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稽核监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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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稽核监察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简称“基金代理业务”)的内部控制,防范我行基金代理业务风险,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政策法规及我行制定的稽核、监察规章制度,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确保我行基金代理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稽核部、监察部应按照各自的职能,定期、不定期对我行基金代理业务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稽核检查
第三条稽核目标
(一)保证我行代销基金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行基金代理业务制度。
(二)防范和化解我行基金代理业务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人资金的安全。
(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我行业务稳健运行。
第四条稽核内容
第五条我行基金代理业务稽核内容主要包括内部控制环境、业务流程控制、会计系统内部控制、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及相关风险管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包括
(一)基金代理业务内部控制环境稽核
1、对系统性风险、赔偿风险、资金清算风险、客户关系受损风险等风险的控制情况;
2、基金代理业务授权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3、总行对分支机构基金代理业务风险的控制情况;
4、对相关人员的组织培训情况;
5、基金代理业务的应急应变措施、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的建立健全情况;
6、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二)基金代理业务流程控制稽核
1、销售决策流程控制情况
(1)基金产品评价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2)基金代理业务重大决策过程的控制情况;(3)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2、代销业务流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1)基金代理业务基本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2)基金代理业务的账户管理情况;
(3)资金清算流程的控制情况;
(4)客户服务标准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客户投诉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6)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7)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情况;
(8)基金代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9)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三)基金代理业务会计系统内部控制稽核
1、对自有资产与投资人资产的分账管理情况;
2、基金代理业务的会计核算情况;
3、资金清算交收环节控制情况;
4、基金代理业务对帐制度的执行情况;
5、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四)基金代理业务信息技术内部控制稽核
1、基金代理业务信息技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基金代理业务信息技术岗位设置及制约情况;
3、基金代理业务信息数据的管理情况,包括程序修改、数据备份及存放、业务连续性计划和灾难恢复计划的制定及组织演练等情况。
4、需要稽核的其他事项。
(五)需要稽核的其他方面
第六条稽核部应根据我行基金代理业务的发展情况以及稽核项目的风险程度,确定具体稽核的重点。
第七条稽核程序、稽核方法以及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我行制定颁发的《**市商业银行稽核工作规定》、《**市商业银行现场稽核工作实施细则》等稽核规章制度执行。
第三章监察管理
第八条我行基金代理业务操作部门或人员如发生阻挠业务管理、稽核、监察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其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或向调查人员提供虚假情况的,
将依据我行有关规章制度追究其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业务管理部门、其他管理部门和稽核部门在实施管理和监督过程中,发现我行基金代理业务操作部门或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认定和提出处理建议,并移送监察部处理。监察部对责任认定工作有监督检查权,监察部调查案件和违规问题的,将直接进行责任认定。
第十条对违反基金代理业务规定的违规行为,参照《**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二章第十一节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总行稽核部、监察部负责解释、制定和修改。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