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扑救作战行动要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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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7
火灾扑救作战行动要则
第一条 在灭火战斗中,应当按照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果断灵活地运用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排烟、破拆、封堵、监护、撤离等战术方法,科学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行动。
第二条 车辆停靠
车辆到达现场时,应当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停车位置。
(一)严禁在松软或者路基薄弱的地带、高压线下和危险建(构)筑物旁停靠,避免停靠在管道井口上方。
(二)必须与起火建(构)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三)举高、照明消防车必须停靠在空中无障碍物、地面平坦坚实的地段,升降作业时要与架空高压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增援时,未向火场指挥员请示,未明确火场任务,不可盲目驶进火场。
(五)扑救高危场所火灾时,车辆应当停在便于展开、便于转移的安全位置,车头应当朝撤离方向。
(六)当车辆必须停在坡路上时,应当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第三条 火情侦察
指挥员到达火场后,应当立即组织火情侦察,并将侦察工作贯穿于火灾扑救的全过程。
(一)通常情况下,火情侦察可以采取外部观察、询问知情人、利用消防控制中心侦察监控、深入内部侦察、仪器探测等方法进行。火情侦察应当查明有无人员受到火势威胁,人员数量、所在位置和救援方法
及防护措施;燃烧的物质、范围、火势蔓延的途径和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消防控制中心和内部消防设施启动及运行情况,现场有无带电设备,是否需要切断电源;起火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毗连状况,抢救疏散人员的通道,内攻救人灭火的路线,有无坍塌危险;有无爆炸、毒害、腐蚀、忌水、放射等危险物品以及可能造成污染等次生灾害;有无需要保护的重点部位、重要物资及其受到火势威胁的情况。
(二)深入内部侦察时,侦察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并由指挥员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要仔细地进行现场侦察和检测,全面、准确掌握现场情况,正确判断可能发生及潜在的险情。
(三)进入浓烟、高温、有毒等危险区域侦察时,侦察人员要正确选择侦察路线,安全员要在进出口处进行安全检查并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及使用时间等情况,设置导向绳或救生照明线,明确联络信号,必要时用水枪进行掩护。
(四)进入建筑物内部侦察时,应当对建筑结构强度进行评估,并充分利用地形、地物,靠近承重结构行动,防止坠落物伤人。
(五)进入密闭区域侦察时,应当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视情向门、窗内射水。
(六)在船舶机舱、地下工程、竖井涵洞等危险复杂环境侦察时,外部必须备有侦察预备组,用于意外情况下的援救。
(七)进入有发生爆炸危险区域侦察时,必须使用防爆器材,做好安全防护。
第四条 战斗展开
参战公安消防部队根据火场情况,可以采取下列战斗展开形式:(一)准备展开:从建筑外部看不到燃烧部位和火焰时,指挥员应
当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占领水源,将主要战斗装备摆放在消防车前,做好战斗展开的准备。
(二)预先展开:从建筑外部能够看到火焰和烟雾时,指挥员在组织火情侦察的同时,命令参战人员携带战斗装备接近起火部位,铺设水带干线供水,做好进攻准备。
(三)全面展开:基本掌握火场的情况后,指挥员应当确定作战意图,果断命令参战人员立即实施火灾扑救。
第五条 力量部署
根据火场情况,主要灭火力量应当部署在下列重点部位:
(一)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地点及抢救、疏散的路线。
(二)可能引起爆炸、毒害物质泄漏的部位。
(三)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四)火势蔓延方向以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
(五)参战力量实施内攻救人灭火的部位。
(六)毗邻建筑受到火势威胁的部位。
第六条 阵地设置
水枪阵地应当按照便于观察、便于进攻、便于转移或者撤离的原则设置。
(一)利用地形、地物和承重构件等条件设置水枪(炮)阵地。
(二)利用拉梯在窗口、阳台设置阵地时,拉梯应当避开阳台、窗口正面,拉梯上端必须高出窗口、阳台2个以上梯蹬,并尽量采取固定措施。
(三)严禁在轻质屋顶、墙头、遮阳棚、雨搭、可燃油气罐上部、卧式储罐的两端设置水枪阵地。
(四)压缩气体钢瓶或者油桶库房着火,必须在充分冷却,确认无
爆炸危险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
(五)大跨度钢架结构厂房、库房着火,必须在实施结构冷却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在外部设置阵地时,应当采取措施,严防建筑外墙倒塌伤人。对钢结构房顶已坍塌,外部墙体尚未坍塌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再实施进攻。
(六)油轮的货(油)舱起火,情况不明、温度较高的情况下,严禁直接登至货(油)舱甲板灭火。
(七)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考虑整个作战部署的协调统一,防止因局部力量调整影响整个作战行动,每次转移阵地或调整作战力量时必须立即检查清点人员,并做好防护工作。
第七条 灭火进攻
灭火进攻时,必须选择正确的灭火器材、灭火药剂、进攻路线及射水(射流)方式。
(一)灭火时应当采用正确射水姿势,开、关水枪(分水器)动作要缓慢,严禁对射误伤他人。
(二)在高温和热辐射较强的环境里灭火时,必须实施水枪掩护,并适时组织人员替换。
(三)扑救木质楼板、吊顶的建筑物火灾时,应当射水探试楼板、吊顶强度,确认没有塌落危险后,应当保持前虚后实探步前进的方式进入室内救人、灭火。
(四)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严禁接触裸露电线、电气开关或在电线下方站立,使用破拆工具时要避免接触带电物体,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
(五)扑救高温、高压容器设备火灾时,必须减少前方作战人员,应当使用带架水枪、移动炮、遥控灭火消防车等远距离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