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人大常委会机关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为了规范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发挥导向和激励作用,促进机关建设,推动各项工作优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表彰”的原则,以量化评价常委会机关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为重点,切实激励各工作机构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抓好工作落实,促进人大工作。
二、组织领导常委会机关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由机关党组具体负责,并组织成立考核工作组,负责目标责任考核的全面工作。
考核工作组组长由常委会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担任,各工作机构有关负责人为考核工作组成员。
三、考核流程(一)制定年度考核指标年初,各工作机构对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列出本机构年度工作任务,由办公厅统一汇总,形成机关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二)加强日常考核建立完善以工作任务为核心、工作职责为基础、工作实绩为标准的日常考核机制。
通过随机抽查、半年集中督查、重点任务专项检查等方式,对各工作机构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工作机构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三)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常委会机关考核会议,各工作机构负责人汇报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四)查阅相关资料查阅相关的文件、报告和记录等资料,印证各工作机构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五)择优进行表彰根据听取汇报和检查情况,形成机关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组审查后,由机关党组研究并提请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作为年终表彰的重要依据,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给予表彰。
四、考核指标目标责任考核实行量化考核评分,由共性工作指标得分、年度工作目标、日常工作指标得分三部分组成。
(一)共性工作指标(40分)1、理论学习。
抓好本机构的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知识学习,按时参加常委会及机关组织的集中学习、专题讲座等学习活动。
因私请假不能参加,每人每次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2分;无故不参加,每人每次扣减所在工作机构0.5分。
2、日常管理。
抓好本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按时上下班,遵守机关工作秩序,严格落实请销假程序。
全面提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质量
全面提高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建质量作者:刘良爱来源:《新长征·党建版》 2019年第12期刘良爱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思想引领新担当。
7 月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思想深邃、内涵丰富、意义深远。
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首要任务,全力以赴抓好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为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强保证。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强党建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加强党的建设必须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
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着力夯实机关党的基层基础提出了明确要求。
常委会机关始终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必须深刻认识到,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更是政治机关。
立足人大工作,政治是根本和前提。
当前最大的政治任务就是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确保人大事业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努力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继续把人大工作巩固好、发展好。
常委会机关始终以创新发展为目标,健全完善党的组织建设。
常委会党组在研讨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一致认为并提出,提高机关党建工作质量,一方面要发挥常委会党组、机关党委的龙头作用,另一方面要树立健全完善机关党组织的鲜明导向,夯实机关党建基础。
从提高机关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的实际需求,经过一定时间的酝酿筹备,提请成立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于10 月10 日经中共长春市委常委会第27 次会议审议通过。
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六条经验论”蕴含的机关党建工作方法论,依据7 月10 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委反馈意见》的通知要求,召开了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制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研究巡查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方案。
凝心聚力再出发 高效履职再启航——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大会上的讲话(2)
凝心聚力再出发高效履职再启航——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员大会上的讲话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希望新一届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妇联在常委会党组和市委市级机关工委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密结合机关党建、群团工作实际和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把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新部署新要求落到实处,切实保持和增强党的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为做好新时代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高质量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强保障。
下面,围绕扎实做好机关党的建设及群团工作,我代表党组讲五点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在锤炼政治品格上走在前、做表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国家政权机关的重要制度载体”。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工作,必须时时处处讲政治、顾大局,必须首先从“看人大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理念和定位出发,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贯彻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一方面,必须把发挥政治引领、建设政治机关作为机关党建及群团工作的“第一议题”和根本任务。
要在党组的领导下,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抓紧、抓严、抓实机关各层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落地,完善党委领导群团组织的制度,提高党的群团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和党组各项要求在机关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另一方面,必须把“两个确立”作为最深刻的政治领悟、政治信念,把“两个维护”作为最坚定的政治立场、政治忠诚。
要始终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持续推动政治建设向各委、办、室延伸,引导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坚决维护党的核心和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高质量履职过程中,担当履行好机关党建及群团工作应尽的政治责任。
二、坚持思想引领,在提升党性修养上学得深、悟得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思想旗帜、强化理论武装,机关党建工作才能始终确保正确方向。
经验交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经验交流:压实工作责任,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近年来,**市委办公室聚焦发挥党建统领作用,强化措施,精准发力,创新性工作模式,抓住关键要害,有力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一、夯实基础,建立“一套体系”明确主体责任。
提请市委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党组书记和其他市委常委为成员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主体责任办公室,由市委办公室主体责任科承担日常工作。
通过设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机构,确保主体责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
夯实工作抓手。
研究拟定并提请市委出台了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若干意见、工作任务分工、主体责任责任书、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办法、加强党内问责实施意见5项制度规定,成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
完善推进机制。
深入实施创新体制明责、分解任务定责、定期报告述责、严格标准考责、高举利剑问责“五责闭环工作法”,进一步推动市委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二、强化支撑,拓展“两个维度”横向上加强协调联动。
牵头研究制定了《市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将联席会议作为市委落实主体责任的议事协调机构,对联席会议及相关部门单位职责任务进行明确细化,厘清职责界限,提高了工作协调推进效率。
根据市委《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实施意见》要求,对照主体责任细化分解的20项具体任务,由市委办公室加强对各牵头单位的协调调度,以点带面督促各责任单位照单履责。
纵向上强化压力传导。
定期开展督导调研,掌握了解全市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帮助解决,推动主体责任压力传导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组织市委书记与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县市区和功能区党(工)委书记,市委常委会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开展履职谈话和廉政谈话,督促指导各级各单位制定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书记主责主业意识。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2•【字号】淄发[2004]22号•【施行日期】2004.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实行市直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 (淄发[2004]22号2004年11月22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省、市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紧密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全面加强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之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实行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部门党组(党委)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对机关党组织负有指导职能;要建立健全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组(党委)书记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组织抓落实,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责任内容第四条党组(党委)书记是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党组(党委)在机关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一)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
要把机关党的工作作为党组(党委)总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重视并支持机关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市人大机关管理制度
市人大机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市人大机关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市人大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机构设置市人大机关设立正处级领导班子,包括市人大主任、市人大副主任,下设各部门、办公室等具体工作机构。
三、领导班子1.市人大主任、市人大副主任为机关的领导核心,统筹全局,负责机关的各项工作。
市人大主任负责机关日常工作,市人大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2.领导班子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专业能力,能够胜任相应的领导职责。
3.领导班子成员应遵守组织纪律,发挥模范作用,确保机关工作有序进行。
四、部门设置及职责1.办公室:负责市人大机关日常事务管理、文件处理、会议安排等工作。
2.法制委员会:负责市人大相关法律工作,包括法律研究、法规审查、法律咨询等。
3.财务处:负责市人大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财务报告、资产管理等。
4.人事处:负责市人大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干部选拔、考核、培训等。
5.巡视办:负责市人大机关的巡视监督工作,确保机关各项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六、绩效管理1.市人大机关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机关各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评价,激励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
2.绩效考核包括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工作态度等方面,评定结果作为干部晋升、奖惩的依据。
3.定期组织评估,听取机关内外意见,不断完善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考核公正、客观。
七、纪律管理1.市人大机关实行严格的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理,确保机关工作秩序良好。
2.纪律管理包括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安全纪律等方面,对违反纪律行为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3.机关领导班子要起到表率作用,遵守纪律要求,严守规章制度,维护机关形象。
四、改进机制1.市人大机关建立健全意见反馈机制,听取员工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工作质量。
2.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渠道,加强内部交流,促进工作协调,共同推动市人大机关工作向前发展。
3.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总结经验,归纳问题,及时进行调整,为下一阶段工作做好准备。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5•【字号】宁委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印发《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委发〔2013〕11号)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市各直属单位党委:《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南京市委2013年2月5日关于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的部署,为进一步指导和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高效执行到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十七个一律”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充分发挥市委领导核心作用,树立力戒空谈、力行实干的鲜明工作导向,通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创造条件、营造环境,改进作风、狠抓执行,督查督办、提升效能,协调推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形成抓落实的强大合力,带领全市各级各部门“办好青奥盛事、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
二、主要任务按照市委改进领导方式、促进工作落实的总体要求,紧贴大事要事抓推进,聚焦重点难点促落实。
1、聚焦重大战略。
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发展战略和奋斗目标,重点对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道路,民生为先、统筹为要、生态为基、文化为魂方针,敢于创业创新、奋力创优创造精神和“三争一创”工作追求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检查、督促推进,确保2013年办好亚青会,2014年办好青奥会,2015年进入全省第一批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列,为建成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打下坚实基础。
2、围绕重大任务。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3个办法和规定的通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3个办法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9.10.31•【字号】临人办〔2019〕65号•【施行日期】2019.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等3个办法和规定的通知临人办〔2019〕65号市人大各专门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档案管理办法》《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保密管理规定》经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9年10月31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2019年10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以下简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机关公文处理的整体质量和效率,维护机关公文权威和对外形象,参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条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公文,是机关实施领导、依法履行职权和职责、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地方性法规,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是机关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和组织、协调、指导机关各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办公室文秘部门负责机关公文处理的具体业务,承担机关公文处理的相关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工作。
机关各部门应当有文秘人员专门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基层服务型 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共宁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5.03.09•【字号】宁委工组〔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宁委工组〔2015〕16号市直各党委、总支、支部:党的十八大作出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部署。
去年以来,中央办公厅、省委办公厅、市委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方法措施。
为贯彻落实市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推进“三转一加强”活动,切实加强市直单位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六新大宁德”建设凝心聚力,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
建设机关基层服务型党组织,要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以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主要任务,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强化服务功能、改进服务作风、提高服务能力、完善服务保障,使基层党组织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服务成效进一步提升,努力实现中央和省委提出的“六有”和“六个进一步”的目标要求。
二、优化组织设置。
适应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的变化和需求,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
对涉及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按党组织隶属关系与行政隶属关系一致的原则调整设置,强化主管部门(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
承担执法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工作窗口和与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办事场所、服务中心(站、所、队),党员3人以上的原则上应当单独设立党支部,党员不足3人的采取联合组建或选派党员干部进驻的方式建立党支部,把支部建在服务工作一线,使党的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制度为了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和机关建设,实现党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工作组织原则(一)党组实行民主集中制。
党组及其成员必须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的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党组必须贯彻市委的决定。
(二)党组每年必须向市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报告。
执行市委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到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三)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党组成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做到三不,即不作无原则的争论,不作无根据的发言,不武断地否定少数人的意见。
党组成员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党组成员要有明确的分工。
每个成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按受党组成员的监督。
党组成员应支持党组书记的工作,接受党组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的团结,互相信任,互相谅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五)党组成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二、党组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党组书记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会议议题涉及有关工委、工作室及业务科室的,由会议主持人根根工作需要,决定列席会议人员。
列席会议的人员没有表决权,在与其有关的议题讨论完毕后,即可退席。
(三)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副书记或各党组成员提出,也可由有关工委、工作室或办公室提出,经党组书记审核后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细则
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5.11•【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实施《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细则(2016年5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党组是党在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
省、市、县三级党的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
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设立第五条省、市、县三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第六条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本级党的委员会审批。
中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昆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3.31•【字号】•【施行日期】2021.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2日至11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昆明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开展了巡察。
2020年12月29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
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方面(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科学制定机关党组2021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切实提高机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质量。
二是组织机关全体副县以上干部参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研讨班。
三是完善机关党组会议例行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党中央、省委、市委重要会议精神作为党组会议第一议题,进行认真学习。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由机关党组书记带队,赴寻甸四个挂钩村开展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调研,并开展人大机关帮扶资金使用情况专项监督。
二是连续三年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监督,跟踪问效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三是将市人民政府办理《关于加快我市面向南亚东南亚开放步伐的议案》情况列入监督计划,对《昆明市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建设促进条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关于“班子领导职能发挥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研究制定机关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充分发挥机关党组职能作用。
二是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坚持机关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发挥党组领导作用。
三是充分发扬民主、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健全完善党组决策事项的督促落实和情况反馈机制。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职能部门。
机关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形象。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具体意见如下:一、加强机关理论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建设是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基础。
按照十六大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要求,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在全机关掀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学习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为主要内容。
要用两年时间,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深入学习,使每个干部基本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基本观点,要重点搞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新论断。
学习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十六大与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与转变机关作风、争做“好公仆”结合起来。
要做到:一是端正学习态度,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制定学习方案,建立学习制度。
确定每周一下午为理论学习日,可串不可占;三是开展学习竞赛,加强督促检查。
个人学习要有笔记,党员干部每年不少于3万字。
支部学习要有记录,认真记载学习情况。
要组织学习交流和评比。
四是定期组织专题辅导讲座。
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表率。
带头参加理论学习,带头学习发言和做学习辅导,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的必要条件。
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学习内容根据人大和各专委会工作需要,分为通学和专学两块。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和考核,提高市直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机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各级党委(党组)和机关所有机关、部门和单位。
第三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坚持科学性、公正性、操作性和激励性的原则,既要关注机关整体工作水平的提升,又要对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个人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
第四条市直机关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改进,以及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考核内容。
第五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式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结果重点用于评价、激励和奖惩,对考核结果进行公开,为市直机关干部的选拔、任用、晋升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加强与群众和基层联系,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加大对市直机关工作的监督力度。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权重第八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工作目标、工作效能、服务质量、廉政建设等内容。
第九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应当根据机关的性质、职能和任务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的制定,并注重体现绩效导向和量化要求。
第十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权重应当根据机关的重要程度、工作任务的紧迫程度和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
第十一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应当在每年年初确定,并及时向考核对象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指标和权重可以根据工作的调整和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但应当及时通知考核对象和相关方。
第三章考核流程与方式第十三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按照“明责任、明权力、明标准、明方法”原则进行,形成有权有责、责任明确的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市直机关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应当全面、公开、公正地进行,遵循程序正当性和程序合法性原则。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的通知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5.08•【字号】临人办〔2018〕24号•【施行日期】2018.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研究室:《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已经2018年5月7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沧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8年5月8日临沧市人大常委会机关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在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和任务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约束,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一)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强化政治担当,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要结合机关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年度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列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任务分工、细化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全覆盖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定
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汉中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5.06.02•【字号】•【施行日期】2005.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汉中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机关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规定(2005年6月2日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一、明确目标。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是市人大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执政能力,不断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机关全体党员要按照这一要求,高度重视自身的先进性教育,坚持不懈巩固好先进性教育成果,以一贯之的搞好思想作风建设,切实把先进性要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
二、落实责任。
市人大各级党组织是党员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的责任人。
要在党组领导下,总支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党支部要抓好工作落实。
要定期研究安排,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各项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党员政治思想教育活动和党的建设的各项活动,组织召开好党员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同志积极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和批评与自我批评。
要结合人大工作与党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机关党建的新途径、新方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思想作风建设工作。
三、加强学习。
要始终把学习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建设理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法律法规、科学文化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要坚持学习制度,自觉参加集中学习活动,还要认真抓好自学;要端正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在学习中注重解决思想作风和工作方面的实际问题,下功夫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坚定理想信念。
党员同志必须重视自身的党性锻炼,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党员的责任和义务,坚定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能够真正经受住复杂情况的考验;要坚定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要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变化,坚持与时俱进,自觉改造世界观,坚持用党的先进性思想武装头脑,在各方面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广州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6.20•【字号】穗文[2007]18号•【施行日期】2007.06.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穗文〔2007〕18号)各区、县级市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党委(党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1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6〕30号)及曾庆红同志去年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市委决定,成立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组长:张桂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方旋(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邬毅敏(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成员:严翠芳(市纪委副书记)曾锡棠(市委办公厅副巡视员)洪英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汤应武(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杨明德(市委政法委副秘书长)刘冬和(市委政研室副主任)洪顺康(市直机关工委副书记)王小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张连广(市国资委主任)凌妙英(市民政局副局长)林锦全(市财政局副局长)方力行(市农业局党委副书记)王永平(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郑奕耀(市总工会副主席)晏拥军(团市委副书记)马文坚(市妇联副主席)广州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方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承担。
二、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制定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问题,督促完成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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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综合指导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机关效能建设和行风建设工作。
(五)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健全和落实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市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组成人员的审批,及其书记、副书记、专职副书记的任免、考核、培训工作,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机关党组织。
(二)工委对口所属的党组织书记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工委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述职每年组织一次。由直属单位党组织书记对抓机关党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在述职会议上逐一述职。工委专门召开述职会议,工委书记进行综合点评总结。此外,各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抓机关党建工作情况。
(三)工委每年向市委汇报一次市直机关党建工作情况、各单位抓基层党建责任制的具体情况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的情况。
(一)规划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分类指导市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以及省驻唐单位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并抓好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的教育管理以及干部的理论培训。不断扩大机关党的工作的覆盖面,领导和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有效开展工作。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及时向市委反映有关情况,推荐优秀党务后备干部。
(六)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定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以及缴纳党费的情况,督促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环境。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七)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十六字”方针和有关规定,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考察工作和发展新党员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部 “一岗双责”制。明确领导干部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双重责任,促使领导干部将党政工作一起思考、布置、完成和考核。
(四)全面推行党员目标管理责任制。由机关各级党组织负责,以党员承诺等形式建立党员目标管理档案,年终统一由党组织负责考评。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市直机关工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健全 “工委统一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综合指导、机关党组织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 推行部门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书记抓落实、支部(总支)具体实施的工作责任制。
(二)实行党支部建设达标制。严格按照党支部建设目标要求,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以《市直机关党支部工作手册》为抓手,规范工作程序,明细工作步骤,不断推进党支部建设。
(三)工作得到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大工作决策和部署得到认真执行,机关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四)人民群众满意。机关党建工作体现群众意愿,得到群众的支持和肯定,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组织凝聚力强,党员形象好。
(五)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机关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引导党员自觉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
(六)党组(党委)成员要以身作则,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为本机关或本系统的党员上一次党课,按要求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带头执行机关党组织的决议,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过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及时报告市直工委。
(七)关心爱护机关党务干部,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调动机关党务干部抓党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八)领导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第六条 部门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新时期党的建设的指导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直机关工委的具体安排,研究制定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每年至少听取两次机关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
(七)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采取汇报、调研、抽样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机关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考核机关党组织及其负责同志实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形成由党组(党委)统一领导、机关党组织牵头抓总、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四章 工作目标
第八条 机关各级党组织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目标。
(一)党组织坚强有力。凡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各项制度配套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坚强,组织生活正常,党员教育管理到位,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党员作用明显。党员都编入了党的组织,纳入党组织管理,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八)切实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协助党组(党委),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机关。
(九)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积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建设。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省委、市委确定的大政方针和重大决策部署,围绕部门党组(党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组织开展具有部门特色的活动,把机关党建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丰富内容,创新形式,调动党员的积极性,确保中心任务的完成。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机关党组织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要责任: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市直工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机关党员干部,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努力成为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自觉实践者,社会和谐的积极促进者。抓好科级以下干部的理论学习。协助党组(党委)坚持和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第二条 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工作就是失职、抓不好党建工作就是不称职”的观念,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以造就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为重点加强组织建设,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重点加强作风建设,以健全民主集中制为重点加强制度建设,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实现唐山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五章 建立健全“三级书记”履行党建责任
专项述职等党建工作制度
第九条 实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三级述职制度。
(一)各部门(单位)下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制度。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双向述职”制度,各部门(单位)下属基层党组织书记向上级党组织述职的同时,要向党员、群众述职,接受党员监督,并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评选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依据。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每半年组织一次。述职情况要向市直工委汇报。
(五)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 不断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织的工作制度,按照“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活动经常,效果明显”的要求,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
(二)建立健全机关党的组织。加强机关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切实选好配强机关党组织书记、专职副书记。按期换届改选,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 机关党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机关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 ) ,书记、专职副书记在任期内出缺,一般要在三个月内按规定选配;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或一名党组成员兼任,专职副书记原则上在同一职位任职不超过两届,新任职的年龄应当能够任满一届;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一般按机关工作人员编制数的 1.5% 配备,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依直属单位职工人数按三种幅度增配: 100 — 300 人,增加 1 人; 301 — 800 人,增加 2 人; 801 人以上,增加 3 人。按照党性强、作风正、素质好、能力高的要求,重视把优秀年轻干部配备到机关党务工作岗位;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
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本部门抓机关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抓好机关党建工作,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 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四级责任体系”。
第一章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