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姚梅镇优秀教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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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梅镇教授

姚梅镇教授

作者: 刘丰名
出版物刊名: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页码: 2-2页
摘要:姚梅镇,1915年1月21日生,湖南益阳人,现任武汉大学法律系和国际法研究所教授、国际经济法博士导师,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武汉市政协常委兼政法工作组副组长。

姚教授出生于苦难深重的年代,幼年丧父,家无恒产,孀母以女红营生。

他秉承母教,发愤读书,逆境奋进。

在姚氏宗祠资助下,初中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考入长沙湖南省立一中,1936年就读武汉大学法律系。

在武大,曾以考试名列榜首连年获得法律系和法学院双重奖学金,才得以完成学业。

在当时,这对于一个贫寒子弟,与其说是一种'殊荣',倒不如说是一线'生机'。

他是在国难家愁的峥嵘岁月中度过学生生活的。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拟授奖项目的公示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奖拟授奖项目的公示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一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专著类13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一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研究报告类19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一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高职规划教材类4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二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专著类9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二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研究报告类35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二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研究报告类)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二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高职规划教材类1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专著类6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研究报告类31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研究报告类31项)
湖北省第七次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成果三等奖拟授奖项目名单(高职规划教材类5项)。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姚梅镇先生生平及其贡献

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姚梅镇先生生平及其贡献

我国著名法学家,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的开拓者与奠基人姚梅镇先生生平及其贡献●1915年1月21日出生于湖南省益阳。

●1936年考入国立武汉大学法学院,1940年以优异成绩毕业后留校任教。

●1943年~1946年先后应聘到国立商学院、国立贵州大学任教,讲授民、商法。

●1946年武汉大学从四川乐山迁返武汉,受周鲠生校长之聘,回母校任教,在法律系讲授民法总论和物权。

●解放后,赴中央政法干校第一期进修一年。

回到武汉大学后,院系调整,武大法律系被撤销,李达校长留任其为马列主义基础理论备课组组长。

法律系恢复后,担任法律系国家与法教研室主任,从事马列主义法学基础理论的教学与研究。

1957年被划为“极右分子”,长期下放劳动改造。

1976年“四人帮”被粉碎后,先生的“错划”问题得以改正。

1979年武汉大学法律系恢复重建后,回到法律系担任系副主任并兼任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

姚梅镇先生一生献身于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和学术研究,作出了卓越贡献。

早在从事助教期间,他便翻译了美国孟罗史密斯的《欧陆法律发达史》。

这是一本“上下几千年,横贯数十国”、文字艰深的论述欧陆法制史名著。

1943年完稿,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该书后经多次印刷,直至1950年,畅销不衰。

现在,台湾商务印书馆已将之列为世界名著《人人丛书》,1970年起连续翻印三次。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的中国近代法学译丛也将该书收录其中,直到现在它也仍然是我国法制史教学中的重要参考书。

姚先生思维敏捷,视野独到,其本科毕业论文就对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问题进行研究,当时在国际上属于前沿问题。

该文获得“大学生全国论文竞赛”第一名,其中的一章《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之历史发展》,发表于《国立武汉大学社会科学季刊》1943年第8卷第1期。

后姚先生利用业余时间,历经6载,将其学位论文纵深拓展,创作宏篇巨著《无过失损害赔偿责任论》,完成近百万字的五卷书稿,只是因故搁置未能及时出版,在十年动乱之中不幸遗失大半,五卷最终只存一卷,实为学界之遗憾。

高校学科整体分析报告

高校学科整体分析报告
II
0.5分,C档(含)以下及未参评学科不积分。对本校某一学科门类下的学科积分之和 进行标准化处理后(0-100线性规划)得到高校该学科门类的“总积分”;某一学科 门类的“总积分”除以本校该学科门类的参评学科数然后标准化处理(0-100线性规 划)得到高校该学科门类的“平均积分”;对“总积分”与“平均积分”加权求和 (综合指数=总积分*0.67+平均积分*0.33)得到高校该学科门类的“综合指数”。综 合指数实质是一个系数,与门类内的学科水平和学科数有关,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高 校该学科门类整体情况,对于分析学位授权点布局是否合理、均衡,具有一定的参考 意义。
比如填写的排序是3(2),则计算出的比例为:
如填写的排序是3(3),则计算出的比例为:
2.分类分析 分类分析是指在分析某项指标(或数据)时,按“学位授权类别”“学校类别” 等对参评高校进行分类,然后分别统计各类高校的平均分(值)进行对比分析。通过 分类分析,可以使高校了解本校整体和不同门类参评学科的水平,以及参评高校在同 类高校中所处的位置。 3.学科整体情况分析 本次评估结果按“档次”分9档公布排位前70%的学科:前2%(或前2名)为A+ 档,2%~5%为A档(不含2%,下同),5%~10%为A-档,10%~20%为B+档,20%~30%为 B档,30%~40%为B-档,40%~50%为C+档,50%~60%为C档,60%~70%为C-档;排位未 进入前70%的,用“其他”表示。 为了反映高校学科的整体情况,本报告采用“综合指数”方法,即对各学科评估 的结果进行赋值,通过算法形成门类的综合情况。具体方法如下:首先,对A+至C-的 9个档次进行赋分,A+档每个学科积7分,A档每个学科积5分,A-档每个学科积3分, B+档每个学科积2分,B档每个学科积1.5分,B-档每个学科积1分,C+档每个学科积

姚梅镇教授逝世

姚梅镇教授逝世

作者: NULL
出版物刊名: 法学评论
页码: 12-12页
主题词: 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生导师;政协委员;教授;顾问;副主任;外国;国际经济法学;中国当代;名人录
摘要: <正> 中国共产党党员、著各国际经济法学家、中国国际经济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顾问、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顾问、《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编委兼国际经济法分科主编、武汉市第六届政协常委、七届政协委员及法制委员会副主任、我校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姚梅镇教授,因病医治无效,于1993年5月14日逝世,享年79岁。

胡先进、武汉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先进、武汉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胡先进、武汉大学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17【案件字号】(2020)鄂01民终155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海波陶歆陈祥【审理法官】马海波陶歆陈祥【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胡先进;武汉大学【当事人】胡先进武汉大学【当事人-个人】胡先进武汉大学【代理律师/律所】李世纲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邹梦蕾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黄陇玉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世纲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邹梦蕾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黄陇玉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世纲邹梦蕾黄陇玉【代理律所】湖北扶轮律师事务所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胡先进;武汉大学【本院观点】关于胡先进主张的确认2003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期间其与武汉大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撤销显失公平胁迫欺诈无效法律援助诉讼时效新证据【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胡先进主张的确认2003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1日期间其与武汉大学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

2011年1月1日,胡先进已与中新人力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中新人力公司劳务派遣至武汉大学工作,其与武汉大学签订的协议已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终止。

胡先进上诉主张该劳务派遣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只能是“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的要求,为无效合同,其与武汉大学的劳动关系一直延续。

胡先进从事的是宿舍管理员工作,而武汉大学为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赋予的主要任务为教学和科研,宿舍管理明显系辅助性工作,胡先进的上诉理由无法律依据,且其二审主张的劳动关系截止时间也与其仲裁和一审主张不一致,违反了民事诉讼“禁止反言”原则。

2003年3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胡先进的确为武汉大学提供劳动,一审以确认劳动关系属于确认之诉不适用仲裁时效的限制,在武汉大学提出时效抗辩后,判决确认了该时段的劳动关系。

教师近年主要科研成果获奖一览表

教师近年主要科研成果获奖一览表
15
范忠信
大陆法系对中国法律的影响
论文
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成果奖
一等奖
中国法律史学会
16
范忠信
中国法律思想史
教材
司法部优秀法学教材奖
三等奖
司法部
17
姚莉
刑事证据引出规则
论文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
二等奖
司法部
18
姚莉
刑事诉讼法学
教材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奖
司法部
19
姚莉
证据法学
教材
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奖
三等奖
武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
12
石佑启
WTO对中国行政法治建设的影响
论文
武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三等
武汉市人民政府
13
洪浩
检察权论
著作
武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优秀
武汉市人民政府
14
刘笋
WTO法律规则体系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优秀
武汉市第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优秀
武汉市人民政府
论文
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
三等
湖北省人民政府
8
高利红
余耀军
环境民事侵权同质赔偿原则之局限性分析
论文
“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专题优秀文章
二等奖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9
陈小君
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田野调查解读
专著
民法研究优秀科研成果奖
一等
中国法学会
10
王广辉
通向宪政之路:宪法监督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著作
优秀著作奖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繁荣发展~规范对各文科单位和教师的科研考核~根据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进一步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科研成果质量。

第三条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任务考核与业绩奖励的总体思路是:放宽考核期限~规范考核办法~严格考核程序~强化考核激励。

学校对各文科单位的科研考核实行绩分总量考核~不以教师个人为考核对象。

第四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按照以单位为对象~三年一考核的办法进行。

对各文科单位的考核~以学校下达的科研任务为依据。

第五条学校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考核对象包括:人文社会科学各院、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直属学校的实体文科科研单位。

第六条术语解释1.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考核刊源指:,1,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科学引文索引”,SCI,、“工程索引”,EI,、“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来源期刊,论文,,,2,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3,“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正式来源期刊,,4,新华文摘~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人大报刊复印资料。

2. 本办法所称文科科研奖励刊源指:,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与人文引文索引”,A&HCI,、“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来源期刊,论文,,,2,经学校认定的国,境,外学术期刊,,3,《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 ,4,学校按照一级学科确定的奖励期刊。

3.本办法所指重要出版社包括: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科学出版社、三联书店、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外文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仅限本校人文社会科学类学术丛书,~以及经学校认定的国外图书出版公司。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案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授课教案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Law School Teaching Syllabus学期:2007年9月——2008年1月Term: Sept. 2007 to Jan. 2008班级:法学院2005级7班、8班Class: Classes 7&8课程名称:国际经济法Cours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教师姓名:万猛教授Professor: Wan Meng一、课程简介:《国际经济法》是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本科学生应学习的十四门核心课之一,是法学学科的专业课,为必修课。

开设对象是本科三年级第一学期的学生。

作为二次世界大战后开始形成的一门新兴边缘性学科,我国对国际经济法的教学研究起步较晚,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推进,尤其是在加入WTO以后,我国的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经济法律实践迅速发展,与此同时对国际经济法知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

通过对本学科的教学和学习,希望能够达到以下教学目的:首先、最重要的是让学生充分了解这门新兴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基本体系以及已有的研究成果,充分了解本学科的特性。

其次、在了解基本体系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上介绍本学科的最新发展,保证学生学习跟上日新月异的世界经贸和相关法律制度。

第三、通过对本课程能够让学生具备基本的解决国际经贸关系法律问题的方法和能力,为学生进一步深入研究国际经济法奠定基础。

最后、运用双语教学,使学生能够熟练掌握相关国际经济法专业术语,能够阅读相关英文文献帮助研究。

二、教材及推荐参考书目:1.姚梅镇主编:《国际经济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三版。

2.余劲松、吴挚攀主编:《国际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7月第二版。

3.莫世健: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4.Jerold Friedland, Understanding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Financial Transactions.三、教学课时及安排:本课程教学总课时为72课时(18周,每周4课时)。

法学院十二月份至二〇一〇年二月份通报表扬名单

法学院十二月份至二〇一〇年二月份通报表扬名单

武汉大学法学院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份至二〇一〇年二月份通报表扬名单建议一、校乒乓球赛胡鸿图谌玉婷王汝唯黄榆钧吴如翔二、法苑杯篮球赛倪雄胡鸿图谌玉婷周海锋严校晨王栋王汝唯缪勤锋吴旭朱东海毛景浓徐云翔黄榆钧张婷婷杨俊黄鹏申一鸣张晓钰张弋羲三、“女性精英论坛”之“性别与法”讲座周祝伊龚珣李雅姝熊蕾王晓彬吴逸凡董皓月周晶夏晓露袁梦飞刘昭辰付强陈怡静四、期末考试时间安排及网上评教通知)黄斐韡梁蜜徐婷王颖余海洋黄霞李如音五、双学位咨询交流会胡继东黄斐韡梁蜜徐婷王颖余海洋黄霞李如音刘潇漪刘笑云姚聪慧王贵罗耀辉张宝轩六、优秀学长学姐交流系列活动胡继东黄斐韡梁蜜徐婷王颖余海洋黄霞李如音刘潇漪刘笑云姚聪慧王贵罗耀辉张宝轩冯骥葛扬雄肖亚雄汪玉芳张宝轩罗耀辉甘梦恒龚珣郭璐婷王媛媛程璇黄应兵刘彬鑫徐露徐慧娴吕奥纯张婷婷夏晓露陈楹谭莉周祝伊谭夏雨袁白沙刘钰吴悠蒋爽朱静文况昕昀王天洋张秩千陈楹蔡治七、12月2日洪山礼堂志愿服务活动严倩田申申虞楚箫赵嘉君裴小花车丽李安可谭梦云王路宋丁博男八、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普法活动牛高褚倩云张亮盛园珍鲍沁璐王路向虎刘从秀沈朋云陈全安田晨彤黄应兵马永胜李进刘畅刘佩车丽李涵潘慧敏沈炯明吴小姗杨溯田小云颜佳顾成亮刘冰心罗湘李灿陈静余敏张亚红田申申李伦九、12月12日“武汉启聪爱心学校”开学典礼李涵李灿张亮李进十、12月12日“美丽校园,你我同行”活动熊蕾王姗姗余意王桂林谭梦云盛园珍王路黄应兵李进十一、为农民工子弟募集图书活动王路盛圆珍车丽李涵潘慧敏李进刘畅杨丽娜刘承刚彭望林芸虞楚箫杨心怡吴小姗陈静张亚红刘从秀黄应兵马永胜张亮沈朋云刘佩褚倩云余敏向虎十二、敬老院志愿服务活动陈静王俊娥申俊陈雨佳郭冰清程璇刘娇陈志群赵霜马迎春沈朋云向虎曾雅秋韩莹田夏温佩佩李培淑孙晨阮茜熊青容张苗邹月王建金葛杰瑞陈全安十三、2009-2010学年上学期心理电影展播冯骥葛扬雄龚珣刘允豪程璇黄应兵申俊郭璐婷夏晓露徐露刘彬鑫陈楹张婷婷吕奥纯徐慧娴谭莉十四、团体心理辅导培训刘允豪汪玉芳张宝轩罗耀辉甘梦恒龚珣郭璐婷王媛媛程璇黄应兵夏晓露徐露刘彬鑫吕奥纯张婷婷谭莉冯骥葛扬雄蔡旭十五、“关于金秋,我想说”心理访谈肖亚雄汪玉芳张宝轩罗耀辉甘梦恒龚珣郭璐婷王媛媛程璇黄应兵刘彬鑫徐露徐慧娴吕奥纯张婷婷夏晓露陈楹谭莉冯骥葛扬雄蔡旭十六、组织参加武汉大学心理知识竞赛冯骥葛扬雄刘文慧杨谨嫣陈楹张秩千张阳成夏晓露徐露刘彬鑫张婷婷吕奥纯徐慧娴谭莉龚珣张弋羲王媛媛黄应兵郭璐婷申俊程璇十七、党员风采展示李露莹赵博刘冰心聂鹏李亚向颖张志伟袁梅曹杨洋十八、红色励志电影展刘冰心聂鹏杨丽韩娅君范庆荣王婷婷张志伟王贵谢艳慧郭俊王智跃李亚向颖张亚红陈全安张骏申俊马迎春王英宣木子郑佩雯彭彬陈秋月十九、考研资讯讲座周祝伊谭夏雨袁白沙刘钰吴悠蒋爽朱静文况昕昀王天洋张秩千陈楹蔡治二十、策划大赛周祝伊谭夏雨李骞李睿莹吴悠蒋爽朱静文况昕昀王天洋张秩千陈楹蔡治朱晓源二十一、与电气学院进行交流高彦向颖刘执昂宣木子李亚二十二、与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团委的工作交流周义开刘梦觉白云谭莉张政保徐戈骅黄雄义和靖郝明骋张舒婕陈嘉烨华忆昕谢慕颖宋扬杨雨航刘允豪曹雅闻王建金万鸿鹄李晢昊张亮张骏郑方颖谢艳慧刘珮二十三、《武汉大学团支部宝典》的最终稿制作周义开刘梦觉白云谭莉张正保徐戈骅黄雄义和靖郝明骋张舒婕陈嘉烨二十四、“武教国际”杯法学院新生辩论赛毕芸龚声亮乐清月江茜谷盼秦宏钟翠君田小云胡继东陈芳芳黄媛媛徐皓浩王毅王磊邵淑毅胡阳陈媛媛谭玄漠刘梦觉华忆昕郑薇张秩千吕航习文向颖裴一林朱晓源张舒婕饶华田晨彤李如音潘飞周晶陈嘉烨李婧菁刘思艺王建金宣木子黄斐韡梁蜜徐婷王颖余海洋刘潇漪刘笑云姚聪慧黄霞张宝轩罗耀辉王贵黄应兵徐慧娴黄子非廖博宇谭玄漠林芸张明瑶黄鹏张弋羲张晓钰万琦朱丽伊吴如翔申一鸣二十五、1月5日晚观看“赴法艺术团演出”胡鸿图黄榆钧毛景浓吴旭缪勤峰朱东海周威宁黄菲菲陶浪吕航于康平申一鸣吴如翔姚聪慧黄霞刘笑云刘潇漪张宝轩罗耀辉王贵华忆昕谢艳慧刘佩万鸿鹄王建金陈全安葛杰瑞李晨李士轩余敏夏珺马畅徐成媛李亚王智跃吴宜真杨凯琦袁梦飞刘昭辰马霄付强夏晓露周晶董皓月陈怡静朱丽伊邬建明徐戈骅张晓钰陈嘉烨张舒婕张婷婷杨俊张秩千陈楹蒋爽吴悠朱静文蔡治王天洋向颖倪骋况昕昀刘执昂高彦习文二十六、“漫舞此夜”联谊舞会吴宜真张韵雯薛丰民杨凯琦陶浪刘逸甫黄菲菲马畅束佳黎李士轩裴一林黄尔菁吕航李芳甘梦恒李婷马川锍王宁黄国才李琼董皓月吴悠杨晓芬吴孟师徐成媛赵博颖仲若茜吴旭蔡治周骁万鸿皓王建金黄榆钧王天洋吴文昊王梦妍赵霜黄玲贺玉娟石小雨二十七、元旦联欢晚会倪雄邢龙王翠胡继东林遥刘旭周祝伊吴宜真张韵雯马畅裴一林束佳黎杨凯琦陶浪刘逸甫李士轩。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

“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总则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内涵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名教师”、“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名案例”、“名成果”评选实施办法(后简称“六名”评选)。

一、评选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宁缺毋滥原则,选拔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教师、课程、教材、课堂、案例和成果。

二、组织实施“名教师”由组织人事处牵头组织评选;“名课程”、“名教材”、“名课堂”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评选;“名案例”、“名成果”由科研与发展处牵头组织评选。

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评选范围(一)“名教师”凡在我院工作5年及以上,教龄10年及以上,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均可参加评选。

(二)“名课程”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课程。

(三)“名教材”由我院教师任第一主编或第一编者或参编5万字以上的,每年新编、修订和重印,供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

(四)“名课堂”上一学年承担了教学任务的学院专兼教师(含技师、企业教师、合作办学教师)所授课程中任一堂课(2课时或4课时)。

(五)“名案例”凡在我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管理等“三全育人”方面工作的典型案例。

(六)“名成果”1.凡我院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院级教学成果奖。

2.教学成果奖授予在我院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团队)或个人。

四、评选条件(一)“名教师”1.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团结协作,锐意进取,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2)师德为先,学生为本。

思想素质高,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书育人为己任,爱岗敬业,全心投入,治学严谨,知行合一,热爱教育事业,怀抱职业理想,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高尚,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武汉大学2004年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武汉大学2004年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

武汉大学2004年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2004年法学院考研参考书目338—351综合知识(含……)《中国法制史》叶孝信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95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张宏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国际法》(修订版)梁西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刑法学》(上、下)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现代民法学》余能斌、马俊驹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民法学》郑立、王作堂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比较民法学》李双元、温世扬主编,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民法原论》马俊驹、余延满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知识产权法》刘春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行政诉讼法学》林莉红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行政诉讼法学》姜明安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行政诉讼法学》应松年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民事诉讼法原理》江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民事诉讼法》江伟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建构》章武生等著,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经济法》余劲松、吴志樊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国际经济法概论》姚梅镇主编,余劲松主持修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9年修订版; 《国际投资法》余劲松主编.《刑法学》(上、下)高铭暄、马克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刑法学》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352社会学专业综合知识(含发展社会学、经济社会学)《发展社会学》吴忠明、刘祖云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

《从传统到现代》刘祖云著,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经济社会学》周长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53人类学专业综合知识(含社会学概论、发展社会学)《社会学概论新修》郑杭生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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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201X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教授秦前红致辞-精选word文档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201X武汉大学法学院毕业典礼教授秦前红致辞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01X年毕业典礼上的致辞:法律人的世界杯龙应台这么说过:时间是一只藏在黑暗中的温柔的手,在你一出神、一恍惚之间,已物换星移。

在座的同学们,有的我曾经做过你们的班导,有的曾经上过我的宪法课,听过我的讲座。

有的是我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的过去与我从无交集,但从今天开始,你们知道了我、认识了我。

几年前,我目迎你们跨进法学院之门,今天我将目睹你们光荣加冕,也许过几天后我将目送你们奔赴远方。

真是岁月沧桑,百感交集。

人生犹如一场世界杯之旅,你们今天毕业相当于小组出线。

对于长周期、高成本培养的法律人来说,我不知这样的比喻是否恰当?博士相当于取得小组头名、硕士相当于以第2名出线,学士相当于以第三名出线。

尽管大学已一再扩张,尽管知识改变命运差不多沦为YY式的自娱,但你们相对于那些没有机会跨进大学校门当然更谈不上著名法学院之门的同龄人来说,你们不是悲摧的世界杯看客,你们起码有创造奇迹、抒写精彩的愿景。

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人生世界杯。

我的足球世界杯观看之旅是如此开始的。

1982年我第一次看世界杯。

那时几乎所有武大法律系同学挤在桂园六舍门前,共同观看系里唯一一部电视转播的比赛。

那时我还不完全明白什么叫越位,也不能准确区分直接任意球或间接任意球。

但记住了济科、苏格拉底、法尓考巴西三剑客,记住了意大利的链式防守,从此也喜欢上足球。

今天的你们观看世界杯时,可以身在恒温空调室内,不必忍受炎热,但没有了狂热,不必忍受拥挤,但却落寞;不必忍受画面的模糊、信号的断续,但却没有如饥似渴的期待。

你们有了iPad有平板电脑、有4G手机,有高清视频,但却没有足球龙门症,没有唾沫四溅的神侃、各为自主的互掐。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导资料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导资料

南开大学法学院博导资料国际经济法方向左海聪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教育部2005年新世纪优秀人才,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研究室主任,现任国际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南开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师从武汉大学著名经济法学者姚梅镇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商法,国际贸易法,WTO 法等。

朱京安教授南开大学法学博士,原中央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现任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南开法学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贸易法,国际贸易管制法,绿色技术壁垒等。

许光耀教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原湖南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系系主任,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师从著名国际私法学者李双元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为国际私法,欧盟反垄断法等。

程宝库教授,南开大学博士,国务院反商业贿赂问题首席咨询专家,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主要研究方向为WTO竞争规则,农业协议,跨国反商业贿赂法等。

经济法方向万国华教授,南开大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南开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方向为证券法,公司法,公司治理等。

何红锋教授,天津大学博士,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政府采购法等。

法制史与法理学方向柏桦教授,日本国立大阪大学博士,曾任人民大学教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和周恩来政府学院双聘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刑法史,古代法律思想史等。

侯欣一教授,南开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中国法制史研究会副秘书长,教育部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司法考试命题组卷一组专家。

主要研究方向为近现代法治思想史,陕甘宁边区法律制度等。

于语和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法学博士,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曾任天津大学法律系系主任,现任南开大学法制史法理学教研室主任,师从徐大同和曾宪义教授。

研究方向为古代法制史,民间法等。

刘风景教授,人民大学法学博士,曾任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处处长,现任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2010年新世纪人才入选者,师从著名法理学者孙国华教授。

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情况

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情况

校级以上荣誉表彰奖励情况集体荣誉个人荣誉大学生科研活动与学科竞赛1、近四年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情况2、近四年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获奖情况2003年湖北省大学生科研成果评比获三等奖1项。

校大学生科研成果评比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

校“挑战杯”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

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3项2004年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获奖情况校大学生科研成果评比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校“挑战杯”获二等奖2项,三等奖1项。

暑期社会实践调查报告评选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2项。

2005年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获奖情况其他奖项2006湖北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获奖情况其他奖项3、近四年专业学生公开出版专著、发表论文与创作、获得专利技术的情况4、本院系关于鼓励学生开展课外科研活动,参加学科竞赛的政策措施科研活动作为大学校园活动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已深深影响到学校的发展以及学生的成长。

心理学院一直以来正是以浓厚的科研氛围著称,本着“构建科研平台,倡导研究性学习,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宗旨,认真贯彻各项科研鼓励政策,积极推进各项激励机制的建立。

①注重社会实践在强化基础理论学习的基础上,引导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重视学习过程中的教学实践、教学实习、暑期社会实践等活动,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锻炼学生运用专业知识的实际动手能力,为学生开展调研活动和课题研究提供平台,拓宽学生的专业思路,提高学生调研能力,形成在实践中学习与研究的学生学术科研特色。

②优化科研立项通过学术活动为学生提供介绍学科最新研究成果和前沿思想,建立教师指导研究生协助下学生科研指导小组,为学生科研活动协调校内外关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为学生的选题、论证、立项服务,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切实规范学生科研指导,为学生科研立项提供实际帮助。

③搭建科研平台在不断的学生学术科研实践中,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性,搭建学生自主参与科研的平台。

第一,在教学院长的亲自指导下,创办院专业学术刊物《心之翼》,并每年结辑发行,成为我院本科生科研成果展示的园地和对外交流的文献资料;第二,设立院团委主管下的科技实践部,联合院学生会学习部,加强科研立项的日常管理和科研能力的培训工作;第三,为科研立项学生开放资料阅览室,办理图书借阅卡;第四,各年级成立科研学习小组,以学生兴趣爱好和调研可行性为出发点,由学习部直接管理,定期进行专业书目导读、主题讨论交流会、社会调查及论文撰写等活动,在各年级建立起学术科研群体,强化学生的专业兴趣和科研创新意识。

江汉大学获奖情况及先进事迹

江汉大学获奖情况及先进事迹

我校荣获“武汉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学校”称号2011年武汉市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于3月30日在武汉市教育局隆重举行。

我校获得武汉市教育局颁发的“武汉市学生资助工作先进学校”称号,成为唯一一所获此殊荣的武汉市属高校。

张明敏同志获得“武汉市资助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校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贯彻“以服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本,物质上帮助学生,精神上培育学生,能力上锻炼学生,全面实现资助育人目标”的资助工作理念,不断完善“规范、科学、务实、高效”的资助工作机制,践行“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积极推进助困育人“双线”资助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全力构筑多方位的资助育人平台,从而确保了学生资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此次喜获教育局表彰,将进一步促进我校资助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武汉晚报》今日整版报道我校“感动江大”新闻人物候选人彭婧和母亲相依为命,17年没有穿过新衣大四女孩:妈妈,下辈子我做你的妈妈!为租最便宜的房子,曾经29次搬家6岁时,武汉姑娘伢彭婧失去了父亲,从此和母亲相依为命,开始了艰难的求生历程。

为让身患重病的妈妈开心,懂事的小丫头连续17年都没有穿过一件新衣服。

读书期间,她除了上课,还兼做捡垃圾、到汉正街进货,帮助妈妈开网店等事情。

生活中的重压,在她看来是“小菜一碟”,妈妈开心,才是她最大的欣慰。

昨日,记者从江汉大学了解到,该校金融系大四学生彭婧被推选为“感动江大十大新闻人物”候选人之一。

采访时,彭婧提到自己曾经为妈妈王青甫写过的一篇文章:下辈子,我要做你的妈妈!大四女孩:妈妈,下辈子我做你的妈妈!A 一次事故,天堂变成地窖彭婧1988年出生于武汉一个普通的家庭,父母在武昌中山路上经营着一个电器维修店。

虽然没有太多的财富,但一家三口其乐融融,邻里关系也和谐融洽。

彭婧记得,小时候妈妈喜欢骑着自行车,走街串巷到处吆喝“修电器了!”而她则站在自行车篓子里,跟着妈妈一起吆喝。

1994年,一场灾难彻底击碎了彭婧的幸福:父亲和表哥在工作时,不小心造成氧气罐爆炸,二人当场被炸死,楼上一家的女主人也被炸成重伤。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16.05.16•【字号】鄂民政函[2016]210号•【施行日期】2016.05.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益捐赠正文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组织名单的通知鄂民政函[2016]210号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有关社会组织: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事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41号)有关规定,我省各级民政部门结合公益性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对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了审核,现确认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18家社会组织具备2015年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请具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按年度进行所得税汇缴申报,并做好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湖北省民政厅2016年5月16日附件2015年度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1、武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武汉张培刚发展经济学研究基金会3、武汉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4、湖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5、洪湖市慈善总会6、宜城市慈善总会7、湖北省炎帝神农故里建设基金会8、襄阳市慈善总会9、鄂州市慈善总会10、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发展基金会11、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12、江汉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3、湖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14、武汉市慈善总会15、阳新县慈善总会16、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7、天门市慈善总会18、中南民族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9、湖北省阳光慈善物资中心20、大冶市慈善总会21、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22、长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3、湖北省扶贫基金会24、黄石市慈善总会25、黄冈市慈善总会26、华中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7、仙桃市慈善总会28、湖北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29、湖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0、潜江市慈善总会31、武汉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2、湖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33、湖北省树海公益慈善基金会34、武汉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35、省农村卫生协会36、秭归县慈善协会37、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慈善会38、宜都市慈善协会39、宜昌市慈善总会40、湖北省法治发展战略研究院41、湖北省慈善总会42、华中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43、襄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44、襄州区慈善总会45、湖北省红十字基金会46、孝感市慈善总会47、丹江口市慈善总会48、松滋市慈善总会49、荆州市慈善总会50、湖北省吴兆麟基金会51、湖北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52、湖北省宜昌思源助学基金会53、武汉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54、荆州市困境人员救助协会55、湖北省随县金泰扶困基金会56、武汉白鱀豚保护基金会57、湖北仙桃见义勇为基金会58、湖北省全洲公益慈善基金会59、武汉音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60、宜昌市英才教育基金会61、湖北省刘道玉教育基金会62、湖北省弘愿慈善基金会63、荆门市慈善总会64、湖北省西部生态健康基金会65、湖北省红安惠农公益基金会66、湖北省荆门聂绀弩诗词研究基金会67、咸宁市光彩事业促进会68、湖北博昊济学基金会69、湖北省宜昌金东方助学基金会70、武汉市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71、湖北省体育基金会72、湖北省吴兆麟基金会73、黄冈市见义勇为基金会74、武汉市见义勇为基金会75、武汉闻一多基金会76、武汉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77、黄冈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78、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79、湖北西部生态健康基金会80、武汉大学马克昌法学基金会81、湖北省湿地保护基金会82、湖北省长江证券公益慈善基金会83、湖北省兴发之星教师奖励基金会84、武汉大学韩德培法学基金会85、湖北省国中医药公益基金会86、湖北武汉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87、湖北省信义兄弟农民工帮扶基金会88、湖北省宜昌一中教育发展基金会89、湖北省吴汉东法学基金会90、湖北省龙感湖中学雪龙教育发展基金会91、湖北省自强教育基金会92、武汉市法律援助基金会9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94、湖北省洪湖丰森助学基金会96、武昌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97、仙桃市义工联合会98、湖北省佛教慈善基金会99、湖北省崇阳县星火帮扶基金会100、湖北省唐人慈善基金会101、湖北省章开沅文化交流基金会102、湖北省武珞路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03、湖北省育才助学基金会104、武汉市第十二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05、湖北省春辉助学基金会106、湖北省当代公益基金会107、湖北省望长珍慈善基金会108、湖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109、湖北省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10、武汉大学姚梅镇法学基金会111、湖北省楚仁慈善基金会112、湖北省盛帆公益基金会113、湖北省劲牌公益慈善基金会114、武汉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15、武汉纺织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16、湖北省人口福利基金会117、武汉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118、武汉市新洲区社会救助基金会119、华中师大附中教育发展基金会120、湖北省教育基金会121、湖北省见义勇为基金会122、湖北省外出务工农民救助基金会12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24、湖北省中森华慈善基金会125、武汉市慈惠助学基金会126、武汉市亚洲棋院少儿围棋基金会127、武汉市石门峰慈善基金会128、武汉善之源公益基金会129、武汉司马彦公益基金会130、武汉市贰基金公益基金会131、武汉凡谷公益基金会132、武汉光彩·杨小玲公益基金会133、武汉市汉阳区慈善会134、洪山区慈善会135、武昌慈善总会136、江夏区慈善会137、新洲区慈善会138、青山区慈善会139、蔡甸区慈善会140、硚口区慈善会141、东西湖区慈善会142、黄陂区慈善会143、江汉区慈善会144、江岸区慈善会145、经开区(汉南区)慈善会146、恩施市慈善总会147、麻城市志愿者协会148、团风县青年志愿者协会149、麻城市慈善总会150、罗田县慈善会151、罗田县青年志愿者协会152、罗田县环境保护协会153、英山县志愿者协会154、英山县慈善总会155、浠水县见义勇为促进会156、浠水县斗方禅寺扶贫助学慈善会157、浠水县志愿者协会158、黄梅县慈善会159、黄梅县爱心义工协会160、黄梅县志愿者协会161、黄冈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162、京山县慈善总会163、江陵县慈善总会164、茅箭区慈善会165、张湾区慈善会166、郧阳区慈善会167、郧西县慈善会168、竹溪县慈善会169、房县慈善会170、咸宁市慈善会171、咸宁义工协会172、咸安区慈善会173、赤壁市慈善会174、嘉鱼县慈善会175、崇阳县慈善会176、崇阳县爱心义工协会177、通城县慈善会178、通城县义工协会179、通山县慈善会180、谷城县青年志愿者协会181、谷城县义工协会182、谷城县慈善会183、枣阳市慈善会184、保康县慈善会185、保康县公益事业促进会186、保康县教育发展促进会187、马桥镇社会救助协会188、南漳县慈善会189、孝感市义工联合会190、孝感市光彩事业促进会191、孝感市见义勇为促进会192、安陆市慈善会193、大悟县慈善会194、孝南区光彩事业促进会195、孝南区慈善会196、汉川市红十字会197、汉川市慈善总会198、宜昌市三峡扶贫基金会199、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大病关爱壹佰基金促进会200、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慈善总会201、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志愿者协会202、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老区建设促进会20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见义勇为促进会204、恩施市义工协会205、利川市慈善总会206、利川市志愿者协会207、建始县慈善总会208、建始县扶贫开发协会209、巴东县一中学生救助奖励协会210、巴东县慈善协会211、宣恩县慈善总会212、宣恩县义工协会213、咸丰县慈善总会214、来凤县慈善总会215、来凤县金太阳公益协会216、鹤峰县慈善总会217、湖北省洁英小红帽志愿者协会218、湖北省企业家环保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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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申请表》中的日期填写一律如“2004年5月”的方式;行政职务如没有请不填写;起止日期填写一律如:“2004年9月—2004年12月”的方式;教学工作情况中的授课对象按“本科生”、“研究生”选择填写;课程性质按“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必修课”选择填写。

内容填写不下可增加附页。

2、填写内容必须属实,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教师的申报资格。

3、本《申请表》以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申请表及其科研成果复印件一式五份。

4、科研成果需随表一同提交复印件。

科研项目需复印立项文件(立项决定、经费发票、经费入账单、经费账本等可以证明项目立项及经费数额的材料均可);科研奖励需复印荣誉证书;科研著作需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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