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竣工报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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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竣工报告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为了全面规范集团所属各分公司新开工程项目建设行为,同时强化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的管控力度,促进公司项目整体管理水平,提高项目履约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集团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专业分公司、总承包分公司、序列分公司及直管分公司(以下统称分公司)所有项目的开竣工报告办理均适用本办法。

3、职责

3.0.1集团公司各职能中心负责审核开竣工报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提出管理意见,审批用印流程。

3.0.2 分公司负责审核项目准备的开竣工报告申请的相关资料。

3.0.3项目负责提出开竣工报告申请,准备相关资料,发起流程。

4、具体内容

4.0.1开工(竣工)报告的审批必须在实际开工(竣工)前三日,将开工(竣工)报告报生产监控中心进行审核登记。报告内容必须填写完整,并依照各分公司委托书所报的生产经理或生产科长前来办理。另办理开工报告时将“新开工程情况登记表”(见

5.0.3)及相关资料一并报回。

4.0.2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集团技发[2016]33号文件《建筑安装工程预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的有关手续。

4.0.3为了维护集团公司在各地市建筑市场形象,避免因违法施工行为而被各地市建筑主管部门处罚,维护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未经正规招投标手续和其它无相关手续的工程,集团公司将不予办理任何开工手续。一经发现责令停工,直至完善所有的手续,情节严重者,并实施一定的经济处罚。

4.0.4办理开工报告时需向各中心提供的资料

市场经营中心:招投标手续、规划、施工许可证

合约商务中心:合同签订情况

质量技术中心:施工组织设计编审情况

生产监控中心:劳务合同复印件、劳务分包方相关资质、大型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评审材料、承诺书、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布情况表(见5.0.4、5.0.6)和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布情况表(见5.0.5、5.0.7)。

5、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附件

6.0.1开工报告办理流程图

6.0.2竣工报告办理流程图

6.0.3新开工程情况登记表

6.0.4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布情况表

6.0.5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布情况表 6.0.6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6.0.7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6.0.1开工报告办理流程图

6.0.2竣工报告办理流程图

6.0.3

新开工程情况登记表

(表格填写中标项目经理、安全员和现场实际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布情况表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分布情况表

6.0.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6.0.7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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