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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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的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我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学校文明寝室建设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台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我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被本校录取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申请入住学生公寓,但必须按期交纳住宿费用,逾期未交且未按《台州学院学生学杂费管理规定》办理缓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二条如确需住校外者应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学生处和宿管中心同意。
按规定(原户籍在葭芷办事处以内)可申请通校;因特殊原因下学年需要通校的学生,在每年6月底前向宿管中心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并填写《台州学院学生外住、通校申请表》,经学生家长、所在院(系)、学生处、宿管中心同意后方可。
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找房住宿,否则后果自负。
第三条每间寝室选出寝室长一人,全体成员应积极支持并配合管理好本寝室的生活及内务工作。
寝室长配合楼长与宿管中心一起搞好公寓的自我管理,并积极开展文明寝室、安全、纪律、卫生达标活动。
第四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注意保护公物,配合管理人员清点财产,如缺损,按价赔偿;并缴清所有费用才能按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带走自己物品,否则,因公寓打扫、维修等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住宿者本人负责。
第五条寝室安全工作由寝室长负责落实,离开寝室关锁门窗,个人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大额现金存入银行,严禁私自转借房间钥匙和私配钥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负。
学校不承担财产保险责任,建议住宿人员自行参加个人财产保险;寒暑假期间,请住宿人员带走个人贵重物品,如有需要,宿管中心可以提供代管服务(需支付适量代管费)。
发生偷盗,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和保卫处报告。
第六条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灯头、插座等违规行为。
第七条实行岗位责任制,寝室卫生由寝室长总负责,安排每日值班人员,做到谁值日谁负责;若有寝室同学晚归,不明原因者,务必上报辅导员处。
第八条实行床位实名制,每位同学负责整理自己床铺及电脑桌。
如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者,根据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罚。
第九条实行教师联系寝室制度,全院每位教师不定时深入所负责寝室指导开展寝室卫生工作,若是寝室卫生评分为不合格,及时告知相关责任教师。
第十条建立学校公寓卫生检查和学院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抽查相结合制度,做到不定期不定时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及归档备案工作,加强学生自我管理意识。
第十一条学校卫生检查、卫生免检寝室、卫生寝室及文明寝室评比(详见《台州学院学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生命科学学院卫生检查、卫生寝室、文明寝室评比
(一)评分标准(得满分为100分)
地面墙面15分,杂物摆放15分,床铺10分,门窗5分,阳台10分,卫生间15分,安全30分。
①地面(包括室内及门口、阳台):未打扫干净或发现乱丢果壳、废纸等遗弃物的每项扣2分,发现痰迹及其它污迹,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②门窗:门板未擦、有脚印、门窗有灰尘的扣2分,玻璃未擦一块扣1分,扣完为止。
③被服:一条未叠扣2分,蚊帐挂得不整齐扣2分,叠被方向不统一扣1分,床上东西不整齐、有床围,每床扣2分,扣完为止。
④杂物摆放:顶搁板(包括杂物架等)或箱架(箱子)、书架(书)、电脑放置不整齐每件扣2分,扣完为止,、电风扇有灰尘或蛛网扣3分,每发现1个烟蒂扣5分,扣完为止。
⑤阳台、墙壁:包括天花板、日光灯等发现蛛网,每只蛛网扣3分,发现乱贴、乱涂乱画现象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⑥卫生间:不清洁扣3分,物品摆放不整齐扣2分,乱丢脏衣物扣3分,便槽未冲洗扣2分,便槽外有粪便扣5分,扣完为止。
⑦安全:违禁电器,危险物品,留宿和外宿的各项一经发现,各扣10分。
(二)评比办法
①综合学校卫生抽查和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的卫生检查数据,凡月平均达95分及以上者为“卫生寝室”、80分到94分为“合格寝室”、80分以下为“卫生不合格寝室”,并公示于各楼宣传栏。
②参加“文明寝室”评比的寝室,必须在一学年内获得五次“卫生寝室”以上(含五次)者才可参评。
申报“文明寝室”后,由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组织抽查,抽查2次达到98分以上,并且寝室卫生保持良好状态,确认并挂牌。
此外,其他寝室及个人有权监督举报,如发现挂牌寝室不符合标准的,宿管中心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警示,对受到2次警示而不整改的将取消卫生“文明寝室”称号。
(三)奖惩措施
①寝室卫生评比与各类评奖评优评先挂钩制度,各寝室检查综合卫生水平将作为综合考评、奖励评优、组织发展等的主要依据。
②“卫生寝室”:每月评比一次,综合考评德育分每次加1分。
③“文明寝室”:每学期评定一次,具体由负责该楼的楼长、辅导员共同负责评定。
评上“文明寝室”综合考评德育分追加3分。
组织发展和奖励评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④对于“卫生不合格寝室”,每月评比一次,综合考评德育分每次减2分。
⑤秉着“谁值日谁负责”和“床位实名制”条例,相应责任人累计2次及以上所在相应寝室被评分为不合格者,经教育,并无悔改者,取消本年度的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⑥同等情况下,在生命科学学院优良学风班评比中,“文明寝室”数目较多的班级可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2年10月8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