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保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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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保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万
身故保障10万 30岁 50岁
交费期20年
满期保险金 2750元×20 年=55000元 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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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定期产品亮点
大病二十种,保障更全面 保费很低廉,支付不困难 重疾赔保额,给付靠诊断 身故受益金,后人不缺钱 七十就还本,手续也方便 利息换保障,本金换养老 没钱不求人,保单能借款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单权益
借款(80%、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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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产品亮点
补充社保,保障充足 投保灵活,老少皆宜 病种齐全,疾病无忧 一经确诊,立即给付 重疾身故,轻症赔付 急用现金,保单借款 保障高额,保费低廉 终身呵护,两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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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终身保险
王先生:30岁,年交保费16350元,交费10年,基本保额30万元 保险特点:集轻症、重疾、身故保障于一体,一经确诊立即给付,以解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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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1. 2. 3. 4.
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疾
13. 双目失明
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 胞移植术 5. 冠状动脉搭桥术 6. 终末期肾病 7. 多个肢体缺失 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 良性脑肿瘤 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 深度昏迷
14. 双耳失聪
15. 瘫痪 16. 心脏瓣膜手术 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 严重脑损伤 19.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0. 严重帕金森病 21. 严重Ⅲ度烧伤 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 语言能力丧失 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 主动脉手术
15
1. 2. 3. 4. 5. 6. 7. 8. 9.
其他类重大疾病保险
10. 持续植物人状态 11. 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12. 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 术 13. 严重冠心病 14. 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 陷病毒感染 15. 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 痴呆
严重心肌病 严重重症肌无力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脊髓灰质炎 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终末期肺病 严重克隆病 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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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 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 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 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 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 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 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 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 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 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给自己分别投保康宁终身、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10万,20年缴费,缴费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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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康宁保险为您撑起健康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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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 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 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 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 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康宁保险
1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范围
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
终身
缴费方式
趸交、年交
缴费期间
趸交、10年、20年
2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责任“10 40 20 10”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 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 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 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 (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金。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 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 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100%
身故保险金-100%
满期保险金-返还保费(无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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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
保单权益
借款(80%、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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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陈先生,30岁,投保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保额 重疾保障 身故保障 满期返还 年交保费 交费年期
10万
10万
10万
55000
2750
20年
费率包括主险加附加险
10
10类轻症重疾
1. 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含原位癌) 2. 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 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 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 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 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 主动脉介入手术 8. 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 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 严重头部外伤
轻症提前给付的6万元,不减少 高残给付30万元 死亡和高残保障金额,最高赔付 40 种重大疾病保障30万元 可高达36 万元
10种轻症提前给付6万元,给付后仍有24万元重大疾病保障
30岁 16350元 39岁
身故给付30万元
终 身 拥 有 四 重 健 康 保 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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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市场
自由职业者 机关干部、企业员工、部队官兵 高保障需求者 家庭主妇 幼儿、学生 „„所有对自己负责的人
18
目标市场
一般职员
年轻的三口之家 少年、儿童 适合没有医保的年轻人 自由职业者
新人育成之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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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大纲
1 2 3 健康风险 康宁保险 回顾与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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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与练习
回顾
险种 康终 投保范围 30 天 -60 岁 保险期间 终身 保险责任 轻症、重疾、身故、高残 保障为一身 100%赔付 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 康定 30 天 -70 岁 至 70 周岁 身故保险金-100% 满 期 保 险 金 -返 还 保费 (无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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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投保范围:0-65周岁
保险期限:0至70周岁 交费方式:与康宁终身相同 产品形态: (主险+附加险)
主险: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附加险:国寿附加康宁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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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相关规定
主险、附加险必须组合销售 不得单独投保主险 不得单独退保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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