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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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选拔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决定2016年5至10月举办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
为保证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各项目竞赛的规范、有序、顺利进行,本着团结协作、统筹协调、科学规范、节俭廉洁的原则,特制定本竞赛规程总则。
一、主办单位
南充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三、组委会成员单位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6年5月至10月在市辖区内举行。
五、竞赛项目
(一)正式项目
1、老年组:设门球,共1项。
2、成年组:设桥牌、拔河、汽排球、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围棋、中国象棋、网球,共10项。
3、青少年组:设田径、游泳、体操、举重、武术(套路、散打)、乒乓球、羽毛球、篮球、排球、足球、射箭、跆拳道、柔道、中国式摔跤,共14项。
(二)表演项目
设第九套广播体操,共1项。
六、参加单位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阆中市、南部县、西充县、仪陇县、营山县、蓬安县。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凡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应符合以下参赛资格和相关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须持有南充市行政辖区内的正住户口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二)参赛运动员须经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参赛运动员的年龄须符合各项目年龄规定(具体见附件《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各项目组别、年龄一览表》)。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进行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有效注册,持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核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参加比赛。
(五)向上级训练单位输送的优秀运动员,在规定年龄内只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省优秀运动队报调运动员不能参加本届运动会,只能享受输送奖政策。
(六)每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各县(市、2
区)参赛运动员均不能相互交流。
(七)凡不参加市上指派的各级各类比赛和集训的运动员,市教育和体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资格。
(八)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将在南充市业余训练群网上公示,市教育和体育局接受举报运动员资格问题截止时间为各项目公示期内20天,逾期不再受理。举报单位或个人须提供举报证明材料。
(九)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应对所辖地区参加比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对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市教育和体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
八、参加办法
各参赛单位青少年项目在14个项目中必须选报11个项目,其中青少年组必报足球、篮球、排球项目,作为本单位的参赛项目。各代表团在报名时须确认参赛项目,一经报定,不得更改。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和相关规定,个别项目将另订竞赛评分细则。
(二)各项目比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竞赛办法执行。单项竞赛规程必须服从竞赛规程总则。
(三)部分项目因报名参赛队(运动员)较多,可进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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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赛,并按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或名额参加决赛。
(四)本总则设定的竞赛项目以及各竞赛项目中的小项,如报名参赛的单位(团体、单项)不足3个,则取消该项目或小项的比赛。
(五)各项目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市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选派。
(六)在本届市运会决赛中,除部分有纪录项目和重竞技对抗项目按照规则规定比赛名次可以并列外,其它项目须排出名次,不得并列。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一)青少年组足球、篮球、排球项目(设甲、乙、丙三个组别)录取前六名,分别计4、3、2、1、1、1枚金牌。
(二)其它项目录取前6名,前三名分别计金、银、铜牌各1枚。
(三)参赛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按实有参赛队(人数)录取。
(四)获得各项目比赛前三名的,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获奖证书;获得四名以后录取名次的颁发获奖证书。
十一、公布代表团成绩
比赛成绩包括各单项比赛结果,依据赛会竞赛日程每日公布比赛成绩。
十二、颁发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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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闭幕式上颁发以下奖项:
(一)“南充市体育事业贡献奖”,评选办法另定。
(二)“优秀运动员输送奖”,评选办法另定。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十三、申述与处罚
(一)比赛期间,凡对比赛裁决提出申述者,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项目仲裁委员会处理,并交纳保证金。申述期间,维持原判。各项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将结果答复申述者。胜诉退还保证金,败诉不退保证金。
(二)凡在南充市业余训练群网上正式公示的参加本届市运会的运动员,被举报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参赛资格。
(三)凡在报名后无故弃权,比赛中停赛罢赛、打架斗殴、徇私舞弊等违反体育道德和纪律者,经查实后,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赛、罚款、通报批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取消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等处罚。
十四、兴奋剂检查
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和省体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其他事项
(一)各代表团设团长一人,副团长二至三人。各代表团团部工作人员按代表团总人数配备(100人以内配备3人,100至200人配备5人,200人以上配备8人)。领队、教练员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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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人员的报名人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二)各代表团(队)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但应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伙食费等;提前报到和超编的人员食宿费自理。
(三)各代表团团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长3米,宽2米。旗杆由大会统一准备。旗面文字统一规定为:“××县(市、区)”。
(四)各代表团运动队的服装必须统一整齐。参加各单项比赛的运动员服装规格、样式、颜色、号码以及有关标识等按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要求执行。
(五)各代表团须为参赛运动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六、本竞赛规程总则内容由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南充市第五届运动会各项目、年龄、组别一览表(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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