“涉案财物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和款项,包括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非法持有的涉案财物等违禁品,其他可以证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重的物品和文件”等规定。

从公、检、法三机关的规定看,涉案财物的范围应是与案件有关的财物,其一是被告人的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其二是犯罪工具、违禁品等可作为证物的财物,其三是其他依法追缴或诉讼保全的财物等。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均不得对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没收、追缴等刑事强制性措施。

二、涉案财物认定、处置存在的主要问题2.1“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外延不明“违法所得”是我国的一个跨部门法概念,现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未对其作出明确解释。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价格认定不仅关系到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还可能对案件的定性、定罪、量刑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在价格认定的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问题,例如如何确定涉案物品的市场价值、证据是否充分、价格认定标准是否科学合理等。

本文将就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的问题进行探讨与分析。

一、如何确定涉案物品的市场价值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首先需要确定该物品的市场价值。

确定市场价值的方法有很多种,常见的有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

比较法是通过比较同类物品的市场价格来确定物品的市场价值,这种方法最为直观简便,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因为市场行情波动、地区差异等因素影响比较的准确性。

成本法是通过计算生产或者购买该物品所需的成本来确定其价值,但对于二手物品或者无法确定生产成本的物品来说,成本法可能并不适用。

收益法是通过物品的未来经济效益来确定其价值,但这种方法适用范围有限,且计算复杂度较高。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各种方法,以确定涉案物品的市场价值。

二、证据是否充分在价格认定过程中,证据的充分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涉案物品的特殊性、市场行情的波动、证据获取的困难等原因造成的。

对于证据不足的情况,司法机关应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证据搜集工作,以确保价格认定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价格认定标准是否科学合理价格认定标准的科学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价格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当前,价格认定标准的科学合理性还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同一种涉案物品,在不同的地区或者不同的时间点,其市场价格可能存在差异。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应当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市场价格的波动、地区差异等因素,采用科学合理的价格认定标准。

价格认定还需要考虑到通货膨胀、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影响,以确保认定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刑事涉案物的价格鉴定

刑事涉案物的价格鉴定

刑事涉案物的价格鉴定浅谈涉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近年来,随着各级价格认证机构价格鉴定工作的业务拓展,价格鉴定业务日益增多,涉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数量也随之增多。

目前各级价格认证机构对灭失物的鉴定形式各式各样,有的价格认证机构受理有的不受理,有的根据委托方简单描述就做出价格鉴定结论。

如认证机构不受理涉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不但影响司法、行政执法、监察、纪检机关办理案件,而且对案件当事人也不能做到公平、公正。

还有根据委托方简单描述就做出鉴定结论很可能造成价格鉴定结论偏颇或失实,影响到司法公正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主张及保护,并给认证机构及鉴定人员也带来很大隐患。

因此,做好涉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工作,对于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价格鉴定结论不但要体现其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还要求其具有全面性和准确性。

但是涉案灭失物的价格鉴定是在没有实物的情况下开展的价格鉴定,不确定因素很多、鉴定难度大。

下面就涉案灭失物价格鉴定谈一下个人观点。

一、涉案灭失物的概念涉案灭失物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办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监察、纪检机关办理违规、违纪案件中涉及物理形态已不复存在或下落不明的物品,其原因有自然灭失和人为灭失,自然灭失指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作用如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海啸、火山爆发、泥石流、战争等导致灭失的物品;人为灭失指因人为因素,如销毁、遗弃、藏匿、转移、融化等导致灭失的物品。

对于涉案物品进行价格鉴定是否一定要将原物送检,在实践中, 大量侵犯财产案件的涉案物品都已被犯罪嫌疑人销赃或者毁损, 造成涉案物品无法追回和提取, 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不允许对灭失物品进行估价鉴定, 就只能按照凭证上表明的原始价格进行认定, 一旦如此, 不考虑因社会条件的变化、物品使用的时间等客观因素造成的物品价格变动而认定原始价格, 对被告人和被害人而言显然都是不公平的。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蓬勃发展,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价格认定问题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司法实践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对于案件的定性和刑罚的确定有着重要的影响。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格评估标准不统一。

在司法实践中,价格认定通常依据市场价格、鉴定价格等标准进行评定。

市场价格受到供需关系、地区差异、季节因素等影响,不具有稳定性和统一性。

鉴定价格由于鉴定者水平参差不齐,也往往难以达成一致的价格评估结果。

在确立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标准时,需要进一步统一标准,确定合理的价格认定方法,以确保价格认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值认定依据不足。

在刑事案件中,部分物品因其特殊性而无法直接参照市场价格或鉴定价格进行评定,需要依据其材质、质量、功能等进行价值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权威的价值认定依据,导致价格认定结果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需要建立健全的价值认定依据体系,确保价格认定的客观性和科学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格认定程序和规范不清晰。

在实际操作中,价格认定的程序和规范往往较为模糊,容易引发争议和纠纷。

特别是在价格认定的过程中,往往缺乏程序上的保障和规范上的约束,导致价格认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受到质疑。

需要制定明确的价格认定程序和规范,规范价格认定的实施过程,确保价格认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是价格认定结果对案件审理和刑罚量刑的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价格认定结果通常作为案件定性和刑罚量刑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

由于价格认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往往导致案件审理和刑罚量刑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在价格认定结果作为依据时,需要进行谨慎的评估和审查,确保价格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和合理性。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引起各界的重视和关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涉嫌盗窃、诈骗、贪污受贿等罪行时,需要认定涉案物品的价格。

价格认定旨在确定案件中的经济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以便于量刑和赔偿。

但是,价格认定
却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价格认定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主观性。

在涉案物品价格的认定过程中,估价人
员的涉嫌犯罪情况、经济水平、理解能力、主观意识等因素会对价格认定产生影响。

同时,在对消费品、工业品等不同类型的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也存在着不同的估价方法,需要
估价人员对不同物品的市场行情和商品特性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

其次,价格认定依赖于市场价格的稳定性和诚信度。

价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需要
基于市场价格的真实存在和有效反映。

然而,在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竞争激烈的情况下,
价格认定难以保持准确和公正。

尤其是在涉及到竞价、拍卖等损失评估过程的情况下,价
格认定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会更加显著。

第三,价格认定也需要关注货币购买力的实际情况。

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旧资产的
费用与新资产相比会变得更加昂贵,这样可以导致对于实际购买力变化的低估,这可能削
弱价格认定的准确性。

价格法律案件分析(3篇)

价格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价格法律体系逐渐健全,价格违法行为日益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以XX市物价局行政处罚案为例,对价格法律案件进行分析,旨在为我国价格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情简介XX市物价局在2018年对某超市进行了价格检查,发现该超市存在以下价格违法行为:1. 虚假标价:部分商品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存在欺诈行为。

2. 擅自提价:部分商品擅自提高售价,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

3. 误导性宣传:部分商品宣传资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XX市物价局依法对某超市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三、案件分析(一)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1. 虚假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有下列行为:(1)未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2)标明的价格与实际价格不符;(3)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标示;(4)价格欺诈行为。

本案中,某超市存在部分商品标价与实际售价不符的情况,属于虚假标价行为。

2. 擅自提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

本案中,某超市擅自提高部分商品售价,违反了明码标价规定。

3. 误导性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误导消费者。

本案中,某超市宣传资料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本案中,某超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本案中,某超市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的合理性1. 违法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XX市物价局在调查过程中,收集了充分的证据,证明某超市存在虚假标价、擅自提价、误导性宣传等违法行为。

2.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XX市物价局对某超市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合理。

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工作心得:进一步完善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与建议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具有很高的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法律性要求,不仅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而且责任大,稍有不慎就会产生不利的法律、政治和社会影响。

全国价格认证系统在国家发改委和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恪守职守、周密安排、严格制度,承办了大量反腐败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为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办腐败案件,定性量纪,定罪量刑,提供了重要依据,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在工作开展、工作协调和工作条件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和制约着价格认定工作的开展。

本文根据多年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通过分析探讨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个人的意见和措施,希望能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启示作用。

一、涉纪检监察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困难1、法规制度建设方面还应进一步完善当前,全国各地依据2010年的《暂行办法》开展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较低;《暂行办法》仅对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原则、程序、要求等做了规定,缺少工作协调机制、保密等相关配套制度和受理、勘察、调查等办理环节相关要求的具体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一些及时建立了相应配套的法规制度的省市,工作开展得就比较好,对于基层价格认定机构来说,效果尤为明显。

2、市场价格采集困难市场价格采集对于价格认定工作来说本身就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涉纪案件的市场价格采集更加突出。

一是由于涉纪案件涉及标的物大多是奢侈品和收藏品,此类物品价格认定当前还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和认定标准,且此类物品的价格透明度不高,市场价格采集较为麻烦,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二是涉纪案件在提请价格认定时,往往出现价格认定基准日距价格认定作业日期年份相隔较久的状况,导致价格采集比较困难。

三是涉纪案件涉及的奢侈品和收藏品价格认定,常常需要聘请相关专家的参与,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和建议,而大部分基层又缺乏有经验、有资质的相关专家,造成询价困难。

对无原物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审查与思考

对无原物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审查与思考

对无原物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的审查与思考内容【摘要】:^p :在我国的侵犯财产类案件中,被侵犯财产的价值对于判断罪与非罪及罪行轻重具有关键意义,而大量案例中,被侵犯财产已经被变卖或损毁,因此,如何在原物缺失的情况下对涉案物品进行准确合理的估价鉴定,对公检法机关、和受害人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机关对该类估价鉴定的审查更需要认真和科学。

笔者结合基层检察院的大量办案经验,对无实物涉案物品如何鉴定以及此类鉴定结论作为定案证据时如何进行全面准确的审查做了大量考察与思考,希望对无原物涉案物品的案件审查贡献一定的力量。

【关键词】:^p :原物缺失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监督审查在我国的刑事犯罪中,侵犯财产犯罪占有极大的比率,该类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中,所侵犯财产的价值多少,是否构成“数额较大”,是罪与非罪的分界线,例如盗窃罪、敲诈勒索罪,都是要求被盗窃或被敲诈勒索达到一定数额才可以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同时,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刑事责任中,往往按照所侵犯财产价值的多少来确实其刑期的种类与期限。

因此,价格鉴定结论,又称价格评估、估价鉴定,其所认定的财产价值无论对于定罪还是量刑,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而实践中,大量的案件发生后,涉案物品或赃物均已经被变卖销赃或者毁损,估价鉴定只能在涉案物品已经无法提取的情况下,依据涉案物品的相关凭证(例如购买发票、维修记录等)以及其他证据来进行,因而该类鉴定结论的准确性与科学性存在一定的风险,需要价格鉴定部门以及相关案件审查部门的严格把关。

一、涉案物品估价鉴定的性质及其重要性涉案物品估价鉴定,由于涉及到刑事案件,其重要性与严肃性不可小觑。

涉案物品的估价鉴定,即司法鉴定,是指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价格鉴定部门的有鉴定资格的鉴定人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运用其专门知识或技能,进行科学缜密的研究鉴别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司法鉴定结论在案件诉讼的过程中形成,法学教科书中称之为“鉴定意见”,是证据的一种形式,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行政部门特别授权、司法部门指定机构进行的价格鉴定活动,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书,是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证据材料。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

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问题探讨刑事案件中,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在司法审判过程中,需要准确地确定涉案物品的价值,以便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正确的定罪和量刑。

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涉及到多方面因素,存在着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本文旨在探讨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准确地确定物品的价值。

有些物品具有明显的市场价格,如金银首饰、艺术品等,这类物品的价格可以通过市场行情或专业评估来确定。

对于一些没有固定市场价格的物品,如个人文物、自制工艺品等,其价格认定就会比较困难。

还有一些物品是由多个部件组成的,如汽车、机械设备等,其价格认定也需要考虑到部件的实际价值。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采用多种方法和途径来确定涉案物品的价值,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还存在着一些技术难题和法律难题。

技术难题主要表现在对于特定物品的专业鉴定。

对于一些仿制品、假冒品或者特殊性较强的物品,需要进行专业的鉴定才能确定其真实的价值。

而在法律上,由于对于涉案物品的价值认定并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歧义和争议,从而影响司法审判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需要在立法上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具有操作性和可行性。

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需要注意到的一个问题是价格波动和变化。

市场上的物品价格是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波动的,而且有些物品的价格波动较大,如金属类品种、农产品等。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需要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和时间因素,以避免认定的过高或过低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当影响。

在解决刑事案件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的问题时,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和方法来加以解决。

可以加强价格认定的专业化和科学化。

建立专门的价格认定机构或团队,由专业的评估师和鉴定师来进行价格认定,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可以加强对价格认定的监管和管理。

建立相关的价格认定管理制度和规范,对价格认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以确保认定的公正和权威性。

工作心得:对把好价格认定受理关的认识(最新)

工作心得:对把好价格认定受理关的认识(最新)

工作心得:对把好价格认定受理关的认识(最新)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是价格认证中心一项责任重、风险大的主要工作,各类盗窃、诈骗、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犯罪案件的发生,带来了大量的价格认定业务,价格认证中心在人员少工作量大的情况下,既要保证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又要及时出具公正的价格认定结论,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熟悉掌握价格认定的各个环节,精通各环节的密切关系,从而提高价格认定效率,防范价格认定风险,更好地做好价格认定工作。

价格认定受理环节是价格认定工作的首要环节,价格认定受理环节开展情况对后续价格认定工作的进行有着基础性影响,因此必须重视价格认定受理环节的作用,应从受理环节入手,把好“三个关口”,确保价格认定质量提高。

一、明确职责要求,把好受理条件关1、价格认定人员必须明确价格认定受理条件。

根据提出机关提供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和相关材料,决定受理还是不予受理价格认定。

明确价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照所在的行政区域,根据行政级别对等的原则受理价格认定事项。

如果提出机关在提出价格认定协助时,违反了价格认定分级管理规定,价格认定人员应当向其出具不予受理价格认定通知书,并向其告知受理价格认定协助的正确机构。

2、价格认定人员必须明确价格认定事项相关规定的要求。

经国家机关提出,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

明确价格认定事项的范围是分别涉嫌违纪案件、涉嫌刑事案件,行政诉讼、复议及处罚案件,行政征收、征用及执法活动,国家赔偿、补偿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价格认定人员对价格认定事项不明确,办案人员对案件涉及标的不知情,给价格认定工作不仅增加了工作量,还带来了认定风险隐患。

如一起刑事毁损车辆案件中涉案当事人对毁损车辆维修方案有分岐,提出机关提议让价格认定机关去现场了解确认,希望通过价格认定机关解决矛盾。

这种情况下,价格认定机构必须清楚我们不是侦查机关或审理机关,不能对涉及法律事实的问题进行确认,提出机关对价格认定范围确认清楚,方可受理。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

盗窃案件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问题物价鉴定是物价部门依法接受公安、司法机关的委托,对案件中的物品进行分析、估定其价值的活动。

物价鉴定结论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七类证据之一——鉴定结论中的一种,在盗窃案件的司法认定中起着关键作用。

据笔者对2000年至2004年,4年间检察院审查起诉并被本院作为有罪判决的436起盗窃案件的实证调查,其中有73.68%的盗窃数额是通过物价鉴定予以证实的,不仅如此,涉案物品价格的确定有时还涉及罪与非罪、罪重与罪轻的认定。

因此,研究物价鉴定对依法准确认定盗窃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贯彻罪刑适应的原则,实现司法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鉴定人进行鉴定时所依据的材料是否充分可靠、鉴定方法是否科学、鉴定人进行鉴定是否受到外界的影响、鉴定人与当事人有无利益关系,物价鉴定结论的作出是否符合逻辑,即物价鉴定结论是否科学、客观、真实、合理这一问题上却存在许多问题。

(一)由于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物价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不充分,从而导致物价鉴定结论缺乏客观真实性。

司法实践中,由于案发后被盗物品被依法追回的比例较小,据统计尚不到16%。

因此,物价鉴定部门据以作出鉴定结论的依据大多并非被窃物本身,而是仅凭被害人对涉案物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购置时间、使用年限的陈述,且大多并未向物价鉴定部门提供原始发票等凭证。

而被害人陈述的客观真实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激愤的情绪之下,往往会造成回忆和陈述障碍,受情绪的牵制和支配等,影响提供案件情况的真实性。

如王某盗窃案,其中一辆已使用2年的摩托车的评估价竟比当时当地的同型号新车的市场零售价还高出6000元,比二审认定的实际价值多1.1万元,全案的评估价值比二审认定数多4.2万元。

估价不准确,直接影响了对被告人的正确量刑。

尤其是当涉案物品的鉴定价格介于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的边缘时,将成为影响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或量型幅度的决定性因素。

(二)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法律知识和经济能力制约了其对所涉案件中物价鉴定结论的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抗辩。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

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与对策作者:夏炎来源:《环球市场》2018年第24期摘要: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比其他价格认定领域,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尚属起步阶段,价格认定的质量和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有必要就现存问题及开展经验进行研究,并总结其启示意义和发展对策。

关键词: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现状;问题;对策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文明办案、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具有重大意义。

相比其他价格认定领域,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尚属起步阶段,在具体开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其质量和水平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学界就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研究尚停留在经验总结层面,缺乏系统的理论梳理,尤其对于其对策和发展的研究相对较少。

由此,笔者拟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从制度、操作及技术三个层面提出完善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对策。

一、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概念涉纪财物价格认定是个较新的概念,是价格认定工作若干细分领域中的一个,是分离于价格系统所谓的包含价格鉴定、价格认证等之外的新鲜事物。

在2010年12月10日中纪委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的通知》(中纪发[2010]35号)中,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界定为: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遇有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需要由价格认定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做出认定结论,并以此作为认定违纪金额的重要依据之一。

《暂行办法》规定了涉纪财物价格认定的工作原则,规范了价格认定工作的程序,明确了相应的纪律责任,弥补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中的一个空白,也是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创新的一个重要体现。

二、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现状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我国涉纪财物价格认定工作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要研究工作机制中的症结,首先要对当前工作现状进行梳理。

2010年《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价格认定机构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做好涉纪案件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為反对腐败,查处腐败案件,发挥了积极作用。

涉案财物鉴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修改版]

涉案财物鉴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修改版]

第一篇:涉案财物鉴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涉案财物鉴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是一项十分严肃、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

它作为司法、行政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其鉴证结果直接影响到罪与非罪和“罪行相适应”的实现。

价格认证中心应始终坚持依法鉴定、科学鉴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价格鉴定。

现就价格鉴证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的原因及相应的对策阐述如下:一、价格鉴证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委托价格鉴定财物的参数或特征(名称、型号、长度、规格、颜色、重量、单位等)不明或者公安机关没有意识如何提取财物的相关材料,导致认证中心无法对财物进行价格鉴定。

(二)《四川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操作规程》(修改版)还不完善。

如对电缆线的综合成新率的鉴定,省上对一些涉案财物的成新率一般采取平均直线折旧法,并且不考虑残值,这对残值价格占财物比重小的财物来说,还是比较科学的,但对电缆线这类残值价格占财物比重相当大的财物来说,就不科学。

所以电缆线鉴定的价格明显低于电缆线当着废铜的价格。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一)涉案财物本身的原因。

从涉案财物本身来说,其涉及面广,种类繁多,性质复杂,认定其价值本来就困难,因此很容易产生分歧。

如电动自行车的品牌、规格、型号种类繁多,更新速度快之又快,所以公安机关委托鉴证时,经常提供不了财物的参数或特征,而仅依据报案人提供的购置价格或销赃价格确定财物价格是不科学的。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

目前,关于价格鉴定的规定主要有《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复核裁定管理办法》、《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分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些规定过于宏观,实践中的许多问题没办法运用这些规定解释。

(三)公安机关认识不足。

公安机关给价格认证中心提供的作价依据、相关证据不足。

比如说实物作价需要什么、非实物作价又需要什么不够明确。

公安机关经常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购置价格或销赃价格预估财物的价格后就进入案件的下一阶段。

刑事案件价格认定_法律(3篇)

刑事案件价格认定_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涉案财物、物品、财产损失等进行价值评估的活动。

它是司法实践中一项重要的辅助工作,对于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数额、确定刑罚幅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刑事案件价格认定的法律依据、程序、方法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刑事案件价格认定的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价格认定有明确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涉案财物、物品、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进行价格认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法》是我国价格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对价格认定有明确规定。

根据《价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涉案财物、物品、财产损失,应当依法进行价格认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认定办法》《价格认定办法》是规范价格认定工作的行政法规,对价格认定机构、认定程序、认定方法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4.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对价格认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做了明确规定,如犯罪数额的认定、财产损失的计算等。

三、刑事案件价格认定的程序1. 提出价格认定申请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或当事人可以提出价格认定申请。

2. 依法指定价格认定机构根据《价格认定办法》规定,价格认定机构应当依法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3. 价格认定机构进行调查、鉴定价格认定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鉴定,并出具价格认定结论。

4. 价格认定结论的审查与使用价格认定结论应当经过审查,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案件情况使用。

四、刑事案件价格认定方法1. 市场法市场法是根据市场上同类商品或服务的交易价格,对涉案财物、物品、财产损失进行价值评估。

2. 成本法成本法是根据涉案财物、物品、财产的原始成本、折旧等因素,对价值进行评估。

3. 收益法收益法是根据涉案财物、物品、财产的预期收益,对价值进行评估。

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刑事诉讼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是侵财类案件定罪量刑的基本问题,我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侵财类案件大约占全部案件总数的70%。

其中以盗窃罪为例,2013年,我院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77件1878人,涉嫌盗窃罪的案件708件901人,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7.94%,其中绝大多数的盗窃案件都需要进行价格鉴定。

在这些案件中,检察机关如何审查与采信价格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案件的正确处理与司法的公平正义。

一、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存在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价格鉴定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法律体系尚不完善。

一是全国统一的专业价格鉴定机构尚未建立。

二是价格鉴定程序不规范。

包括业务受理范围、鉴定原则、鉴定标准、办案机关向价格鉴定机构提交的检材程序等,都存在严重问题。

三是鉴定涉案财物的保管、保全、返还、移送不规范。

四是个别地方还存在克扣、截留、挪用、变卖涉案财物,案件还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涉案财物就灭失的情况。

(二)鉴定主体资格认识不一。

在涉案物品价格鉴定,特别是特殊领域物品鉴定时,对于非法定鉴定主体出具的鉴定证明如何采用,存在争议。

有观点认为非法定鉴定主体出具的鉴定证明,不能作为鉴定意见;也有观点认为,从实际考虑出发,可以考虑允许其他有鉴定能力的机关在无法律明文授权的情况下出具司法鉴定。

(三)鉴定标准不统一。

对于价格鉴定依据的事实,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主要有依被害人陈述、依办案人员描述、依涉案物品单据进行鉴定等情形,价格鉴定部门应当依据何种标准对涉案物品作出价格鉴定缺乏共识。

这种情况不但影响了法律的平等适用,也有违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四)司法人员对鉴定意见缺乏严格审查,直接以鉴定意见作为定案依据。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由于鉴定意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与“专业性”,司法人员一般不会对相关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对作出价格鉴定意见的依据与方法等相关内容不进行审查或一掠而过,放弃了对鉴定意见科学性、合理性的进一步核实。

价格认定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价格认定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和建议

价格认定工作总结及存在问题和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价格认定工作在各行各业中变得愈发重要。

价格的合理认定直接影响到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对企业的经营和消费者的利益都有重要的影响。

在进行价格认定工作时需要充分考虑市场供需关系,对市场资源进行评估,合理制定价格政策,确保市场价格的公正、合理和稳定。

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价格认定工作的制度和机制,解决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建议,保障市场价格体系的正常运转。

一、价格认定工作总结1.市场价格体系的完善市场价格体系的完善可以有效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

通过市场调研和资源评估,可以更好地把握市场需求和供给关系,合理认定市场价格。

实行市场调控,稳定价格波动,有利于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有效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活力。

2.政府监管的加强政府在价格认定工作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对市场价格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和纠纷,保障市场交易的公正和公平。

政府监管的加强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价格体系的正常运转。

3.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对价格认定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拓宽市场准入,增大市场竞争,可以有效推动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高,进而影响价格的认定和调整。

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化,可以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价格体系的优化。

4.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对价格认定工作有着重要的影响。

市场信息的公开可以帮助市场参与者更好地了解市场行情,把握市场动态,更好地进行价格谈判和成交。

市场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助于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保障市场价格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存在问题1.价格垄断现象较为严重在部分行业领域,存在价格垄断现象较为严重。

少数企业掌握了市场主导地位,通过垄断行为限制竞争,固定价格水平,损害消费者利益。

价格垄断现象的存在,影响了市场价格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

2.价格反垄断监管不到位价格反垄断监管存在一定的盲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

办理涉案茶叶价格认定的思考

办理涉案茶叶价格认定的思考
(二)销售的茶叶外包装标识不完整是否违 法
要厘清该问题,首先要了解与茶叶包装标识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体有《食品安全 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 标识管理办法》等。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 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等事项;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生产 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 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 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
(二)区分茶叶属性。国家对食品实行生产 许可制度,如涉案茶叶为预先定量包装并标明了 食品生产许可证号及产品标准,其包装标识需按 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执行,在正规商场、超市销 售的茶叶基本属于此类。对该类茶叶的价格认定 可按照相同品牌、品种、规格、等级茶叶的市场 中间价格进行认定。如涉案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 其标识可以只有品名、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三、办理涉案茶叶价格认定应做好以下 方面
(一)严把受理关。价格认定机构在受理涉 案茶叶价格认定事项时,对茶叶的包装标识应对 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认真审核价格认定标 的明细表中有关茶叶的品牌、品种、产地、名称、 真伪、质量等级、生产日期、包装规格、保质期、 生产者、配料等内容,提出机关未提供的应要求 其补充提供完整,不能提供的也应进行说明,价 格认定机构审核提出机关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 后再进行相应处理。
价格认定
办理涉案茶叶价格认定的思考
□ 周军军
福建是茶叶的主产区,拥有大红袍、铁观音 等诸多知名茶叶品牌,更因茶叶种类丰富、等级 细分较多,致价格千差万别。在涉案财物价格认 定工作实践中,涉及茶叶的价格认定一直是一项 难点,本文结合所办理的一起价格认定复核实例, 谈谈有关茶叶价格认定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及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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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的分析
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会对案件的定性产生很大的影响。

但是,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过程中,由于受价格认定方法单一、价格认定依据不明确、认定准确性得不到保障等影響,会导致认定结论不够准确。

本文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其解决对策进行探讨。

标签: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
涉案物品是刑事案件中对嫌犯量刑的重要依据,而在对涉案物品进行认定时,价格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认定内容,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案件结果。

所以,必须要保证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科学合理性,确保认定结果的准确性。

一、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有关问题分析
1.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方法单一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由于认定的对象和目的不同,所以采用的认定方法也会有所区别。

目前,比较常用的认定方法有四种,一是市场法,二是成本法,三是收益法,四是专家咨询法。

将多种方法结合起来对同一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定,能够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更加公正。

但是,在实际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过程中,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基本采用的是成本法。

比如,涉案物品即认定标,其价格=基准日价格*(1-折旧率)。

由于认定方法过于单一,没有对涉案物品进行全面的考虑,所以认定结果格式化现象十分严重。

套用公式对涉案物品进行认定,容易出现错误的认定结论。

2.涉案物品价格认定依据不明确
在对同一涉案物品的价格进行认定时,不同级别的有权认定部门给出的认定结论却不同。

在这些结论出现冲突的时候,却没有明确的依据能够给出一个最终的唯一结果。

比如,某贪污案件中,涉嫌贪污者贪污850件成品,当地的区价格认证中心将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为7万元。

但嫌疑人认为认定价格高于实际价格,要求上级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重新认定,认定结果为2万元。

由于前后两次的认定价格差别很大,所以当地检察院委托国家发改委直属的价格认证中心做第三次认定,认定结果为5万元。

因此,一审以此价格为依据,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5年。

犯罪嫌疑人认为此认定价格过高,遂提出上诉。

于是,二审以第二次认定结果为依据,撤销一审判决,最后判处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

3.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材料不足
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涉案物品,由于关系着案情的发展,所以其不能随意的进行移送。

所以,关于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的文书内容中,往往会缺乏完善的
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所需的相关调查认证材料。

在这样的情况下,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就会缺乏依据,无法将认定物品的情况全面的反映出来,从而影响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准确性。

二、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问题的解决对策
1.严格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工作
在对涉案物品进行价格认定时,要严格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比如,山东青岛地区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要先由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出具书面价格认定,并复核裁定协议书。

再通过到办公场所、邮寄、传真等方式,提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委托。

在委托方收到提出方书面委托书以后,井过审核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认定受理工作。

不属于价格认定、复核裁定范畴或者不符合分级管理要求等,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应当场或者3个工作日内出具《补充材料通知书》。

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提出方按照本价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然后,组成价格认定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实物进行现场查勘和市场调查,编制测算底稿、撰写结论书。

经过审议、领导签发后出具价格认定书,并对相关的资料归档。

同时,要将价格认定结论书送达给提出方。

2.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采价工作
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结论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而市场调查采价是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中重要环节。

所以,需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采价工作,保证涉案物品认定结论的准确性。

比如,山东青岛价格认证中心建立价格认定采价数据库平台,由县级价格认定机构围绕采集物品分门别类开展实地调查,对市场价格进行采集、审核,建立客观详实的认定采价物品数据库,其中包含采价物品的类型、用途、联系电话等信息。

市级价格认定机构对其所辖县市提报的数据进行统一归类整理,并对其进行补充和删减,构建地市级的采价网点数据库。

而省级价格认定机构以地市级数据库为基础,将其汇总建成为省级数据库。

利用微信和互联网,就可建立起互通的价格采价数据库平台,为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提供相关的依据。

3.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认定结论提出检察建议
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发现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存在问题,这时应及时的将问题提出来,并对认定结论进行全面的检查。

而在对涉案物品进行认定的过程中,在得出认定结论后就应对结论进行审核。

比如,在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增加论证部分,使认定结论能够更加完整、准确。

而公安机关在委托认定时,应保证认定依据材料的完整性,并提供完善的与程序有关的各类书面材料,包括委托认定材料、证明材料等等,以保障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结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此外,司法部门在对盗窃类案件进行办理时,如果盗取对象不为现金,则应尽可能的先将被盗物品追回,使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有更加真实可靠的依据。

综上所述,在对涉案物品价格进行认定时,要严格按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流程进行。

同时,要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市场调查采价工作,并及时对存在问题的认定结论提出检察建议,以确保涉案物品价格认定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参考文献
[1]汪辉.涉案物品价格认定过程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J].中外企业家,2017,(30):149,151.
[2]曾毅,刘智颖.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价格认定问题探究[J].价格月刊,2013,(10):8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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