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5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

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暂行)

随着煤炭工业的发展和矿山装备技术进步,越来越多的煤矿装备需要使用大容量防爆蓄电池电源。为更好的执行和实施《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特制定本认证方案。

1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安全标志认证,其中锂离子蓄电池的容量在20~100Ah范围内。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技术审查+产品安全性能检验+现场评审。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应选用在安标国家中心备案的锂离子蓄电池。

3 认证依据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4 认证申请

4.1 申请人

申请人为从事产品研究开发能力,并具备成套装配、调试的条件、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合法机构。

4.2 申请材料

通过安全标志申办平台()提交申办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申办平台相关说明。进口产品提供所在国认证文件和认证依据复印件及中文翻译稿。

除此之外,还应提供产品满足相关要求的自评估报告、设计计算文件、电源

整体安全性能的自检报告。

申请时,注明申请台数和产品编号。

4.2.1 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

4.2.2 产品技术文件

4.2.2.1产品执行标准

申请人应制定产品企业标准,企业标准必须满足《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的相关要求,且紧急避险设施、安全监控、人员管理、联络通信系统用后备电源中的单体锂电池容量不超过60Ah,井下运输车辆和防爆柴油机起动机用电源单体锂电池的最大容量不超过100Ah。

4.2.2.2 产品图纸

产品图纸符合GB/T4457~4460《机械制图》和GB3836的规定,有设计、审核、批准人签字(包括日期)。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a)产品名称、型号、技术参数等应与产品标准保持一致。

b)图纸应包括总图、电气原理图,电池管理系统等管理保护部分的电路图。

c)产品总图中应正确表示产品构成,并标注出隔爆接合面及隔爆参数;

d)图纸中应标明零部件图号、材质等信息。

4.2.2.3 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应提交产品主要零(元)部件重要原材料明细表,格式和内容见表1所示。

入表中,受控类别为“D”。

4.2.2.4 产品使用说明书

产品使用说明书应参照GB/T 9969的要求编写,主要包含下列内容:

a)产品执行标准、产品型号(规格)及含义;

b)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必要时包括不适用范围);

c)使用环境条件、工作条件;

d)产品型式(防爆型式、防爆标志等);

e)安全警示;

至少应包括:在爆炸气体环境中严禁打开;维修时应保护隔爆面,并注意紧固件和引入装置里的橡胶密封圈,防止失爆等;在使用和维修时,在爆炸性环境中严禁拆卸电池或电池组;不得使用其他未经认证非配套电池或电池组。

对于具有本安部分的产品还应包括:不得改变本安电路和与本安电路有关的元、器件的电气参数、规格和型号;本安产品不得随意与其它未经防爆关联审查确认的设备连接等。

f)主要结构特征、工作原理;

g)性能(技术指标和功能);

h)安装、接线、调整、使用和维护须知;

i)运输、贮存条件;

j)GB/T 9969规定的其它要求;

k)厂名、厂址、电话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出版日期;

l)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

4.3 检验样品

满足产品检验要求的全套组件。

5 技术审查

按《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6 产品性能检验

6.1 检验原则

由申请人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选取,数量不少于2台。对除锂离子蓄电池数量不同,其余配置均相同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原则上对容量最大的电源进行检验。

6.2 检验方式

实验室检验。

6.3 检验依据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安全技术要求》。

6.4 检验机构

委托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甲级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具体实施。

7 现场评审

技术审查和产品检验合格后,安标国家中心在30个工作日内安排对矿用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出具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组应核实产品的数量、编号、组成部件等是否与已检验合格的样品一致。

8 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现场评审报告,进行综合审查。合格的,且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产品安全标志,安全标志证书中注明产品编号、数量和认证说明“本证书根据认证依据的相关要求,主要进行产品组成部件功能完备性及安全性能审核”,并注明电源中锂离子蓄电池的相关信息。

9 其它

9.1矿用防爆蓄电池电源的生产企业应选用在安标国家中心备案的锂离子蓄电池。

9.2持证人应严格执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确保矿用隔爆(兼本安)型锂离子蓄电池电源的整体安全性能。

9.3 持证人应指导矿山企业正确安装、使用、维护产品,确保产品使用安全;

9.4 持证人取得新产品安全标志后,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批次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申请时应一并提交前次电源产品的销售情况(主要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品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经对其实施与已取得安全标志的产品一致性审核和必要的检验后,发放新批次产品的安全标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