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酸随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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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酸随访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各级各有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增补叶酸工作的顺利实施。
2.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
准备怀孕妇女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基本工作流程如下:
①建立准备怀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登记。
②通知领取叶酸片同时实施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③为准备怀孕的妇女/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
④实施叶酸服用情况随访,登记实际服用情况及其有关信息。
⑤定期向上级报告叶酸投服情况登记表。
3.叶酸投服、随访工作责任
(1)村医或保健员
①负责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登记相关信息,建立准备怀孕妇女登记。
②入户通知领取叶酸片,同时实施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用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③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服用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叶酸。
④登记领取叶酸妇女情况,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⑤负责对领取叶酸妇女的随访,每月至少一次。
通过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妇女叶酸服用情况。
村医应每1~2周对高危待孕妇女实施随访,通过随访督促妇女按时服用,登记妇女叶酸服用情况,反馈给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对连续服用6个月叶酸尚未妊娠的妇女,建议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
(2)乡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
①建立高危待孕妇女登记,根据既往高危孕产妇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物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
②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街道)卫生院领取叶酸片,同时进行面对面的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
③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给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
证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④登记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情况,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剂量以及妇女的相关信息。
⑤每月进行随访。
⑥向妇女所在村村医反馈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实施随访。
⑦收集叶酸投服、随访信息,定期向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情况。
(3)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①给各乡镇发放叶酸。
②对各乡镇叶酸发放、随访,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③定期收集整理各乡镇叶酸投服相关信息,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实施要求
(1)各项目县根据自治区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和责任,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职责任务,明确沟通、反馈的有关内容、责任人及其机构。
(2)建立待孕妇女信息交流、反馈机制,以免漏服,特别是防止流动人口待孕妇女漏服。
(三)完善并落实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
1.目的
建立有效运转的项目信息报告与管理体系,完善项目信息管理制度和规范,提高监测工作质量和效率,实现项目信息动态监测,确保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科学评价和正确决策,为项目实施效果评价奠定基础。
2.主要内容
建立全区出生缺陷监测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出生缺陷监测报告制度、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制度和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加强项目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对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活动安排
(1)逐级开展项目信息统计管理培训。
①培训对象包括项目地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机构妇产科、儿科和信息工作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妇幼保健机构、医疗机构的有关人员、乡村两级负责信息收集报告的各有关人员。
②培训内容包括出生缺陷信息收集、填写、报告的程序、方法、要求;出生缺陷漏报调查方法等信息数据质量控制方法。
(2)逐级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和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
(3)实施信息管理制度、规范调查研究。
4.实施要求
(1)自治区、市、县、苏木乡镇逐步建立完整、科学的出生缺陷信息统计监测管理体系。
各市和项目县根据自治区要求,建立职责明确的各级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分析反馈工作制度和机制。
(2)各市建立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例会和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专门培训。
(3)开展信息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
市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年度覆盖1/3的县;县级每年至少开展两次监督指导和质量控制,年度覆盖1/3的乡镇。
(4)利用项目信息,推广项目经验,扩大项目社会效益。
(四)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目的
使育龄妇女和公众了解神经管缺陷等出生缺陷的发病原因、防治措施等知识,提高自我保健意识和技能,自觉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
2.健康教育对象
育龄妇女,重点是待孕妇女及其家庭主要成员。
3.活动安排
自治区印制宣传材料,举办健康教育与咨询技能培训班。
4.实施要求
(1)制定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充分调动妇儿工委、民政、残联、计划生育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防治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活动。
(2)建立“一对一”健康教育工作模式和机制。
针对管理人员、家庭、育龄妇女、新闻媒体等不同对象,充分利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检查、结婚登记等服务时机,向服务对象进行一对一的健康教育;通过“帮扶小组”、“妇女小组”等途径,开展基于家庭、社区的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开展大型宣传活动;举办出生缺陷防治宣讲和知识竞赛。
(3)围绕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开发针对不同目标人群的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传播材料。
(4)制作并印发适合医务人员和群众阅读的关于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材料。
(五)开展技术人员培训
1.目的
使各级技术人员掌握出生缺陷防治相关知识;提高各级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能力,提高干预效果。
2.培训对象
各级出生缺陷防治相关技术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妇幼
保健员、妇女干部等。
3.培训内容
项目目的、意义,各级实施项目职责,项目组织管理、监督指导与部门协调要求。
出生缺陷基本知识、防治措施,叶酸的防治作用;出生缺陷诊断基本知识。
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和健康教育方法、技巧。
叶酸的发放、管理要求;目标人群随访方法与要求。
相关信息收集、报告方法与要求。
4.培训方式
以集中培训和例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实施逐级培训。
5.活动安排
自治区举办培训班,主要培训市及相关技术人员和县级相关技术骨干。
5.实施要求
各市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市、县级人员和乡镇级主要技术骨干;各项目县每年至少培训两次,主要培训乡级和本级项目技术人员,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培训村级人员。
(六)叶酸组织发放与随访
1.目的
采取措施预防新生儿神经管畸形的发生。
2.对象
孕前期及孕早期妇女。
3.内容
为孕前及孕早期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实施叶酸服用情况的跟踪随访。
4.实施要求
(1)严格按照各地制定的叶酸投服随访工作流程组织发放叶酸。
(2)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为准备怀孕的和孕早期农村牧区妇女免费提供6个月的叶酸,做到至少在孕前三个月,早孕期三个月投服叶酸。
(3)加强待孕妇女叶酸服用情况的随访。
各地要采取措施,落实随访制度、随访内容,促进叶酸服用率的逐步提高。
五、资金来源
(一)中央专项资金
2009年中央财政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中为我区安排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专项资金326万元,用于叶酸采购。
(二)地方资金
自治区、各市、县政府根据项目实施需要,安排召开会议、开展健康教育、人员培训、叶酸组织发放、信息统计管理、监督指导与考核评估工作专项资金。
六、组织管理
(一)管理组织及其职责
1.国家级
卫生部负责制定项目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了解情况,研究、探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2.自治区级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全区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与监督指导。
按照卫生部方案制定自治区实施方案,负责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组织成立项目监督指导组;制定项目执行与管理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项目活动;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确保项目实施的进度和质量;定期向卫生部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和相关数据。
3.市级
各市卫生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卫生局负责本地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指定医疗保健机构、专人负责辖区内的项目执行与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发放和管理、信息收集整理与报告、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等工作。
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方案或计划;协调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至少为本级提供项
目工作会议,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信息统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指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活动资金10万元,为每个县提供监督指导工作资金至少2万元;落实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向卫生厅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
4.县级
各县卫生局、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财政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与技术指导。
落实项目配套资金,补足项目工作会议,项目信息收集管理与质量检查、信息统计管理体系建设,项目监督指导,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开展健康教育,建立奖励激励机制等工作经费。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技术指导组。
县级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活动,落实项目工作任务。
根据自治区和市要求制定本地区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实施项目活动;认真执行项目工作制度和规范;实施项目资金管理和监督评估;定期向市卫生局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有关数据。
(二)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要求,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管理,设立支出明细账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改变专项资金的性质和用途,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
3.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在收到自治区项目资金15个工作日内给同级或下级项目执行单位下达专项资金。
卫生局要根据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和组织方式的实际需要,给妇幼保健机构和基层等项目实施机构及时拨付项目活动经费,确保项目活动的及时、顺利实施。
项目完成后,各市卫生、财政部门要按时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送卫生厅和财政厅。
4.严格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资金检查。
卫生部和财政部、自治区卫生厅和财政厅将分别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对违反经费使用计划的地区,自治区卫生厅将从下一年度经费中扣除。
(三)叶酸招标采购
由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成立采购工作组,负责叶酸采购。
卫生厅制定叶酸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设备招标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采购叶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 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四)信息管理
1.各市、项目县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为开展项目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创造人员、设备等条件。
2.各市、项目县卫生局建立项目信息、工作进展总结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管人员和领导责任,履行专管人员和领导审核、签字、盖章程序。
3.建立项目实施进展、项目信息通报、反馈制度。
各市、县卫生局按照2004年卫生厅下发的《降消项目总结报告规范》、《项目信息管理工作规范》的要求,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项目实施年度总结、监督指导、信息报表等资料。
(五)监督与评估
1.监督指导
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项目活动顺利实施,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各级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指导工作。
(1)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和项目资金的执行和使用情况;项目有关制度和机制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项目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人员培训和社会动员的效果;待孕妇女叶酸投服情况;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效果;随访工作落实情况、效果;项目信息登记、收集、报告、反馈工作实施情况;各项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项目目标的完成
情况;实施现场指导和专题讲座,了解群众对项目的评价。
(2)监督指导频度和范围:年度监督指导要求,国家对自治区的2个项目县监督指导1次;自治区对市监督指导1~2次;市对县监督指导2次,年度内覆盖本地区所有县;县对所有乡镇完成监督指导。
(3)实施要求:重点加强对人员培训,叶酸投服、随访,健康教育活动开展情况,项目信息收集、报告工作的监督指导。
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针对项目活动过程、效果,特别是叶酸投服、随访、健康教育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指导。
2.阶段评估
各地定期进行项目实施效果评估,至少每年一次。
(六)组织实施
1.市卫生局要于区方案下发一个月内制定下发本地区项目工作计划和监督指导计划,按时向卫生厅项目办公室提交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督指导报告。
2.各项目县于市级方案下发一个月内制定实施年度项目执行计划。
计划要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不包括孕产妇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目标)、项目活动方法、完成项目任务要求、职责等内容。
3.各市和项目县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项目主要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工作目标,不得以市、县为
单位制定孕产妇死亡率等宏观、笼统、不符合当地实际、缺乏指导性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