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蒸汽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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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蒸汽使用协议
甲方:广州XXX集团有限公司肉食制品厂
乙方:广州市XXX肉食制品有限公司
甲方承租乙方座落于广州市从化太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39号的C厂房,现双方就乙方所提供使用的锅炉蒸汽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管理广州市从化太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技术产业园创业路39号厂区内配置的锅炉设备,甲方同意按实际的蒸汽使用量向乙方交纳锅炉蒸汽费。
二、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锅炉设备为合法合格产品,通过所有相关的合法手续(包括特种设备、环保建设、审批、验收等批准合法使用的资料)取得锅炉设备使用的所有证照,并配备足够的具有锅炉操作资格的操作人员,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按260元/吨(含加13%税率税)的价格作为向乙方交纳锅炉蒸汽使用费用的单价,该费用包括锅炉的运行燃料费、维护费、水电费、年审检测费、人工费和如因操作不当所产生的罚款等所有费用,乙方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甲乙双方指派人员每天现场抄表签名确认蒸气用量,每月底核对好当月的用汽量。乙方应在次月6日前向甲方提供蒸汽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应在10日内交纳上月的蒸气费用。
五、乙方应满足甲方生产蒸汽使用量,保证供汽过程气压和蒸汽流量的稳定,确保甲方正常生产。
六、乙方应当定期维护锅炉设备,保证锅炉设备的正常运作。若因锅炉设备正常维护需要而暂停供气的,乙方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并在预定的维护时限内完成设备维护。若因紧急事故造成锅炉停止供气的,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及组织抢修,应尽最大努力在最短的合理时间内恢复锅炉的正常运作。
七、乙方如没有提前通知甲方停止锅炉供汽,造成甲方延误生产或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如双方协商有异议,可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八、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月日起至2019年 1月19日止,任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广州XXX集团有限公司肉食制品厂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
甲方签章:广州市XXX肉食制品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名: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