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0169-22006(欧洲彩板标准)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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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 EN 10169-2
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
第二部分:建筑外用产品
欧洲标准EN 10169-2:2006与BS标准完全一致。
前言
本英国标准为EN 10169-2:2006的官方英文版本。
本标准取代DD ENV 10169-2:1999。
欧洲标准EN 10169-2
2006年4月ICS 25.220.60;77.140.50 取代ENV 10169-2:1999
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
第二部分:建筑外用产品
本欧洲标准已于2006年2月27日经CEN核准。
CEN成员应遵守CEN/CENELEC内部规则,保证将欧洲标准不作任何改动地视为国家标准。
最新版本清单以及与这些国家标准相关机关的参考文献索引均适用于中心秘书处和所有CEN成员国。
欧洲标准有三个正式版本(英文、法文、德文)。
其它语言版本由CEN成员负责翻译成本国语言,并在通知中心秘书处后等效于正式版本。
CEN成员国包括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
C E N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
中心秘书处:rue de stassart 36,B-1050 布鲁塞尔
前言
本欧洲标准(EN 10169-2:2006)由技术委员会ECISS/TC 27“表面涂层板材-质量,尺寸,公差和规定试验”起草,DIN秘书处通过。
本欧洲标准应被视同为国家标准,最迟于2006年10月,以原文出版或被认可,与之相抵触的国家标准最迟于2006年10月应被取消。
本标准取代ENV 10169-2:1999。
EN 10169由以下部分组成,总标题为“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
第一部分:总则(定义,材料,公差,试验方法)
第二部分:建筑外用产品
第三部分:建筑内用产品
根据CEN/CENELEC内部法规,以下国家的标准组织有义务履行此欧洲标准:奥地利,比利时,捷克共和国,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挪威,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外用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的要求。
产品包括宽带钢,由宽带钢剪成的钢板,由宽带钢纵剪而成的窄带,宽度小于600mm的钢带以及由钢板和钢带定尺剪切的钢板。
连续有机涂层钢板产品的总则参见EN 10169-1。
建筑内用产品参见EN 10169-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述标准因被本标准所引用,而构成本标准规定的一部分。
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而言,只有该版本才适用于本标准,对于没有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包括追补),只有出版物的最新版本才有效。
EN 10020:2000,钢级的定义和分类
EN 10021:1993,钢铁产品的一般交货技术要求
EN 10079:1992,钢材产品的定义
EN 10143,连续热镀金属镀层钢带和钢板产品-尺寸和外形公差
EN 10169-1:2003,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第一部分:总则(定义,材料,公差,试验方法)
EN 10204:2004,金属产品-检验文件的类型
EN 10292,冷成型用高屈服强度连续热镀镀层钢带和钢板产品-交货技术条件
EN 10326,结构钢连续热浸镀钢带和钢板-交货技术条件
EN 10327,冷成型用低碳钢连续热浸镀钢带和钢板-交货技术条件
EN 13523-1,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一部分:涂层厚度
EN 13523-2,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二部分:镜面光泽
EN 13523-3,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三部分:色差-仪器比色法
EN 13523-4,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四部分:铅笔硬度
EN 13523-5,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五部分:耐快速变形(冲击试验)
EN 13523-6,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六部分:压陷后的附着力(杯突试验)
EN 13523-7,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七部分:耐弯曲开裂(T弯试验)
EN 13523-8,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八部分:耐盐雾
EN 13523-10,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十部分:耐荧光紫外线及冷凝试验
EN 13523-19,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十九部分:大气暴露试验方法及试样制备
EN 13523-21,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二十一部分:户外暴露试样的评定
EN 13523-22,卷钢涂层-试验方法-第二十二部分:色差-目视法
EN ISO 2049,色漆和清漆-划格试验(ISO 2409:1992)
EN ISO 12944-2:1998,色漆和清漆-防腐涂层对钢结构的腐蚀保护-第二部分:环境的分类(ISO 12944-2:1998)
EN ISO 8044,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基本术语和定义(ISO 8044:1999)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下列术语和定义,这些术语和定义也在EN 10020:2000,EN 10021:1993,EN 10079:1992,EN 10169-1:2003,EN 10204:2004, EN ISO 8044和EN ISO 12944-2:1998中给出。
3.1 建筑外用
遭受外部气候影响的所有建筑产品。
注1:建筑产品包括屋顶和侧墙压型板,瓦楞板,波纹板,用于屋顶和侧墙的泡沫夹心板,附件(如防雨板、托梁),排水沟,下水管,金属门,车库门等。
注2:对外用建筑构件,一个很重要的危险因素也应该考虑到,即构件的反面腐蚀问题,尤其是对于潮湿及遭受化学污染的室内环境和暴露在带有海盐悬浮微粒所候中的敞开式建筑物构件的反面,应选用耐腐蚀的反面涂层。
这在双层装配的情况下尤其重要(例如高层建筑的绝缘外墙板),由于室外构件的反面不容易进行维护,故其应具有优良的耐久性。
注3:除了本标准中所列的要求以外,还有其它关于防火,安全等方面国际或国家的要求或规定,这些都应该在定货时加以考虑。
3.2 性能试验
试验结果与产品的实际使用性能相关联的试验。
3.3 局部环境
某一建筑物周围常有的大气条件[EN ISO 12944-2]。
注1:大气条件包括室温气象条件和污染参数,这些条件决定了腐蚀性等级[EN ISO 12944-2]。
注2:应考虑到一些局部区域的大气条件与整个大气气候的不一致,如靠近用矿物燃料燃烧的发电厂,虽然它属于一个乡村大气气候,但实际上在其周围的气候条件接近城市大气甚至工业大气,因此,在选择有机涂层时应考虑到这种特殊的情况。
3.4腐蚀性等级
指考虑局部和微环境影响的腐蚀等级,适用于对产品的正确选择。
注:腐蚀等级与大气类型之间的关系参见表1。
3.5涂层柔韧性
通过T弯曲试验来评定涂层与基板共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的能力。
3.6耐腐蚀等级
产品的等级代表耐腐蚀的水平,其选择取决于腐蚀性等级,耐蚀时间以及易维检性。
3.7耐UV等级
涂层等级代表耐UV辐射破坏的水平。
3.8易维检性
对钢铁构件的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易于进行。
3.9鲜纯色
彩色C*≥40。
注:色度C*在CIE15.3:2004中已定义。
4 命名
4.1本标准涉及到的基板,其钢名符合EN 10027-1的规定;其钢号符合EN 10027-2的规定。
注:基板按EN 10292、EN 10326、EN 10327的规定执行(参见6.1.1)。
4.2 本标准涉及到的产品应按如下规则命名:
a)产品类型(例如是钢带、钢板、定尺钢板,见EN 10079);
b)本标准号(EN 10169-2);
c)基板的分类,例如:
-钢名或钢号;
-金属镀层的类型和公称重量;
-基板的标准号;
d)当没有给出其它符号(见4.2e)时,用字母“OC”表示有机涂层;
e)有机涂料的代号,包括产品正面和反面的有机涂料(见EN 10169-1:2003,附录A)。
f)公称厚度,单位为μm,包括产品正面和反面有机涂层厚度。
注1:正面的涂层代号和公称厚度与反面的涂层代号和公称厚度之间用斜杠隔开;
注2:如其反面涂料由生产者自行决定,则该面不必在命名中标明。
g)产品的柔韧性(见6.2.2.2);
h)如必要,产品每一面的腐蚀保护等级之间用斜杠隔开(见表1和表2);
i)如必要,产品正面的耐UV等级(见表1和表4);
示例1:
根据EN 10169-2对钢带的命名,按EN 10326的规定,基板为热镀锌板,钢级为S280GD(+Z),镀层重量为275g/m2(275),该钢板正面涂有公称厚度为25μm的聚酰胺-改性聚酯(SP-PA)有机涂层,产品的柔韧性为4T,耐腐蚀等级为2(RC2),耐UV等级为2(R UV2)。
钢带EN 10169-2 S280GD+Z275 SP-PA25 EN 10326 4T—RC2 R UV2或钢带EN 10169-2 1.0244+Z275 SP-PA25 EN 10326 4T—RC2 R UV2示例2:
根据EN 10169-2对钢带的命名,按EN 10327的规定,基板为热镀锌铝镀层板,钢级为DX53D(+ZA),
镀层重量为255g/m2(255),该钢板两面分别涂有公称厚度为25μm的聚酯(SP)有机涂层,产品的柔韧性为3T,正面耐腐蚀等级为3(RC3),反面耐腐蚀等级为2(RC2),耐UV等级为2(R UV2)。
钢板EN 10169-2 DX53D+ZA255 SP25/ SP25 EN 10327 3T—RC3/RT2 R UV2或钢板EN 10169-2 1.0335+ZA255 SP25/SP25 EN 10327 3T—RC3/RT2 R UV2
5 需方应提供的信息
需方应提供下述信息,以便生产者正确供货:
a)产品的完整名称(见4.2);
b) 必要时,应详细提供所需的装饰性能(颜色、光泽、压花、印涂)和表面处理方法
(见6.1.2.3);
c) 基材的公称尺寸;
d) 数量;
e) 钢卷的内径,最大外径以及钢卷重量限额,打包钢板的尺寸限制和重量限额;
f) 要求生产厂进行的试验,试验类型以及检验文件的类型(见7.1.1和7.1.2);
g) 标记的要求(见条款8);
h) 包装和发货的要求(见条款9)。
6 要求
6.1 总则
按EN 10169-1规定,应包括下述要求,
6.1.1 基板
根据本标准,连续有机涂层钢板产品的基板镀有金属镀层,并应符合下列标准:
EN 10292或EN 10326或EN 10327。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产品也可用其它类型基板供货。
最小金属镀层重量应在订货时清楚地注明。
注1:基板的力学性能可能会在卷涂生产过程中发生改变。
如由于时效将导致基板屈服点的上升、抗拉强度的升高以及延伸率的下降,并可能产生吕德斯带及凹槽。
6.1.2 有机涂层
6.1.2.1 涂料
有机涂层钢板产品的一些常用涂料及它们的公称涂层厚度见EN 10169-1:2003的附录A。
6.1.2.2 卷涂系统
为满足需方对产品柔韧性、正反面涂层腐蚀保护等级及正面涂层耐UV等级的要求,产品的正反面涂层类型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注:产品的反面应选择合适的涂层,以满足加工和贮存的要求。
在有些环境中,还要求其提供腐蚀保护,或是与泡沫有相容性、附着性。
对于钢带以卷的形式提供的,钢卷朝外的面通常为正面;而对钢板或定尺钢板(以堆垛和包扎的形式),正面一般是朝上的面。
如果需方要求签订补充协议,则应该在订货时清楚地说明。
6.1.2.3 暂时性保护方法
卷钢涂层产品可提供在表面贴一层附加暂时性保护的可剥性薄膜产品。
当运输、贮存或加工卷涂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则推荐使用该产品。
暂时性保护的类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选择可剥性薄膜时应考虑到薄膜的类型和厚度。
注1:用户应确定一个合适的贮存周期,以便能保证容易剥离掉这层剥性薄膜。
注2:暴露在户外大气中的可剥性薄膜的保护作用是很有限的。
6.1.3产品的制造工艺
在满足上文中提及的对卷涂层的要求后(见6.1.2.2),产品的制造工艺由生产者自行决定。
6.2 涂层性能
6.2.1 由生产厂控制的产品性能
6.2.1.1 尺寸和外形
基板的厚度公差,有机涂层钢板的宽度公差、长度公差、不平度、边线镰刀弯、脱方度均应按EN 10143的规定执行。
注:如对公差有特殊要求,则应在订货时注明。
6.2.1.2 有机涂层厚度
涂层厚度公差应按EN 10169-1:2003表2规定的要求执行。
注:对于涂层厚度的定义和公称/特殊涂层厚度参见EN 10169-1。
6.2.1.3 颜色
色差、测量方法及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应在订货时协商确定。
注1:由于含金属或珍珠颜料的涂层色差有方向性,因此,为确保色差的稳定性,测试时应保持其方向性是非常重要的。
6.2.1.4 光泽
光泽的公差要求见EN 10169-1:2003中的表3。
6.2.4 杯突或弯曲后的附着力
对于膜厚不超过60μm的液体涂层,达到下述要求之一,则生产制造者可视为合格。
a) 杯突试验:冲压深度为4mm,贴上并撕下胶带,涂层无脱落。
b) T弯试验:T弯值为2T,涂层无脱落。
对其它液体涂层和固体膜,在保证冲压时基板不破裂的条件下(此时杯突值达到最大),其涂层剥落面积不超过75%。
6.2.2 特殊性能
6.2.2.1 总则
产品的特殊性能通过特殊试验来评定。
性能试验仅仅是为了对涂层等级进行分类。
6.2.2.2 产品柔韧性
按7.5.6的规定,产品柔韧性是通过对正面涂层的T弯曲试验来进行评定。
反面柔韧性的评定,则应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要求的最小T弯值(范围从0 ~8T)在订货也应规定。
6.2.2.3 耐久性
6.2.2.3.1 总则
卷涂产品的耐久性包括在各种户外大气环境的耐腐蚀性、人工耐候性能,可选择合适的试验来检验(见7.5.8)。
耐腐蚀等级和耐UV等级的涂层分类以自然气候的性质来确定(见6.2.2.3.2)。
对于新涂层,加速试验(见7.5.8.3)可一致。
6.2.2.3.2 自然气候性能
6.2.2.3.2.1 耐室外腐蚀
根据7.5.8.2.2的规定,产品应经各种有代表性场地(如乡村大气、城市大气、工业大气和海洋大气、污染+潮湿大气、海面大气及混合型大气)的室外大气暴露试验。
注1:当暴露在上述各种不同大气环境中时,所有涂层的表面均会发生破坏,且发生破坏的程度也不尽相同,这取决于环境侵蚀的能力和有机涂层耐蚀能力。
根据表1给出的条件,将试样暴露于室外大气试验场,类型2和3的试样表面(见附件B 和EN 13523-19和EN 13523-21)将满足表2中耐腐蚀等级为RC2、RC3、RC4的要求。
试验条件见7.5.8.2.2。
按表1,耐腐蚀等级RC1、RC2、RC3、RC4与C1、C2、C3、C4是相关的,勿须设定RC1。
与C4相比,C5的暴露条件为工业型和海洋型并需附加暴露类型。
与C5(C5-1和C5-M)相关的耐腐蚀等级常命名为RC5(见表1和表2)。
表1 耐腐蚀等级与腐蚀性等级的关系及大气类型
表2 对于自然室外耐腐蚀试验的要求a
6.2.2.3.2.2 耐室外UV辐射
对于涂层系统等级为R UV2、R UV3、R UV4来说,类型1的试样表面破坏(见附件B)不应超过表3规定的范围。
试验条件见7.5.8.2.3。
由于耐UV等级R UV1与UV暴露无任何相关性,故没有必要设定R UV1。
表3 对于自然室外耐UV辐射试验的要求
6.2.2.3.3 人工气候性能
6.2.2.3.3.1 耐中性盐雾
按7.5.8.3.1的规定,产品应通过该试验。
6.2.2.3.3.2 耐UV辐射
试验前和试验后试样颜色变化(△E*)和试验后光泽保持率应满足表4的要求,颜色的变化应均匀且在规定的范围内。
试验按7.5.8.3.2的规定执行,仅耐UV A辐射必须遵守。
由于耐UV等级R UV1与UV暴露无任何相关性,故没有必要设定R UV1。
注:对于耐UV等级R UV3、R UV4的涂层来说,附加合适的试验则需通过协议确定。
表4 —耐UV试验的要求
6.2.3 缺陷
EN10021中的规定适用于产品正面和反面的缺陷。
应对产品的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7 检验
7.1 检验与试验的类型,检验文件以及规定试验
7.1.1 需方应在订货时提供下述信息:
-试验类型(规定或非规定试验,见EN 10021);
-采用的检验文件类型(见7.1.2)
7.1.2 如果在订货时有协议,应按EN 10204的规定提供一份检验文件。
7.1.3 规定试验应按7.2至7.6中的要求执行。
7.2 试验批
通常一个试验批由20吨同一基材、同一涂层、同一外观和厚度的卷涂板材组成。
对于带钢,允许重量大于20吨的一个钢卷作为一个试验批。
7.3 试验类型和数量
按7.2节规定,每个试验批应进行一系列试验,以确定:
-涂层厚度(见7.5.2);
-颜色和光泽(见7.5.3和7.5.4);
-涂层附着力(见7.5.5);
-产品柔韧性(见7.5.6);
-表面缺陷(见7.5.7)。
7.4 取样
对于钢卷,应在钢卷头部或尾部切取。
对于钢板和定尺钢板,则由检验人员选取。
必要时,在不影响试验结果的情况下对所取试样进行加工。
7.5 试验方法
7.5.1 总则
试验方法应按EN 10169 – 1和EN 13523的相关部分执行,规定条件见7.5.2 至7.5.8。
7.5.2 涂层厚度
见EN 10169 – 1和EN 13523 – 1。
注:其它试验方法,例如,按EN ISO 2808,对压花或纹理涂层的测定应签订协议。
7.5.3 颜色和色差
通过对发货产品中所取试样与标准试样进行目视比较的方法,对有机涂层颜色的进行检验。
标准试样应按照EN 13523-22的规定方法预先协商确定。
如需要进一步对交货产品和标准样品之间的色差进行全面检测,则用色差仪进行测定(测定方法见EN 10169 – 1和EN 13523 – 3)。
注1:色卡通常不能精确地定义颜色,仅作参考。
注2:注意颜色的测试结果很大程度上受测试仪器类型的影响。
注3:由于对所用的各种面漆颜色不可能确定出唯一个⊿E*CIELAB值,因此本文本中没有给出任何⊿E* CIELAB色差值。
不过,以生产者自己生产数据及经验为基础得出的⊿E*CIELAB值也可按协议规定执行。
7.5.4 光泽
见EN 10169 – 1和EN 13523 – 2。
7.5.5杯突或弯曲后的附着力
按EN 13523-6和EN ISO 2409和规定进行评定,杯突冲压深度为4mm,贴上并撕下胶带,涂层无脱落。
在杯突试验前,用切划工具(Clemen或等效的)划两条间隔5mm的平行线,再与原先的切割线成90°角垂直交叉划出两条间隔5mm的平行线,形成5mm╳5mm的方格,所有的切口需穿透到基板的表面,划线长至少为50mm。
按EN13523—7规定进行评定,T弯值为2T时,涂层应无脱落。
7.5.6 涂层柔韧性
产品柔韧性按EN13523—7的规定进行评定。
7.5.7 表面缺陷
应对产品的表面缺陷进行检查。
检查方法、允许缺陷的最大数量和类型应在订货时商定(见EN 10169 – 1:2003,7.5.8中的注释。
除非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只对产品正面进行连续检查。
7.5.8 耐久性
7.5.8.1 概述
由于户外暴露受到了大量其它因素的影响,因此不能期望试验室加速试验给出与户外暴露试验直接、相一致的结果。
不过在人工条件下,试验室加速试验提供了一种检测产品质量的验收方法。
注:按7.3规定,耐久性试验不是每批产品的验收项目。
对于此类试验结果的有关信息,需方应与供方接触了解。
7. 5. 8.2 自然气候性能
7. 5. 8.2 .1 试样条件概述
室外暴露试验应按EN13523—19有关户外暴晒场的规定执行。
评定应按EN13523—21的规定执行。
注:有机涂层表面发生变化不一定表明说明涂层已失去对金属基材的保护能力。
7. 5. 8.2 .2 自然气候室外耐大气腐蚀试验
对于耐腐蚀等级为RC2的产品试验时间为一年,对于耐腐蚀等级为RC3、RC4的产品试验时间为两年,对于耐腐蚀等级为RC5的产品试验时间至少为二年。
起泡的等级应按EN13523—21的规定进行评定,仅适用于类型3的试样,并且应离任何特殊点(如试样边部、变曲处、夹持孔)10mm处进行评定。
自然室外耐腐蚀试验不适用耐腐蚀等级为RC1的涂层。
室外暴露试验场的实例见附件B。
7. 5. 8.2 .3 自然气候室外耐UV辐射试验
暴露试验场应提供一个至少4500MJ/m2的聚积太阳能系统(在水平面测试),试样的清洗条件对试验结果影响很大,对已清洗好的试样进行颜色变化和光泽保持率的评定。
Hendaye(FR)和Lisbon(里斯本)(PT)为由ECCA推荐的UV辐射暴露试验场实例。
具有同样快聚积太阳能的其它试验场(如佛罗里达、亚利桑那等)也可选取。
对于耐UV等级为R UV2、R UV3和R UV4的产品试验时间为2年。
7. 5. 8.3 人工气候性能
7. 5. 8.3.1 耐中性盐雾
除了应达到EN10169—1、EN13523—8的要求外,中性盐雾试验应满足下列条款。
-按EN13523—8的规定,划线的类型;
-划线工具:使用Clemen或等效材料,划线的最大宽度为1mm。
试验时间为360小时。
未划线区域应无汽泡;而对于划线区域,划线处每边的平均腐蚀蔓延距离(与划线的垂直距离)应不超过2mm。
注1:对于耐腐蚀等级为RC5的涂层,附加符合实际腐蚀环境的试验应在协议中注明。
注2:就中性盐雾试验有涂涂层的耐蚀性与在其它环境下的耐蚀性这两者之间的试验结果来说,几乎没有直接关联性。
其原因是在影响腐蚀进行的众多因素(如保护层的组成)中的任何一个,均会随着所遇到的条件发生非常大的变化。
鉴于此,本盐雾试验的结果不能直接作为检验在实际腐蚀环境下涂层的耐腐蚀性。
用本盐雾试验检测的不同涂层性能也不能作为在实际使用涂层的相对耐蚀性(即使在严酷的海洋暴露试验条件下)。
不过,本中性盐雾试验给出了一种检验涂层和涂层系统质量的方法。
注3:有些材料和体系对于加速腐蚀(如中性盐雾试验)的高侵蚀环境非常敏感,但在一般室外环境下却表面出优良的耐蚀性,这些体统如用其它试验方法进行评价,则应订货时注明。
7.5.8.3.2 人工耐UV幅射性能
耐UV幅射性能应按EN 13523—10规定执行。
对于耐UV等级为R UV1的涂层不进行耐UV试验。
对于涂层体系等级为R UV2、R UV3、R UV4的涂层,由UV辐射和凝露共同作用的人工老化试验应使用UV—A 340灯进行检测,试验时间为2 000小时(25个循环)。
在自然气候期间,地球辐射和潮湿条件是涂层老化必不可少的条件,因此,按本标准规定的人工气候试验仪模拟了自然大气暴露的UV灯和湿度条件。
使用本试验方法测试所得的结果与自然暴露试验条件下获得的结果没有直接的联系。
在使用这种方法预测性能时,应建立这两种试验结果的相关性。
注1:其它试验方法应订货时协商确定。
注2:在紫外线UV—凝露类型仪器中进行人工气候或暴露在人工幅射试验,经过一定幅射暴露或达到协定的试验时间后,所检测涂层的性能变化程度应建立。
在相等的条件下,准备同样的涂层材料及性能已变环的涂层,将暴露涂层的性能与未暴露涂层的性能进行对比。
这些性能通过预先协定的标准值来进行评定。
7.6复验
应按照EN 10021的要求进行复验。
如果是对钢卷进行复验,则应从该钢卷的另一圈上切取,但距钢卷尾端最多20m。
8 标志
8.1 每卷钢卷或每包钢板都应带有一个标签,标签上应包含以下信息:-制造厂的名称和标志;
-钢种的完整标志(见4.2);
-颜色;
-产品的公称尺寸;
-标识号;
-合同号;
-钢卷和包的重量;
-颜色。
8.2 根据供需双方的协议,可按EN 606使用条形码。
8.3 特殊的标志(如标牌、喷墨)可在订货时商定。
9 包装和运输
产品的包装和运输的要求应在订货时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10 储存
建议参考EN10169—1:2003附录B中的有关规定。
11 争议
交货后的争议及其处理应按EN 10021规定执行。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大气类型(也可参见EN ISO 12944—2)
A.1 乡村大气
指无重大腐蚀剂(如二氧化硫/氯化物)污染的乡材、小城镇区域的大气。
A.2 城市大气
指在稠密人口的城市但非重工业区域的大气,大气中有中等浓度的污染物(如二氧化硫/氯化物)。
A.3 工业大气
指已被局部工业区域的腐蚀剂(主要是二氧化硫)污染的大气。
A.4 海洋大气
指在海面和海洋附近的大气。
注1:海洋大气可拓展到相邻的一些内陆区,这主要取决于地形和风向。
它已被一种带有海盐悬浮颗粒的腐蚀剂污染。
注2:以下解释可用作为一种指南。
—离海岸10km与20km之间的区域为典型的低盐度区域;
—离海岸3km与10km之间的区域为典型的中盐度区域;
—离海岸3km以内的区域为典型的高盐度区域。
注3:应区别海岸和海面的不同。
海面被定义为直接遭受海水和海盐悬浮颗粒侵蚀的地方。
A.5 工业和海洋大气
指同时具有A.3 和A.4条件的大气。
注:在一个给定的大气环境下,可定义出不同腐蚀性等级,这主要取决于所处位置。
如:
—在敞开的大气区域:气候和腐蚀剂对金属材料均有影响;
—在掩蔽区域:除掉雨水、太阳光幅射之外,其它气候因素和腐蚀剂对金属材料均有影响。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室外暴露场
B.1 暴露场
推荐的暴露场见表B.1。
符合EN ISO 12944-2规定的其它暴露场也可选用,试样类型按EN 13523-21的规定执行。
类型1试样应暴露在至少能提供4500MJ/m2的聚积太阳能(在水平面测试)试验场中。
注1:位于葡萄牙的ECCA暴露场(欧洲卷钢涂层协会,地址在卢森堡,19-21 – B – 1 000 BRUXELLES)可满足上述要求。
根据EN ISO 12944-2的规定,类型2和类型3试样(按EN ISO 12944-2,其盐含量为S2)应暴露在一种C4腐蚀性的场地,或者按EN ISO 12944-2规定暴露在一种C3腐蚀性的场地。
注2:位于法国西部布雷斯特(Brest)的ECCA暴露场可满足上述要求。
注3:位于荷兰Hoek Van Holland的ECCA暴露场为海洋—工业气候(低SO2和低盐度)实例;位于荷兰南部Geleen的ECCA暴露场为大陆—工业气候(低SO2和低盐度)实例。
表B.1 —推荐的耐腐蚀等级为RC2至RC5的室外暴露场
B.2 UV等级和地理位置
作为指南,表B.2 给出了表明在环境中UV幅射水平的UV等级和地理位置的对应关系。
表B.2 —耐不同UV等级的暴露实例
参考标准
[1] ENV 606,钢材产品的条码和运输标签
[2] EN 10027-1,钢的命名体系-第一部分:钢的名称
[3] EN 10027-2,钢的命名体系-第二部分:数字标志体系
[4] ENV 10169-3,连续有机涂层(卷涂)钢板产品-第三部分:建筑内用产品
[5] EN ISO 2808,色漆和清漆-膜厚的测定(ISO 2808:1997)
[6] ISO 9223,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大气的腐蚀性—分类
[7] CIE 15.3:2004,比色法
武钢研究院产品所表工室涂镀层板研制课题组
2007、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