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一:房屋销售精装修合同

篇二:买精装房这四点你必须知道装修细则切记写进合同

买精装房这四点你必须知道装修细则切记写进合同

腾讯房产·成都站20XX-03-27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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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冬天直接和夏天狂吻的逗比季节里,房叔又和大家见面了!不要问房叔今天穿什么,房叔最近老在重复一件事:找冬天的衣服,找夏天的衣服,找春天的衣服!后来,直接羽绒背心+短袖,就是这么任性!哈哈,调侃完了成都的天气,正题来了,房叔今天就给大家交流下与精装房有关的问题。其实,买不买精装房,精装房好不好,全看个人具体情况,没有一个确切的答案。记得要看完,文末有超级大红包派送!

精装房的优缺点

优点:

省心省力,不用自己跑建材市场,联系装修公司,而且由开发商统一装修统一采购,成本费大大降低;

环境污染小,一是买精装过的房子避免自己装修时每天“吃灰”,二是整个小区噪音、灰尘污染减少,不用忍受邻里装修带来的困扰;

投资回报快,精装房收房后基本可以拎包入住,对于那些用于出租的“包租婆”们来讲,短期内实现投资回报;

贷款更实惠。精装房贷款其实是包括装修费的,相当于将“装修费”以“分期付款”的形式分摊到每个月的房贷中,这样一来就解决业主在购房之后,又要马上拿出一大笔钱装修的问题,减轻了业主的经济负担。

缺点:

建材质量稂莠不齐,无法确定之前装修中甚至是无坯房施工中是否有各种质量问题存在;

装修风格单一,无个性。由于开发商统一采购建材,虽说节省了成本,但是也导致了装修风格的一体化、单一化,无法满足业主的个性需求。理性对待样板间

不知道小伙伴们有木有发现,我们去看精装房样板间的时候,一般都会有一句“一切以实物为准”,这就需要小伙伴们注意了。意思就是:交房时的防盗门、卫生洁具、装饰材料、灯具以及整体橱柜的样式或品牌等都有可能与样板间不符。所以,不要被样板间迷惑了。

另外,置业顾问带我们去看样板间时,往往会为我们展示灯具、开关、

墙体、地砖等精装标准,看上去很美,但是殊不知交房时精装建材已经发生了“变质”,比如,交房标准里墙面为乳胶漆,但样板间里却是墙纸;交房标准中没有家具,样板间里却配着价值不菲的实木家具?? 更多样板间“陷阱”请点击:样板间陷阱多你被开放式空间忽悠了吗装修细则写进购房合同

房叔良心提醒,这部分是最重要的。

首先,明确精装修标准。包括装修的设计、施工工艺及所有装修项目名称、建材品牌、价格标准及相应的档次、规格、颜色等;

其次,明确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验收主体以及验收程序等应在合同中约定。

最后,写明违约责任赔偿制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违反装饰、装修标准约定的情况处理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如果选择第一种,务必明确价格标准;如果选择双方约定,除对装饰装修及设备价值的约定要详尽外,一定要明确具体的违约责任。

验房的五个步骤

检查厨房、卫生间的水管道、地砖、墙砖等,避免漏水、堵塞、空鼓等现象;检查线路和插座、灯具,看是否通电;

检查墙体和涂料,因为是精装房,除了查看墙体是否空鼓,还要看涂料刷的是否均匀,特别是边角处;

检查精装部分材料是否与合同相符,早签订购房合同时,我们已经写明建材的规格、品牌等细节,验房时就要重点看下是否一致,小心开

发商浑水摸鱼、以假换真;

最后,记得要开发商索要装修说明书,了解房屋的暗埋工程及使用方法。好啦,房叔今天的课堂就到这里了,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和房叔交流讨论哈!号外号外,房叔福利来啦!明天(3月28日)下午2点,房叔将在滨江路索菲特大酒店开讲,我们请到了专业的律师和建造师,现场为大家解答购房知识以及房产纠纷问题,小伙伴们不要错过哦!

篇三:精装修协议

房屋装修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1、乙方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购买了

丙方开发建设并以卖房赠送装修方式销售的世茂江滨商业中心号楼单元室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

2、甲方系经乙、丙方认可的装修工程承建单位,经三方一致同意,在买卖合同及本协议生效同时,乙方即可获得由丙方销售附带增送的甲方为该商品房提供的装修服务(下称“装修工程”,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之《装饰装修标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

三方权利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本装修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供三方共同信守:

一、装修工程概况

1、装修工程应符合本协议和附件规定之标准。

2、装修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本协议规定的装修工程交接之日起计算,保修责任由甲方承担。装修工程中的设施设备(如有)的保修责任和期限,以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保修书中的约定为准。

3、在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装修标准基础上,甲方可适当调整装修材料的品牌(同等档次)和其它工程内容(如房屋结构空间设置的优化;构件材料、设备设施或工艺的合理调整等)。另因房型的不同,装修材料的型号等会有所不同。

二、装修工程施工和交接的前提(以下需同时满足)

1、乙、丙双方就该商品房签订的《》合法有效成立;

2、乙方已完整、适当地履行前述买卖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和相关附随义务;

3、该商品房所有权证(小产证)核准颁发前或装修工程交付前(两者以时间较后者为准),该商品房不发生任何转让、赠与或互易等所有权转移情形,经丙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4、装修工程仅限于该商品房,不得折(兑)现、不得转让,也不可另作其他用途。否则,乙方将自始不享有本协议约定的该商品房装修工程权益。

三、装修工程的交接

1、装修工程的交接日期为20XX年10月31日(因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导致延期的除外,交接时间由三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将在装修工程交接前书面通知乙方办理装修工程的交接手续。乙方应在甲方书面交接通知确定的交接日,会同甲方、丙方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交接。如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交接的,装修工程的风险责任自通知交接之日的第二日起转移至乙方。

3、乙方接受装修工程时,如认为装修工程存在不符合本协议约定交付标准的,可委托房屋所在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垫付,最终以检测机构认定的有责任的一方承担。但检测不得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完成装修工程交接手续的义务。

四、责任承担

1、未办理装修工程交接验收手续前,乙方干涉、阻碍装修工程或提前使用、擅自动用装修工程成品/半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2、因甲方原因导致装修工程交接日期延误(超过宽展期),每逾期一日,应支付乙方的违约金,直至装修工程实际交接之日止(含当日)。

3、由于甲方原因,实际交接的装修工程达不到本协议约定标准,甲方应按照实际的装修、设备设施与约定的装修、设备设施价差壹倍给予补偿。

4、本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同意按照装修修复费的10%作为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

5、如由于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视为乙

最新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4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4补充协议

附件四:合同补充协议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通讯地址: 邮编: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3、乙方以申请银行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贷款年限和贷款金额以银行批准的为准。若乙方已按按揭贷款银行规定的要求提供了相应的全部文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如: (1)按揭贷款银行因政策调整或其它事由不能按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金额和按揭贷款年限发放按揭贷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按照银行能够批准的按揭贷款金额和年限办理完毕按揭贷款手续,并向甲方补交首付款差额部分房款。若乙方未按约定办理完毕按揭手续、补交差额款项的,逾期在3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支付总房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按揭贷款银行拒绝向乙方提供按揭贷款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

知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款余额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乙方在30内未能将购房款余额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的,买卖合同解除。若按揭贷款银行是因乙方个人原因拒绝提供按揭贷款,乙方又未能按本协议约定将购房款余额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致使买卖合同解除的, 乙方按照总房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于甲方不具备销售许可证书,导致乙方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已付房款10%的违约金;若乙方不解除合同,则乙方应与甲方变更付款方式,否则视为合同终止,甲方退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购房款。 如有本条所列违约行为,乙方在收到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应配合甲方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销登记手续,并承诺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时限如期办理,乙方未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前来协助办理有关手续的或未按照相关部门确定时限办理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叁的违约金。商品房买卖合同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在扣除印花税及违约金后,将乙方剩余房款退还。 第二条:乙方须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支付房价款。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所载款项到达甲方账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之日为付款日。 乙方需保证其支付的房款来源合法,如乙方所付房款受到司法机关强制措施致使甲方不能自由使用,则乙方应自甲方通知要求之时限内补足被强制管理之款项,否则视为乙方自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至强制措施之日未履行付款义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七条规定。 第三条:房产交付 双方同意按以下程序办理房产交付事宜: 1、甲方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约定的时间或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具体交付日期以甲方通知乙方前来办理交付入住手续的书面文件(即入住通知书)中载明的日期为准。出卖人将入住通知书按本附件约定的通讯地址以快递形式送达买受人,如买受人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出卖人,入住通知书自出卖人寄出5日内视为送达成功。 2、乙方应按照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前来与甲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同时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规定缴付有关物业管理费用。 3、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或因本条第六款之规定,未能在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和地点办理房屋交付手续的,则自甲方发出的入住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即视为甲方已按期交付房屋。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_合同大全.doc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_合同大全 篇一买卖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案能够及时将房屋成交量及相应价格准确数据提供给相关部门,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4、实行网上签订及备案的商品房项目范围是哪些 凡新开盘的商品房项目及原已实行网上预登记的商品房项目,自3月28日起全部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属历史遗留问题商品房项目个别处理。 5、实行网签及备案前签订的原合同文本是否有效 按网签及备案模式管理的商品房项目,实行网签前已签定的原合同文本已经备案的继续有效。尚未备案的,开发企业应按有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2590-25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完 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 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读 开发商在其销售过程中经常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向购房者作出一些承诺,但往往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不将这些承诺写入合同中,由此经常造成开发商与购房者的一些纠纷,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真实案例: 某房地产公司在销售其开发的商品房住宅小区时,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强调“零公摊”为小区住宅的最大优点,并通过与其他房屋的比较强调其性价比,还明确承诺联排毫宅及独栋别墅无公摊面积。XX 年,王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房屋。XX年,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向王某核发了涉诉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产权证上在“附记”栏中注

明其中之一含公摊面积10.29平方米。王某认为,房产公司在销售时承诺“零公摊”、而产权登记面积中却有10.29平方米的公摊,这部分面积的房款被告应予返还并支付利息。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如所请。 房产公司则答辩称:一、原、被告双方之间并没有关于“零公摊”的约定;二、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是建筑面积,故无论是否计算公摊面积,均不改变王某所购房屋按建筑面积计价的标准;三、在被告销售房屋时,县房产局所指定的测绘机构作出的测绘结果中,该别墅确实是没有公摊的;后因撤县并市,改由市房产局核发房产证,重新指定了另一家测绘公司负责测绘,改变了测绘方法才造成产权登记面积中“公摊面积”的出现,事实上,两种测绘方法所得的房屋建筑面积是基本一致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虽然合同条款中并未明确记载有“零公摊”的约定,但被告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对“零公摊”作了具体的描述,并通过与其他房屋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样本(合同 示范文本) The contract concluded after the parties reached a consensus through equal consultations stipulates the mutual obligations and the rights they should enjoy.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样本(合同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面积包括以下部分:单元门厅、公共走道、楼梯间、设备井道、外墙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保温外墙涂料 2、内墙:刮白 3、顶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5、门窗:入户门配高级防盗门,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金窗、中空玻璃 6、厨房:防水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

7、卫生间:防水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8、阳台:铁艺栏杆 9、电梯:品牌电梯 10、其他:无 附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买受人每次缴纳相关款项后,出卖人出具收款凭证。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证时,将全部房款收据换为正式发票。 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银行票据所载款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GF-2014-0172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明说专业术语解释合同当事人第一章

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二章第三章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 手续第四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五章 第六章房屋登记物业管理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 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

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 签了购房合同,交了首付款,却被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类似让购房者权益受损的荒唐事件,随着明日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启用及预售资金缴存方式的调整,这种情况将会得以改变。 何时采用新版合同?看楼盘《销售许可证》领取时间 日前,市房管局发出“关于启用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及调整相关业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XX年1月1日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或取得《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书》后进行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均使用XX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之前已预售或现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继续使用原合同文本订立合同。 据悉,为了维护购房者权益,相比旧版合同,XX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很多条款都是强制性规定,开发商将不能再利用附加协议予以否定。新版合同根据市场情况,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其中,“竣工并验收合格”作为判断现售房的标准。 不少购房者关心,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节点如何判断?记者了解到,按照《通知》规定,是否采用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要看该楼盘拿到《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的具体时间。“某楼盘是在XX年10月份拿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虽在XX年的2月份买房,签订的仍旧还是旧版购房合同。只有买XX年1月1日以后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楼盘,才能享受新版购房合同带来的权益保护。”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新版合同有哪些亮点? 交房前购房者有权进行查验 据悉,明年开始,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将正式启用,20多页的内容条款,从源头上规避可能造成购房纠纷的风险,与旧版合同相比,更注重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XX年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修订专家组成员程啸介绍,在新版合同中,对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商品房价款、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面积差异处理方式、规划设计变更等内容分列十章,进行详细说明。其中,在房屋基本情况的章节中,除充实“房屋基本情况”的内容外,还新增了“抵押情况”、“房屋权利情况”,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具有很大的益处。 新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两个交付条件,即已经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取得了房屋的测绘报告。在办理交付手续前,购房者有权对房屋进行查验,开发商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新版合同针对查验时发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七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填写“此行空白”。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7.房屋登记:是指房屋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8.所有权转移登记:是指商品房所有权从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办理的登记类型。 9.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10.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为若干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11.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示范文本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示范 文本 In Order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Reach A Consensus Through Consultation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合同资料应用在协作多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过共同商量最终得出一致意见,特意签订成为文书材料,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附后) 附件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 分摊面积包括以下部分:单元门厅、公共走道、楼梯 间、设备井道、外墙 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 1、外墙:外保温外墙涂料 2、内墙:刮白 3、顶棚:刮白 4、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5、门窗:入户门配高级防盗门,门窗为隔热断桥铝合 金窗、中空玻璃

6、厨房:防水地面水泥砂浆找平层 7、卫生间:防水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8、阳台:铁艺栏杆 9、电梯:品牌电梯 10、其他:无 附件四: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一条的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未尽事项,订立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的补充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差异部分按照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第二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六条的补充约定 双方约定,按照如下方式确定买受人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在买受人每次缴纳相关款项后,出卖人出具收款凭证。在房屋交付后办理产权证时,将全部房款收据换为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买方(乙方): 兹甲方将卖与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此门面前部建筑面积经双方实测为㎡,售价万后部楼梯间改装售价万元。两者合计为此门面售价万元整。付款方式为,与西黄氏隔壁墙完工后付现金20万元,水电下水入户接通后付现金 万元,余下万元待房屋两证办理后付清。 二、该门面水电报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对房屋结构质量终身负责。 四、甲方承认乙方对该门面的所有权,并在两证办理之前,有责任维护乙方对该门面享有的所有权益,并确保无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甲方应负责削除影响,恢复原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相应损失的双倍。 五、甲方负责在合理期限及条件下,尽快办理相关证件(满足乙方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条件),乙方具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六、合同订立后须共同遵守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按前款承担责任外,另须承担违约金3万元。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一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字日期:2015年月日(本合同涂改无效)商品房买卖合同书模板 [篇2]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全文解读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释义】本条说明了此司法解释的法律依据,我们可以看到依据的都是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没有一部是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或者规章,这说明此解释的制作者对部分行政机构制定的法规及规章的稳定性并不认同,为了保证此解释的合法性,作者只引用了相对来说级别比较高的法律。 另外,本人在此做一点常识性解释,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几种,象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就是部门规章。当然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的这个司法解释不在此列,它是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进行解释”,由于目前的纠纷多是由人民法院审理,所以可能这个司法解释要比其他文件更为有效,所谓“县官不如现管”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释义】本条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商品房”大概只有在中国才有,它的作为房屋的一种,是相对于“公房”和“二手房”来说;不仅如此,我们还给它赋予了新的内容,就是那些还没有完工不具备使用功能的房屋。 中国的土地制度大概是历史上最复杂的制度,中国的房屋制度可能是当代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的制度,而中国的房屋预售制度则为至今为止人类历史上空前绝后最为复杂的制度,这项制度复杂到一个政府无法对它的运行规律进行有效的调整,无法将土地、房屋、预售纳入到一项有效的法律体系中进行综合的考虑,只能是出一个问题讨论一个问题,它无法使立法者参考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立法内容,无法对现有的市场行为进行预测;有了商品房、有了预售,中国的房地产诉讼就永远没有消亡;可以说“预售不废,国难不已”。 此条解释让人看起来还有点思考:什么“尚未建成”?什么叫“已竣工”?为了避免歧义,我认为还是“未竣工”和“已竣工”作为分界点比较好,否则大家可以想一想:如果开发商给消费者一套房屋,什么都全了,就是电梯每天只能开2小时,此时房屋到底是处于什么状态呢?

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补充协议

附件六:合同补充协议 依出卖人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就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一致,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第一条、合同的售价仅指合同约定的单价与建筑面积之积。不包含公证费、预告登记费、抵押权预告登记费、房产抵押手续费、专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契税、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印花税、工本费等其他按规定应由买受人缴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政府部门规定的费用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第二条、出卖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有关按揭贷款义务的说明、陈述或宣传均理解为仅限于协助买受人向按揭银行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出卖人应向买受人提供的按揭资料列表仅供买受人参考。按揭银行根据买受人的实际情况决定同意或不同意按揭以及贷款的成数和年限,同时买受人知道国家政策的变化或调整对按揭贷款的影响,由此造成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三条、关于按揭付款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须于2010年8月30日前支付首期款计人民币(大写)-零-佰-零-拾-玖-万-玖-仟-柒-佰-叁-拾-柒-元整(人民币-99737--元):剩余房价款人民币(大写)-零-佰-贰-拾-贰-万-陆-仟元整(人民币¥-226000--元)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2、买受人应根据银行的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本协议签订后的七日内将按揭所需的资料及时、完整地提交出卖人,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向银行报送上述资料。若因买受人的原因,提交的按揭材料不完整或有瑕疵,则买受人必须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根据通知要求重新提交,如买受人逾期七天不能提供按揭所需材料的,即视同买受人逾期付款,则买受人每延迟一日,应按逾期未交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不解除合同,则买受人每延迟一日,应按逾期未交款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3、如买受人银行按揭付款方式改为一次性付款,应向出卖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卖人同意后,从变更之日起3日内交清购房全款,且按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到交清购房全款的天数减去20天(预计从签约到放贷的天数),计算由买受人变更付款方式而造成的逾期交款天数,买受人每日应按逾期未交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不解除合同,则买受人每延迟一日,应按逾期未交款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4、按揭款具体年限、金额以贷款银行最后审批为准。若因买受人原因造成按揭银行批准的按揭成数低于上述买受人申请的按揭款,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书面通知后10内一次性支付全部剩余差额,否则视为买受人逾期付款,买受人每延迟一日,应按逾期未交缴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经出卖人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应按逾期未交款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5、若经银行审核同意办理按揭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办妥按揭手续(指签订按揭合同、抵押权预告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手续等,下同)。如因买受人的原因而致使银行按揭手续延迟十日以上办理的,则买受人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应按逾期未交缴款的万分之五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若逾期超过30日,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若经出卖人同意不解除合同的,则每延迟一日,买受人应按逾期未交款的万分之三向出卖人支付逾期违约金。 6、若银行不同意办理按揭的,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或银行通知之日起15天内支付全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10]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 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开发商角度)

编号:_____________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 买受人: 鉴于买受人决定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第号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并与出卖人自愿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作如下补充约定。本补充协议与前述合同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第一条房价款的支付:按照合同附件五的约定进行支付。 第二条关于房屋交付的特别约定 1、买受人专有部分或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的补充约定 (1)买受人所购房屋附带有专属于买受人的下列特定空间: □独立使用的底层绿地(不包括绿地占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因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独立使用的屋面、平台或露台。 (2)关于上述特定空间面积的约定仅供参考,根据相关测量规范,测量时不计入建筑面积,测量成果不显示上述面积。另外,虽然上述特定空间专属于买受人,但根据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权属登记的相关规定不一定能办理权属登记,出卖人也无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应的权属登记的义务,对此,买受人无异议。 (3)上述特定空间附属于买受人所购的房屋。在买受人购买的房屋套内部分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买受人不得以上述特定空间的面积、大小、形状、尺寸等与约定不符等任何理由,追究出卖人的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如果某些业主通过合法途径确认上述特定空间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出卖人不因此而向买受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 (4)如果买受人购买的房屋附带有花园的(花园可能以露台、平台、入户花园、花池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编号:GF-2000-0171 商品房买卖合同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的,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 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面积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GF-2014-0171)

GF-2014-0171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 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八章合同备案与房屋登记 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十章其他事项 - 3 -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 5 -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篇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备(: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注:1、“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号”一栏由登记备案部门填写,其余栏目均由房地产开 发企业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如实填写。 2、本表一式二份,登记备案后一份由登记备案部门存档,另一份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在办理产权登记发证时提交房地产管理处。 3、填写字迹公正,不得涂改,涂改无效。 篇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相关问题解答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维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房预(销)售透明度,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XX]53号)和《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政发[20XX]63号)要求,自3月28日起,在市内四区、高新园区实施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管理,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答。 1、什么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是指商品房买卖双方直接登录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订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在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通过网签系统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权利状况和自然状况数据在房屋登记薄即时记载的行为。 2、网上签约及备案与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有何不同 以往的合同备案做法是买卖双方在售楼处达成购买意向后直接签订省建设厅、省工商局联合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由开发企业工作人员持上述合同至交易登记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网签及备案是指在网签系统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网签系统打印合同并同时将数据提交至网签系统进行即时备案。网签系统打印的合同文本即是已备案的合同文本,如其与备案记载不一致时,以交易登记机构登记薄记载为准。 3、网上签约及备案的意义 (1)房源信息公开透明。买卖双方登录网签系统即可查看所有的未售房源,从根本上杜绝了捂盘惜售的问题。 (2)防止出现“一房两卖”的问题。买卖双方一经在网签系统中录入合同并提交备案后,该套房源信息即变为已售状态,无法另行签订合同,从而保障了购房人的权益。 (3)高效便捷。买卖双方一经网上签约,合同提交后即时予以备案,购房人在网上能够即时查看到该套房屋已备案,省却了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多次往返售楼处及登记机构的时间。 (4)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网上签约及备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版)

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浙江省2018版) 政府示范文本 要点 岀卖人(房地产开发商)向买受人岀售商品房(现房),买受人支付价款。附有房屋平面图、 关于该商品房共有部门的具体说明、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关于保修范围保 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等附件。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编号: 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 示范文本 出卖人: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八年一月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 第三章商品房价款 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商品房质里及保修责任 第八早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国家版 (2014年,GF-2014-0172 )的基础上根据省实际情况共同研究制定。各地可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结合实际情况调整合同相应内容。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有关权属证书或证明文件。 3.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 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v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 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X,以示删除。 5.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专业术语解释 1?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 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 2.20M以上(含2.20M )的永 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7?房屋交易手续:是指房屋交易双方依法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进行交易确认、领取交易告知单的过程。 8?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9?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或者主管部门规定的最小不可分割单元的其他商品房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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