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总承包项目分包合同管理
16.2.1分包合同类型
(1)总价分包合同
在总价分包合同中,EPC总承包商支付给分包商的价款是固定的,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分包价款。总价合同通常用于采购分包、小型的施工分包、无损检测分包。
(2)单价分包合同
在单价分包合同中,EPC总承包商按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合同规定的单价进行结算支付。单价合同通常用于施工分包。
(3)成本加酬金合同
在成本加酬金合同中,对于分包商在分包范围内的实际支出费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支付,分包商还可以获得一定额度的酬金。成本加酬金合同通常用于设计分包以及时间紧迫的施工分包。采用此种方式时,须在合同中规定方便判断的执行标准。
16.2.2分包商的选定
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应负责组织选定分包商的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以及程序如下所述。
(1)确定分包方案和招标方式
1)分包方案
通常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分包方案作为投标书的一部分已经初步确定,主要包括拟分包的工作范围、数量、需签订分包合同的时间、分包项目完工时间等。在正式开始分包招标之前,应对分包方案进行审核,以进一步明确以下问题:>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中各部门对分包管理的责任关系;
>各个分包合同之间,分包合同与主合同之间在时间、技术、价格和管理等方面协调一致;
>分包合同与EPC总承包商自己完成的工作加总必须能涵盖主合同的所有工作。
2)招标方式
各类分包合同的招标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
>邀请招标。EPC总承包商向进入本企业分包商名录中的单位发送邀请招标通知书,进行竞争性招标。
>公开招标。EPC总承包商通过报刊、广告等手段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任何投标人都可以进行投标。
>谈判招标。EPC总承包商直接与分包商进行协商谈判,确定分包合同。对于专业性很强的分包工作常用此种方式。
(2)资格预审
由控制部向潜在的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调查表,分包工作主管部门、控制部及相关部门对投标人反馈的资格预审调查表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的准备及发放由控制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准备招标文件并将招标文件发放给批准的投标人。具体的招标文件根据每一个独立的分包项目要求进行准备。下面的文件显示典型的招标文件包应包含的内容。
>投标人须知;
>投标书格式;
>附件A--I作范围;
>附件B一规范和图纸;
>附件C—进度测量程序;
>附件D I作量与计价;
>附件E-一安全、保卫和应急措施;
>附件F—工作目控制程序;
>附件G一质量管理。
(4)评标
>独立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标。
>由分包工作主管部门组织控制部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技术标评审,确定其技术上的可行性。
>由控制部组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商务标的评审,并要保持评标结果的保密性。
>评标结果需提交业主批准。
(5)发布中标函
在分包商得到业主批准后,EPC总承包商将书面通知中标
者和未中标者。控制部根据与所选择的分包商达成的条件修改分包合同文件。分包商提交履约保函,双方正式签订分包合同。
16.2.3分包合同的签订
(1)订立分包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进行干预。
>当事人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守公平原则。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分包商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行转包。
(2)分包合同评审
1)设计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订立前根据分包的需要对设计分包合同的性质、分包范围、采用的技术、考核指标、采用的标准规范、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等内容加以研究评审,并成为订立设计分包合同以及实施履约监督的管理重点。
2)采购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订立前,应特别关注分包商的资质、信誉、拟
采用的标准规范、时间的限制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加以研究评审,并成为订立采购分包合同以及实施履约监督的管理重点。
3)施工分包合同
在分包合同订立前,应关注对分包人的资格预审、分包范围、管理职责划分、竣工检验及移交方式等内容加以研究评审,并成为订立施工分包合同以及实施履约监控的重点。
(3)分包合同管理要点
1)了解法律对雇用分包商的规定
对于涉外项目,EPC总承包商应该了解当地法律对雇用分包商的规定,EPC总承包商是否有义务代扣分包商应缴纳的各类税费,是否对分包商在从事分包工作中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项目范围和内容
EPC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精确的描述和定义,防止不必要的争执和纠纷。分包合同内容不能与主合同相矛盾,主合同的某些内容必须写入分包合同。EPC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一份主合同(EPC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主合同的投标书附录及专用条件的副本以及适用于主合同的任何其他合同条件细节。应认为分包商已全面了解主合同(EPC总承包商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各项规定。
3)分包项目的工程变更
EPC总承包商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情况和需要,向分包商发出书面指令或通知,要求对项目范围和内容进行变更,经双方评审并确认后则构成分包工程变更,应按变更程序处理;项目经理部接受分包商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其在各方面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澄清和评审,确认后,则构成变更,应按变更程序处理。由分包商实施分包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变化和更改均不构成分包工程变更。
4)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
EPC总承包商应制定合理的、责任明确的条款防止分包商工期的延误。一般应规定EPC总承包商有权督促分包商的进度。
5)分包合同争端处理
分包合同争端处理最主要的原则是按照程序和法律规定办理并优先采用“和解”或“调解”的方式求得解决。
6)分包合同收尾管理
应对分包合同约定目标进行核查和验证,当确认已完成缺陷修补并达标时,及时进行分包合同的最终结算和结束分包合同的工作。当分包合同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价工作,包括对分包合同订立、履行及其相关效果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