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兴福镇中心小学配套追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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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兴福镇中心小学配套追加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评审过程中给予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以及节能环保产品一定幅度的折扣(折扣幅度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工程说明

本项目为博兴县兴福镇中心小学配套追加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博兴县兴福镇中心小学院内。

因项目原图纸设计内容包括给水、消防、污水、雨水、热力、电信,其中燃气、电气、电信管线仅预留管位,后期进行二次深化设计,此次招标的范围为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电缆、分支箱及顶管工程等。

此次增加电缆、电缆分支箱等工作内容,结合施工现场,为节省资金,在教学楼附近增加电缆分支箱一台,变压器至电缆分支箱按两根WDZ-YJV-4*240主电缆穿管敷设,其管道为穿越敷设,其余电缆相关型号依据楼上图纸按铠装电缆埋地敷设考虑;

因现场施工过程由于挖沟槽等原因造成原给水管道损坏,但原管线已老化无法继续使用,需重新敷设新管线,需增加PE75给水管114.50米。

2、招标范围

以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

3、工期要求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的质量标准为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5、施工条件、施工准备、施工要求

(1)施工条件

施工道路、水源、电源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

(2)施工准备

临时用水、用电、临时占地、施工现场清理、施工现场迁占等,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3)施工要求

1)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周边施工关系、自行解决运输问题。

2)施工时成交供应商按现场情况及采购人要求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管理。

3)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任何关系。

6、验收要求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验收工作及验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承担因验收发生的任何费用。

7、工程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

7.1依据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各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7.2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技术标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建筑质量、安全施工建筑材料及半成品备案证

制度》等有关文件、规定、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地质勘察等有关技术说明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

7.3国家及部颁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现行有效版本的标准,以及设计院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均适用于本工程。

7.4其他现行技术规范。

8、验收标准

项目的实施必须符合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设计规范和标准,采购文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如有不全在项目验收时加以完善。

9、招标控制价:(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贰佰柒拾肆元肆角,¥456274.40元,成交供应商初次报价、最终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10、报价说明:

(1)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全费用综合单价)。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施工费、材料采购费(在标书列出和可能未列出与本项目施工相关所有材料)、运输费、装卸费、现场清理费、施工调试费、安全施工措施费、材料质检费、管理费、代理服务费、税费、相关部门验收及保修期内的维护保养等与本项目的所有费用。

(2)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年)》、《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年)》、2016年《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16年《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滨州市2018年价目表》等相关定额规范。

(3)施工图未注明施工方法的项目,请供应商按照自身施工经验及相应规范做法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4)工程量清单中项目描述未尽事宜请各供应商结合施工图纸及施工规范要求或现场实地考察方式自行组价,并列入综合单价内。

(5)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其他要求。

11、其它:

(1)本工程结算以实际工程量为准,据实结算。

(2)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工程相应的技术及施工,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成交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如供应商提供备选方案评委会将按废标处理。

(4)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其他要求。

(5)所有的施工工具、设备等由成交供应商自备,并满足施工所需。

(6)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如果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责任事故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成交供应商负责制定实施安全措施,与本项目相关所有安全责任都由成交供应商负全责。

(7)本项目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未明确的,须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8)在质保期内,本项目涉及的项目出现任何问题,都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服务,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都由中标人承担。

(9)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审计部门审计)为准。

三、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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