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可编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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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去年以来,我县全面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为切实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于年月份和月份,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组对公、检、法、司机关以及其下属的所、队、庭、室的办案工作进行检查督促,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案卷、召开座谈会、走访有关人员等形式,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当前司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就如何促进公正司法进行了积极探讨。

一、司法工作现状近年来,我县司法部门面对新的形势,能从各自的工作出发,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约束机制,狠抓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积极推进自身的改革,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县公安机关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在制止、预防和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建立健全办案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在执法中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超期羁押和刑讯逼供等问题发生;县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积极推进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审判方式改革和执行工作改革,努力构筑“铁案工程”;县人民检察院以“严打”整治斗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龙头,在“突出打击重点,强化检察职能,促进严格执法,推动全面发展”等四个方面取得进展,查办职务犯罪取得成效,办理严打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均有所提高,司法局及基层司法所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调解纠纷,化解了大量矛盾。

目前,我县
基本形成了学法、守法、用法,打击违法犯罪,宏扬社会正义的法制环境。

二、存在问题⒈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个别司法单位对公民的报案求助推诿拖拉,不及时深入侦查,或侦而不结,或伤情鉴定耗费时日,致使群众告状无门。

⒉办案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个别办案人员工作态度蛮横、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甚至办人情案。

⒊一些案件侦查工作不到位。

年~月份,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报送刑事案件中,由于主客观原因侦查不全面、证据不足,被退回补充侦查件人,撤回件人。

⒋取保候审工作存在漏洞。

取保候审案件的续侦、续办工作比较薄弱,取保侯审人员较多,“人保”与“财保”问题在案卷中没有体现,保证金未全部统一交付管理,对犯罪嫌疑人决定取保侯审的集体研究意见在卷宗上没有体现,甚至有个别案件的取保侯审人未在决定书上签名。

⒌暂扣款、退脏款处理不清楚、不及时。

有的在操作上区分不清,有的去向情况在卷宗上不明确,有的未随案件做及时处理。

⒍执行难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一些生效的判决难以执行,法院的判决成了“法律白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一定程度上动摇公民寻求司法保护的信心。

⒎诉讼成本高,公民打不起官司的现象仍然存在。

公民到法院起诉,除了要预交诉讼费外,还需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律师代理费以及其他开支,经济负担重,耗时又耗费,一部分法律知识匮乏、经济实力差的弱势群体,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放弃诉讼,而采取上访、以恶制恶等方式去讨回公道。

⒏个别案件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和当事人利益。

三、原因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⒈司法部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没有有效启动起来,外部监督制约乏力。

当前司法部门基本都建立了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以及案件评查制度、执法人员诫勉制度、首问责任制、执法活动公开和监督制度等一系列保证严格执法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这是司法工作的一大进步,但是,已建立的监督制度并没有很好地执行,存在只查纠错案而少追究个人责任,只追究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而放任一般问题等不正常现象。

⒉个别司法人员素质不高,公正司法的观念不强,缺乏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办案拖拖拉拉,粗枝大叶,责任心不强,甚至存在“不给好处不办案,给了好处乱办案”的现象,办案质量低。

⒊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还较低,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有限。

一些公民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不知如何举证、举哪些证。

有的公民在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时,不知如何提起诉讼,或慑于对方权势而不敢诉讼。

⒋权力干预,冲击司法独立。

一些部门领导从本位主义出发,或从个人利益出发,对司法行为进行不正《当前司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附送: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过20多年的拼搏,越来越引起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对基层司法所反响最多的是为他们解决了大量的矛盾纠纷,
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当前在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的情况下,将司法所列为十大办公室之一,这充分肯定了司法行政部门在镇级人民政府中的地位。

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与变化,司法所在运作过程中也存在着不少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职能过于繁琐,人员偏少。

过去司法办公室与法律服务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三四万人口的乡镇就有3—4人组成,主要担负着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律师业务和协办公证四方面的业务。

法律服务所人员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也承担着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等大量司法行政工作业务,同时也为公民、法人、事业单位提供了大量的法律服务,因此司法行政的地位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室所分离、角色转换、职能转变等情况的改变,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全部转出司法所,人员普遍减少。

近年来随着形势的发展,镇的普遍合并,司法所的门口的牌子已从过去的两块增加到现在的八九块之多,并且还有增加的可能。

目前要逐行落实这些牌子上的职能,仅靠2—3人是很难正常开展,只能应付面上的工作,与过去相比,形式上看似乎加强了力量,实质上削弱了力量。

2、工作存在需要协调多,可操作性难的问题。

从司法所门口的牌子看,大多是这“中心”,那“委员会”或“工作站”,这些领导小组的办公室且多设在司法所。

开展这些工作,部分是司法行政的职能范围,但大多是其余部门的共同职责,司法所只是起到协调作用。

这些看似司法所地位提高,实是给司法所的人员出了一道难题,司法所的工作感到务虚多,务实少。

当然要做好这些工作,一要看司法所长的协调力度,二要看分管领导的重视程度。

面对新的形势,社会矛盾出现新的变化,处理矛盾纠纷的方式也应有所改变。

但要按照这些
“中心”、“委员会”来开展工作,在司法所是很难开展的,难在可操作性。

如何开拓创新工作机制,有时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还缺少指导性意见,所以有时只能各镇各做,做了再说,缺少规范。

3、基层司法所人员变动过大,缺乏相对稳定。

司法所人员变动较大,工作缺少连续性,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开展难,留不住人的问题。

目前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岗不在编,在编不在岗的现象比较严重。

进出人员由基层政府领导说了算,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无权决定。

另外特岗津贴等待遇享受标准不一,人为造成等级制,影响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参与其他工作过多,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抓指导抓落实。

司法所的工作人员除外出招商的领导没有指派工作外,其余个个领导都有要求参与其分管工作的情况,工作普遍过杂过乱,不但要征地拆迁、大环境整治、创建园区建设,还有载体建设工程量、农保、绿化质量等等,出现了杂而无序,杂而不精的“撒味精”的现象。

5、司法行政经费无保障。

司法行政在开展法制宣传、表彰先进典型等工作时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作保障。

过去在司法办与法律服务所合署办公时,依托法律服务部分业务收费作为法制宣传等费用的支出。

但目前每开展一次工作,凡涉及到经费支出的,每一份开支必须先申请,待领导批准后才能实施,年初没有计划的、没有预算的很难得到落实。

上级又没有一分钱拨款,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司法所建设的建议和对策:
1、抓好业务指导。

上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司法所工作的调研,指导司法所开展工作要切实可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与镇领导的联系,了解司法所开展工作情况,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

2、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司法所人员政治业务素质。

可以采用集中培训、业务交流、外出参观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提高协调能力。

3、改变在岗不在编或在编不在岗的局面。

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协调解决在职人员的待遇问题,如特岗津贴,提高在职人员积极性。

4、把好人员出入关。

要将业务知识较好又热爱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充实到司法行政队伍来,对在岗人员定期进行全能考核,对不适应司法行政工作的同志做到能进能出。

5、尽可能提高现职人员待遇。

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繁琐,经常放弃节假日处理矛盾纠纷等工作,但在政法系统待遇仍然偏低。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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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司法所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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