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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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课件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课件

商品编码的分类体系
层级结构
商品编码的分类体系通常采用 层级结构,从高到低依次为章
、节、品目、子目等。
细分原则
在层级结构的基础上,根据需 要进一步细分商品,以便更准 确地描述商品特征。
编码方式
采用数字、字母或两者结合的 方式进行编码,具体方式根据 分类体系而定。
附加信息
除了编码本身外,商品编码还 可能包含其他附加信息,如税
实例1
某品牌智能手机,命名为“iPhone”, 描述为“具备高速处理器、高清屏幕 和先进摄像头的智能手机”。
实例3
某品牌笔记本电脑,命名为“轻薄 本”,描述为“具备高性能、轻薄便 携、长续航能力的笔记本电脑”。
实例2
某品牌咖啡机,命名为“全自动咖啡 机”,描述为“可自动研磨咖啡豆、制 作咖啡、清洗机器的全自动咖啡机”。
背景
随着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日 益频繁,但商品名称及编码的不统一和差异给贸易带来了诸 多不便。因此,需要建立一个统一的商品分类和编码体系来 适应这一发展趋势。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意义
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提升信息交流质量
通过统一商品分类和编码,商品名称及编 码协调制度能够简化进出口流程,减少贸 易壁垒,提高贸易效率。
国际标准的应用范围
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海关、物流等领域,是各国政府和企业进行商品信息交流的基础和 规范。
03 商品编码的规则与分类
商品编码的规则
01
02
03
04
唯一性
每个商品编码在全球范围内都 应是唯一的,以便准确识别商
品。
稳定性
商品编码应保持相对稳定,以 避免频繁更改带来的不便。
简明性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章节名说明:带有◇标志的,目前暂无具体内容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01章活动物02章肉及食用杂碎03章◇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04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05章◇其他动物产品第二类植物产品06章◇活树及其他活植物;鳞茎、根及类似品;插花及装饰用簇叶07章◇食用蔬菜、根及块茎08章◇食用水果及坚果;甜瓜或柑桔属水果的果皮09章◇咖啡、茶、马黛茶及调味香料10章◇谷物11章◇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12章◇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13章◇虫胶;树胶、树脂及其他植物液、汁14章◇编结用植物材料;其他植物产品第三类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腊15章◇动、植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腊第四类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17章◇糖及糖食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20章◇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21章◇杂现食品22章◇饮料、酒及醋23章◇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第五类矿产品25章◇盐;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26章◇矿砂、矿渣及矿灰27章◇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沥青物质;矿物腊第六类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28章◇无机化学品;贵金属、稀土金属、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机及无机化合物29章◇有机化学品30章◇药品31章◇肥料32章◇鞣料浸膏及燃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燃料、颜料及其他着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他类似胶粘剂;墨水、油墨33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34章◇肥皂、有机表面活性剂、洗涤剂、润滑剂、人造腊、调制腊、光洁剂、蜡烛及类似品、塑料用膏、“牙科用蜡”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剂35章◇蛋白类物质;改性淀粉;胶;酶36章◇炸药;烟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37章◇照相及电影用品38章◇杂项化学产品第七类塑料及其制品;橡胶及其制品39章◇塑料及其制品40章◇橡胶及其制品第八类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品;动物肠钱蚕胶丝除外制品41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42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类似容器;动物肠线蚕胶丝除外制品43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第九类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蓝筐及柳条编结品44章◇木及木制品;木炭45章◇软木及软木制品46章◇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蓝筐及柳条编结品第十类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47章◇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48章◇纸及纸板;纸浆、纸或纸板制品49章◇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第十一类纺织原料及纺织制品50章◇蚕丝51章◇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52章◇棉花53章◇其他植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54章◇化学纤维长丝55章◇化学纤维短丝56章◇絮胎、毡呢及无纺织物;特种纱线;线、绳、索、缆及其他制品57章◇地毯及纺织材料的其他铺地制品58章◇特种机织物;簇绒织物;花边;装饰毯;装饰带;刺乡品 59章◇浸渍、徐布、包覆或层压的纺织物;工业用纺织制品60章◇针织物及钩编织物61章◇针织或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62章◇非针织或非钩编的服装及衣着附件63章◇其他纺织制成品;成套物品;旧衣着及旧纺织品;碎织物第十二类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64章◇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65章◇帽类及其零件66章◇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67章◇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人造花;人发制品第十三类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68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69章◇陶瓷产品70章◇玻璃及其制品第十四类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71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贵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第十五类贱金属及其制品72章◇钢铁73章◇钢铁制品74章◇铜及其制品75章◇镍及其制品76章◇铝及其制品77章保留为协调制度将来所用78章◇铅及其制品79章◇锌及其制品80章◇锡及其制品81章◇其他贱金属、金属陶瓷及其制品82章◇贱金属、器具、利口器、餐匙、餐叉及其零件83章◇贱金属杂项制品第十六类机器、机械器具、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件85章◇电机、电气设备及其零件;录音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音的录制和重放设备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七类车辆、航空器、船舶及有关运输设备86章◇铁道及电车道机车、车辆及其零件;铁道及电车道轨道固定装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种机械包括电动机械交通信号设备87章◇车辆及其零件、附件,但铁道及电车道车辆除外88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89章◇船航及浮动结构体第十八类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90章◇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91章◇钟表及其零件92章◇乐器及其零件、附件第十九类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93章◇武器、弹药及其零件、附件第二十类杂项制品94章◇家具;寝具、褥垫、弹簧床垫、软坐垫及类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灯具及照明装置;发光标志、发光名牌及类似品;活动房屋95章◇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零件、附件96章◇杂项制品第二十一类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97章◇艺术品、收藏品及古物98章◇特殊交易品及未分类商品详细内容:第一类活动物,动物产品注释:1,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2,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目录所称干的产品,均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第1章活动物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1品目03.01、03.06或03.07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2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3品目95.08的动物第2章肉及食用杂碎注释:本章不包括:1品目02.01至02.08或02.10的不适合供认食用的产品;2动物的肠,膀胱、胃品目05.04或动物血品目05.11、30.02;。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法规,它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的命名和编码,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本文将从制度的背景、内容、实施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更好地了解该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一、制度的背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商品的命名和编码问题愈发重要。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命名和编码标准,这给国际贸易带来了很多不便和困扰。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国际上开始了一系列的协商和磋商,最终形成了《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这个制度最初是由联合国经济和社会理事会于1948年通过的,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商品的命名和编码,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它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法规。

二、制度的内容《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商品名称的规范。

制度规定了商品名称的标准化,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命名商品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对同一商品的命名不一致,导致贸易纠纷和混乱。

2. 商品编码的统一。

制度规定了商品编码的标准化,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进行编码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对同一商品进行编码时的重复和混乱。

3. 商品分类的标准化。

制度规定了商品分类的标准化,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进行分类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地区对同一商品进行分类时的混乱和不一致。

4. 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更新。

制度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更新机制,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进行更新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商品名称和编码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5. 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管理。

制度规定了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管理机制,要求各国和地区在对商品名称和编码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守这些标准。

这样可以保证商品名称和编码的管理规范和有效性。

三、制度的实施情况《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实施情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各国和地区的积极参与和合作。

目前,国际上已有超过200个国家和地区加入了这个制度,其中包括中国。

法律规定商品归类的依据(3篇)

法律规定商品归类的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商品归类是国际贸易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关系到税收、贸易统计、监管等多个方面。

正确的商品归类有助于确保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在我国,商品归类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表》(以下简称《归类表》)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进行。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商品归类的依据,分析其重要性及具体实施。

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1. 国际法律依据(1)《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HS编码)HS编码是由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用于国际贸易中商品分类的国际协调制度。

我国于1988年正式采用HS编码,并于2002年进行了第三次修订。

HS编码将商品分为21个税目、96个一级子目、1241个二级子目,共计21章、98章、5429个四位数的子目。

(2)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协议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协议中,规定了成员国在商品归类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GATT第7条规定,成员国应采用国际通行的商品分类目录,并确保其归类的一致性。

2. 国内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归类表《归类表》是依据HS编码制定的,适用于我国进出口商品的分类。

它将HS编码中的商品分为21类、96章、1241个二级子目,共计5429个四位数的子目。

我国《归类表》的制定和修订遵循国际惯例,并与国际分类制度保持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进出口商品应当按照《归类表》的规定进行归类,并按照归类结果确定适用的税率。

该条例明确了商品归类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也对商品归类提出了要求。

三、商品归类的重要性1. 维护国家经济利益正确的商品归类有助于我国在进出口贸易中实现公平竞争,维护国家经济利益。

通过对商品进行准确的归类,可以确保税收政策的实施,避免税收流失。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随着经济的发展,利用计算机等现代化设备来高效处理对外贸易方面的信息,没有统一协调的商品名称及编码是难以做到的。

于是,70年代初,人们又再进一步研究一个更高层次、在更大范围内协调的商品目录,它就是后来被人们称之为《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以下简称为《协调制度》)的商品目录。

但是很多外贸人员知道海关税则多过《协调制度》,因为他们常用海关税则,而我国的海关税则是以《协调制度》为基础的。

中国出口商品网目前产品库的分类就是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HS)为基础的,因此要求企业(免费会员)自动登录时,需填写海关税则号,即商品名称编码,只有正确的填写海关税则号才使商品分类、搜索不致出错。

目前世界上有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制订本国海关税则。

我国海关税则于1985年3月开始采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

1992年1月1日经国务院税则委员会审定的《海关进出口税则和统计商品目录》正式实施。

为了与世界经济接轨,海关税则中的商品编码调整多次,2000年就调整了一次。

《协调制度公约》以前众多的国际通用的商品分类目录实施后难以统一执行,其中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国际公约的约束。

总结了这个经验,在《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制定时,国际上签订了一个国际公约来约束和管理。

《协调制度》亦是如此。

为了保证《协调制度》的统一执行,在制定《协调制度》的同时,协调制度临时委员会还准备了《协调制度公约》。

公约制定时,各国主要就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部分采用《协调制度》和欧洲共同体及其成员国的表决权等问题进行了旷日持久的争论。

1983年6月,《协调制度公约》终于在海关合作理事会通过,该公约已于1988年1月1日实施。

《协调制度》的主要优点《协调制度》是国际上多个商品分类目录协调的产物,是各国专家长期努力的结晶。

它的最大特点就是通过协调,适合于与国际贸易有关的各个方面需要,成为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的一种“标准语言”。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是一种管理商品与产品名称和编码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商品在全球范围内的统一命名和编码体系,以便在国际贸易和供应链管理中进行准确的标识和跟踪。

该制度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贸易中心(ITC)共
同负责制定和推行。

其中,ISO负责制定商品编码标准(如条码、数字化代码等),而ITC则负责管理商品名称的统一和
协调(如商品的官方名称、俗称、国际通用名称等)。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商品编码标准:通过引入统一的商品编码标准,实现全球范围内商品的唯一编码,以便在供应链中进行准确的跟踪和识别。

常用的商品编码标准包括国际商品编码(GTIN)、统一产品
编码(UPC)等。

2. 商品名称协调:确保商品的正式名称、俗称和国际通用名称的一致性和统一性,避免不同地区或不同语言环境下对同一商品使用不同的名称,以免造成混淆和误解。

3. 国际标准化和推广:通过与ISO和ITC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将商品名称和编码的协调制度推广到全球范围,以达到全球范围内商品命名和标识的一致性和统一性。

通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国际贸易
和供应链管理中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商品流通过程中的误判和错误,提升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识别和信任度。

同时,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好的市场准入机会和国际竞争力。

第一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

第一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

第一章《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预备知识:商品分类与商品归类一、商品分类商品分类就是根据一定目的,为满足某种需要,运用适当的分类标志或特征,将商品集合总体科学、系统地渐次划分成不同的大类、中类、小类、品类或品目、品种等的过程。

它既可以对总的商品进行分类,也可以把单一商品按不同的要求划分为更细的部分。

通常在总的商品分类中一般都包括单一商品的分类,即单一商品分类往往是总的商品分类的组成部分。

二、商品类集和归类商品分类的实际应用包括商品的类集和归类两个内容。

(一)商品的类集商品的类集是把大量的商品区分成不同的组合,并给各种不同的商品类别冠以具有明显特征的名称,以便与其他商品种类区别开来。

(二)商品的归类商品的归类是商品类集的逆运用,即根据事先确定的商品类集方法和归类原则,把某一具体商品按照其特征和性质归入到相应的商品类别中去,以便进行适当的业务管理。

商品的归类是以类集的方法为基本前提的,在不同的类集划分形式下,同一种商品可能归入到不同的分类位置上去。

因此,只有熟练掌握商品的类集方法和特点,才能提高商品归类的效率并保证其准确无误。

三、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要求,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活动。

(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

第一节《协调制度》及其《协调制度公约》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简称《协调制度》 (HS)。

是原海关合作理事会(1994年更名为世界海关组织) 在《海关合作理事会目录》(CCCN)和联合国《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的基础上,协调国际上多种主要的税则、统计、运输等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介绍《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 (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的简称)。

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名目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名目的根底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名目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名目。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供海关、统计、进出口治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编码体系。

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名目》(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rrC)两大分类编码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今—类体系。

它除了用于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待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供给了一套可使用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

HS于1988年1月1 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分类的。

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需要依据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别和编号。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根本构造《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种各样商品名称及其规格的列目,2022年版HS的分布于21类、97章(其中77章是空章)中、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清楚,不会发生穿插归类的状况,它在很多类、章下加有注释,有的注释是特地针对某个子目的,叫子目注释。

对于涉及到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章,《协调制度》将其单独列出,称为归类总规章。

总规章共有6条,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名目,所列商品名称的分类和编排是有肯定规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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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段“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 要将数以万计的商品归入编码表中的几千个子目之内并非易事,为 便于查找编码,《协调制度》将一类或一章商品加以概括并冠以标题。 由于现 实中的商品种类繁多,通常情况下一类或一章标题很难准确地 对本类、章商品加以概括,所以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 设,不具有法律效力。换句话说, 类章中的商品并不是全部都符合标 题中的描述。例如:第十五类的标题为“贱金属及其制品”,但许多贱 金属制品并不归入该类,如铜钮扣归入第96章“杂项制 品”;贱金属 制的机械设备归入第84章“核反应堆、锅炉、机器、机械器具及其零 件”;如第22章的标题为“饮料、酒及醋”,但是通常被我们认为是饮 料的瓶 装蒸馏饮用水却不归入该章,而应归入第28章“无机化学 品”,类似的例子还很多。 第二段“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 定”。 这里有两层含义。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归类,是按品目名称 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商品编码;第二,许多商品可直接按目录规定进 行归类。 这里介绍一下类注、章注(简称“注释”)的作用。注释的作用在
>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84章章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有具体列名---- > 查阅84章品目条文,按笔记本电脑自动处理数据的特性,归入8471---->按规则二(一)按整机归入84713000 例题二(未制成品): 做手套用已剪成型的针织棉---->查阅类、章名称,针织棉布属第 52章,手套属第61章---->按规则二(一),未制 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 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按规则一规定查阅第52章、61章章 注,未提到该物品是否具体列名---->按规则二 (一)归入61169200 例题三(组合物): 由一个靠背、一个支架、一个坐板组成的铝制椅子散件,组装即可 使用---->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94章的商----->按规则二(二)应归 入94017900 规则三 当货品按规则二(二)或由于其他原因看起来可归入两个 或两个以上品目时,应按以下规则归类: (一)列名比较具体的品目,优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目。但是,如果 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都仅述及混合或组合货品所含的某部分材料或物 质,或零售的成套货品中的某些货品,即使其中某个品目对该货品描述 得更为全面、详细,这些货品在有关品目的列名应视为同样具体。 (二)混合物、不同材料构成或不同部件组成的组合物以及零售的 成套货品,如果不能按规则三(一)归类时,在本款可适用的条件下, 应按构成货品基本特征的材料或部件归类。 (三)货品不能按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 入其可归入的最末一个品目。
牛尾毛-------->查阅类、章名称—第5章“其他动物产品”--------->税目0511中未提到牛尾毛 按其他未列名动物产品归类-----------.查阅第5章章注四:“马 毛”包括马科、牛科的尾毛-------->归入05119940 例题二: 装有计量装置的农业用离心水泵-------->查阅类、章标题名称, 应属第84章机械类货品 可涉及两个编码:8413的液体泵,84248100的 农业器具--------->查阅第84章章注二规定:既符合品目8401至8424, 又符 合品目8425至8480应往前归---------->故归入84131900 规则二 (一)品目所列货品,应包括该项货品的不完整品或未制 成品,只要在进口或出口时该项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具有完整品或制成 品的基本特征;还应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或按本款可作为 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的货品)在进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 (二)品目中所列材料或物质,应视为包括该种材料或物质与其他 材料或物质混合或组合的物品。品目所列某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 应视为包括全部或部分由该种材料或物质构成的货品。由一种以上材料 或物质构成的货品,应按规则三归类。 规则解释: 规则二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实际上是扩大编码的商品范围,这里 有二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品目所列商品包括其不完整品或未制成品, 只要其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就应包括在内。例如缺一个 轮子的汽车,因其缺少的部件并不能影响产品本身的特征,故应按完整 品归类。第二层意思是还应视为 包括该项货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在进 口或出口时的未组装件或拆散件。例如完整的一辆汽车和缺少的某些零 部件的汽车,在归类时都按整汽车归。之所以这样规定, 是因为编码 品目有限,不可能将各种情况的商品一一列出。下面解释一下不完整 品、未制成品的概念: 1、不完整品:是指某个商品还不完整,缺少某些零部件,但却具
一、《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介绍 《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又称“HS”(The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 的简称)。 是指在原海关合作理事会商品分类目录和国际贸易标准分类目录的基础 上,协调国际上多种商品分类目录而制定的一部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 分类目录。 1983年6月海关合作理事会(现名世界海关组织)主持制定的一部 供海关、统计、进出口管理及与国际贸易有关各方共同使用的商品分类 编码体系。HS编码“协调”涵盖了《海关合作理事会税则商品分类目 录》(CCCN)和联合国的《国际贸易标准分类》(SITC)两大分类编码 体系,是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于海关税 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商品的计费、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 易单证简化以及普遍优惠制税号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了一套可使用的 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HS于198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每4年修订1次. 世界上已有150多个国家使用HS,全球贸易总量90%以上的货物都是以HS 分类的。 在现实工作中,为了适用于海关监管、海关征税及海关统计,需要 按照进出口商品的性质、用途、功能或加工程度等将商品准确地归入 《协调制度》中与之对应的类 别和编号。 二、《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基本结构 《协调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品目和子目,即代表各种各样商品名称 及其规格的列目,2007年版HS的分布于21类、97章(其中77章是 空 章)中、为使各个品目和子目之间界限分明,不会发生交叉归类的情 况,它在许多类、章下加有注释,有的注释是专门针对某个子目的,叫 子目注释。对于涉及到 整个《协调制度》各类、章商品分类的一些规 则,《协调制度》将其单独列出,称为归类总规则。总规则共有6条,
有完整品的基本特征。例如缺少一个轮胎或倒车镜等零部件的汽车,仍 应 按完整的汽车归类,并不因为缺少了一个轮胎而不叫做汽车;缺少 键盘的便携式电脑仍应按完整的便携式电脑归类等。如没有这项规则, 则需将每缺一个零部件的商 品单列一个子目,一是难以列全,二是很 烦琐且浪费目录资源。 2、未制成品:指已具备了成品的形状特征,但还不能直接使用, 需经进一步加工才能使用的商品。例如已具有钥匙形状的铜制钥匙坯 片。 3、因运输、包装、加工贸易等原因,进口时未组装件或拆散的货 品。例如机电产品的成套散件,此类成套散件只需简单组装即可成为完 整成品。 规则二第一部分的意思归纳起来有两点:第一扩大编码上列名商品 的范围,即不仅包括该商品的完整品或制成品,而且还包括它的非完整 品、非 制成品及整机的拆散件;第二,该规则的使用,是有条件的, 即未完整品或未制成品一定要具有完整品(整机)的基本特征,拆散件 必须是完整品的成套散件。此 外,需要注意的是,规则二的第一部分 不适用于第一至第六类的商品(第三十八章及以前的各章)。 规则二第二部分,有两层意思。第一品目中所列某种材料包括了该 种材料的混合物或组合物,也是对品目商品范围的扩大;第二其适用条 件 是加进去的东西或组合起来的东西不能失去原商品的特征。即混合 或组合后的商品不存在看起来可归入两个及以上品目的问题。例如加糖 的牛奶,还应按牛奶归类, 添加了糖的牛奶并未改变牛奶的特性。所 以决不会产生是按糖归类还是按牛奶归类的疑问。而添加了花椒粉的盐 则改变了盐的特性,使之属性从盐改变为调味品。 规则二应用举例: 例题一(整机特征): 缺少键盘的笔记本电脑---->查阅类章名称:属于第84章物品 按规 则二(一),未制成品如已具备制成品的基本特征应按制成品归类----
三、《协调制度》归类至是层出不穷的新商品都能始 终归入同一个品目或子目,避免商品归类的争议而制定的商品归类应遵 循的 原则。归类总规则位于《协调制度》的部首,共有六条构成,它 们是指导并保证商品归类统一的法律依据。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归类总 规则的使用顺序为规则一优先 于规则二,规则二优先于规则三,我们 必须顺序使用。下面,我们逐一介绍这六条归类总规则: 规则一 类、章及分章的标题,仅为查找方便而设。具有法律效力 的归类,应按品目条文和有关类注或章注确定,如品目、类注或章注无 其他规定,按以下规则确定。 规则解释:
于限定品目、类、章商品的准确范围,常用的方法有: 1、以定义形式来界定类、章或品目的商品范围及对某些商品的定 义作出解释。如第72章章注一(五)将不锈钢定义为:按重量计含碳量 在 1.2%及以下,含铬量在10.5%及以上的合金钢,不论是否含有其他 元素。而中国大百科全书“机械工程”手册中规定:不锈钢含铬量不小 于12%。显然两 者规定不相同,但作为《协调制度》归类的法律依据 是前者。 2、列举典型例子的方法。例如第12章章注一列举了归入品目1207 的主要包括油料作物的果实;再如25章章注四列举了归入品目2530的主 要商品。 3、用详列具体商品名称来定义品目的商品范围。如第30章章注四 定义了编码3006的商品范围由十一方面的商品组成(详见编码第30章章 注四)。 4、用排它条款列举若干不能归入某一类、章或编码的商品。如第1 章注释: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这样的例子在类 注、章注中还有很多。 某些注释综合运用上述几种注释方法。例如,有的注释既作了定 义,又列举了一系列商品包括在内,或列出除外的商品。这样能使含义 更加明确。例如,第40章章注四,关于“合成橡胶”的定义。
作为指导整个《协调制度》商品分类的总原则。 《协调制度》是一部系统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目录,所列商品名称
的分类和编排是有一定规律的。从类来看,它基本上是按社会生产的分 工 (或称生产部类)分类的,它将属于同一生产部类的产品归在同一 类里,如农业在第一、二类;化学工业在第六类;纺织工业在第十一 类;冶金工业在第十五类;机 电制造业在第十六类等。从章来看,基 本上按商品的属性或用途来分类。第1至83章(第64章~66章除外)基 本上是按商品的自然属性来分章,而每章的前后 顺序则是按照动、 植、矿物质来先后排列。如第1章~5章是活动物和动物产品;第6章~ 14章是活植物和植物产品;第50章和51章是蚕丝、羊毛及其他动物 毛;第52章和53章是棉花、其他植物纺织纤维和纸纱线;第54章和55章 为化学纤维。商品之所以按自然属性分类是因为其种类、成分或原料比 较容易区分, 同时也因为商品价值的高低往往取决于构成商品本身的 原材料。第64章~66章和第84章~97章是按货物的用途或功能来分章 的,如第64章是鞋、第65章 是帽、第84章是机械设备、第85章是电气 设备、第87章是汽车、第89章是船舶等。这样分类的原因:一是因为这 些物品由各种材料或多种材料构成,难以将 这些物品作为哪一种材料 制成的物品来分类。如鞋、帽,有可能是皮的,也可能是布的或塑料 的,有些还可能由几种材料构成的。例如运动鞋,其外底是橡胶的,鞋 内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底是泡沫塑料的,鞋面是帆布的等。二是因为 商品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生产该物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上。如一台机 器,其价值一般主要看生 产这台机器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 不是看机器用了多少贱金属等。从目的排列看,一般也是按动、植、矿 物质顺序排列,而且更为明显的是原材料先于产 品,加工程度低的产 品先于加工程度高的产品,列名具体的品种先于列名一般的品种。如在 第44章内,品目4403是原木;4404至4408是经简单加工的 木材;4409 至4413是木的半制品;4414至4421是木的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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