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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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2017年9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
在此之前,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已为交通事故调解中心,《意见》下发后,本所全体人员积极学习、研究该《意见》,从实际情况出发,探讨如何将《意见》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近期我所物业部就碰到了一起这样的案例。
王女士是某小区的业主,常年不在该小区居住,两年的物业费没有缴纳。物业公司委托我所进行物业费催收工作,本着沟通为主、诉讼为辅的指导思想,我所与王女士进行电话沟通。王女士对物业公司持怀疑态度,只愿在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缴纳物业费,因为她相信律师代表着公平正义,是正义的使者。
经过本所的居中协调,双方当事人多次在本所见证下修改缴费协议,一份在北京元甲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具有独创性、历史性的缴费协议诞生了,最终达成和解,节约了司法资源。
在此,元甲律师事务所提醒广大业主,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以房屋漏水、丢失物品、物业费价格过高等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这属于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业主混为一谈,可能要承担物业费、违约金以及诉讼费,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