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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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副本)┏. ┏字[]号┏

┏字[]号┏字┏字[]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

┏案件名称________┏.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____于____年____月____┏.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

┏逮捕/拘留______┏.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

┏原因________┏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

予以释放。┏

┏批准单位________┏. ┏(看守所印)┏. ┏(看守所印)┏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

┏批准时间________┏. ┏本证明书已收到。┏. ┏┏

┏填发时间________┏. ┏被释放人┏. ┏┏

┏填发人__________┏.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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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

拘留释放证明书

拘留释放证明书 篇一: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对拘留犯的审查和处理 将人犯拘留后,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应将被拘留的人犯,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及时移交预审部门(包括证物)。预审部门应立即指派预审员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审讯,尽快查明案情,在法定期限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八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1)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无罪或罪行显著轻微,又不够做其他处理的,应立即报告领导,批准后立即释放,并填写《释放通知书》。释放时,应让被.释放人在《释放通知书》上签字、捺指印。《释放通知书》正页存入卷内,副页交看守所收存,作为释放的凭证。看守所应凭《释放通知书》副页填写《释放证明书》。对有罪但又不够逮捕的,也要及时做出其他处理,如报劳动教养、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 (2)经过审讯和调查,认为被拘留人已够逮捕条件,预审员应在三日内拟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经县以上公安机关领导批准后,连同案件的全部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批。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延长一

日至四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如果认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应及时提出要求复议,如不被接受,可以要求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复核,但必须先将被拘留人释放。 (3)对在法定时限内,主要罪行尚未查清,又不能排除嫌疑的拘留犯,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先将被拘留人放出,由办案人继续侦查和收集证据。五、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区别本书所讲的拘留,是指刑事拘留,即《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拘留。 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规定的拘留,是行政拘留。两者是有严格区别的。鞍山刑事律师总结其不同点,认为刑事拘留是限制人犯人身自由的一种强措施,而行政拘留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这种手段,适用于那些违犯治安管理的轻微的违法行为,这种违法行为尚未达到触犯刑律的程度,够不上刑事处分,但又超过了一般地批评教育的范围,采用行政拘留。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加以区别。因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两者之间的性质、对象、内容和条件是不相同的。但是,在侦查工作中,为了争取多要一点时间,就采取行政拘留的手段,即以拘代侦的 做法是错误的,应严加禁止。原文出自鞍山刑事律师篇三:刑事立案通知书

监狱法律文书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 第一节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监狱法律文书是,是监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规定为处理有关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的法律事务而依法制作的各种专用文书的总称。 概念的含义: 1.制作主体是监狱 ●我国的刑罚执行机关是( A.劳教所 B.劳改所 C.司法局 D.监狱 2.监狱文书的内容涉及监狱在执行刑罚和改造犯罪过程中所产生和需要处理的各种法律事务。 3.制作依据是有关的法律规定。刑法、刑诉、监狱法、人民警察法及行政法规。 4.基本属性为专用法律文书。 二、监狱文书的沿革 1982年6月当时主管监狱的公安部制定《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32种文书格式。 2002年7月司法部监狱管理局颁布了《监狱执法文书格式(试行)》,规定了共48种文书。 三、分类 (一)根据内容分为: 1.监狱执行刑罚事务文书。收监文书、暂予执行文书、建议减刑、假释文书等。 2.狱政管理文书。对罪犯的奖惩文书、评审鉴定表、对罪犯关押禁闭、使用戒具审批表、抓捕脱逃罪犯文书。 3.监狱侦查文书。狱内立案文书、笔录、结案文书等。 (二)根据受文对象及处理方式可分为: 监狱法律文书大致可以分为四类: (l)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l分); (2)向法院和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2分) (3)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1分); (4)其他文书(l分)。 1.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等等。 例题:⑴.监狱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 ) B A.监狱起诉意见书 B.保外就医审批表 C.提请减刑意见书 D.释放证明书 ⑵.记载出监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的表现和监狱对其表现作出结论的法律文书是( )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出监鉴定表 C.罪犯奖惩审批表 D.罪犯入监登记表 ⑶.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是( )B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入监登记表 C.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 D.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 ●监狱在收押新入监罪犯时,必须填写的法律文书是()A A.罪犯入监登记表 B.犯人入监登记表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文章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b72337620.html,/Content-1669.htm免费咨询法律问题https://www.360docs.net/doc/b72337620.html,/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最新监狱法全文(2012年修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4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4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监狱 第三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监 第二节对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 第五节释放和安置 第四章狱政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警戒 第三节戒具和武器的使用 第四节通信、会见 第五节生活、卫生 第六节奖惩 第七节对罪犯服刑期间犯罪的处理 第五章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章对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第三条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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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监狱法律文书

第六章监狱法律文书 【了解】 监狱法律文书的分类 【一般掌握】 一、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 二、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三、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四、罪犯奖惩审批表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五、罪犯评审鉴定表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六、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 七、罪犯出监鉴定表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重点掌握并能用会写】 一、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二、监狱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 第一节监狱法律文书概述

一、概念 监狱法律文书是指监狱等刑事执行机关在对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过程中,依照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 根据监狱法的有关规定,罪犯从入监到释放,以及在服刑过程中减刑、假释;对死缓犯提请执行死刑等都需要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因此,监狱文书是实施法律的具体手段,能够如实地反映改造活动的全过程,反映改造工作的质量,能够保证监狱机关的活动合法有序。掌握其中的每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理论、技巧及规范化的格式,对提高改造工作质量,保证改造工作合法有序地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二、分类 公安部于1982年6月制定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共32种监狱文书格式,经过十多年的不断实践和总结,已逐步完善和规范。监狱文书大致可分为以下五类: (一)监狱等执行机关内部使用的表格式文件 主要有: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申请使用戒具、关押禁闭审请表,罪犯评审自查表,脱逃罪犯捕回报告表申请使用戒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第三节暂予监外执行 第四节减刑、假释的提请 第五节释放 第三章管理 第一节分押分管 第二节会见、通讯、临时出所 第三节生活、卫生 第四节考核、奖惩 第四章教育改造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八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九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第八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对于发现余罪的罪犯,需要将其羁押到立案地看守所的,立案地看守所凭拘留证、逮捕证复印件收押。 对于人民法院异地再审开庭,需要将罪犯临时羁押在异地看守所的,异地看守所凭提起刑事再审的诉讼文书、提审手续收押。 第十条按照本办法第九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一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二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看守所执法细则

看守所执法细则 为进一步推进看守所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看守所执法岗位职责、岗位规范和工作要求,规范执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细则。 1-02.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是指导看守所民警严格、准确、规范执行看守所各项工作的内部规范性文件,仅限看守所内部适用,不得在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单位、个人公开。 (二)看守所民警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03.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看守所民警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者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04.修订 本细则每年视情修改。 1-05.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羁押 2-01.收押

(一)查验法律文书 1.依法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凭《拘留证》、《逮捕证》收押。 2.在侦查阶段,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异地羁押的,凭《拘留证》、《逮捕证》以及两地看守所共同的上一级公安监管部门的审批手续收押。 3.改变管辖的,凭办案机关改变管辖的法律文书和指定管辖决定书收押。 4.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执行追捕、押解任务需要临时寄押的,凭《通缉令》或者县级以上送押机关的公函,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5.抓获网上在逃人员需要临时寄押的,凭《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的《在逃人员登记信息表》和电子法律文书的打印件,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收押。 6.判决前未被羁押,一审判决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需要收押的,凭一审判决书和《逮捕证》收押。 7.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刑期未执行完毕、需要收监执行的罪犯,凭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通知书》收押。 8.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缓刑予以收监执行的罪犯,凭人民法院撤销假释、缓刑的裁定书和原判决书收押。 9.再审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凭人民检察院刑事抗诉书或者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收押;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异地开庭,需要临时

法律文书经典总结

第一章绪论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第三章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第四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上) 第五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中) 第六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裁判文书(下)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执法文书 第八章律师实务文书 第九章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第十章笔录 第一章绪论 当前较为通用的法律文书的概念是指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检察院、法院、监狱或劳改机关以及公证机关、仲裁机关依法制作的处理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和案件当事人、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自书或代书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亦即指规范性法律文书(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各种法律)以外,所有非规范性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它包括司法机关依法制作的司法文书、公证机关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书、仲裁机关制作的仲裁文书和律师代书和自用的律师实务文书。这些文书的制作主体既是包括各司法机关和依法授权的执法机关,也包括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文书的类别可依不同的分类标准而划分为各种不同的类别:依制作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侦查文书(原称预审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依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依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s 1、制作的合法性 各种法律文书都必须依法制作,这是法律文书制作的前提,也可以说是文书立意的法律依据。有关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首先必须依据相关的程序法制作,如涉及实体内容则还要依据相关的实体法。 2、形式的程式性 法律文书属于程式特点十分明显的文书。其严格的程式虽然是一种外在的形式,但因它对内容也形成一种固定的规定性,所以也不容忽视。法律文书的程式性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一)结构固定化 法律文书大都有固定的结构,包括首部、主体(正文)、尾部三部分。每部分的内容固定,层次分明。 1、首部(1)制作机关、议程名称、编号(2)当事人等基本情况(3)案由、审理经过等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 以下是关于看守所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希望内容对您有帮助,感谢您得阅读。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文秘公文第一站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 ·

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2002年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2003年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一)收押释放情况0000年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二)监管情况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2004年,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予上报、传递。今年以来及时为20余人转交 ·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释放证明书-法律文书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存根) 字[ ] 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_男女___岁 住址:_______________ 逮捕/拘留原因:__________ 释放原因:_______________ 释放时间:_______________ 决定或批准单位: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副本) 字[ ] 号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年月日 本证明书已收到被释放人 年月日 . . . 字 . . . 第 . . . 号 . . .

______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字[ ] 号 ________ 兹有_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__住址:______,因___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__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 (看守所印) 年月日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 ┏━━━━━━━━━━━━━━━━━ ━┓┃×××看守所┃. ┃×××看守所┃.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释放证明书┃┃┃. ┃┃. ┃字[ ] 号┃┃字[ ] 号┃字┃字[ ] 号┃字┃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案件名称________ ┃. ┃兹有____,性别____,年龄____┃. ┃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 ┃┃被释放人____男女____岁┃. ┃____,住址________ ,因____ ┃. ┃____,因________ 于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 ┃____于____年____

月____ ┃. ┃年____月____日被逮捕/拘┃┃逮捕/拘留______ ┃. ┃____日被逮捕/拘留,现因____ ┃第┃留,现因________,根据┃┃原因________ ┃第┃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释放原因________ ┃. ┃国刑事诉讼法》第____条之规定,┃. ┃条之规定,经____________┃┃释放时间________ ┃. ┃经____________决定,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决定或┃. ┃以释放。┃号┃________决定,予以释放。┃┃批准单位________ ┃. ┃┃. ┃┃┃决定或┃号┃年月日┃. ┃年月日┃┃批准时间________ ┃. ┃本证明书已收到。┃. ┃┃┃填发时间________ ┃. ┃被释放人┃. ┃┃┃填发人__________ ┃. ┃年月日

监狱法律文书

第七章监狱法律文书 本章要点:监狱法律文书的类别及制作规范 第一节概述 一、概念 狱政文书,是指监狱和未成犯管教所依照法律程序和监管规定,在对被依法判处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中,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在对服刑罪犯进行改造、教育、考核和执行判决、裁定的过程中,形成了许多具有一定格式的文字材料,即狱政文书。狱政文书是司法文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反映了法律赋予劳动改造机关的职能,对执行刑罚和改造罪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狱政文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它既是惩罚罪犯的工具,又是改造罪犯的手段;它既具体体现着法律的实施,又如实记载着罪犯的改造情况。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写好狱政文书是搞好劳改工作的重要内容,它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劳改工作的质量,因此,必须严格依法制作。 二、类别 公安部1982年制订的《劳动改造机关执法文书格式》中规定了32种狱政文书,一直沿用至今。这些文书按形式大致可分为表格类、书写类、笔录类等三大类。 内部使用的狱政文书主要有: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惩审批表,狱内案件立案报告表,狱内案件结案报告表,罪犯脱逃报告表,脱逃罪犯捕回报告表,申请使用戒具、关押禁闭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出监鉴定表;向法院、检察院提请审查决定或裁定时使用的文书主要有: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劳改队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通知有关人员的文书有:罪犯入监通知书,罪犯奖惩通知书,保外就医文书,劳改罪犯变动情况通知书;其他文书有:讯问笔录,询问笔录,释放证明书等。 本章只重点讲授几种常用的狱政文书。 第二节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劳改队收押新入监的罪犯时,依法制作的记载新入监罪犯身份和基本情况的执法文书表格。 劳改条例规定:收押犯人,应当将犯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住址、职业、文化程度、特长、罪名、刑期、家庭情况及确定判决的人民法院等项记入罪犯入监登记表。这是监狱、劳改队收押新入监罪犯时所填写的第一张表格式文书,项目多、内容全,是罪犯劳改档案的一份重要材料,对监管人员了解和掌握罪犯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改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内容和制作方法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一种多栏目的表格式文书,其中大部分栏目的内容可以从对该犯的“判决书”或“结案登记表”中查出,但有部分栏目必须通过与罪犯进行谈话、内查外调等途径,查证清楚后才能填写。 填写时必须严肃认真,对每个栏目内容的填写都必须真实、准确,以确保准确无误。 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和制作方法如下: 1、在文书名称“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左下方填写劳改单位全称,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罪犯入监时间的年月日。 2、罪犯的身份情况栏,应写明:姓名、别名、性别、民族、出生时间、文化程度等,还要在表格的右上角粘贴罪犯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罪犯犯罪后至判决的基本情况栏,要分别写明拘留日期、逮捕机关、逮捕日期、判决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起止日期、剥夺政治权利年限等项。 4、罪犯捕前的基本情况栏,应写清楚捕前职业、政治面貌、有何特长、籍贯口音、家庭住址、曾受过何种惩处。 5、本人简历栏,要把罪犯从上小学开始一直到此次犯罪前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填写清楚。 6、主要犯罪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精品

看守所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精品 2020-12-12 【关键字】情况、条件、会议、监控、认识、问题、系统、机制、有效、继续、尽快、文明、健康、执行、保持、统一、建设、加深、提出、发现、掌握、安全、稳定、思想、精神、基础、需要、政策、能力、标准、方针、指导思想、任务、履行、武装、逐步、形成、尊重、严格、开展、管理、监督、坚持、保证、贯彻、维护、确保、指导、发挥、教育、解决、改善、方向、保障、巩固、加强、提高、实施、改进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各位副主任: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看守所一年工作情况作一报告。一、基本情况看守所始建于0年,0年搬迁至现址。0年自治区公安厅拨专款200万元,对监舍进行了扩建改造。目前共有标准化监舍16间、普通监舍6间。监院内设办公室4间、医务室0间、干部食堂0间、教育室0间、犯人食堂0间、提审室3间。配有内部电话0部、广播系统0套、电视机0个、电脑0台、监控器系统一套、囚车0辆。现有干警0名,其中党员0人,民族干警0人,女干警0人。看守所是羁押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员的机关。还肩负着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的监督改造任务。看守所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员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本资料权属家园严禁复制剽窃;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公、检、法三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多年来,0县看守所始终坚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

例》,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连续七年无事故。被公安厅评为国家二级看守所。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同年年终“双目标”考核中被评为全州第三名。二、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收押释放情况 00元月至10月15日,共收押案犯0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5%。其中送入投劳0人,释放出所97人。目前实际关押人员为109人。所有收押和释放的案犯均依有效法律证件进行,从未发生过无证关押或其他违法关押情况。所有释放人员均开具释放证明书,即释放证,无违法释放现象。监管情况 1、对于所收押的人犯首先关押在过渡室,进行监规教育,在掌握其案情后再关押另一监舍。对收押的案犯均采取分号管理,无同案关同号、男女押犯混关或成年与未成年人混押一室的现象。 2、对收押人犯始终坚持人道主义政策和维护、保障人犯合法权益,尊重人格,无打骂、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情况。 3、对在押人犯违犯监规或有其他违法行为,需使用械具或关禁闭时,由管教干警提出书面报告后,由所长批准实施。,共对14名违反监规的在押人犯使用了械具手铐和脚镣,均有审批手续,最长时间为15天。 4、对于在押人员的饮食,做到了吃热、吃熟、吃卫生、吃够定量,无克扣押犯伙食标准的现象。 5、对于在押人员的上诉、控告、申诉材料以及检举揭发材料都及时给予上报或传递。一般保证在当日或次日给

(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一、课程考核的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1.本课程的考核对象是开放式教育本科法学专业的学生。 2.本指导依据《法律文书》课程教学大纲、《法律文书》教科书为考试命题的基本依据。主编宁致远,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文书》教材为基本教材。 3.本课程主要考核学生对法律文书的基础知识、法律文书的基本格式、写法,尤其是对几种重要法律文书使用范围和写作方法的理解和掌握。考核分为了解、领会、掌握三个层次,具体的考核要求主要集中在掌握和领会的范围内。 4.法律文书的终结性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试题分为较难、适中、较易三个等级。试题类型包括选择题、简答题、文书写作题,考试题有难、中、易的差别。 5.法律文书的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目标 第一章总论 复习要求:(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性质、概念、特点、学习的基本内容和范围。 2、从宏观上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共同的写作基本要求,为各种法律文书的具体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掌握: 第三节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标题前带★者,为本课的教学重点章节,下同) 一、主旨的鲜明性 二、材料的客观性 三、内容的法定性 四、形式的程式性 五、解释的单一性 六、实施的强制性(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第五节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一、依法制作,突出主旨 二、遵循格式,写全事项 三、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1、事实要素,齐全完备 2、关键情节,具体叙述 3、因果关系,交代清楚 4、争执焦点,抓准记清 5、财物数量,记叙确切 6、叙述事实,平实有序(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监狱刑满释放证明书 篇一:刑满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 篇二: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此联附卷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XX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XX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最新整理监狱法律文书 罪犯入监登记表.docx

最新整理监狱法律文书罪犯入监登记表 监狱法律文书罪犯入监登记表 (一)罪犯入监登记表的概念 罪犯入监登记表,是监狱记载新入监罪犯基本情况的表格类文书。 监狱对人民法院交付执行的罪犯,经过法定文件检验和身体检查认为符合收监范围和收监条件的,则作出依法收监的决定。罪犯入监登记表是收监过程中制作的重要的大型表格式文书;是监狱收押罪犯时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律手续必须把各个栏目审清、填准。 (二)罪犯入监登记表的内容 罪犯入监登记表的主要栏目有以下几种: 1.单位、编号和入监时间 在文书名称的左下方填写单位:“**监狱”,在文书名称的下方填写编号;在文书名称的右下方填写“入监时间:*年*月*日”。 2.罪犯个人情况 依次填写为:姓名、别名(曾用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捕前职业、原政治面貌、有何特长、身份证号、口音、籍贯(国籍)、原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婚姻状况、拘留日期、逮捕机关、逮捕日期、判决书机关、判决日期、罪名、刑种、刑期、刑期起止日期、附加刑、曾受何种惩处、本人简历、主要犯罪事实等。 3.罪犯的家庭成员与主要社会关系 填写项目包括罪犯与关系人的关系、姓名、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及职务(职业)、住址、xxxx等。填写要求准确、详细、方便查找.以便为监狱确定

罪犯真实身份、利用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帮教、制定追捕方案等项工作提供帮助。 4.同案犯 需要填写的项目有:同案犯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捕前职业、罪名、刑期和家庭住址等。如没有同案犯的应填”无“或空白。 (三)注意事项 l.表内栏目内容大部分可以从罪犯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中查到,有些则需询问罪犯后,方可填见。 2.对外国籍罪犯,其英文名填在“别名”栏,国籍填在“籍贯(国籍)”栏;原户籍所在地“填写捕前户口登记所在地;“曾受过何种惩处”指捕前受过行政拘留以上的惩处;“罪犯编号”按照《狱政信息管理系统》规定的编号方法确定。 3.填写“主要犯罪事实”一桂,应以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为依据,案情复杂,内容篇幅较长的,应予以精炼,概括填写。

看守所释放证明书

此联看守所留存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二:释放证明书 此联附卷 此联交被释放人篇三:公安部《看守所留所执行办法》20131220 公安部发布《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2013年12月20日20:44 中国新闻网我有话说 中新网12月20日电公安部网站今日全文发布修改后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 办法》。《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看守所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的管理,做好罪犯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 律、法规,结合看守所执行刑罚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 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三条看守所应当设置专门监区或者监室监管罪犯。监区和监室应当设在看守所警戒围 墙内。 第四条看守所管理罪犯应当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 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第五条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罪犯享有辩护、申诉、控 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 罪犯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看守所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劳动。 第六条看守所应当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为罪犯行使权利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七条看守所对提请罪犯减刑、假释,或者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存在利用权力、 钱财影响公正执法因素的,要依法从严审核、审批。 第八条看守所对罪犯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第二章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收押 第九条看守所在收到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送达的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和人民法院判 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的当日,应当办理罪犯收押手续,填写收押登记表, 载明罪犯基本情况、收押日期等,并由民警签字后,将罪犯转入罪犯监区或者监室。 第十条对于判决前未被羁押,判决后需要羁押执行刑罚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凭本办法 第九条所列文书收押,并采集罪犯十指指纹信息。 第十一条按照本办法第十条收押罪犯时,看守所应当进行健康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 对罪犯的非生活必需品,应当登记,通知其家属领回或者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对违禁品,应 当予以没收。 对女性罪犯的人身检查,由女性人民警察进行。 第十二条办理罪犯收押手续时应当建立罪犯档案。羁押服刑过程中的法律文书和管理材 料存入档案。罪犯档案一人一档,分为正档和副档。正档包括收押凭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 书、减刑、假释裁定书、释放证明书等法律文书;副档包括收押登记、谈话教育、罪犯考核、 奖惩、疾病治疗、财物保管登记等管理记录。 第十三条收押罪犯后,看守所应当在五日内向罪犯家属或者监护人发出罪犯执行刑罚地 点通知书。对收押的外国籍罪犯,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属公安机关。 第二节对罪犯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2020年法律文书考核说明参照模板

法律文书考核说明 1.考核形式:闭卷; 2、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考试题型及其量:名词解释3、单选择题5、简答题3、文书制作题1 请详细看网上教学指导中的复习指导一和二,内包括模拟题请多练.文书请重点练习民事判决,刑事判决和起诉意见书. 法律文书复习指导一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公共管理系张玉兰 一.与考核有关的说明 1.考核对象: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专科阶段的学生。 2.考核依据:本课程考核的基本依据为课程文字教材《法律文书教程》(宁致远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3.本说明中的考核要求划分为三个层次,即了解、基本掌握和掌握。其中,“了解”是指对有关教学内容有概括的认识;“基本掌握”是指能够正确理解有关概念的含义,懂得有关文书的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写作要领,并能完整、准确地表达出来;“掌握”并“能用会写”是指不仅能够正确理解有关概念的含义,懂得有关文书的功能、结构、内容、写作要领和方法,而且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文书写作知识写出符合规范要求的文书。 4.考核形式:闭卷; 5、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6、考试题型:名词解释3*3、单选题6*3、简答题3*6、文书制作题1*30+1*25。 二.考核重点及要求(注:下划线为基本掌握,加粗并有下划线为掌握,其他为一般了解) 第一章总论 1.法律文书的沿革。

2.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和作用。 3.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写作的基本要求,并能在具体文书的写作中加以运用。 第二章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1.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保证书、委托书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呈请拘传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补充侦查报告书、要求复议意见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通缉令、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起诉意见书、提请复核意见书。 第三章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1.检察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复核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批准聘请律师通知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的。 第四章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刑事裁判文书 1.法院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再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 第五章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裁判文书 1.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第二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判决书、民事决定书、行政裁定书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 第六章监狱法律文书 1.监狱法律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写作内容:罪犯入监登记表、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复查函、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评审鉴定表、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 3.概念、功能、结构、写作内容和方法: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 第七章律师实务文书 1.律师实务文书的分类、概念和功能, 2.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支付令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宣告失踪申请书、宣告

法律文书本科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法律文书》(本科)模拟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有1个正确答案,请将其序号字母填入题目空格内) 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的决定。 A.批准逮捕 B.不批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 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 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B.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有下列犯罪事实 D.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ххх的犯罪事实如下 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刑事案件被害人 D.犯罪嫌疑人 2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时制作的文书。 A.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 B.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 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 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 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文书。 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 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 A.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逮捕决定书 D.决定逮捕通知书 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 A.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 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 C.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不起诉人 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 A.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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