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纪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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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机构与担保公司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电话:
为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就合作开展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作事项
第一条乙方发挥其在房地产市场的资源优势,向甲方推荐申请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业务的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甲方经审查合格后,同意为其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第二章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对是否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有最终决定权。甲方收到乙方推荐借款人的资料后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决定,甲方同意为借款人担保的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函》并通知乙方。
(二)甲方有权向其提供担保的借款人收取担保服务费。
(三)在甲方担保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买卖双方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或无法办理或延迟办理交易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向贷款银行代偿的金额予以赔偿。
(四)甲方及其合作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审核标准等相关事宜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在标准发生变化后及时通知乙方,自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负责对交易房屋权属状况以及借款人的资信进行独立核查。乙方应当向交易双方介绍办理贷款的手续、流程。
(二)通知买卖双方准备办理银行贷款所需的资料。交易双方资料不齐的,乙方协助补齐相关资料并及时递交甲方。
(三)乙方推荐借款人所需办理的过户、物业交割等具体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接受甲方监督。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未在甲方监督下办理交易房屋的过户手续,则甲方有权对该笔贷款不提供担保。
(四)乙方应明确业务联系人,以便在发生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甲方能够及时通知乙方。
第四章业务收费
第四条乙方推荐的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的,根据甲方的收费标准交纳担保服务费。
第五条(类型一)甲方委托乙方向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代为收取担保服务费。乙方按照每笔贷款业务向甲方收取劳务费用,收费标准如下:
(一)单笔贷款额度人民币**万元以下(含**万元),每笔收取人民币**元。
(二)单笔贷款额度人民币**万元以上的,按照每笔贷款额度的**‰向甲方收取。
第七条乙方代为收取担保服务费后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标准扣收甲方应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后,按月将代收的担保服务费以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五条(类型二)乙方推荐的个人二手住房按揭贷款借款人办理贷款手续的,根据甲方的收费标准交纳担保服务费,甲方委托乙方向借款人代为收取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单笔贷款额度人民币**万元以下(含**万元),每笔收取人民币**元。
(二)单笔贷款额度人民币**万元以上的,按照单笔贷款额度的**‰收取。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因乙方与售房人、借款人恶意串通或乙方的故意或过失,致使甲方依据虚假贷款申请资料或虚假交易行为向借款人提供担保并出现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偿还贷款导致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于甲方因承担保证责任而受到的损失,乙方应按甲方向贷款银行代偿的金额予以赔偿。
第八条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标准代收担保服务费,不得向借款人收取高于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担保服务费,如乙方未按约定标准向借款人收取费用,乙方承担因该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内容及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予以保密,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予以泄露。
第六章合作协议的期限、效力及争议的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201X年X月X日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期限届满前三十日,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作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定书面协议。本协议期满不续签时,协议期内发生的责任并不因此而解除,均可依据本协议在发现时予以追偿。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可达成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年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电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