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商品定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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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品定期管理制度1

超市商品定期管理制度

一、商品定期检查制度

为确保商场销售及货存的商品合格、有效,商品质量管理小组每月定期开展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要建立检查台帐,把检查情况记入台帐。主要检查商品有:

1、商品是否存在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具有潜在危害;

2、商品是否临近保质期或超过保质期,并制定临界保质期商品处理方法。

3、发现问题商品及时处理。

二、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出制度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品质量管理小组除定期对商品进行检查,同时配合工商等执法部门对本商场销售商品的不定期抽查检测,并对不合格商品的处理作如下规定:

1、对于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要立即停止销售;

2、已销售的,限期公告追回,并将情况通报供应商和有关职能部门;

3、对商品质量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经两次以上检测为不合格、假冒伪劣商品或造成重大人身健康伤害事故的商品,马上终止供货,劝其退出商场。

三、不合格商品黑名单制度

为维护本商场的市场信誉,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存在下列情况的商品,本商场实行黑名单制度,即本商场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商品列入不合格商品的黑名单,三年内均不得销售,三年后,视其改进情况重新进行评价,是否允许进行本商场进行销售由商品质量管理小组研究确定:

1、对于连续两次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或被工商等执法部门确定为假冒伪劣的商品;

2、对商品质量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并经检测为不合格、假冒伪劣的商品;

3、造成重大人身健康伤害事故的商品。

临清市华联超市

2011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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