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要求及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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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求及评标办法
一、商务要求
1、投标单位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涵盖消杀、除四害等内容)、委托书或授权书(注明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消杀项目投标)及法人、投标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报名。
2、投标人应提供2012年以来消杀业绩合同,必要时提供消杀药品具有的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自行选择蚊蝇消杀方法,但均应保证安全、有效的消杀效果。投标人标书中提供投标药品品名、规格参数、生产产地等宣传彩页信息,并提供消杀方法详细说明、药物配比方案,投标人应针对各楼情况核对用药量、费用及总费用。
2、投标方应提供消杀实施方案,并出具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消杀措施、设备配备、人员防护装备的配备、应急措施、事故处置方案等,具体情况参照评标办法。
3、投标方应出具药物对人体无害的证明材料(原件),中标方应承诺药物对人体无伤害无刺激,因药物刺鼻、药物过敏等情况引起人员伤害或引起投诉的,招标方有权扣除款额的25%-50%,情节严重的,不支付全部款额,同时扣除保证金10000元。
4、开标时投标方应提供药物样品,并提供药物的说明书及含量成分材料(原件)。
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于本项目的各类型资料时,中标人必须服从并按时如实提供。
三、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消杀实施过程中,招标方实行全过程监管方式,提供未拆封原料,在校方专人监管状态下现场配药,严格按投标药量实施。
2、消杀工作完成后,因按投标文件的药量消杀达不到预期效果的,中标方应采取药物消杀二次施工,药物原料不变,费用中标方承担,因达不到效果中标单位不采取补救措施的,招标方有权不予以支付全部款额。
3、要求投标人使用的药物对人体是绝对安全的,同时要求投标方对药物的配比方案符合安全要求。中标人在承包本项目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及与第三方发生纠纷、诉讼的,相关责任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未按要求配备工作人员和设备,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整改达3次以上(含3次),仍未达到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金。
5、中标人必须按药物说明规定比例配制消杀药物,不达要求的,招标方有权中止合同,不予以支付款项,同时扣除保证金10000元。
6、使用违禁药品或无效药物的,经采购人提出整改要求仍未达标的,每次扣减承包款5000元,违规达3次以上(含3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金。
7、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本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每次扣减中标人5000-10000元的承包款,同时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
8、招标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履行对中标人的监督、考核。
9、说明中未尽事宜,投标方应根据评标办法需要材料进行准备,相应材料缺失造成的分值过低,招标方不承担责任。
10、验收标准符合GB/T 23796---2009、GB/T 23797--2009标准,投标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的验收标准。
四、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