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结算标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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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变电工程承包结算流程
为了规范分公司对外承包结算流程,保证竣工结算资料充足、凭证完整,增加结算金额达到最大化的可能性,现将承包结算的流程汇总如下,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

1、承包结算书按格式大致可以分成两类:
1.1、国网公司版本,即博微结算软件格式版本;
1.2、发电公司版本,此版本因发电公司不同而各异(如大唐张北风电与华电仰天湖风电),大体内容格式基本相同,差异部分具体按各个公司要求执行。

2、无论是哪种版本的结算书,主要都是由结算报表+凭证附件两大方面组成的。

2.1、国网公司要求使用博微结算软件进行结算书的编制,结算报表的格式已经规定好,再根据需要附上概算批复文件及附表、开竣工报告、施工合同、设计变更资料(包括变更审批单、工作联系单及增加费用预算)、青苗征地单据等文件附件。

另外也可根据需要附上其它文件资料,具体要根据结算情况来定。

同一种类型的附件应放在一起,附件的前后顺序应按倒序时间顺序确定,即发生时间在比较靠前的要放在后面。

2.2、发电公司版本的结算书,应按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清单(或综合单价)表格的格式来做结算报表,附件的整理基本同国网版本,如业主另有要求可按业主要求编制。

因几乎每个项目的结算情况都不尽相同,故本文对发电公司版的结算书不作太多说明,视具
体情况而定。

2.3、现以省公司项目为例,说明增加费用的审批单的签字流程。

若为设计变更单,首先由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后附变更费用计算书。

变更的费用增加,设计单位会与我们相沟通,基本达成一致后,设计单位会出《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见后附件1的附表),此审批单需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建设管理单位、省公司基建部等六个部门签字,技术负责人与技经负责人均需要审核签字(签字权限详见后附件1)。

其中,各项目部负责以下签字:监理:总监与技经监理,设计:设总,业主项目部:项目经理;经营部与分公司领导负责以下签字:设计:技经与院长(涉及金额较大,需要院长签字),业主项目部:技经负责人,建设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省公司基建部:技术、技经负责人与部门负责人(涉及金额较大时)。

若为增加索赔费用的审批单,如跨越、征地、青赔等费用超标时,在资料准备方面,需要相应事件的赔偿协议、相关费用的转账凭证、对方收款收据、协调会议纪要、就此事与业主的工作联系单、业主费用批复文件。

其中业主费用的批复文件与上述《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所涉及签字人员基本相同,另外还需要所在市级电业局审计负责人签字确认。

另外,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的规定,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激励评分,原则上要求项目部得分必须在100分以上,且得分越高越好。

具体详见后附件2与3。

3、当结算书编制初稿定下来之后,应召开由公司总经理(可不到场)、生产经理(可不到场)、商务经理(必须到场)、项目部项目经理或总工(必须到场)、工程部相关人员(可不到场),经营部负责结算人员(必须到场)参与的结算内部审核会议,听取各方意见,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结算书。

之后确定报送版结算书,具体装订(可先简单装订)份数按业主要求确定,经营部应至少留有一份报送版结算书,以便日后与业主及审计对审。

3、在结算书上报后,业主单位会委托评审单位进行审核,省公司220kV及以上项目一般在博才造价咨询,110kV及以下项目一般在华杰造价咨询与湘能会计师事务所。

经过评审单位初步审核后,会召开结算审查会,将初审的情况与业主、施工单位通报一下。

如存在因资料不全而核减费用的情况,在沟通协商后,会有机会在商定的时间内把资料找到补齐,评审单位会适当增补费用。

之后,评审单位会将最终结算金额上报省公司基建部,基建部若无异议会在稍后正式下结算批复文件。

4、每份定稿的审定版结算书都应有四份拷贝用以备案,按清晰度和附件原件数量的多少优劣来分为A、B、C、D四个版本,其中A 版的级别最高,D版的级别最低。

A、B、C版存入资料室,借阅应到经营部进行书籍资料登记;D版放在经营部备案,借阅同样需进行书籍资料登记。

附件1: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进电网发展方式转变,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公司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投资建设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确定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设计文件的改变。

本办法所指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设计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等设计质量的原因;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现场、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 或项目法人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的要求等原因。

第五条设计变更采用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变更的对象和程度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审定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变化超过5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变更。

第七条参与工程建设、管理的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提高设计质量,减少一般设计变更,努力杜绝重大设计变更,加强工程造价管控。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部”)是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其工程初步设计由公司批复的,并且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
1.变电工程: 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等的设计变更;
2.线路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审查确定的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3、电缆工程:改变了初步设计确定电缆路径走向、电缆敷设方式、电缆截面等的设计变更;
4.单项投资变化超过300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各分部基建管理部门协助开展所在区域的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级公司基建部代表项目法人单位,总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有关要求;
(二)负责向公司基建部上报符合“第八条(二)”的重大设计变更;
(三)负责审批“第八条(二)”以外的重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四)负责授权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受项目法人单位委托,负责具体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经项目法人单位授权,负责审批一般设计变更;
(二)负责审核重大设计变更,并上报项目法人单位;
(三)设计变更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文件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参建单位的主要职责:
(一)设计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设计变更文件的编制,提出单项设计变更工程量和费用变化的计算书与说明。

(二)监理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工程量和变更费用,监督设计变更的实施,组织验收工作。

(三)施工、加工、物资服务等单位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组织实施。

(四)造价咨询单位按照合同要求审查设计变更工程量和变更费用,并将符合要求的设计变更纳入工程结算。

第三章管理流程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包括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核、批准、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实施和文件归档。

第十三条工程开工前,设计单位应将本单位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提交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审查、备案,明确设计变更在设计单位内部的签署权限。

第十四条设计变更管理流程:
(一)一般设计变更提出后5个工作日内,经相关单位审核,由省级公司基建部或经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完成审批。

(二)重大设计变更提出后10个工作日内,经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审核上报,由项目法人单位完成审批;符合“第八条(二)”的重大设计变更经项目法人单位审核后,上报公司基建部审批。

(三)设计变更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设计单位编制完成设计变更文件,由监理单位及时下发现场执行。

第十五条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或项目法人单位依次签署确认;如果发生紧急情况,监理单位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项目法人的权益时,监理单位可直接发布处理指令,由此引起的设计变更应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补办签署意见。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提出方、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费用变化金额,并附变更图纸。

第十七条涉及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变更工程量清单和变更费用计算书,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资格执业章。

第十八条设计单位编制的竣工图应准确、完整,体现所有已实施的设计变更,符合归档要求。

第十九条相关单位应及时归档设计变更文件。

引起费用变化的设计变更,监理单位应及时整理报送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按本规定时限和流程履行审批手续的设计变更不得纳入工程结算。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评价考核
第二十一条项目法人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相应职责的,将在公司基建综合评价中予以考核,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建设管理单位、参建单位不得拆分设计变更,以规避审批流程。

第二十三条因设计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列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和项目法人单位考核设计质量的范畴,具体考核办法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四条因设计变更的原因增加施工单位工程量或造成工程返工的,应相应增加施工费用,合同中另有约定除外。

第二十五条施工、设计、监理和造价咨询等单位未按规定履行工程设计变更工作相应职责,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 172 号)等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扣减相关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07〕 303 号)同时废止。

附表
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单
工程名称:编号:
2.提出单位在意见栏内不需要填写。

3.相关单位技经人员应在变更费用计算书上签署意见并加盖造价专业执业资格章。

4.本表未符合重大设计变更条件时,即为一般设计变更审批单,根据受权由建设管理单位审批。

附件2:
湖南省电力公司输变电工程
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湖南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设计优化和技术创新,提升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水平,鼓励创建优质工程,建立公司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湖南省电力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基建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以下简称“承包商”)的激励约束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南省电力公司11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基建工程。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省公司基建部主要职责:
(一)负责监督和协调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商激励约束机制的实施;
(二)负责协调设计、施工、监理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工作中的一般争议;
(三)负责落实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措施与激励评
价结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开展激励评价宣贯工作。

(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项目部开展激效自评价和互评价工作,及时完成对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评价工作;
(三)负责收集汇总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效评价信息,并上报省公司基建部。

第六条初步设计评审单位(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的评价内容和评价要素,对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出客观的评价。

第三章激励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第七条承包商激励评价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八条承包商激励评价是实施激励约束机制的依据,按照激励评价结果进行激励考核,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合同结算价款调整。

第九条承包商招标合同费用控制价。

设计费应控制在批准概算(或批准可研估算)设计费90%以内;施工费应扣除甲供材料费用之后控制在建安工程费批准概算的 95%以内;监理费应控制在工程监理费批准概算(或批准可研估算)的90%以内。

如招标控制价是以批准可研估算为基础,结算时应按批准概算对中标合同价进行修
正,并以此合同价作为激励约束基础。

第十条评价的流程和方法。

依据本细则规定的流程及评价方法实施激励评价,评价表见附表。

各级项目评价资料是按照本细则实施激励考核的基础。

第十一条激励评价按线路工程(含电缆)和变电工程分开进行,通信工程光缆部分纳入线路工程评价,设备部分纳入变电工程评价。

由同一承包商完成的同电压等级变电站配套线路在工程规模较小时,可按一个工程项目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设计激励评价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及现场服务两阶段进行,初步设计阶段评价满分110分,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评价满分105分。

评价内容如下:
(一)初步设计阶段:评价主要包括基本要素(90~100)、优化要素(0~10)、创新要素(每项0~10)三部分,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0分、上限值取110分。

重大的创新和优化,或特殊要素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评价。

(二)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评价包括基本要素(95~100)、优化要素(0~5)两部分,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5分、上限值取105分。

重大的创新和优化,或特殊要素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另行评价。

第十三条施工激励评价满分为105分,评价包括基本评价、特殊要素加分项两部分。

施工奖惩幅度为本工程施工合同中建安工程费(扣除甲供材费用)的±5%,暨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5
分,上限值取105分。

(一)基本评价(满分100分)。

包括:项目安全;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造价;综合管理(包括资源配置、档案管理等)。

(二)特殊要素加分(0~5分)。

第十四条监理激励评价满分为110分,评价包括基本评价、特殊要素加分项两部分。

监理奖惩幅度为本工程工程监理费合同价的± 10%,暨依据本细则评价总分值下限值取90分,上限值取110分。

(一)基本评价(满分100分)。

包括:项目安全;项目质量;项目进度;项目造价;综合管理(包括资源配置、档案管理等)。

(二)特殊要素加分(0~10分)。

第四章激励的评价流程
第十五条激励评价采取承包商自评价、监督评价(评审单位、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管理评价(业主项目部)的三级综合评价方式。

第十六条自评价、监督评价和管理评价依据本细则附表开展,评价得分按权重值综合加权汇总,得出承包商承接项目的综合评价得分。

其中:
(一)设计激励评价:
1.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评审单位评价×40%+业主项目部评价×40%;
2.本项目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
+监理项目部评价×40%+业主项目部评价×40%
(二)施工激励评价:
本项目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监理项目部评价×40%+业主项目部评价×40%
(三)监理激励评价:
本项目评价得分=承包商自评×20%+施工项目部评价×30%+业主项目部评价×50%。

第十七条公司基建部在三级综合评价基础上负责本细则进度、安全、质量、造价关键子项复核,并审核确定承包商本项目最终综合评价得分。

关键子项评价内容如下:
(一)设计承包商评价内容:
1.初步设计及设计收口文件交付及时性;
2.施工图设计文件交付及时性;
3.“三通一标”应用情况;
4.设计变更费用控制情况;
5.强制性条款执行情况和质量通病防治情况;
7.招标设备材料技术条件准确性;
8.特殊要素和重大创新优化情况。

(二)施工承包商评价内容:
1.项目开工、投产计划性、准确性;
2.基建信息上报及时性、准确性;
3.优质工程策划、创建情况;
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队伍管理情况;
5.工程结算报送及时性;
7.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和治理情况。

(三)监理承包商评价内容:
1.监理项目部资源配置情况;
2.项目开工、投产计划性、准确性;
3.基建信息上报及时性、准确性;
4.设计变更签署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5.优质工程创建监督管理情况;
6.现场安全监督落实情况;
7.工程数码照片规范性、符合性。

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评价表均执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激励办法》(国家电网基建[2010]172号)的《变电、送电线路工程初步设计激励评价表》及评价流程,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项目评价表按附表内容进行评价。

第十九条各评价单位根据评价内容、按照工程建设的进度及承包商完成情况评价打分,可采取书面审查、现场核实、召开评审会等评价方式。

设计承包商项目评价按初步设计评审、竣工验收以后两个阶段进行。

施工、监理承包商评价按竣工验收及以前、竣工验收以后(含资料整理和结算)的两个阶段进行。

不同的阶段及评价考核的内容可分别由不同的评价人员打分。

第二十条承包商的自评价资料由评价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加盖项目部或管理部门章;监督评价由评价人及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加盖单位或项目部章;业主项目部评价资料由评价人及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业主项目部章。

第二十一条设计承包商在初步设计评审会上将评审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自评价评分表提交给评审单位。

评审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初步设计收口会议或评审会议上,完成评审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评价和评分工作,评审单位在初步设计评审意见中明确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评价结论。

项目业主单位应收集汇总评审项目评价评分表,计算确定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评价得分。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竣工后7天内,设计、施工和监理承包商应完成自评价和相应的监督评价,并将评价资料报送业主项目部。

业主项目部收到承包商评价资料后7天内应将本项目的项目部评价资料汇总(含电子表格文档),由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省公司基建部审定(含电子表格文档)。

承包商的全部评价工作须在工程竣工投产后25天内完成。

第五章激励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设计激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和调整勘察设计费结算金额:
(一)激励调整系数
1.按照第十六条计算设计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及现场服
务两阶段综合评价得分;
2.初步设计阶段:基本要素、优化要素、创新要素三部分的总评价得分a(90~110分)。

3.施工图及现场服务阶段:基本评价、优化要素两部分的总评价得分b(95~105分)。

4.项目设计激励调整系数
k=〔a×0.4+b×0.6〕/100;
5.重大的创新和优化,或具有特殊要素需调整时,另外计取相关附加费用c。

对设计重大创新和优化具有显著提高运行可靠性、节省投资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工程,可按照工程节省造价的3~5%作为设计奖励,直接计入工程概算的设计费中。

(二)勘测设计费结算金额
1.设计费基价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勘察设计费概算编制办法》规定执行;
2.勘察设计费结算价=合同勘察设计费×项目设计激励调整系数k+重大创新附加费用c;
3.合同勘察设计费为按批准概算修正后的中标合同金额。

第二十四条施工激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和调整施工费用结算价。

(一)激励调整系数
1.按照第十六条计算施工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基本评价得分a (95~100分),特殊要素评价得分d(0~5分);
2.激励调整系数k=(a+d)/100,95≤a+d≤105。

(二)施工费结算金额
1.施工费结算价=施工合同价(扣除甲供设备材料费用的建安工程费)×调整系数k。

2.激励调整后的建安工程费额度最高不超过建安工程费的批准概算。

第二十五条监理激励按以下方式计算和调整监理费结算价。

(一)激励调整系数
1.按照第十六条计算监理项目综合评价得分,基本评价得分a (90~100分),特殊要素评价得分d(0~10分);
2.激励调整系数k=(a+d)/100,90≤a+d≤110。

(二)监理费结算金额
1.监理费结算价=监理合同价×调整系数k。

2.监理合同价为按批准概算修正后的中标合同金额。

3.激励调整后的监理结算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监理费的批准概算。

第二十六条获得省(部)级工程奖项,如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在后续工程评标时,对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商务标给予考虑;获得国家级工程奖项,如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奖、鲁班奖等,公司将另行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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