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克油团发[2003]号 - 克拉玛依首页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03]58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03]58号)《克拉玛依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告。
2003年12月19日克拉玛依市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区人民政府,市、区人民政府直属行政执法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报送备案和备案审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作出的下列行为:(一)劳动教养;(二)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三)责令停产停业;(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决定罚款数额分别在500元和20000元以上的;(五)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价值在10000元以上的;(六)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财产价值分别在10000元以上的;(七)其他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具体行政行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撤销、确认违法或者变更的行政复议行为,行政机关依据复议决定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行政赔偿的行为,应当按照本规定报送备案。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8•【字号】新克政发[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8号)《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0月28日克拉玛依市就业前培训办法为了贯彻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就业准入制度,提高我市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根据国务院、自治区职业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和报名(一)具有克拉玛依市常住户口和两乡准备从事非农产业或进城务工,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在市、区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登记求职,并领取《求职卡》和《求职登记证》的人员。
(二)报名参加就业前培训的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开具的《求职卡》、《求职登记证》、近期免冠黑白两寸照片一XXX彩色一寸照片两张,到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登记报名。
二、培训机构培训机构指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我市求职登记失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社区就业岗位培训和短期应知应会培训的定点职业培训机构。
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就业前培训应以市场为导向,以就业为目的,形成“岗位需求、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持证就业”的机制。
三、培训形式培训机构要根据人才劳动力市场需求,采取以下形式开展培训。
(一)订单式培训。
职业培训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用工需要,签订技能培训协议,从登记失业人员中公开招收学员进行专门培训,由用人单位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二)市场需求培训。
培训机构根据市场紧缺职业(工种)的需求情况,面向社会招收学员进行技能培训,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或为劳动力市场储备技能人才。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1]28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1]28号)《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严格遵照执行。
2001年6月1日克拉玛依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文明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分区负责、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是市、区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各级政府应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一规划。
其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各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条例》和《办法》,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职责,也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六条宣传、建设、环卫、规划国土、环保、工商、公安、司法、交通、房产、园林、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及社会各方面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及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公共卫生道德水平,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观念。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30•【字号】新克政发[2004]7号•【施行日期】2004.0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7号)《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4年1月30日克拉玛依市餐饮业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餐饮业环境保护,防治环境污染,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辖区城镇范围内的宾馆、饭店、餐厅、食堂、食品加工场所等餐饮场所和行业(以下统称餐饮业)的经营者,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市、区各级行政机关应按照方便居民、合理布局的原则,大力支持和促进餐饮业经济与周围环境协调发展,与其他经济共同繁荣。
第四条市、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权限划分,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对餐饮业的环境保护实施监督。
第五条餐饮业的经营者违反环保部门规章,除按规定处理外,需要扣缴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及时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公安、工商、规划、建设、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手续和查处餐饮业经营者违法案件时,发现餐饮业经营者依法应当办理环境保护手续而未办理的,应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对餐饮业产生的油烟和噪声污染等扰民行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检举或控告。
第七条餐饮业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工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73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73号)《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9月20日克拉玛依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加大我市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力度,保障市场经营销售的食品安全,积极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意见》(新政办发[2003]114号)和自治卫生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卫法监发[2003]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主线,针对当前市场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着力抓好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把重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全面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
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活动,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的行为;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大案要案;停业整顿一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制售企业;吊销一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食品企业的卫生许可证。
二、专项整治目标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突出源头污染治理和与百姓生活关联度较高的品种,针对食品卫生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部位,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及销售过期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对重点行业(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业、食品经营业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存在的食品卫生问题进行整治。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克政发[2000]2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克政发[2000]2号)《克拉玛依市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2000年1月18日克拉玛依市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克拉玛依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克拉玛依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体制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隶属关系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劳动法》及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三)指导、检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四)查处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违法行为;(五)监督、检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及合法性;(六)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第四条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劳动法》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治区颁布的有关配套法规、政策;(二)制定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三)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鉴证申报;(四)检查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劳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五)参与本单位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配合劳动争议主管部门做好处理工作;(六)按照有关规定,建立起劳动合同订立、变更、续延、终止、解除的台帐、医疗期台帐和各种劳动合同的管理表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2.30•【字号】克政办发[2003]86号•【施行日期】2003.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86号)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
2003年12月30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克拉玛依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粮改政策,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促进我市粮食生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粮食购销市场、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粮改的逐步深入,粮食流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粮食收购渠道逐步拓宽,销售市场完全放开,粮食产区和销区之间的购销协作关系逐步发展和稳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扭亏增盈力度不断加大。
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是:“老人、老粮、老帐”作为历史遗留问题,已成为当前困扰国有粮食企业发展的一大难题;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困难,轮换压力大;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难度大,困难多;粮食流通市场体系需要继续完善等。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国家计委等五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计综合[2002]250号)、国家计委等八部委《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2002]67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38号),以及自治区粮食局、计委等九厅局《关于印发加快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意见的通知》(新粮购[2002]1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这次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粮改政策,结合我市粮食工作的实际,实事求是,深入调查研究,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1.24•【字号】克政办发[2003]74号•【施行日期】2003.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74号)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11月24日关于开展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等8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7号)及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的全国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确保石油、石化企业的正常生产及输油气管道的安全运营,结合克拉玛依实际,现就我市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一、组织机构(略)二、整治重点1、地方小炼油厂违规建设、违法经营问题;2、土炼油炉、化油点屡禁不止问题;3、非法收购、贩运、倒卖油品问题;4、侵权打井、非法开采及破坏性开采油气资源问题;5、私拉乱接、非法占用油气田电气资源问题;6、非法占压输油气管道,危及管道安全运行问题;7、严重扰乱油气田正常生产、工作秩序问题。
三、工作措施1、实行整治工作责任制,将专项行动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检查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打击侵害石油企业利益及扰乱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进一步梳理重大涉油案件,明确主攻方向,落实专人,抓紧破案,做到快侦快捕,坚决依法查处。
3、集中清理,重点治乱,堵源截流,确保安全,通过明察暗访,摸清底数,对非法涉油厂、站、点,一律予以关停,并依法追究经营业主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0•【字号】克政办发[2003]8号•【施行日期】2003.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市纠风办《200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三年三月二十日2003年纠风工作安排意见2003年,我市的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四次全会和市局纪委第三次全委(扩大)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综合管理,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一、2003年纠风工作任务(一)以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为重点,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根据自治区关于全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对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地州市组织集中招标采购的规定,把市局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均列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实行全市联合招标采购。
卫生、纠风、药监、工商、物价、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和《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克拉玛依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和实施监督。
严格规范招标行为,确保招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2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2号)《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4年10月9日克拉玛依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和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
中央驻市石油石化企业所属驻外地单位及其职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统一参加本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第三条生育保险实行全市统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向市、局及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参加生育保险。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业务,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支付工作。
卫生、计划生育、财政、经贸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妇联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定点管理(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有关规定执行。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克政办发〔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政府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克政办发〔2017〕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50号)及《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函〔2017〕142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已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81件(内容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继续贯彻实施,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反馈。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废止39件(内容详见附件2),此类规范性文件,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或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或已被新规定代替,或有效期届满,故从即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订14件(内容详见附件3),此类规范性文件,或部分条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或需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进行调整。
按照“谁起草、谁修订”的原则,请各责任单位于2017年12月31日前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文件修订草案,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重新发文。
四、市政府其他文件失效446件(内容详见附件4),此类文件,或调整对象已消失,或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故从即日起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联系人:韩淑萍,联系电话:6244390。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修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 决定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录2017年10月16日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11.07
•【字号】新克政发[2002]31号
•【施行日期】2002.11.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新克政发[2002]31号)
近年来,由于石油企业的分立改制,地方国有企业的破产重组,已经有不少职工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中断了医疗保险关系。
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退休后能够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待遇,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精神,现对《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油劳[1997]54号)就职工退休前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补充规定如下:
一、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医疗保险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仍按现行政策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2年1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2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2002年11月1日后退休,缴纳医疗保险费男不满25年、女不满20年的人员,由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一次
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2002年11月7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7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供热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克政发[2004]57号)根据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关于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城[2003]148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04]10号)精神,结合我市当前供热的实际,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1.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向最终用户收取供热费。
供热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代收供热费的,应按照双方签定的合同执行,不得再向用户增加除供热价格之外的任何费用。
2.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供热费。
用户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供热费。
对拖欠供热费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供热单位在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的前提下,可以对其办公、经营场所不予供热,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对按规定未享受原福利分房政策的已婚在职职工(含未婚大龄职工和离异后单身职工,女满35周岁、男满40周岁者)的供热费,由单位在职工应当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内据实报销。
职工应当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执行克房改发[2003]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据实报销时,夫妻双方均为职工的,按职级(岗位)高的一方确定的面积标准报销,双方单位各承担50%;夫妻只有一方为职工的,职工单位承担 50%。
超出面积部分的供热费由个人自己承担。
职工职级(岗位)裴生变动,按变动后的职级(岗位)调整报销标准。
各职级、专业人员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表类别住房标准(平方米)一般职工65科级干部(含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75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满25年工龄的一般职工副县(处)级干部(含助理协调员)85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县(处)级干部(含调研员)95副局(地、厅)级干部110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局(地、厅)级干部1254.企业离退休人员的供热费,由企业承担;企业改制重组的,由改制重组后的新企业承担。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3年市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3年市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克政办发[2003]51号【发布部门】克拉玛依市政府【发布日期】2003.07.25【实施日期】2003.07.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3年市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51号)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定的《2003年市招商引资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狠抓落实,确保今年招商引资工作目标的实现。
2003年7月25日2003年市招商引资工作安排的意见为了紧紧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性机遇,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发展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步伐,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努力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今年力争在对外开放工作方面要有新突破的目标,现就我市2003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2003年,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夯实基础、强化服务,建立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营造宽松优良的投资环境,吸引投资5亿元,力争7亿元,实现我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新突破。
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和奋斗目标,2003年,我市招商引资要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一、切实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招商引资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一套强有力的领导体系,形成高位推动机制。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为大力推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要进一步明确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统筹作用,研究决定招商引资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要认真贯彻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和决定,落实目标责任,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及时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调整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调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4•【字号】新克政发[2005]4号•【施行日期】2005.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调整的通知(新克政发〔2005〕4号)《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油劳〔1997〕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施行7年来,在保障广大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医疗需求,促进参保人员身体健康,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由于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医疗劳务价格提高,医保诊疗项目和药品报销品种增加等原因,《暂行办法》部分政策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系,保障本市城镇职工、个体劳动者的基本医疗,根据国家、自治区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保持现行医疗保险待遇总体水平不降低的情况下,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暂行办法》部分政策予以调整。
一、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将医疗保险适用范围和对象,扩大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以及灵活就业人员。
二、提高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将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9%缴费提高到按10%缴费,按照国家规定,将职工个人按工资收入的1%缴费提高到按2%缴费。
三、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及初次参保的规定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费率为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
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初次参保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之日起6个月内,只使用个人账户基金,不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补充政策》的通知-新克政发[2003]23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补充政策》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补充政策》的通知(新克政发[2003]23号)《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补充政策》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03年5月10日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补充政策为了鼓励各类用人单位吸纳我市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再就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在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促进就业政策的基础上,制定以下补充政策。
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吸纳少数民族失业人员就业的政策所有用人单位当年新招用人员,需按少数民族人口自然比例(2002年为19.4%)招收我市城镇少数民族失业人员。
改制、私营等非国有企业招用城镇少数民族失业人员超过当年新招用总数的20%,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每招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的补贴。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用城镇少数民族失业人员超过当年新招用,总数的20%,每超1人,给予用人单位2000元的补贴。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凭市、区就业服务机构的推荐就业介绍信,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缴费单和招用人员花名册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定,经市、区财政部门核实后,从就业基金中给予补贴(市本级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和自治区驻市单位、市直属国有企业到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办理,其他类用人单位到所辖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办理)。
补贴资金第一年末补50%,第二年末补50%。
二、就业和再就业项目补贴政策新办的生产经营型和服务型企业,或企业当年新增生产、服务项目(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就业和再就业项目的,当年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就业累计达到20人以上,并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61号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正文:---------------------------------------------------------------------------------------------------------------------------------------------------- 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克政办发[2003]61号)棉花收购即将开始。
为切实维护好棉花市场秩序,保护好棉农的切身利益,确保棉花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9月10日、9月18日棉花收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略)二、治理重点(一)进一步规范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国办发[2001]65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办[2001]151号)、《自治区关于研究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新党财办[2003]7号)等法规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市的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1、从事棉花(籽棉)收购、加工的企业必须经资格认定,由市工商局颁发《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格证书》,并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2、按行政区域进行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
资格认定程序是:企业先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立项审批文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棉花收购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和《棉花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审查认定证书》、市消防局的《建筑消防工程验收意见书》,然后在市工商局领取《棉花收购加工经营资格证》并办理注册登记;籽棉收购、委托加工企业,也要由市工商局进行资格认定。
3、轧花厂实行“一厂一证”,设置棉花收购点必须经市工商局资格认定。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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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克油团联发[2007] 05号关于举办“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活动的通知市局、油田公司各单位团委、直属团总支:为充分展现新时代克拉玛依各族青年的精神风貌,丰富青年的业余文化生活。
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研究,决定在2007年“五四”期间举办“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本着青年“喜闻乐见,广泛参与”的原则,特拟定如下方案:一、活动名称:“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二、主办单位: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三、协办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四、活动时间:2007年4月22日—5月26日五、活动主题:动感、青春、健康、和谐六、组织领导:1、组织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红彦(市局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雷红霞(克拉玛依市副市长)阿不来海提〃克尤木(新疆油田公司党委副书记)余国孝(克拉玛依石化公司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委员:刘刚(市局团委书记)江永红(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局长)唐跃培(克拉玛依日报社社长)郭仲平(市体育局局长)刘敬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常锋英(市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化局局长)木塔力甫〃克力木(市局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周耀邦(市局总工会副主席)魏天峰(市旅游局局长)刘建中(市交通局党组书记)赵均海(市文联主席)孙新科(市公安局副局长)艾比布拉〃尼牙孜(市行政执法局副局长)黄春燕(克拉玛依区区委常委、纪委书记)范冬梅(独山子区副区长)艾尼〃肉孜(白碱滩区委常委)艾吾兰(乌尔禾区委常委、副区长)武疆(武警消防支队政委)宋镇(市中心医院院长)白新泰(治保中心主任)王丽(新疆油田公司团委副书记)卢磊磊(市局团委副书记)米娜娃〃苏来曼(市局团委副书记)2、组委会办公室:主任:韦燕燕副主任:易卫华、王茜、冯德如成员:肖军、热西旦、杨蕾、张军、周延军、张锋、张海军、郭锐、周正、蔡玮、金虎、何茹、李晓嘉、吐尔逊、刘密、王亚强、赵治南、吕昭龙、王宏、徐坤、陈斌、陈波、王晓莉、杨林、陈小梅、马成办公室设在市局团委青宣部七、活动内容:1、“与奥运同行”青春团体健康跑活动(开幕式)2、“青春飞扬”青年文化广场3、“青春有约”青年交友见面会暨克拉玛依市青年交友会成立仪式4、“一路同行”青年徒步探险暨克拉玛依市“驴友会”成立仪式5、“亚特兰蒂斯”青年射箭比赛6、“走进经典”青年广场电影周7、克拉玛依第七届“共青杯”游泳比赛8、“阳光伙伴”集体绑腿跑比赛9、“动感青春活力油城”青年健身操大赛10、“我形我秀”青年DV、摄影网络文化秀11、“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闭幕式八、活动宣传:1、四月初,活动组委会将在各新闻媒体刊登活动广告。
2、文化节期间,活动组委会将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和网络,开办“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文化节的动态,充分展现克拉玛依各族青少年的精神风貌。
3、文化节筹备期间,统一制作文化节标识和文化节相关宣传品。
4、文化节活动网址:克拉玛依共青团 克拉玛依网 九、活动方式:1、本届文化节分别在克拉玛依区、白碱滩区、乌尔禾、独山子区设有分会场,各分会场可根据各区的特点自行开展活动。
2、克拉玛依市区的活动由市局团委统一安排,由各承办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3、外地区可根据活动方案,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组织选手到克拉玛依市区主会场参加活动。
十、活动步骤:1、三月下旬下发文化节通知及总体方案。
2、四月初各单位完成筹备工作,组委会办公室检查落实准备情况。
3、4月22日进行开幕式,各单项活动按时间要求相继开始,其他具体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5月26日文化节闭幕,文化节组委会对活动进行总结评比。
十一、活动要求:1、各单位团委根据文化节总体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团员青年积极报名和选拔选手参赛。
2、各承办单位要根据活动特点,积极做好活动方案的具体分工和筹备工作。
3、各单位在“五四”期间自行组织的各项活动,均纳入文化节活动范围内,并将有关活动情况报组委会办公室。
4、外地区可自行组织开展活动,但在主题、内容、时间上,要同文化节保持一致。
5、各单位要定期浏览文化节的活动网站,关注文化节活动发布的相关信息。
附:“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活动方案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二00七年三月二十日主题词:举办 第八届 青年文化节 通知抄送:市局党委办公室、管理局办公室、油田公司经理办、市局党委宣传部、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市文化局、市局总工会、市妇联、克石化公司市局团委 2007年3月20日印共印:150份“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活动方案系列活动之一:“与奥运同行”青春团体健康跑活动暨“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开幕式克拉玛依市新疆石油管理局 委员会 共青团一、活动名称:“与奥运同行”青春团体健康跑活动暨“人保财险”克拉玛依第八届青年文化节开幕式二、主办单位: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市体育局、新疆油田公司团委三、协办单位:市公安局、治保中心、武警消防支队、中心医院四、活动地点:克拉玛依市体委、市朝阳公园五、活动时间:4月22日上午10:00至11:00(BT)六、活动主题:青春健康,让我们跑起来七、报名地点:市局团委青宣部(胜利路158号,朝阳公园旁青年宫三楼)联系人:易卫华报名电话:6881362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4月10日八、参加单位: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团委,允许社会团体报名。
九、健康跑路线(暂定):体委田径场——市群艺馆——大十字——市公安局——新华商场(红星路)——工行大厦——第一中学——第一小学——朝阳公园,行进表演区:博达售票厅至朝阳公园丁字路口十、参赛形式及规则:1、以“与奥运同行”为主题,体现爱祖国、爱新疆、爱克拉玛依,展示各族青少年青春、健康、活泼、时尚的精神风貌。
2、每队30-50人,男女比例自定,队员年龄为40岁以下。
3、每支队伍的出发顺序抽签产生,各单位队伍间隔保持10米距离,队伍跑至朝阳公园丁字路口前,展开1至2分钟的队列行进表演(注:队伍必须在行进中表演,行进表演距离为50米)。
表演形式可以是队列表演、步操等,可以采用道具、口号等形式,要求表演要立意新颖、构思独特、动作舒展美观,富有青春动感和现场感染力。
4、各单位团委、各社会团体组织本单位青年积极参加,认真排练,要求服装统一,表现力强、步调统一,具有青春活力,到达终点时人员整齐有序。
十一、设奖情况:根据比赛情况设道德风尚奖、最佳团队奖、最具创意奖、整体造型奖、青春风采奖、团结协作奖等奖项。
注:报名表见附件一系列活动之二:“青春飞扬”青年文化广场一、活动名称:“青春飞扬”青年文化广场二、主办单位: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三、协办单位:市体育局四、承办单位:市直机关团委、市教育局团委、克拉玛依市青年宫、市新华书店五、活动时间:2007年4月22日11:00—13:00(BT)六、活动地点:克拉玛依市朝阳公园七、具体内容:(一)青年文化广场之趣味运动综合活动区1、承办单位:市直机关团委2、活动地点:青年宫前广场3、活动项目:(1)汽车角力赛:此项活动采用个人赛形式。
参赛要求:每个单位限报1人,每人分别用10米的大绳拉同样型号的汽车,35 岁以下各族青少年均可参加。
比赛规则:起点至终点15米,汽车前轮拉到终点线终止,以到达终点用时最短为胜。
本项比赛设“青年大力士”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
(2)十人集体跳绳赛:此项活动采用团体赛形式。
参赛要求:参赛队由各单位团委组队,领队1人,摇大绳2人,跳绳10人,由5男5女组成,共计13人,35 岁以下各族青少年均可参加,服装要求统一。
比赛规则:每次一个参赛队进行比赛,在大绳摇起后,10人依次、全部进入大绳后,开始计数,连续跳次数最多的为胜,每一组10人全部进入大绳有两次机会。
本项比赛采取现场计数的形式,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
报名地点:市直机关团委联系人:金虎电话:6223327 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4月10日注:报名表见附件二(二)青年文化广场之青春文化书市1、承办单位:市新华书店2、活动地点:朝阳公园旱冰场3、活动内容:由克拉玛依新华书店提供青少年喜爱的健康时尚书籍,进行公益性书展活动,也可请部分作家进行新书签发活动。
(三)青年文化广场之“与奥运同行”百米长卷青年家庭作画比赛1、承办单位:市教育局团委2、活动地点:朝阳公园人行道3、活动内容:青年家庭在百米长卷上作画4、活动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参赛,每个家庭3—4人,作品1幅。
5、参赛规则:作品以和谐克拉玛依和迎奥运为主题,用美术、书法、贴画等创意性材料在百米长卷上随意作画。
长卷宽度为1.5米,参赛时间为30-40分钟。
6、设奖情况:本项比赛采取现场打分的形式,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优秀奖若干名。
7、此活动由市青年宫、市少儿活动中心组织参赛。
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团委联系人:徐坤联系电话:6223142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4月10日注:报名表见附件三系列活动之三:“青春有约”青年交友见面会暨克拉玛依市青年交友会成立仪式一、活动名称:“青春有约”青年交友见面会暨克拉玛依市青年交友会成立仪式二、主办单位: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三、承办单位:克拉玛依市青年宫四、协办单位:克拉玛依中青旅五、活动形式:市局、油田公司以及各驻市企业团委以团体会员的形式加盟到克拉玛依青年交友会,各单位再组织单身青年进行个人注册。
青年交友会将长期组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为我市各族青年朋友提供广阔的交友、择友平台。
六、本次活动内容:A、“青春有约”青年交友见面会1、互佩腕带,宣示主题。
2、青春交友,表达自我。
3、翩翩舞姿,浪漫舞会。
4、交友卡片传真情,激情游戏对对碰。
5、真情表白,心灵约会。
6、月老牵红线,速配结情缘。
7、烛光摇曳,浪漫晚餐。
B、“缘”来是你——青年交友踏青游七、活动时间:2007年4月28日(见面会)2007年5月1日-3日(踏青游)八、报名地点:市青年宫(胜利路158号朝阳公园旁)联系人:岳卫平报名电话:6884970九、报名办法:各单位按要求填写好“青年交友会”会员注册信息表,在4月15日前上报;同时分别上报参加活动A与活动B的人员名单(一人可同时报名两项活动)。
十、收费标准:1、青春有约交友见面会:150元/男、50元/女(含活动费及自助餐费);2、“缘”来是你—青年交友踏青游600元/男、400元/女(含全程费用);注:报名表见附件四系列活动之四:“一路同行”青年徒步探险暨克拉玛依市青年“驴友会”成立仪式一、活动名称:“一路同行”青年徒步探险暨克拉玛依市青年“驴友会”成立仪式二、主办单位:市局团委、克拉玛依日报社、克拉玛依广播电视局三、承办单位:克拉玛依市青年宫四、活动目的:通过徒步活动和定向越野比赛的方式来增长各族青年的野外知识,倡导克拉玛依青年热爱家乡,热爱生活,关注健康,关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