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教育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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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教育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教育系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融消联〔2019〕4号)要求,决定在我市教育系统开展为期四个月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为目标,以“防火墙”工程建设为载体,本着“什么地方
不放心、就排查什么地方”,“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重大活动消防
安全保卫为抓手,按照省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围绕“平安校园”的要求,采取一切必要举措,深入开展消防安
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责任和忧患意识,全面消除校园火灾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育稳定。
二、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闽雄(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毛青(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副局长)
林若星(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陈躬亮(工委委员、教育局副局长)
林玉文(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黄莺(工委委员、组织科长)
成员:各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未保办,办公室主任由王强担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处理日常工作。
各校(园)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周
密部署,明确责任。
三、整治内容及相关措施
(一)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相关要求和学校安全制度情况。
(二)学校领导、各部门、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校园内建筑消防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重点是学校、幼儿园的食堂、宿舍(含学生宿舍、校园内教职
工宿舍)、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会议室、体育馆和化学药品贮藏间;新建或改建、装修、改变用途的教学
设施;学校出租的出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并落实
定期检测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紧急疏散通道、消防系统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
置情况;配电室、大功率用电器、机房电路电线老化情况,食堂排烟管道的油污清洗情况进行认真排查。
对上述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七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整改到位。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要严格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凡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一律不
得施工;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凡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一律停止施工、
停止使用。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发现疏
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一律予以查封;凡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
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一律予以查封;凡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坚决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将障碍物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