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蝶K3实际成本系统用户手册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系统初始化及设置
基础资料维护
在金蝶K/3系统主控台中,选择〖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

基础资料是金蝶K/3系统进行管理所必须的各项基础数据的总称,在系统中具体包括科目、币别、凭证字、计量单位、结算方式、仓位、核算项目管理、客户、部门、职员、物料、仓库、供应商、成本对象、成本对象组、劳务、成本项目、要素费用、费用、分支机构、工作中心、现金流量项目、辅助资料管理等。

在金蝶K/3系统中,基础资料存在于每一个子系统,用户可以在每一个子系统方便的进行基础资料的维护。

在此只讲述与成本系统有关的几个重要的基础资料的设置,其它基础资料维护的详细介绍请参见K/3基础资料系统手册。

物料信息设置、部门设置、会计科目设置
核算项目——成本对象的设置
核算项目——劳务的设置
核算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
核算项目——要素费用的设置
物料信息设置、部门设置、会计科目设置
1、物料
成本核算的对象是指物料属性指定为<自制>或<配置>的物料。

可在物料设置的<物流资料>中“设置成本项目”行,用F7可选成本项目,默认值为<直接材料>,可修改默认值,物料上携带的成本项目将携带至材料费用分配结果表。

在材料费用分配时,该材料的成本项目优先取物料上定义的成本项目。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标准成本”行,录入物料的单位标准成本,可作为标准成本中物料标准单价的引入源,也可作为预测订单成本时的外购物料标准单价。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标准工时”行,录入产成品的单位标准工时,作为标准成本中单位标准工时的引入源,也可作为分配标准单元的“单位标准工时”的数值来源。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标准工资率”行,录入产品的标准工资率,作为标准成本中标准工资率的引入源,也可用于预测订单成本的人工费用。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变动制造费用分配率”行,录入产品的变动制造费用分配率,作为标准成本中标准变动制造费用分配率的引入源,也可用于预测订单成本变动制造费用。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标准固定制造费用金额”行,录入产品的单位标准固定制造费用金额,作为标准成本中标准固定制造费用分配率的引入源,也可用于预测定单成本的固定制造费用。

可在<标准数据>中设置“单位委外加工费”行,录入委外加工产品的单位委外加工费,用于预测定单成本的委外加工费。

2、部门
可在部门属性中设置“成本核算类型”行,用F7可选部门的成本核算方式,提供三个选项:基本生产部门、辅助生产部门、期间费用部门;其中期间费用部门的费用不参加成本计算,辅助生产部门是提供劳务的部门;基本生产部门为成本对象的生产部门。

3、会计科目
主要提供成本系统凭证模板设置的固定科目来源。

核算项目——成本对象的设置
成本对象是企业为归集和分配生产费用而确定的对象,成本对象的属性决定了成本计算的方法,在本系统中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方法:品种法、分步法、分批法、分类法,因而也提出了四种成本计算的对象。

1、品种法、分步法成本对象
默认为取物料属性为<自制>或<配置类>并且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计价法的物料(作为预设),为保持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与自制物料一致,不允许直接在成本对象资料中增加品种法、分步法的成本对象,新增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自动增加对应的成本对象,此类成本对象不允许修改、删除,只能通过对自制或配置类物料的修改、删除的操作实现成本对象的修改、删除。

当成本对象为自制或配置类物料时,成本计算方法默认为“品种法”,在成本计算时,根据对成本对象计算步骤的判断自动刷新这部分成本对象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成本对象为品种法或分步法。

也可通过以下方法将自制或配置类物料设置为分批法或分类法成本对象。

建议用户在使用成本系统时,配置类物料采用“分批计价法”计价,这样可以保证不同配置成本较为准确并为实现批次成本跟踪以及订单成本分析做好铺垫。

2、分批法成本对象
只有物料计价方法为“分批认定法”的自制类或配置类产品才能被定义为批次成本对象,批次成本对象的批号为必录项,可按F7选库存批号,也可手工录入。

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批号必须保持与最终入库的产品一致,否则该成本对象将无法找到对应的库存产品;用户在定义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时候可以自行定义一个批号,但是此后产品入库单则应应用该批号,反之亦然。

同一物料设置为分批法成本对象的批次不能重复;对每个成本对象都可以指定特定的BOM,如果用户使用包含“材料定额”分配标准单元的分配标准分配共耗材料费用时,系统将会根据用户在成本对象这里指定的BOM判断本成本对象是否耗用对应物料;如果用户没有指定明确的BOM,那么系统会默认取对应自制物料对应的已使用的标准BOM。

对成本BOM的设置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成本对象。

对分批法成本对象可以进行订单跟踪,一方面可以直接在“分批法成本对象维护”界面的“对应原单号”上录入对应的原单号(点击F7调出销售订单的选择界面),一方面可以在建立销售订单的时候指定订单各物料明细行对应的成本对象(只有分批认定且为自制或配置类的物料才可以指定成本对象),系统自动将该订单号反填至对应成本对象的“对应原单号”中;当分批法成本对象中录入“对应原单号”的信息后,用户就可以在“订单成本跟踪表”模块中按照该组“原单号”进行报表的查询,已实现按单跟踪的目的。

“对应原单号”除了可以直接跟踪销售订单以外,用户完全可以对某个合同或者其他单据针对的成本对象都录入该跟踪队象的名称或代码,这样系统一样会将跟踪结果在“订单成本跟踪表”模块中展现出来,运用时请结合管理需要。

注意:
在成本中,对虚拟件一律展开到非虚拟件。

3、分类法成本对象
可选多个物料计价方法为非“分批认定法(批内移动平均法)”的自制物料作为一个类别成本对象,对应的明细产品必为两个以上,需录入各明细产品的系数,需指定标准产品,标准产品的系数为1,标准产品只能选一个;录入明细物料时可以一次选中多个物料同时返回,在各明细产品中用户可以指定哪些产品是副产品,被指定为副产品的产品只能采用录入固定标准单位成本并以此作为单位完工产品成本的方式参与成本计算;被指定为副产品的产品不能同时被指定为主产品,且该副产品可以被主产品循环领用,系统在判断是否存在嵌套领料和分析计算步骤时将不再考虑该副产品的耗用情况。

本系统控制:已被定义为一种分类成本对象的自制产品,将被禁用,不能作为品种法成本对象,也不能做为另一类别成本对象的对应产品,当删除分类法成本对象或类别中的部门明细产品时,系统将对已禁用的明细产品自动反禁用为品种法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维护”页,当在系统设置中选中<对半成品成本进行还原>,该页可显示,当没有选择系统参数的还原选项时,该页不显示,选择还原时系统计算的还原系数自动回填,系统不能计算的还原系数需手工录入,在成本计算过程中需手工录入某一成本对象的还原系数时,弹出该成本对象设置框的“还原系数维护”界面,录入各成本项目的还原系数,保存时检查还原系数之和是否为1,否则不能保存,还原系数为非必录项。

成本对象在设置凭证模板时可做为会计科目的核算项目,丰富了会计科目的内容,又简化凭证的设置。

核算项目——劳务的设置
在本系统中劳务是指由辅助生产部门提供的,无期初、期末余额,本期生产、本期全部耗用的一种产品,本系统规定,每种劳务只能由一个辅助生产部门提供,一个辅助生产部门只提供一种劳务。

劳务定义的信息如下表3-1:
核算项目——成本项目的设置
生产费用按不同用途划分,称为成本对象的成本项目。

成本项目是成本计算在此系统预设了三种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

成本项目的设置信息包括:代码、名称、标准成本项目、成本性态、责任属性。

标准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固定制造费用。

直接材料默认的标准成本项目: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默认的标准成本项目: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默认的标准成本项目:固定制造费用。

只有标准成本项目为“直接材料”的成本项目,才计算该成本项目下的明细材料耗用成本,包括明细材料成本的数量和金额明细。

成本性态包括:变动成本、固定成本,在对成本进行性态分析时使用。

责任属性包括:可控成本、不可控成本,在成本责任属性分析中使用。

成本项目可以删除、修改和新增,系统自动根据内码进行识别处理并保证数据的正确性。

核算项目——要素费用的设置
要素费用是对生产费用按发生的经济内容的分类,在此系统预设了三种要素费用:材料费用、人工费用、折旧费用。

针对要素费用设置如下信息:
相关内容见表3-2:
数据项说明必填项(是/否)
代码要素费用代码。


名称要素费用名称。



默认成本项目指要素费用分配的结果的缺省成本项目,材料费用默认成本项
目的缺省值“直接材料”;人工费用默认成本项目的缺省值“直
接人工”;折旧费用默认成本项目的缺省值“制造费用”。

转入基本生产科目基本生产部门发生的非转入要素费用所进科目。


转入辅助生产科目辅助生产部门耗用要素费用所进的科目。


转入制造费用科目该要素费用转入制造费用所进的科目。


贷方科目指要素费用发生的贷方科目,可作为凭证模板设置的科目来源。


表3-2
注意:
系统预设三种要素费用不得删除、修改,用户只可以自由删除、新增、修改
自定义要素费用。

有关基础资料维护的详细介绍请参见K/3基础资料系统手册和K/3生产数据管理系统手册。

核算参数设置
相关内容见表3-3:
数据项说明必填项(是/否)
启用年度和启用期间系统默认为系统年度和日期,由用户可以自动更改,选择业务
实际的启用年度和期间。


核算方式有“数量核算”和“数量、金额核算”两种方式,如选择了“数
量核算”,系统以后只核算数量,不核算金额,所以显示的核算
金额不会正确;而“数量、金额核算”是对材料的数量和成本
都核算。

如果该账套是与财务各系统相互联系的,则应选择“数
量、金额核算”。


库存结余控制主要是让用户确定是否允许负结存,如果选择不允许负库存,
则在库存单据中不允许出现库存即时数量为负数的情况。

如果
选择允许负库存,则系统单据数量和金额允许出负数,但系统
控制不允许单价为负的情况。

在允许负结存情况下,建议物料
的计划方法使用“计划成本法”,这样核算的成本准确性高。


库存更新控制主要是针对库存的即时库存更新的处理,系统有两种选择,如
果选择“单据审核后才更新”,则系统将在库存类单据进行业务
审核后才将该单据的库存数量计算到即时库存中,并在反审核
该库存单据后进行库存调整;如果选择“单据保存后立即更新”,
则系统将在库存类单据保存成立后就将该单据的库存数量计算
到即时库存中,并在修改、复制、删除、作废、反作废该库存
单据时进行库存调整。


是否启用门店管理启用门店管理之后,系统把门店管理系统和系统设置涉及门店
管理之外的菜单屏蔽。


表3-3
注意:
“库存结余控制”中是否负库存的判断就是根据即时库存所确定的。

为了保
证数据处理的严肃性,建议用户采用“单据审核后才更新”。

系统设置
实际成本系统的参数设置在〖系统设置〗模块中实现。

进入K/3系统,单击〖系统设置〗→〖实际成本〗→〖系统设置〗进入“系统参数维护”界面。

打开各种系统参数设置,即可设置各系统的参数。

与本系统直接相关的系统参数主要有<系统设置>、<编码规则>、<打印控制>、<供应链选项>、<成本系统选项>等。

➢<系统设置>系统建立账套时确定的参数。

➢<编码规则>单据编号规则。

➢<打印控制>单据打印次数控制。

➢<供应链选项>的整体参数设置,包括单据的编号、操作权限、审核、计量单位等参数。

➢<成本系统选项>成本系统的参数设置。

有关编码规则、打印控制、供应链整体选项的定义与设置详细介绍请参见K/3仓存管理
系统手册。

温馨提醒:
系统参数可能会对系统的局部或整体产生重大影响,请在设置时慎重考虑。

打开<成本系统选项>,系统提供如下参数。

对半成品进行成本还原
成本计算时,是否把耗用半成品的直接材料成本项目还原为各成本项目。

约当系数设到成本项目
实际成本计算时,用约当产量分配标准分配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成本时约当系数是
否设到成本项目。

“计划成本法”计价的材料耗用单价取值
实际成本计算中,耗用的采用计划成本法计价的材料的单价取值是计划价,还是实际价。

本期完工半成品标准成本刷新标准单价
本参数作用于成本分析系统:标准成本计算中,本期完工半成品标准成本是否刷新对应
自制物料的标准单价。

此选项决定本期及以后期半成品领料单的单价来源:标准成本计算结
果的单价或原物料主资料中的标准单价。

标准成本计算是否更新物料资料的标准成本
默认不选中;如果选中,在进行标准成本计算时系统将物料新计算出来的标准成本自动
更新填入物料资料上的单位标准成本中。

此参数适用于成本分析系统。

实际成本计算时进行即时出库核算
默认选中;如果不选中,系统在成本计算各步骤完成时对下一步耗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将
不再进行出库核算;改变该参数默认值请谨慎。

实际成本计算各步骤均调用委外加工入库核算
默认不选中;如果选中,系统将在成本计算各步骤完成时自动调用委外加工入库核算功能,重新计算委外工序提供的半成品或材料的成本信息;在有委外工序时建议使用。

启用BOM有效期管理
成本模块涉及使用BOM的业务处理有:标准成本计算、实际成本计算中选择完工产品
材料成本按BOM计算、材料定额查询、材料费用分配、废品处理-材料费用分配(分配标
准采用定额材料及包含定额材料的自定义分配标准)以及物料对应共耗中的分配标准采用定额材料及包含定额材料的自定义分配标准。

系统默认不选中。

如计划模块未启用“启用工程变更参数”,此选项不允许选择,如计划模块已启用“启用工程变更参数”,则此选项允许选择。

当不选择选项时,成本模块在使用BOM的地方不进行子项有效期的判断;当选择选项时,成本模块在使用BOM的地方进行子项有效期的判断,对于无效的子项不参加计算。

子项无效的标准为:BOM子项失效日期小于当前会计期间第一天,或者生效期间大于当前会计期间最后一天,两者满足一条,则子项不在有效期内。

期初数据处理
在金蝶K/3系统主控台中,选择〖系统设置〗✂〖初始化〗✂〖实际成本〗。

本模块提供用户录入成本系统初始数据和设置相关系统参数的功能,具体如下:
➢实际成本系统参数设置
➢成本系统期初余额设置
实际成本系统参数设置
在系统初始化结束以前,本模块可以录入成本系统的相关基础信息,如账套信息、成本启用期间等信息。

在系统初始化结束之后,仍然需要到这里进行一些相关选项的设置,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适当修改。

这些设置与上述〖系统设置〗中系统参数设置功能相同。

具体内容如表3-3:
数据项说明必填项(是/否)
表3-3
注意:
以上选项最好在成本业务开展前(成本初始化结束后)设置完毕且不得随意
修改!
成本系统期初余额设置
在金蝶K/3系统主控台中,选择〖系统设置〗→〖初始化〗→〖实际成本〗→〖期初余额设置〗,在弹出的“过滤”界面中设置完过滤条件后,单击【确定】后进入“成本系统期初余额设置”界面。

首先显示过滤界面如图3-1:
图3-1
部门代码、成本对象代码支持选择(F7)及手工录入;
部门代码为必录项,不支持指定范围值,调用选择功能过滤出的部门为部门基础资料中“成本核算类型”属性设置为“基本生产部门”的所有非禁用部门;
成本对象代码支持范围值,可以为空(表示所有成本对象)。

过滤方案可以保存、删除、调用、修改。

成本系统期初余额数据项目如表3-4:
数据项说明必填项(是/否)
成本对象代码按F7选择录入或手工录入是
成本对象名称由成本对象代码自动带出,不能修改。


规格型号由物料基础资料自动带出,不能修改。


期初在产品产量用于第一期成本计算,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完工产量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发生费用,不录时默认为零。


成本项目代码成本对象对应成本项目,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成本项目名称成本对象对应成本项目,系统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材料明细对于“直接材料”成本项目可用,单击进入材料明细界面。

期初在产品成本录入各成本项目用于第一期成本计算,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发生费用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发生费用,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完工成本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完工产量,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发生材料数量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发生材料数量,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发生材料金额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发生材料金额,不录时默认为零。


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完工发生材料数量,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完工发生材料
数量
用于计算本年累计完工发生材料金额,不录时默认为零。


本年累计完工发生材料
金额
表3-4
注意:
不得录入任何没有部门信息的期初余额数据,另外对于标准成本项目为“直
接材料”的成本项目可以点击开来,进入内部明细材料录入界面录入相关材
料信息。

单击【引入】【引出】,相应进行引入、引出操作。

引入、引出范围为当前界面显示报表数据,即引入、引出数据为单个车间的数据。

初始化结束后引入按钮灰显,可以引出。

成本资料设置
实际成本系统的成本资料设置可通过公用公式自定义分配标准和成本类型。

分配标准定义
在金蝶K/3系统主控台中,选择〖实际成本〗✂〖成本资料设置〗✂〖成本资料设置〗,进入“成本资料设置”界面。

成本资料设置包括部门间费用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标准、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分类法成本分配标准和成本类型,系统默认进入“部门间费用分配标准”界面。

系统为各个业务预设了分配标准,用户也可以自定分配标准。

自定义分配标准分两类:非复合标准和复合标准。

非复合标准需要用户在〖实际成本〗✂〖分配标准数据录入〗中维护标准值,复合标准则可根据公式中引用的标准单元或非复合标准计算出标准值。

用户可通过分配标准自定义界面选项<复合标准>确定分配标准类型。

在“分配标准”自定义界面,可进行分配标准组别及分配标准新增、修改、删除的操作,用户新增的非复合分配标准自动增加为分配标准单元。

复合分配标准的定义:通过定义分配标准单元的四则运算可定义新的分配标准,在定义时,需选择定义界面的<复合标准>选项,这样才能定义公式。

新增分配标准的标准数据项如表4-1:
数据项说明必填项(是/否)
标准代码分配标准代码。


组别代码分配标准组别代码。


标准名称分配标准名称。


计量单位分配标准的计量单位。



复合标准是否复合标准,复合标准系统根据计算公式自动取数,非复合
标准需由分配标准数据录入中维护数据。

计算公式当分配标准为复合标准时,需在此定义公式。


表4-1
新增的非复合分配标准将会自动作为该类分配标准的分配标准单元,可用于制定其他相同类的符合分配标准。

部门间分配标准是用于各基本生产部门分配部门间共耗费用的标准。

系统提供了两种预设分配标准,用户也可以自行定义分配标准。

用户自定义非复合标准时,可以选择<只设到部门>选项,如果选中该选项,本分配标准数据录入时按部门录入,如果用户没有选择该选项,标准数据录入按成本对象录入;复合分配标准不需要指定是否“只设到部门”,由系统自行判断,如果分配标准单元中含有设到部门的分配标准单元,那么该复合分配标准将按照只设到部门的分配标准取数规则计算分配标准数值,即:先汇总各分配标准单元数值至部门,再根据复合标准公式进行运算;反之,系统按照成本对象对各标准单元取值并计算复合标准
值,再按部门进行汇总,得到分配标准数值。

两种系统预设分配标准说明如表4-2:
表4-2
费用分配标准是定义用于基本生产部门内共耗费用分配的分配标准,系统提供了三种预设分配标准,用户可以自行定义分配标准;三种系统预设分配标准说明如表4-3:
表4-3
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是定义用于在产品与产成品之间进行成本分摊的分配标准,系统提供了一种预设分配标准,用户可以自行定义分配标准;在自定义非复合分配标准时可以根据需要通过选项<设到成本项目>选择是否设到成本项目,如果选择该选项,则该标准值按成本项目取值;否则,该标准按成本对象取值,即所有成本项目的标准值均为此值。

复合分配标准不需要指定是否设到成本项目,由系统根据其公式中是否包含设到成本项目的分配标准单元确定其是否设到成本项目。

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提供<设为约当产量>选项,选中该选项之后,如果用户使用该分配标准作为在产品成本分配标准,则系统自动将该标准数值作为在产品约当产量,并以之作为权重与产成品分摊成本。

鉴于以上分配原则,建议用户建立设为约当产量的分配标准的时候务必与“期末在产品产量”建立乘的关系,即“(……)×期末在产品产量”的格式,这样相当于约当系数由用户设定算法,而在产品产量仍然自动取用系统“在产品产量盘点录入”中的数据,从而保证在产品成本与实际录入的在产品产量相符合;当然,用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将新建的标准与“期末在产品产量”建立关系,但这样处理的结果可能出现无在产品产量却负担了在产品成本等看似非法数据的现象。

反之,如果没有设为约当产量,则当成“固定金额”的方式处理的,即:将根据用户定义的分配标准取得的数据直接作为在产品的成本数据,并用总成本倒扣在产品成本得到完工产品成本。

预设分配标准说明如表4-4。

该标准是否设到成本项目,取决于系统参数“约当系数设到成本项目”的设置值。

表4-4
分类法成本分配标准是定义用于分类法各产品之间进行成本分摊的分配标准,系统提供了一种预设分配标准,用户可以自行定义分配标准;预设分配标准说明如表4-5:。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